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比服务业经济更重要
2010-08-03秦诗立
文/秦诗立
服务业经济目前没有权威定义,多数理解为服务业占主导地位,即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Ⅲ>Ⅱ>Ⅰ的经济形态。目前国内不少省市把提高服务业占比,以期早日实现Ⅲ>Ⅱ>Ⅰ产业结构作为重要发展目标,认为实现Ⅲ>Ⅱ>Ⅰ产业结构也就实现了以服务业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经济转变,从而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转型,并由此进入后工业经济或服务经济时代。
但服务业经济并不就是服务经济。一方面,目前普通认为我国服务业统计制度尚不完善,统计口径较国际公认小,误差较大。例如2008年国家统计局对2006年、2007年服务业数据进行大调整,服务业占比得以较大提高。另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发展以批发零售、餐饮、运输等低技术含量、低创新性、低产业带动能力为特征的传统产业为主,占服务业总量的60%以上。尽管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实现Ⅲ>Ⅱ>Ⅰ产业结构,但具有高创新性、高技术性、高产业带动性等特征的高端服务业占GDP比重仍仅分别约为40%、35%,远低于欧美城市的60%水平,从而国内尚无城市认为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
按照国际经合组织(OECD)2000年报告,服务经济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或者服务业就业者占全部就业者比重超过60%的一种经济形态。但考虑到我国作为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特殊性,服务业占比更多应只是服务经济的标志之一,而不是根本标志。这是因为服务经济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制度、管理、技术、文化、创业环境、社会消费心理等的创新,使经济增长更多的依赖于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形态。也就是说,服务经济本质上是创新经济、知识经济、效率经济,是一种相对粗放、外延型的集约经济、绿色经济。
发展服务经济比服务业经济更关键、更重要。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导向不是服务业经济,而是服务经济
从国际产业发展和演变态势来看,服务经济是在社会分工深化背景下产生的经济社会服务化。在欧美国家,农业增加值一般占GDP的3%-5%,但围绕农业进行的种子种苗科研培育、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健全等创新所带来的增加值占GDP比重高达10%-20%,即“服务农业的经济”比农业经济大许多。类似,工业增加值一般占GDP的10%-25%,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要比工业经济大许多。服务于传统服务业所带来的经济,如电子商务服务于批发零售、物流、餐饮等,也要比传统服务业本身大。服务经济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部分农业和制造业的延伸,还包括服务业本身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中形成的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和业态,从而服务经济的内涵特征、价值意义远超越服务业经济。
实现服务经济的难度要远大于实现服务业经济。浙江近年来服务业增速快于工业1.5个百分点,但由于价格因素、统计误差等,占比提升缓慢。由于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指数)下降,工业品出口下降等原因,2009年前三季度服务业占GDP比重已上升到44.1%,全年可望达44.5%左右。考虑到国际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2010年全省服务业比重很可能超过45%,乃至实现Ⅲ>Ⅱ>Ⅰ产业结构目标,即进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时代。尽管这种服务业经济可能并不稳定,但可基本肯定,浙江实现服务业经济目标将大大提前。
即便如此,浙江还不能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毕竟全省传统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约达70%,高端服务业占GDP比重仅约20%。2008年全省发明专利授权量3269件,与富士康公司全球专利授权量基本相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0.81%,与OECD标准规定的5%基本要求相差甚远;全要素生产率(TFP)提高对GDP增长贡献率约30%,离集约型经济增长所需的50%差距很大。特别是全省工业增加值率仅约20%,近年来居全国末位,甚至比来料加工业发达的广东、江苏还低5个百分点,粗放增长特征突出。而这些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更重要的是,发展服务经济相对服务业经济,需有大的制度创新,包括省级层面可自主开展的制度创新,以及争取中央可先行开展的试点创新,及其主动深化中央相关改革的配套创新。这其中的难度很大,但作为必然之道,必须克难攻坚、跨越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