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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剖析

2010-08-15范刚常李正跃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9期
关键词:药商销售商永川

文◎范刚常李正跃

国有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剖析

文◎范刚常*李正跃**

最近三年时间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先后在本辖区内立案侦查办理了八所国有医院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10件,依法处理了贪污受贿等犯罪嫌疑人10名,共查出并追缴犯罪赃款及违法金额计210万余元。八所医院中,有重庆直辖市属医院1所、区级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医院各4所、乡镇级医院3所。其中,受贿犯罪案9件9人(涉案金额200万余元,最多的一名受贿金额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总计达100万余元)、贪污犯罪1件1人 (涉案金额1.4万余元);这8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中担任院长或副院长职务的5名、中层科(室)主任2名、一般财务收费员1名。通过这类案件发现国有医院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发生的工作环节相对集中、犯罪人员的职务相对关键;贪污犯罪发生的内部工作部门相对固定等特点。这八所医院基本上囊括了当前中小城市国有医院的设置与布局状况,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但发现了目前国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活动的普遍表现形式,也基本上掌握了这些职务犯罪的一般规律。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正确维护国有医院应有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从而保护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类案件的表现特点、案发原因、危害性,以及怎样采取预防措施等,试作以下剖析。

一、表现特点

(一)贿赂活动紧紧缠住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环节不放。世人皆知,药品犹如是医院赖以生存的粮食、水和空气,时刻不可以停有,上述医院的五名受贿犯罪嫌人集中的特点均是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活动中接受了贿赂。如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王世萍,1994年担任该职至今达十一年之久,因为她拥有的职务对本院需要的药品数量、类别、新药的名称、功效、价格、特别是在选择供货销售商家单位等方面具有初审大权,并且她有权决定是否把上述资料提交给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所以,王的这一职务环节就成了各路药商钉住不放,紧紧围绕,努力攀附,并且非攀上不可的“摇钱树”。加之该院本身医质较高,设备精良,就疹的医疗范围覆盖了重庆西部七个县(市),病员充盈,药品需求量近几年平均就达三千万余元(不包括器械)。药品市场化以来,常年保持向该院供货的国内西南地区颇具实力的大小药品公司就多达十余家,这些医药公司与他们发展聘用的各路推销员为了保住市二医院这一旺市,发展这一前景既长远、交往固定而又利润丰厚的销路,药商之间都使出浑身解术,相互激烈竞争,惟恐断了财路。那些尚未攀上的药商也千方百计想跻身于其中,努力“发展开拓”这一看好市场,不约而同地都把贿赂的枪口瞄准了药剂科主任,纷纷向王发起进攻。案中调查核实,王在前两年尚能洁身自好,但自1996年开始直至2005年上半年,这些医药商家纷纷采取给“红包”、拿回扣、过节费、拜年答谢钱、以及五花八门的会务费、交通费、宣传费、误餐费……等各种各样形式向王世萍进贡行贿,她逐渐引为自然。药商们并随着药价不断的变化,贿赂的金额也在逐渐增加。有的按供药次数和数量每次以一定比例送,有的趁节假日奉送,有的则是按月如发薪给饷似的定时把贿赂款送与王,她也由拒绝变接受,在尝到甜头后进而转为主动索取。据查证,特别自2000年以来,这十多家药商不断提高贿赂额,每位每次的贿额至少都在2000元以上。而更有重庆某一药品公司,因为平时与该院的业务不怎么样,竞争中为了进一步打开销路增加向该院的药品销售量,一改往日小敲小打的感情联络办法,在2005年春节给王世萍“拜年”之际,公司“老总”亲自出马,一次竟送给王一捆现金,整整50000元。

办案还发现,医疗采购药品环节发生的这一贿赂表现形式,不但在国有大医院是这样,在乡镇医院或其他小型医疗机构也如出一辙。只是由于小型医院的管理与大型的方法不一,权力比较集中,大小事项都要由主要负责人拍板,因此,药商就直接把贿赂对象改为了院长。如永川某镇卫生院院长李某某、永川某煤矿职工医院院长郭某某、永川某职业病医院院长张某等,均是在担任院长不久就在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接受了药商的贿赂。

(二)医疗人员主动索要回扣助长了药、械销售环节的贿赂风,抬高了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在药品、器械购销活动中主要还是药商或器械推销商主动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贿赂。但是,有些医疗人员却是迫不及待主动索贿,他们把自己所在具有特殊作用的一些科室作为了一种权利交易,主动向销售商索要回扣。如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某某与上海、北京等地的数家药械公司的销售商产生联系,双方达成有关手术器械方面的购销协议关系后,张在签定合同前就明确向对方提出:本科室必须要提取销售总额20%的回扣,其中主任得5%、主刀医师和其他手术医师得15%,否则,另请高就。销售商一方面为了要极力打开销路是不会轻易放过一个有长远利益的买家的,另一方面更主要的还是要想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唯一只有采取抬高器械价格的手段才能满足双方要求。案中侦查发现,医药器械公司给各路销售商只规定了价格的下限幅度,至于究竟卖多少,完全由中间销售商自主。其中,如在2002年的6—8月有两家公司先后向该院骨科销售了包括用于手术的各类钢板、人工关节、椎体内固定、交锁髓内钉等医疗器械,成交额共计50余万元,返回了回扣10余万元,除张某某个人获得2.5万余元现金和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手提式电脑、其他医疗人员获得8万余元现金外,器械销售商最终还是取得了近4万元的利润。由此可见,销售商为了牟利,其中人为抬高了多少物价,使得商品实际价值与成交价格的反差相当惊人。最终,还是广大病员承担高昂的代价,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通过类似案件也可以略知,我国目前相当部分国有医院的治疗费为啥这么高?特别是各种手术产生的费用为啥这么昂贵?手术“红包”等医疗腐败现象为啥累禁不止?除多年体制单一管理方式陈旧外,其中原因之一二就不难理解……。可以说,虽然医药器械采购环节的腐败不是导致医疗费用虚增高涨的主要原因,但是客观上不能不是重要的助长因素之一。

(三)贪污行为在财务收费环节时有发生。近年办理上述国有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还发现,由于管理上的疏漏,一些素质低下的现金收费人员乘机大肆作案,贪污公款。如永川区中医院21岁的财务女收费员张某,采取虚假退费方法在计算机上抹掉已交费的病员的姓名,再溜到有关科室去偷走处方的手段,将病员交给医院的钱吃掉。她几乎每三天就要作案一次,每次侵吞公款60余元—500余元不等,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作案59次,累计贪污1.4万余元,全部用于购买化妆品;又如原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收费员黄某某(已判有期徒刑五年),黄作案是在医院尚未使用微机管理之前,他则是采取销毁做账单据联的手段,将收取的7万余元门诊费直接截留贪污,用于赌博还债和做生意。

二、相应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国有医疗机构药、械采购招投标制度,强化药商竞标的透明度。

第二、国有医疗机构内部易受贿赂的“高危”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限,应当实行定期轮换制。

第三、国家和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中要对医务人员和医疗行政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第四、加强医院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个体法制观念。

第五、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内部工作人员的报酬分配合理方案,适当调整差距过大的状况,减少心理上的不平衡,自觉抵制其它诱惑。

另外,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如何对待国有医疗机构,国有医疗机构的社会位置如何搁置;如何才能减少药品销售不该存在的中间环节,真正体现“药为救病”的人文思想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直接或间接预防国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策略和思考的问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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