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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8-15李竹钦

关键词:评标招标设备

李竹钦

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竹钦

阐述高校采购的特点,分析高校特殊采购环境中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探讨进一步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路径和措施。

高等学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又称为公共采购,是指我国需要各级政府财政支付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各级国家机关、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应实行政府采购。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根据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加强采购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在高校推行政府采购的要求并逐步形成了具有高校特点的规范的采购体系。

尽管政府采购在高校仍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绝大多数高校的支持,高等学校的政府采购仍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了采购的透明度,促进了高校的廉政建设。

由于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任务,故其采购要求与国家行政机关、一般政府采购的要求相比,有其自身特点。高校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教学科研设备种类繁多,采购仪器设备的资金量大,有的采购资金一次就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同时,高校所需的专用设备大多精度要求高,其中包括部分国内无法替代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市场无法寻求、只能依靠高校自己研究生产、委托加工或根据需要对定型设备进行改造整合的教学科研专用设备。另外,高校还存在投资主体多、资金来源多、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和到位时间的影响因素多的特点,有的合作经费一到位就需尽快实施。因此,针对高校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具有的特点,研究解决其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政府采购要求的顺利实施,显得非常重要。

一、高校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高校较难编制准确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和前提,是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中心环节。但是,政府采购在高校推行以来,预算编制始终是一个突出问题。伴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高校采购规模大、组织机构层次多、资金来源广、所需设备技术含量高、品种多、时效性强等特点,使得高校很难提供一个一年甚至是半年的包括技术指标、数量、价格等核心采购要素均比较准确完整的采购预算。

第二,政府采购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由于高校采购的上述特点,加上没有建立比较系统的产品信息库,采购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组织不到位,设备调研论证经费不落实,大型设备前期调研无记录也无调研报告,对仪器设备各项性能指标掌握不够,对设备的预算价调研也不够充分。

第三,政府采购采取的主要方式较单一,采购周期长。一般情况下,公开招标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采购周期一般需要3个月,对于供货单位较少的专业设备,其采购周期则更长,这种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周期不能满足学校对所需商品及服务的要求,容易造成政府采购与高校实际工作需要的矛盾。

第四,政府采购的价格与学校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政府采购大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种方式对通用设备的采购比较实惠,价格会便宜很多;但对于大部分专用教学科研设备来说,政府集中采购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其采购价格有时甚至比学校自行采购还高。究其原因:一是政府采购有成本费用,如标书费、招标代理费等;二是由于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一般都是代理销售商,其本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实施政府采购后,也就意味着增加了中间商,专业设备的价格自然就高了。

第五,政府采购专业设备的优势不明显,用户对专业设备的采购满意度不高。一般情况下,公开招标要求招标文件只提出技术参数,不能指定品牌。而不同厂家的产品,其制造工艺、材料、服务等相差较大,加上高校教学科研技术指标复杂,若仅看设备的技术参数是无法准确反映使用人意向的,许多设备的技术指标似乎都达到要求,但其功能还是有细微差异的。一些高校在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评标细则不能准确反映采购项目的特点,评标内容、比重或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专家对于教学科研设备也不是全部都了解,若单纯依据商家的投标书对照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给投标商评分,会导致某些中标的专用设备与实际需要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得不到使用单位的认可,用户满意度不高。

第六,对验收环节缺乏监管。在政府采购中,一些高校重合同、轻验收的现象比较严重:其验收小组通常是由本校的使用单位组成;一些大型设备项目在验收时甚至存在专家不在场的情况,不能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不法行为。同时,验收小组在验收的方式方法上也缺少科学性和合理性,如对一些有隐蔽性材料的项目未进行阶段性验收,不邀请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参与验收,未实现对重大项目的验收结果公开化。高校政府采购由于缺乏验收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容易给不法供应商提供可乘之机。

二、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的工作策略

第一,高校应建立使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我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这为高校自行设置招投标机构并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可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受学校的委托,以学校的名义行使招标的民事权利,在招标活动中全程把握招标管理机构的程序和组织。

