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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论

2010-08-15

浙江人大 2010年8期
关键词:智库人大代表代表

人大新论

程序组合:增强监督实效的创新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中,在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改进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了“视察调研—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这样一个完整的监督链条。实践证明,这样的程序组合,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针对性、审议意见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有压力,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思路: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不能独立地来理解和运用,完全可以将它们联系起来,在监督实践中适当进行选择和组合。其中各有其特定的适用事项和范围的,不存在组合的问题,但完全可以与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三种刚性监督方式和程序相容并且对接起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应该在程序组合上探索,把能够相容的法定监督方式和程序组合对接,这必将有力提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水平。

作者:石永宁 来源:《人民之声报》

量化评估代表建议办理绩效好

“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能否有个量化评估标准?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了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对象、评估活动程序及后续监督责任,回答并解决了这个问题。

从量化评估的过程来看,它类似于人大对政府的评议,但对象更具体,内容更实在,方法更全面,可给政府相关部门形成一定压力,强化其职责意识。由于量化评估涉及的面广,不同的项目类别又有不同的分值,所以通过量化评估,可一目了然地知道建议办理过程中哪个环节存在问题,是哪个职能部门的责任等等,这样可以避免协同部门扯皮、推诿,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量化评估具有随机性,所以对整个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都有一定的督促性,有利于提高办理质量。

作者:王井才 来源:作者赐稿

用“阳光财政”减债务防风险

现在寅吃卯粮好像是一种时髦,中央政府有赤字,还允许地方存在赤字,给各省下任务额度。如果中央债务还不了,还可以印钞票来还债,但是各省用什么来还?用债务来办教育等公益事业是无力偿还的。用债务来经营营利性事业就必然是政商不分、与民争利。所以,地方存在债务,是无法偿还的。搞好财政工作最根本的是要阳光财政,对此,寄希望于预算法的修改。一个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如果没有办法解决它的经济问题,是无法解决它的政治问题、腐败和稳定问题的。纳税人每一分钱的收支,都要让全民监督,在人民的监督下进行。关键是真正授权人大对纳税人每一笔钱的收支情况进行监控。

作者:刘锡荣 来源:《中国人大》

问责权应由人大整体行使

在代议制问责问题上,承认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个人问责权是非常不妥当的。

首先,人大的权力被异化成了人大代表个人的权力,与现代代议制的基本精神有违。现代民主不承认哪一个人有足够大的理性与德性可以去代表和判断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是通过若干的利益代言人在一个法定的协商框架下实现的。

其次,人大代表进行个人问责也超出了人大代表的个人能力,并且非常容易引发新的腐败和滥用权力。最现实的问题是,由于人大代表个人的理性与德性是无法保证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通过“购买”人大代表的权力来干扰“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引发一些新的腐败。

再次,人大代表进行个人问责也干扰了“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一府两院”有着它们正常的工作程序,如果人大代表个人问责的权力过大、过于随意,很可能导致“一府两院”按照某些比较强势的人大代表的个人意志办案,而置自身的程序和规则于不顾。

问责权应当由人大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人大代表可以是问责的发动者与操作者,但绝不是问责的主导者。

作者:蒋 政 来源:《人大研究》

人大工作亟待发挥智库作用

所谓智库,是指相对稳定、独立于决策机制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这种机构以专家学者为主体,通过运用自身的优势,开展设计方案、反馈实施情况信息、预测发展未来等活动,发挥为决策者献计献策,提供智力服务和支持的功能。就地方人大工作而言,运用智库“为我服务”的意识普遍淡薄;决策咨询停滞在依靠自身的研究机构和服务班子的传统模式上;由政府部门为主起草法规草案的格局尚未改变,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步伐缓慢;审议国民经济近期、中期发展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社会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至今仍局限于会前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熟悉情况上,聘请智库就政府方案可行性提出参考意见还未有先例,等等。

形势在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发挥智库的作用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大胆探索实践,积极加以运用。在思想上要有借助智库力量的意识,在运作上要科学界定智库服务的对象,在安排上要落实聘请智库参与的资金,在实践上要重视运用智库的工作成果。

作者:蔡 行 来源:《人民代表报》

勿将人大代表小组当“雷锋小组”

时下,有些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不看重本小组开展了几次视察、调研活动,而是注重为民办了几件实事。代表小组活动一味注重为民办了多少件实事,将人大代表小组当“雷锋小组”看待,实属不妥。

将人大代表编组,其目的是为代表搭建闭会期间的履职平台,使其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更有效地走访选民,了解选民诉求,进而为政府的各项工作建言献策,达到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目的。如果将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重点放在为民办实事上,就不能有效实现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的真正意图。尤其对普通代表而言,无形中为他们带来了经济负担、思想负担,最终只好选择回避活动。这不仅影响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实效,更影响代表作用的发挥。

作者:张治国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人大任免权不得虚化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及任免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然而,长期以来,一些人对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认识有偏颇,甚至认为,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就是“党委决定,人大执行”,看成单纯的“走程序”。对法律程序遵守不严,对人大任免权尊重不够,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被严重虚化、弱化、矮化。

譬如,任免时间上藐视人大召开会议的严肃性和程序性。一些地区换届时,要由人大选举的职务人选迟迟不予明确,人代会一再延期。而有时常委会临时召开会议,议程就是任命一个官员。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党委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干部,提出任免干部的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命。可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组织部门这样的通知:“……同意某某同志任某某职务,请办理相关手续。”人大成了组织部门的办事机构。姑且不说在实际任命中是不是就这样简单,光这样的行文就不像是在提建议,更像下命令,这与党章要求和宪法规定本意是违背的。

事实上,强调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和依法任免干部从根本上来说并不矛盾,执政党需要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择到领导岗位,人民同样希望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为民谋利,二者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要防止问题官员带病提拔,杜绝不受人民欢迎的官员“高票当选”,关键在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真正让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作者:曹兆军 来源:作者赐稿

测评不能单听官员『独白』

7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召开“一府两院”201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会,7名副区长和法检两院“一把手”上场应考,现场接受该区300多名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

重庆市南岸区人大常委会推出的这一“年中考试”举措,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笔者担心的是,人大代表测评结果能否实现客观公正?报道说,有的“考生”用了较大的篇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而言,有的则显得不够坦诚。可想而知,官员的“独白”,能在多大程度上自我揭短、自我暴露呢?倘若规则的设计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未免过于“天真”。提高测评实效重在着力打破官员的“独白”状态,为人大代表的判断提供翔实依据,防止囿于一面之词。

作者:杨维立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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