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并不重要
2010-08-15卓勇良
财政部官员称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这是5月18日《人民日报》对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采访报道。按照贾康的说法,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了6.3个百分点。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应是46.0%,而不是全总官员所说的39.7%。
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人使用的数据非常不靠谱。《中国统计年鉴》并没有公布全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数据,贾康所谓的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是在对《中国统计年鉴》各省数据加总后得出的。恰恰在这个地方,出了一个低级错误,因为大家都知道,全国GDP不等于各地GDP相加,由这样一些不能相加的数据得出全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准确性显然值得商榷。
笔者自2006年底开始研究劳动所得占GDP比重问题,起先也想通过各地数据来得出全国结论,结果发现行不通。笔者当时找到了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来研究全国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这就是把扣除非劳动收入后的人均收入数据,除以人均GDP,这样就直接得出了全国劳动所得占GDP比重的结论。
这一方法的关键是人均收入数据是否准确。通常而言,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数据,不可避免地具有被低估倾向。因此,采取这一方法得出的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也会出现一定的被低估。
但这并不重要。只要这类数据的低估率,年度间变化较小,那么通过这一分析,就能得到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变化的趋势性结论,就可以观察到劳动报酬在国民经济中分配中的地位的变化,而这才是最重要的。
笔者当时得出的结论是,1983年以来,中国劳动所得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这一比重在1993至1996年有所上升,然后再持续下降。2005年,根据笔者计算,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为36.7%,比1983年下降19.8个百分点,比1978年下降5.7个百分点,资本所得比重1983至2005年上升了约20个百分点。
关键是趋势,关键是劳动所得比重在这20多年当中,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的结论。虽然由于收入的复杂化趋势,人均劳动收入低估率可能逐年有所提高,但这不会影响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大幅下降结论的确立。至于某一年劳动所得占GDP比重的具体状况,由于数据误差,我们只能认为它仅具概念性的象征意义。
根据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大幅下降的长期趋势,我们就能看到一些中国重大经济问题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中国的积累率长期居高不下,为什么投资推动为主的增长格局长期难以扭转,为什么服务业比重长期较低,为什么国内消费市场长期不能令人满意。答案只有一句话,即相对于政府和企业有较多的钱而言,老百姓的钱太少。
如此重要的关于国民经济分配的重大结论,就这样由笔者这个省里的研究人员,当时在全国首先提出。2007年3月,文章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网站上挂出的第四天,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小冯就来采访。新闻从业人员对于新观点的敏感性,远远高于一些专家学者。随后,《新华文摘》、《瞭望》、《改革》、《新民周刊》、《南风窗》等杂志,都相继刊登了笔者的文章或是观点。
当然,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较低状况,很可能是后发国家高速增长时期必须经历的一个不太愉快的过程。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日本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也徘徊在50%以下。当日本人均GDP在1970年接近和达到5000美元(1990年价格)以后,劳动所得占GDP比重才开始较快上升。
令人可喜的是,当前已出现了劳动所得占GDP比重下降放缓的趋势。根据笔者计算,2002年至2008年,全国劳动所得占GDP比重,平均每年下降0.73个百分点,而2008和2009年,平均每年仅下降0.36个百分点,其中2009年只下降0.23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就业岗位增长快于劳动人口增长,亦即“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在“十二五”时期,劳动所得占GDP比重过低问题将趋于缓解,中国宏观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亦将有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