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期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化解
2010-08-15张宗和包佳迪
□ 张宗和 包佳迪
后危机时期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化解
□ 张宗和 包佳迪
融资难是长期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在后危机时期依然存在并更为严重。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行为经济学分析和透析中国融资现状,系统揭示了中小民企融资难的深层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化解建议。
融资 中小民营企业 行为分析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但在后危机时期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趋于严重。中小民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社会需求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民企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因此,探索后危机时期中小民企融资难的成因及化解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主体行为分析
1.相关文献述评
世界各国早就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观察到其融资难的问题。20世纪30年代英国麦克米伦(1931)用“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1]最早描述了英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指出这一缺口表现为“权益资本融资缺口”和“债务资本融资缺口”,并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需要的条件提供资金。麦克米伦看到了问题,但没有揭示资金供给者之所以采取如此行为的深层原因。
斯蒂格利茨(1972)首次运用不对称信息理论来模拟企业的金融结构,其基本假设是作为融资行为人的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对企业破产概率有不同预测。[2]随后斯蒂格利茨又与韦斯(Stiglitz and Weiss, 1981)联名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文,对银行行为作出这样的解释:“银行会综合考虑贷款利率和风险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贷款”,全面系统地从信息结构角度对信贷配给现象进行了分析,对不完全信息下逆向选择会导致作为长期均衡现象存在的信贷配给做了经典性的证明。[3]两年后,韦特(Whette,1983)用自己的信贷配给模型改变了斯蒂格利茨模型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者的假设条件,他指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样可以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因为对于风险中性的借款人而言,抵押品要求的增加同样可能引起逆向选择,进而减少银行的期望收益。[4]他们都尝试运用信贷配给范式来阐述和说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伯杰和德尔(Berger&Udell,1995)首次系统考察了大银行和小银行在贷款行为上的差异,[5]而伯杰、皮特森、米勒等(Berger,Petersen,Miller,2002)则发现,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善于处理关系型借贷需要的“软信息”并据此发放贷款,而大银行对无正规财务记录、信息不透明的企业一般不愿意提供贷款。[6]显然,他们都认为银行的规模对银行行为从而对融资的难易度有重要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也有深入的研究。在改革初期,多数国内学者认为所有制歧视是重要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入,近些年来观点有所改变。何德旭(1999)等认为融资难是因为中小企业大多不规范,经营管理随意大,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预期不明、评价不高、信用评级普遍偏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还有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7]马方方(2001)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金融制度方面的原因造成的。[8]樊刚(2002)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缺乏多形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缺乏资本交易,是融资难的重要原因。[9]林毅夫、李永军(2003)认为大型金融机构不适合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10]林慧玲(2003)认为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不健全,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11]钮明(2005)认为社会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客观原因;缺乏专门法律明确赋予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也大大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12]张洪峰(2005)认为融资渠道狭窄,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现状概括为以内源融资为主,以外源融资为辅;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渠道堵塞;以债券融资为主,股权融资比重小;偏好非正规融资。[13]许传华(2007)以湖北省为例,对中小企业自身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不达标是银行拒贷的首要原因。[14]孙桂英(2007)从银行贷款成本进行了分析,认为民营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银行贷款成本支出上升,以致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15]刘明娟(2009)认为中小企业存在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较低;技术装备落后,创新能力不足;员工素质不高,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信用意识淡薄。[16]刘安兵(2010)认为是资本市场门槛过高,民营企业缺乏上市条件和政策法律环境而不能上市融资,同时缺少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17]魏国雄(2010)从宏观角度分析认为民营企业的巨大融资需求与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有限融资供给是当前民营企业面对的最大难题。[18]上述观点正确地指出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某些方面的原因,但未对融资主体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对产生问题的社会背景也透析不足,从而未能系统地揭示中小民企融资难及其长期未能化解的深层原因,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研探。
2.中小民企融资的主体行为分析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采用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货币资金所有者借贷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理财行为。企业融资的难易度取决于融资主体的收益预期。既然融资是借贷双方的共同行为,那么,客观存在的货币资本需求和供应是产生融资行为的基本条件,而货币资本需求和供应的产生与否则依据当事人的收益预期。货币资本供需双方在同一时点上认为借贷有利可图,则融资行为发生,双方或有一方认为无利可图或收益预期不佳,就会发生融资难问题。就融资行为本身看,存在两种情况使融资行为难以发生,一种是企业借入难,另一种是银行贷出难。当前存在的融资难主要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是货币资本的供应方对贷款收益预期不佳,从而不愿转让货币资本的使用权给中小民营企业。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行为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在现代社会,货币资金供应者集中表现为银行,而银行又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融资活动其实有三大相关主体即企业、银行和政府。根据行为经济学,这三大行为主体的理性是有限的,其计算能力、意志力和自利程度是有限的,他们有着各自的心理账户,并且在不同风险预期条件下,其行为倾向是明确的。以下我们就以此为前提对与企业融资相关的三个行为主体分别进行分析。
(1)货币资本供应方行为分析
企业融资有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间接融资范围,中国目前的货币资本的供应方主要有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直接融资范围,货币资本供应方是社会成员和地下钱庄,其形式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市场和高利贷等等。通过正规途径向社会成员融资,必须经过国家准许,对此国家有严格的规定,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实行较难。地下钱庄实行高利贷,这种融资虽无法律保护,但存在潜规则,对企业而言,获得此类资金不难,但所冒风险极大,企业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通过这种非正式信贷渠道获得资金。因此,融资难具体地说,是指中小民企向商业银行借款难和向社会筹资难,这两种融资难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前者是因银行惜贷,后者是因政府限制。