第二,加强高校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之间的衔接。高校属于财政性资金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采购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高校的设备采购原则上属于政府采购,因此高校设备采购原则上也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高校应在遵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下与政府采购接轨,借鉴其工作程序又要适当创新。因为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远远大于高校个体,其价格信息的全面性、供应商管理的规范性、评标专家的广泛性都是高校无法比拟的,所以,高校应在积极利用地方政府的招投标平台的基础上,制定一套适用于高校采购的管理模式、制度,建立一套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监管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四者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采购当事人和监管机构相互配合、沟通,恪尽职守,就会大大提高采购的效率与质量。

第三,加强计划性,完善高校的政府采购的预算机制。政府采购的本质是集中采购,然而由于高校机构庞杂、资金渠道多,对仪器设备的需求又是多元化、经常性的,所以,要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必须做好采购预算,强化预算采购。高校对内应加强宣传指导,让各院系、各部门了解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的好处;采购管理部门应有全局观,为学校统筹规划,将零星、分散的申请需求分类,然后集中批量采购。在通用设备的招标中,应使标的尽可能大,这样才能吸引市场上较多知名厂家和经销商投标。

第四,加强调研论证环节。招标能否取得成功,市场调研至关重要。高校要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预算价,这是防止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最有效的手段。为此,采购人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一般而言,参与前期论证的调研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可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教务处、资产处、监审部门等组成论证评估小组,先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向其他有同样设备的高校了解情况,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实地考察投标供应商。值得一提的是,整个调研过程一定要做好仪调研论证记录,这可以杜绝业主单位与厂商合谋腐败等现象。

第五,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选择适宜的评标方法。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评标细则是评标的准则。招标文件对于招标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也具有约束作用。标书条款是否合理、完善,语言表述是否规范、准确,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效果。由于高校所需的大型设备千差万别,因此每次招标时,都应针对不同的设备购置项目,拟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要准确载明对投标人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要时请专业人员把关。根据采购设备物质内容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选择评标方法。实践中,高校通常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采购简单、没有特殊要求的设备,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购比较复杂、性能要求高的设备。要制订详细的评标细则,确定好价格、技术、质量、经营业绩、服务等因数量化及其权重。实践证明,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会提高高校使用部门对中标设备的满意度。

第六,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的多种形式。《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货物或服务在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高校自身的特殊性和采购物资的急需性,决定了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灵活运用政府采购的多种形式。如根据货物类型及招标方式的不同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招投标与非招投标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在设备采购的实际操作上,可以把握如下原则:

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内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通用仪器设备、供应商较多的专用设备,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或网上询价方式采购,这有利在更大平台上吸引供应商的参与,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对于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可申请采用邀标方式招标,以避免一些厂商的“鱼目混珠“;对技术复杂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等情况的,可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后,由学校设立的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招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以内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由高校设立的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招标采购。

采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时,可按照招投标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选择招标方式,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高校设立的采购机构采购。

对少数有特殊用途的专用设备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采购项目,可向在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在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设立的采购机构采购。

第七,高度重视物质设备验收工作。在政府采购评标中,专家是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书进行量化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中标。选中了中标商并不意味着采购的结束,还需要对物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大型仪器设备时,学校应组成由教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验收管理小组,明确验收小组成员的权限和责任,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验收。对大型物质设备,实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其隐藏的用材进行核验;对技术参数精度要求高的项目,可邀请资深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总之,高校实行政府采购是适应财政改革和学校自身管理的需要。为产学研服务,是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宗旨,我们应该在这个宗旨的指引下,运用科学的政府采购方式,建立适合高校发展的政府采购体系。

[1]肖财辉.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出现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3(10).

[2]周丽俭.我国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7(2).

[3]陈增灿,高卫国.高校设备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的探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9).

[4]李俊哲.浅谈如何做好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工作[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7(4).

D922.11

A

1673-1999(2010)02-0079-03

李竹钦(1967-),女,四川大竹人,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师。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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