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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10-08-15徐琪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防灾隐患应急

徐琪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42)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徐琪峰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42)

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仍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地质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做好地质灾害调(排)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应急体系建设;三是采取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措施来减少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控能力;生态环境

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加剧,水土流失日趋严重,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了恶性变化,由此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下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不断加剧。相关专家表示:“搞水电站、工程建设、建设公路铁路,都会导致地表变形,并产生滑坡、泥石流。”2010年上半年,全国地质灾害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10倍。1998年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防灾减灾工作成绩显著。

1.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地质灾害依法防治工作。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各级政府加强了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法制化工作步伐,除全面落实国家、省级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规政策外,还结合本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配套保障办法,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各级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初步建立区、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各村地质灾害点监测负责人,从而保障了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的展开。

3.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显加强,防灾应急能力稳步提高。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作为重要任务进行周密部署。每逢汛期都要下达文件进行布置、安排,并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灾害隐患区进行检查、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灾应急能力。

4.初步建立了群防网络。近年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初步建成了各级地质灾害管理体系。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墙面标语、警示牌等手段,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力度,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卡,使地质灾害的防治真正扎根于群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没有全面开展,局部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仍有不断增强的趋势,地质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1.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受生产技术和产业多元化影响,建房、修路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有增强趋势。因此,人为地质灾害仍有攀升势头。

2.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工程治理经费缺口较大。目前,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投资体系尚不完善。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主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以破坏地质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建设投入理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依然不足。需治理、搬迁(避让)或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量大,所需经费缺口大,筹措资金有一定的难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长期监测工作尚未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由于多种原因,处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线的监测、预警人员地质灾害知识、防灾治灾能力仍然较低,工作机制不健全、应急管理理论实践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区、镇两级应急管理机构有待完善。

4.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有待普及,防灾减灾意识有待提高。对社会公众的地质灾害知识、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认识不足,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

二、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为基础,以防治突发地质灾害为重点,提高应急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测预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将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始终放在防治工作的首要位置,把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或威胁的区域作为规划防治重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指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治规划将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以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实施。

3.群众参与,群测群防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是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胜利的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具有识别地质灾害现象和面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尤其是动员组织处于地质灾害威胁或存在地质灾害潜在隐患地区的群众参与到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工作之中。构建相对固定的群测群防网络,发挥人民群众的耳目优势,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实时动态,及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4.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综合考虑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明确重点,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对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以监测预防为主,在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少量工程措施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体的不稳定因素;对于威胁人数或财产较少的地质灾害点,则考虑以避让为主,采取搬迁等措施;对于影响范围广、危害大、避让有困难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发展趋势,选择经济有效的工程治理方式进行整治;对于经济中心、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水利工程等实施重点防治;对于规模大、危害大、威胁人口或财产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力量,优先治理。

5.“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5条明确指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在统筹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首先划清责任和义务。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经费,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摊的原则,对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则责成破坏方承担治理责任。同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高防治单位的积极性。

三、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

(一)地质灾害调(排)查

及时掌握有关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动向,为开展有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计划每年汛期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计划对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监测应急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第一,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尽快完成各省、市、县(区)、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第二,重点监测点建设。选择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规划由灾害地点所属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实施监测。

2.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汛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收听、收看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单位,群众要加强检测和预防,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系统,该系统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力保障,是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实施应急救援的重要保证。第一,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均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协同建设、水利、交通、卫生、公安、环保、安检、民政等部门编制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根据情况定期修订,必要时进行演习,确保其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威胁10人以上、稳定性差的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独立的“防、抢、撤”方案,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附件或重要组成部分,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防、抢、撤”方案应对灾点的详细位置、通讯方式、预警信号等明白无误的表述清楚,保证抢险救助人员能及时、准确地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所有受威胁的居民要发放“明白卡”,使每个成年居民知道灾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及逃离方向和路线。第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必须明确规定应急指挥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每年汛期来临前,成立由主管行政长官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国土、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商务、卫生、水利、建设、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第三,抢险救援人员组织。建设一支机敏、灵活、富有战斗力的抢险救援队伍是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的关键。各省、市、县(区)、镇(办事处)均应搞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青年民兵组成,包括公安、消防、卫生和医疗人员等。地质灾害多发省、市、县(区)、镇(办事处),有条件时还应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临“战”时的组织、指挥和救援能力。第四,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规划期内,须多方筹措资金逐步配齐地质灾害防治抢险必须的设备,如应急指挥车、对讲机、手持扩音器等。应急物资和设备除必须购置的外,主要是在应急准备阶段明确提供有关物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如交通、通讯设备、铲车、挖掘机、救护车、医疗器械、抢救药品等,一旦急需则可以无条件调用,灾后给予补偿。

4.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近期初步建立一个具备输入、编辑、动态查询及网络发布功能的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的信息采集、查询、存储、传输、分析处理、预测预报及成果发布等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及时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信息。完善信息系统,使社会公众均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地质灾害的全面信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社会服务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的一般动态查询服务。

(三)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应采取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相结合的方针。从全社会经济状况出发,结合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需要,采取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措施来减少灾害损失。

1.搬迁(避让)工程。根据全国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威胁住户和永久性建筑分期实施避让搬迁措施。近期,省、市、县(区)、镇(办事处)、村可以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地质灾害情况,多方筹集资金,制定详细搬迁规划。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选择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建设所在地、景区和人文保护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近期、中期、远期工程治理。在规划地质灾害点治理过程中,若发现新的重大危险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及时治理。

[责任编辑 杨国营]

C913.2

A

1671-6701(2010)06-0069-02

2010-09-21

徐琪峰(1963-),男,河南杞县人,研究生,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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