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管治效果分析
2010-08-14赵梅桂管红云杨应周吕建文吴清芳许丽吕德良
赵梅桂 管红云 杨应周 吕建文 吴清芳 许丽 吕德良
(1.深圳市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 深圳 518133;2.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深圳 518020)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11亿。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强,结核病患病率高和患病后治疗管理困难等特点[1]。由于工作或生活等原因,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在治疗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居住地改变的情况,为了保证患者完成不间断且规范的全程治疗,减少不规则治疗和耐药结核病的产生,2009年全国开始试行《全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程序》。深圳市是流动人口聚集地,流动人口对深圳市结核病疫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旨在分析深圳市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效果,为制定有效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2009年深圳市确诊登记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流动人口指的是非深圳户籍人口,同时排除深圳市各区之间流动的肺结核患者和一次性就诊患者。
1.2 资料来源 结核病管理信息专报系统和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季报表、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登记本和流动人口结核病人转出登记本。
1.3 诊断依据 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肺结核病诊断标准为依据[1]。
1.4 管理程序 以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中的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程序[2]为管理依据。
1.5 统计分析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对计数资料采用 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09年深圳市登记确诊肺结核患者5365例,其中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4949例,占92.2%。2009年全市转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593例,占流动人口确诊登记病例的12.0%。其中男性366例,女性227例;初治561例,复治 32例。平均转出日期为接受治疗后第26 d。
2.2 患者到位情况和未到位原因分析 593例进入跨区域管理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452例反馈到位,到位反馈率为76.2%。到位患者中,重新登记占54.2%;代管占42.9%。141例患者“未到位”,跨区域转诊丢失率为23.8%(141/593),其中未回、查无此人和外出3种原因占69%(表1,表2)。
表1 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反馈到位情况分析
表2 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未到位原因分析
2.3 治疗转归情况 转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为32.0%,代管患者的成功治疗率为85.6%,未转出患者的成功治疗率为89.4%。代管患者与未转出患者的成功治疗率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转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显著低于未转出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3)。
表3 转出与未转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情况比较
3 讨论
2009年深圳市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占全部登记肺结核患者的比例高达92%,大多数是青壮年,15~34岁年龄组占病人总数的 71.9%,与广州市[3]、浙江省[4]、北京市[5]报道基本一致。深圳市流动人口数量多,结核病疫情较高,主要侵袭劳动力人群,因此流动人口结核病是我市结核病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工作或生活等多种原因,部分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在确诊后或在未完成治疗的情况下转到其他地区治疗从而进入跨区域管理程序。2009年深圳市转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例达到12.0%,低于北京市昌平区[6]和上海市闵行区[7],但由于深圳市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总量很大,因此进入跨区域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绝对数量不容忽视。深圳市跨区域转出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到位反馈率为76.2%,高于上海市闵行区[7]。目前,由于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跨区管理程序较为烦琐,转入地结防机构管理病人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不高,不愿意“代管”病人,很多病例都被“重新登记”管理,增加当地的“病人管理指标”。
2009年深圳市跨区域转诊丢失率为23.8%,其中未回、查无此人和外出3种原因占69.0%。究其原因,可能与下列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如用工前体检发现并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往往由于无法入职,不能在现住地继续工作和生活,病人迁移形成再次“流动”,有些病人或继续留在现住地“隐匿”下来,结防机构无法得知其真实信息,盲目地将病人转入户籍所在地,造成跨区域转诊“丢失”。
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跨区域管理效果欠佳,转出患者的成功治疗率(32.0%)显著低于未转出患者(89.4%)。主要由于重新登记率高达54.2%,而部分“代管”患者随访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需要转出地结防机构多次追踪,才能得到治疗转归信息。同时缺乏对转入病例管治效果的评价机制,致使转出病人的管理产生脱节,严重影响了转出病例的管治效果。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国跨区域肺结核患者管理机制,允许转入地结防机构采取“重新登记”,并负责转入病例后续的治疗、管理和管治效果的评估。
实践证明,减少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患病期间的流动,对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卫生知识、健康意识的健康教育,门诊医生要给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留下来进行规则治疗的好处,以及转诊异地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让病人克服各种困难留下来进行系统治疗,从而提高治疗管理的依从性和管治效果。
[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
[2]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M].北京,2008.
[3]钟静,麦洁儿,罗一鲁,薛植强,何佩贤,陈淑平.广州市海珠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现状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2006,28(1):25-27.
[4]何铁牛,徐旭卿.1997年浙江16个县城镇流动人口结核监测分析[J].浙江预防医学,1999,2:139-141.
[5]刘剑君,张立兴.北京外来人口肺结核病控制现状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1997,19(3):113-115.
[6]高铁杰,刘丽娜,韩跃飞.北京市昌平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例回原籍原因及追踪结果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2010,32(5);241-243.
[7]唐利红,严慧琴,成玉萍.闵行区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中期实施效果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2010,32(5);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