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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工程中的应用

2010-08-15马青梅

科技传播 2010年14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计价

马青梅

内蒙古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办,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98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竞标中胜出中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工程清单计价规则实现应得利润,是每一个施工企业的基本目标。为此,就工程清单计价在工程施工中的运用,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1 综合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计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综合单价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数量只是该工程的实体量,不包括必要的工程损失量。因此,在计算施工损耗粮食,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品,施工技术列入不要的施工损耗量。而所列入的施工损耗量,应该是本企业定额的损耗量,且只能比平均水品低,不能比平均水品好,否则计算出的造价偏高,难以中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项目设置是按照项目实体组成进行划分的,工程量属于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

3)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在施工中又须发生的工程内容,计算综合单价时不能遗漏。如挖土方项目中,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只是实体量,但在实际施工中不可能避免地会发生放坡、预留工作面所产生的土方量,这部分土方量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不同差距较大,通常大于实体量。如发生遗漏,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将严重偏低,影响工程造价。

2 投标策略

1)利用工程量清单,统筹考虑确定报价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是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工作部署机器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就工程量清单而言,施工单位可以利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准、图纸设计不详尽或遗漏而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报价策略。这是因为工程量清单是由业主事先编好随招标文件和图纸一道发给各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据此根据企业定额计算出投标报价。因此,业主要承担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准、图纸设计不详尽或遗漏,造成工程造价计算不准确而遭到索赔的责任和风险。

2)施工企业拿到清单和图纸后,应对清单、图纸和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形成的答疑记录、补充资料等,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和核算。施工企业可以利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准、图纸设计不详尽或遗漏而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清单工程量预计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投标时报高价,否则报低价;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分包的报低价;对设计图纸不明确或遗漏之处,预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工程量会减少的报低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比设计图纸中实际工程量高的,报低价,反之报高价。

3 合同管理

3.1 合同及合同签订

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文本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保证,也是双方权益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经济利益,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全面而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以后再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执行计费的标准、文件及日期等,内容明确,不夹带模棱两可的条款,以免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3.2 完善合同脚底工作

合同交底主要是使合同履行人员了解从招标到合同谈判到合同签订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合同执行的全部内容。

3.3 提高风险意思

针对有关风险责任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和量化。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导致增加工程合同价款,、延误工期的情况尽量明确下来,防止正义和扯皮的发生。

4 价款调整

4.1 图纸错误造成单价调整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这里规定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在报价中的重要意义,清单的综合单价必须符合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如果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投标人一旦按此组价中标了,在施工发现与图纸不相符合,,应该可以视为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发、承包双方应该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淡项目的综合单价。

4.2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得的工程变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拟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是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这就明确了工程量的漏项应该由投标人负责,由于漏项未进行招投标,便出现了综合单价的真空,需要重新确定,规范对漏项的综合单价确定的方法也做了规定。

4.3 错失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有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措施费变更,经包人确认后调整。

4.4 施工期间单价及物价原因造成价款调整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工程价款。

2)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

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幅度时应当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单价。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一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有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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