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如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扶持
2010-08-15范淑凤
范淑凤
(黑河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200)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新生力量逐渐发展起来,但是由于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51条明确提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交易摩擦日益加剧,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为把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近年来,全国各地兴办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依法新设立登记合作社21.16万家,成员284.73万人(户),平均每社出资额96.76万元[1]。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尽管全国合作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①对合作社认识不清。有些地方认识还不到位,在“三农”工作中存在明显的重生产,轻改革;重技术创新,轻体制创新,没有把发展专业合作社工作上升到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②合作社覆盖面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弱。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比例还很低,并且在农产品加工领域进行合作的比较少。③合作社有待规范。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思想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④对《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其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资金缺乏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了五难,即跑市场难、找信息难、技术攻坚难、组织销售难、出效益难。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最大难题。
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原因
2.1 合作社成员自身投入不足
我国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我国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虽然从理论上讲只有通过合作社才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发展必须先投入,但一方面农民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存,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投入;另一方面即使有钱的农民由于一时难以看到收益,小农意识也会影响其投资。
2.2 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合作社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它必须通过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广大成员服务,并要有一定的公共积累。为了使合作社能在经济上逐渐自立,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均以国家财政为依托,通过政策性措施资助合作社。在我国现阶段,各级政府也把部分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且逐年增加,但覆盖面较小,资金量也不足。在《合作社法》52条中虽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但如何优惠,幅度多大等这些关键性问题没有说清。
2.3 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
在《合作社法》中虽然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是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它不可能有足够多的资本金,也就注定它难以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得发展所需的贷款。
2.4 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制约了合作社资金的供给
目前在农村资金的提供者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仅负责粮棉油的购销贷款。由于政策限定,合作社从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农业银行由于向商业银行转变,大量压缩在农村的分支机构,贷款业务基本退出了农村领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供给主体,但由于资金总是流向经济发达和市场活跃的地方,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村供给资金的同时大量资金也通过它流出农村。另外,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的规模迅速扩大,在存款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提高,也致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2.5 民间融资的高成本和不规范构不成合作社资金来源的主体
民间金融被视为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分为3个层次:一是农村各经济主体之间互助性无息民间借贷;二是有息甚至高息的农村民间借贷;三是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活动。农村的生产经营性贷款主要是后两种形式提供的。民间金融尽管提供的资金量大,但由于其逐利性及农业自身的风险性,必然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高利率。由于合作社自身盈利能力较弱,面对民间的高利贷只能是望钱兴叹、毫无对策[2]。
3 以农村金融创新保证合作社发展所需资金
目前各金融机构对接合作社的服务程度相当低,能够适应和满足合作社发展需要的金融信贷产品相当匮乏。《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促进各级各部门解决当前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亦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从金融服务角度看,任何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金融业应把握当前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契机,深化金融改革,因地制宜地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发挥杠杆作用,有力地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1 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农村金融创新氛围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3.2 多措并举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
各地各部门应加快在农村各地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金融对接合作社而言,可供选择的组织模式有如下几种:一是“村镇银行+合作组织”运作模式。在村镇银行与合作社之间建立资本联系,吸收合作社入股,增强银行本身的合作基础,放大农民在银行资金投放和市场定位方面的效应,让村镇银行保持社区性特征。二是“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运作模式。依托在合作社内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股份合作、信用加盟、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模式,通过资金互助形式推动生产合作和产业发展,以农户的持续增收受益来保证资金互助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成立社区信用合作组织,在农村已存在的大量合作组织、农民协会中,寻找运作较为成熟的对象,赋予金融功能,吸收专业人员操作,以快捷方式成立社区信用组织[3]。
3.3 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与合作社的对接程度
①创新金融组织形式,为合作社获取金融支持提供平台。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创新信用合作方式,聚集社员闲散资金在组织内部开展资金互助活动,以解决合作社难获银行贷款问题。支持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和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为合作社及其成员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创造必要条件。可筹建由政府、合作社、农户多方出资的农业担保基金,也可引导和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农民担保协会,为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提供担保支持。②创新金融产品,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要再造抵押、质押担保业务流程,盘活农村森林资源资产、房产抵押资源,促进农村森林资源资产、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如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推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林农联保贷款等;对经营效益好、产品有市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发放仓单质押贷款,满足其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应收账款等作质押发放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应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预购农产品合约,或与农产品需求方签订远期供货合同,可视农户远期合同或期货合约,适当降低或免除贷款担保,帮助解决由于农产品产供销时间差造成的资金缺口问题。
3.4 完善金融信贷扶持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①探索邮储资金返回农村。积极探索邮储资金通过协议存款转存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可行性,促进邮储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农发行及信用社信贷渠道有效返回农村。邮储机构要进一步拓展邮政储蓄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业务网点、调高单户贷款限额,试办支农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②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对有一定资金实力、诚实守信的合作社进行合作,由合作社为其成员担保,信用社为其成员发放小额贷款;或由合作社直接推荐“信用户”,农村金融机构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其成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支持鼓励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担保。③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由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评定信用等级,核定信用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合作社随用随贷循环使用。④探索建立信贷支农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农”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将考核结果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机构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挂钩,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合理核定农贷额度、贷款期限,减少收费环节和收费项目,提高信贷审批时效,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
当前,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资金短缺是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必须解决的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然而破解农村合作社融资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需要民间资本的支持,当然更需要合作社自身的资金积累,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1]赵铁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形势与重点 [EB/OL].(2008-10-24)〔2010-04-07〕.http://www.aweb.com.cn.
[2]田祥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8(8):22.
[3]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农村金融创新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2008(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