APP下载

论反倾销应诉中司法会计数据的可采性

2010-08-15张磊

中国司法鉴定 2010年3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执业会计信息

张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WTO学院,上海200336)

反倾销是一种常见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在反倾销案件中,一方面,从反倾销调查发起方的角度来看,反倾销调查机关为了做出倾销裁定和产业损害认定,通常需要依赖于从应诉方处收集到的大量司法会计数据。他们是否理解和接受该类数据即为会计数据的可采性问题。另一方面,从反倾销的应诉方来看,如何通过司法会计解决应诉数据的可采性问题也是直接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1 司法会计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角色与地位

倾销,通常指的是某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此时该类产品被视为倾销。反倾销法通常规定,正常价值的估算首先由国内的市场价格决定,如市场价格无法确定则采用第三国价格;如果国内价格和第三国价格都不合适时,可采用推定价格。在美国,推定价格是按产品原材料和制造成本,加上不低于生产成本的10%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不低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出口到美国的包装成本总和的8%)来计算。在对不同市场价格进行充分的对比之前,价格必须调整到能够弥补由于加工和市场因素造成的成本上的差异。

有研究发现,在国外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过程中,我国企业未应诉的情况居多,而参加应诉的胜诉几率也不高。究其原因,除了各国反倾销法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和语言障碍外,很重要的一项原因就是会计问题[1]。因此,司法会计执业人的介入就变得十分迫切。

司法会计是以一种符合法庭要求的方式,采用调查和分析技能解决财务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司法会计不局限于财务调查,也可能包括提起诉讼(在反倾销案件中无这一职能),还可能被要求出庭作证。然而,如果以法律指控为目的,那么调查和分析必须符合具管辖权的法庭所要求的标准司法会计调查业务可能会导致出庭作证,也可能不会导致出庭作证[2]。

在普通法体系中,司法会计执业人是以法定的专家证人身份参与反倾销调查的。专家证人受聘于当事人即被调查企业,与后者存在着雇佣关系,在法律程序和工作结果上受制于当事人,故此其证言具有偏颇性,也不被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必要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反倾销中的财务问题提供专家证言。

在大陆法体系中,参与反倾销调查的司法会计属于行政职权主义,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遵从的是司法会计职业准则(尚在制定中)和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公正性、公平性和中立性。此时,司法会计执业人的法定身份是司法鉴定人,由调查机关从适格的司法鉴定人中择选,行使的是调查机关的受托职能。他们一般独立于诉讼当事人双方。更关键的是,调查结果受制于调查机关。必要时,司法会计执业人还应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质问。

2 反倾销应诉中司法会计中会计数据的可采性

会计的目的在于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在反倾销诉讼中,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两个对立的方面,一是反倾销主管机关,它们通过获取会计信息裁定倾销的存在和产业损害程度;另一方是被调查企业,它们需要通过会计数据抗辩倾销的不存在性。基于这种抗辩关系必然会产生调查过程中会计数据的可采性问题。

会计数据的可采性又称可获性,是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递推出来的一个概念,对应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指适格的司法会计执业人采用调查机构理解并认可的会计方法提供会计信息,以此为基础计算受控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如在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的D部分,调查机关要求应诉企业回答有关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差异的问题,借此考察被调查企业标准成本制度的先进性和可信度[3]。

根据会计数据的可采性定义,在反倾销会计中,会计信息使用者为调查机关,应诉企业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即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填写调查发起方设计的问卷。但是,该信息能否为发起国调查机关理解和认可对应诉企业非常关键。因为,如果调查机关认为应诉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他们所认可的真实反映产品正常价值的标准则,则转而按照自己的方式收集信息,通过市场价格计算正常价值,如推定价格、结构价格乃至于转向最佳可获得资料。应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如果被调查机关放弃,则对应诉企业十分不利。

通过司法会计调查取得的会计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由它决定了所有的成本数值,尤其在价格推定中的作用更大。在反倾销案中,50%-70%的数值都是通过推定得来的。美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比较倾向于采用这种计算方法推定正常价值:即推定的产品价格包含生产成本(原材料、人工及固定生产成本等)、一般成本、行政成本以及营销成本、最低的利润率以及出口货物的包装费用。根据这一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反倾销司法会计调查中主要的可采性问题:

(1)如何区分生产成本与其他的一般成本、行政成本以及营销成本。生产成本与其他成本的区分之所以颇受争议,原因在于法律规定一般和行政成本至少占到生产成本10%,即主管机关先计算生产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比作为一般成本、行政成本以及营销成本。换言之,一般成本、行政成本以及营销成本是主管当局人为推定的。在计算正常价值时,调查机关通常主张进口产品具有很高的生产成本,以至于尽可能提高倾销幅度。

(2)将产品品质差异和生产技术差异纳入正常价值的计算。在决定推定价格时,通常不允许出口商抗辩其工厂效率最高与生产成本最低,即使实际上该工厂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外销。

(3)生产过程中副产品成本的估算。

(4)少报废料和多报合格产量的问题。少报废料使得产品生产成本低报,它对应于企业的低效率。

(5)成本的分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间一般和行政费用的分配。

(6)进货折扣和回扣被计为成本的减少,或是当作杂项收入。

(7)高通胀情况下产品价值的重新调整和估价问题。如采购收益或者损失是否计入结构价值;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的采购和销售收益或者损失是否计入结构价值[4]等问题。

3 对我国应诉企业提高反倾销调查中数据可采性的主要建议

3.1 仔细记录新旧准则的转换过程

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5]。目前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要对上述与可采性密切相关的数据加以记录。

3.2 做好案例研究

反倾销会计最大的难题就是由于会计数据高度机密和所有权属性,使得这些数据很难在公开的信息中得到。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研究具体案例,包括一些更广的议题,比如产品及其生产线的定义等。

3.3 提高司法会计执业人的统计知识水平

在美国的调查问卷D部分,要求应诉企业回答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其目的在于考察应诉企业成本制度。此时,如果使用回归方程(即所谓科学的计算方法)而不是经验分摊系数,则更容易满足调查机关的偏好。为此,需提高司法会计执业人的统计知识和能力水平。

[1]袁磊.反倾销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86-87.

[2]张磊译.法务会计调查指南[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90-96.

[3]袁磊.反倾销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72-73.

[4]颜延.反倾销司法会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5]孙凤英.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8, (11):42-47.

猜你喜欢

司法会计执业会计信息
会计环境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分析
试论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加强往来款清理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事业单位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说说护士多点执业
浅谈我国司法会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