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措施探讨
2010-08-15杨景亮岳延峰
杨景亮 岳延峰
(1、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洛阳 471000 2、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河南 洛阳 471000)
下面就劳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市场状况、生产状况、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等方面阐述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 建筑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充斥大量的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状况令人堪忧。
在200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笔者带领本单位安全部门的人员到当地的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市场进行暗查中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宝”用品(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大量存在。以安全帽为例,质量上乘的价格都在30元左右一顶,所用原材料多为玻璃钢;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约20元左右一顶,所用原材料为ABS;质量低劣的安全帽一顶10元以下,甚至低至3元左右,所用原材料为回收废旧朔料;质量优良的安全带价格在一条40-50元,质量低劣的仅8-10元一条;质量合格的安全网一片40-50元,假冒劣质安全网价格仅在12-15元每片。
使用单位或施工队出于成本考虑,为了应付各级检查,购买和使用大量伪劣假冒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得低价劣质的安全带、安全帽和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充斥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劣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不能达到安全使用周期就自然破损、老化致无法使用,施工单位或施工队伍舍不得购置和更换新的合格产品,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案例一:浙江省杭州市一年前的劣质安全帽事件一度引起全国关注。事发时,从楼顶掉落的钢筋刺穿了建筑工人何祥生戴的安全帽,插入其头部30厘米,夺走了他的生命。事后,经有关部门检验,这顶被刺透的安全帽轻轻一砸就破裂,用手一拉就能撕开一道口子,是一顶用回收废料制造的劣质安全帽。
案例二:2007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20多人死于建筑施工事故,其中绝大部分事故是由劣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发挥防护功能造成的。某工地的一名工人就是被从高处坠落、洞穿安全网的灰桶击中致死的。事后调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均是不合格产品。
案例三:2007年3月13日15时左右,在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万国大都会施工工地,一根4米多长的脚手架钢管从25米高处掉下,正好砸在一座居民楼的楼顶,将该屋顶刺穿。据调查,事发前工人们搭建脚手架时,连接两根钢管的扣件突然断开,致使一根钢管掉下。《中国安全生产报》于2008年4月1日、5月13日、7月15日以及 2009年 3月 14日的“3.15”特刊上分别登载了全国各地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同笔者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惊人的相似。
2 建筑施工现场大量购置和使用质量低劣的劳动防护用品
笔者近年在参加省、市、县的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特别关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通过调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同质量档次的劳动防护用品,仍以安全帽为例,政府监督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企业和现场管理人员配载的安全帽多为质量上乘的产品,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安全标志较为齐全,而作为现场施工队作业人员所佩戴的安全帽多是价格低廉、质量不合格的,无相应的产品标志、检测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破旧损坏、配件缺失的也不能得到维修和更换。再加上大多作业人员也不能正确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而起不到“贴身铠甲”的防护作用。
安全网的使用情况也是如此,施工现场使用的劣质产品有非密目安全网、各种名目的防护网,甚至还有使用防尘网充当安全网。由于价格低廉,供应厂商不能提供专用的安全网系绳,导致现场的安全网的绑扎多数是用钢筋扎丝绑扎,这种绑扎材料和绑扎方法极不可靠。可以看出:在相当程度上,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成了施工现场应付各级检查的应景道具。
3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质量低劣原因分析
3.1 从源头来看:因为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庞大,生产厂家良莠不齐。
一些不法厂商采用质劣低价的原材料,生产销售低质低价的劳动防护产品,满足了使用单位降低成本的内在需求,抢占了正规厂商的大片市场,严重扰乱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秩序。
3.2 从流通批发市场看:因产业链终端市场需求大,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产业链源头厂家为了求得不同层次的客户订单,尤其是为获得大量低质低价的使用方市场,就得生产大量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
3.3 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来看:
3.3.1 从现场施工队看:工程施工队在承包工程时与竞争者相互压价,导致工程预期利润甚薄。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工程队就在劳动防护用品上打主意。
3.3.2 从施工企业总部管理看:现阶段由于市场投资主体、分包主体等市场主体要素的变化,施工企业总部经营管理模式大多采用联营合作的形式。企业总部与合作方的管理关系是:企业总部收取若干管理费用,用于维持企业总部机关的运行成本和资质品牌的保持,在其它方面例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上难以施加有效的管控,在劳动用品的采购和使用上无法真正管理到位。
3.3.3 从建设单位和开发商来看:由于市场因素的作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多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模式,甚至是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策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虽然依照有关法规在招投标时单列,但事实上,该项费用很难真正拨付给施工方,导致工程施工队从成本和利润出发不能也不愿去保证足额投入这些费用,但为了应付外部各级检查,不情愿的来买些廉价质次的防护用品来充当门面和应付检查。
3.3.4 从施工作业人员来说:因为他们多数是从农村直接转移而来的劳动力,并且有很大的流动性,接受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太少,自我保护和事先维权的意识先天不足,一般是出了工伤事故才不得已维权,通常情况下他们因为工程队能给个工作干就不错了,不会向承包方提出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这样的合理合法要求,只能是工程队发什么用什么,甚至一些低质的劳动用品如口罩、手套就自己掏钱买了,用坏了当然舍不得买新的。
3.3.5 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法管到施工企业,无法管及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只能采取政策手段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无法科学地把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管到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无法管到实际承担工程任务的工程队。
4 治理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对策建议
4.1 从政府监管方
4.1.1 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通过调研定期发布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产品,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推荐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
4.1.2 为便于科学地把握产品质量标准,省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机构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业务。
4.1.3 由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质检、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从源头生产厂家、中间流通企业和终端使用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做到标本兼治。
4.1.4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提取和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效监督施工企业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
4.2 从使用单位看
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分包商、工程队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购置、不使用伪劣劳动防护产品。
施工企业总部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用,并统一计划、订购、调配并监督使用。
[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