在一般意义上,银行惜贷是由银行资本的性质和所处环境共同决定的。银行资本是间接融资中的货币资本供应方,其基本属性是赢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银行资本的典型载体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属性决定其在贷款前要产生收益预期,商业银行的收益预期取决于对未来贷款成本和收益的估算,贷款成本包括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业务成本是比较明确的,主要是存款利息和贷款所需要的一系列支出,风险成本是指不能收回贷款利息甚至本金的可能性,这里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先难以准确估计。银行在贷款前必须考虑风险成本,保本获利是其经营圭臬,其中保本是最基本的,无本则无赢利,而保本最重要的是规避风险。银行在贷款前要在获利和风险之间寻找平衡。因此,银行信贷资金的配置,在同一成本时必然贷放给收益最高的企业,在收益相同时必然贷给成本最低的企业,在成本收益相同时必然贷给风险最小的企业,在收益和风险同高时,取决于银行的风险偏好。一般情况下,根据损失规避原理和确定效应,在收益确定时大部分行为主体是风险厌恶者。
(2)货币资本需求方行为分析
货币资本需求方主要是企业,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其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即来自对利润的追求。就企业本性而言,如无其他限制,其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无限的。因此,在无约束条件时,货币资本的供应对企业而言总是短缺的。实际上,企业对货币资本的需求要受成本收益的限制,成本收益又受技术、市场、风险和企业主素质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为企业融资是为了投资,融资问题实质是投资问题,而投资就必须受制于市场容量、经营风险和管理水平。企业融资从目的看,一是为了获得还本付息之后的剩余,如果没有剩余,一般情况下企业就不会产生货币资本的增量需求;二是因企业资本周转出现问题,企业为了渡过难关需要增量资金。因此,企业融资难有两种状况,一是无法获得所需资金,二是信贷成本太高,企业不能承受。企业融资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以及为了获得贷款的其他费用。还有,企业作为经营性组织必然讲究资金效率,而资金效率内含有很强的时间要求,因此,时间因素也是企业融资的成本因素。
(3)政府行为分析
融资作为银企之间的交易活动,似乎与政府无关,但实际上企业融资有双重属性,既是企业内部事务,又是社会公共事务,例如金融制度就是政府供给的,因此政府也是当事人。从宏观上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在于代表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均衡增长、稳定物价、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大量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人口就业、财政税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融资与政府相关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政府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中的行为规则与银行和企业不同,不是追求狭义政府收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收益的最大化。面对企业融资问题,政府既不会只考虑企业利益,也不会只考虑银行利益,其行为原则是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当然,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政府对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理解是不同的,采取的行为也相应会不同。就当前而言,政府面对企业融资问题,其行为是:一是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决不会坐视不管;二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主要行为是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三是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求化解。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目标函数与企业的不一致,会导致在融资问题上政府、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多重博弈,有可能削弱或延缓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效,以致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长期不能化解。
二、中小民企融资难环境现状透析
融资行为主体是从行为原则出发根据融资环境或约束条件来进行决策的,因此,中小民企所处的融资环境是决定融资难易度的重要因素。融资环境是极多要素的复杂集合体,以下我们作一简要的透视和解析。
1.金融体系现状解析
中国的金融体系经过改革,计划经济时代的银行经过“去行政化”迅速从“财政部的口袋”转变为商业银行,这一转变是一大进步,但同时产生三大问题,成为中小民企融资难的成因之一。
一是赢利性强化,社会责任相对弱化。我国银行在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同时,自身利益形成并固化,赢利性不断强化,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功能弱化,对企业“乐于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成为常态。因此,在银行对大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位借贷资本成本低收益高,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单位借贷资本相比较成本高收益低时,贷款自然偏向大型企业。
还有从风险成本看,银行贷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如果银行要控制风险,就要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可能地掌握企业的信息,而这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一成本的数量取决于企业规模、规范程度和信用等级。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规模小,制度不规范,信用度低,因此信息成本较高。有些中小企业天生安全度很低,银行即便掌握了这些企业的信息,也无法规避风险,因此这些企业贷款难是自然的。但是在大量中小企业中,有些是很有发展潜力的,有些对就业是很有贡献,而银行筛选出这样的企业需要成本,不如大企业的前景一目了然。如此种种原因,造成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
二是重视筹资功能,轻视扶持功能。在利率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利润来源于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银行吸储得多,才能放贷多,收益才会高。因此商业银行把精力放在提高筹资功能上,对于扶持企业发展则顾及不多。
三是规模扩张迅速,金融体系创新滞后。商业银行为了增加收益推行规模扩张战略,迅速建立网点,对能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体系创新缺乏动力,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项目有限,且推广实施滞后。例如,缺少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浙江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创新主要集中在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台州市商业银行这样的中小银行身上,杯水车薪,而实力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创新步伐则滞后,业务趋同,市场趋同,没有市场细分。因此,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困难,企业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中小民企对信贷融资的要求是小额度、期限短、周转快,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经办环节与此不相吻合,这也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2.中小民企现状解析
中小民企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和清晰的企业,其产品、管理和信用俱佳;第二类是发展潜力不明显但有存在价值的企业,产品有市场,管理和信用尚可;第三类是无发展前途的企业,产品陈旧,技术落后,管理混乱,缺乏诚信。第一类企业融资难是不合理的,但通过银企信息对称化易于解决。第三类企业融资难存在合理性,银企信息越是对称企业融资越难。复杂的是第二类企业。
大多数中小民企属于第二类,这类企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难。一是此类企业大都处于成长阶段,这个阶段的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偏小,产业层次较低,产品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而竞争力还不强,获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信用等级比较低;二是此类企业资金的需求额度一般较小,而且频率高、随机性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也增加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债务跟踪监管的难度;三是此类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体制,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的用人科学性得不到保证,易使人才流失,企业发展受限;四是此类企业的管理者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很多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环境变化的要求,出现“管理能力缺口”,企业缺乏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决策失误增加,发展前景不佳;五是此类企业由于获利困难,较易将贷款资金用于投机领域,造成贷款风险骤然增大,出现问题时又以种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结果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六是此类企业由于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多,又难于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如此种种特征,限制了银行资金流入此类中小民企,产生间接融资等外源性融资困难。但是此类企业支撑着社会经济,并且是优秀企业的摇篮。因此,如何支持此类企业发展是政府和银行所面对的最大融资难题。
3.政府现状解析
政府已经认识到中小民企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也了解中小民企的融资难问题,并力图加以解决。2005年国务院制订的“非公经济36条”中就有关于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支持力度的规定,要求“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引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随后银监会为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7月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于各银行如何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又颁布“新36条”,专门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建金融机构”。为了落实这一文件,同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工作落实到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务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委、保监委负责。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老36条”出台以后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而“新36条”因时日尚短作用还不得而知。
就目前看,政府在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的不足之处,一是未健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环境,关于民间融资法律条款相当分散、模糊,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也存在问题。二是设定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门槛很高很窄,把很多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创业板市场对于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但是处于试验阶段,上市的企业更是有限。三是对金融体系创新缺乏系统地设计,并且略显滞后。
综上所述,造成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融资主体的经营理念、政府的制度设计、企业自身的素质等,都是造成中小民企融资难原因。因此,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的化解,必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需要一定的时日。
三、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化解
对于中小民企融资难的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有提高民营企业素质、进行金融体系创新,完善法制等,应当说这些对策都极具针对性,十分有价值。但是我们认为,中小民企融资难的实质是利益分配,关键是理念转变,因此不是单纯依靠技术性手段就能解决的,应该从理念、制度、技术三者统一的系统工程角度来寻找化解之策。
1.转变经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如前分析,如果融资主体都依据传统的经济人理性,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那么在现行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基本无解的,这也是此问题长久未得以化解的原因。只有融资主体转变经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追求自身、客户、政府和社会综合利益最大化,融资难的问题才有化解的可能。
2.尽快落实“新36条”,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新36条”明确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且承认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政府应正确引导和鼓励定位于中小企业服务的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尽快降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公众对此类机构的信心。同时政府部门要尊重自下而上自发的制度创新,更多地交由市场来决定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路径,并努力维护民间金融机构独立的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以防止对民营金融的侵占和剥夺。政府还应加强对此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能充分合理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3.实现金融创新,降低融资成本。在完善法制的前提下,实现金融体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银行要创新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基于中小企业客户的特点,优化内部分工和业务组织流程,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信贷审查官进行合理授权,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以适应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和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符合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律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银行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对众多的中小企业进行细分,从中选定可为银行带来利润的成长性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作为目标客户。银行要更多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阿里巴巴和浙江建行推出的网络联保,即阿里巴巴的三家会员企业,以互相担保的方式,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就是对中小企业抵押不足的金融创新,应该进行大力推广。
4.政府要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健全信用制度。建立银企诚信联谊制度。在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职能的基础上,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加强银企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建立诚信机制。
5.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潜力评价、中小企业投资价值评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投资信息、地域投资信息等信息发布制度,使优质的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和资金来源,并防止企业逃废债现象的发生。
6.提高企业素质,减少融资风险,这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性路径。融资难其实是投资难,中小民企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实现投资高效率,融资就不再会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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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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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0)06-0004-06
*该文是浙江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商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全面提升浙商竞争力》(编号:07JDZS05Z)研究成果中的部分内容。
作者:张宗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包佳迪,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