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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本也出来了假货

2010-06-27方潭纪路

大众标准化 2010年4期
关键词:南安惠安国家标准

■ 方潭 纪路

编者的话:

这里介绍的是今年3·15前夕一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访谈记录。文中提到的假冒伪劣不是衣食住行领域的东西,而是你没有想到的假冒伪劣“标准”。您有兴趣不妨一读,开开眼界,长点维权知识和本领。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为大家请到了两位嘉宾,一位是中国标准出版社标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寿魁教授。另一位是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60页的“标准”错误多达308处

王寿魁:谢谢主持人。我手里拿了一本书,叫《2008版ISO9000族标准》,是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本核心教材,以指导企业从生产开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用于提高企业整体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但是有学员参加了由某认证公司召开的标准培训班之后,大呼上当。原来,他发现60多页的两个标准中错误竟多达308处,而且都是实质性错误,还不包括标点符号,也不包括字体、字号等。学员认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权威的鉴定机构为此做了一个标注,凡是用红笔标注的地方都是存在差错的,大家可以看到,从首页开始到最后一页,错误随处可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图书错误率应该在万分之一以下,而这本书却高达10%。

假冒伪劣标准制售者最高被判双倍赔偿

主持人:这个诉讼从被提起一直到最后判决下来大概用了多长时间?

王寿魁:诉讼从2009年9、10月份开始,到2009年年底有了一个判决结果。

主持人:最后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王寿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某认证公司退还学费700元,这个认证公司同时被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扫黄打非部门查处。

主持人:这个培训机构还存在吗?

王寿魁:培训机构还在,只不过这些假冒伪劣标准被收缴了。虽然学员提的要求是双倍返还,要求赔1 400元,但是法院认为这是合同纠纷,侵权问题可以另案起诉,因此做出一倍赔偿学费700元的判决。尽管如此,这在我们国家仍是第一起。无独有偶,与此同时,还有一位熊先生,他在河北石家庄参加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培训的时候,他认为,河北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使用了假标准,里面错误高达几十处,使他自己不但没有达到学习目的,还使他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

主持人:河北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王寿魁:河北石家庄法院判决与杭州法院判决相比更到位。熊先生的学费是300元,石家庄的判决不仅仅要求河北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返还学费,还加判赔偿培训费300元,共计600元。

主持人:那就是双倍赔偿。

王寿魁:也就是说熊先生双倍赔偿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另外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很有意义,也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第一次,即还赔偿学员熊先生500元精神损失费,因为熊先生认为自己的精神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这两个案件虽然内容大体相似,但两个判决却出现了差异。可喜的是,没有一家法院支持用假冒伪劣标准误导学员,并给学员造成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各种伤害。

主持人:现在我想请邱宝昌律师给大家讲讲,对于这两个案例,法院为什么对同样的事件却产生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呢?

邱宝昌:对于同样一个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他们对法律和事实的认知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就出现了同案不同判。这个不仅仅是在杭州和河北,十几年前在北京某两个区法院对同一个案件判决也不一样,一个是双倍赔偿,一个没有按照双倍赔,当时争论得很激烈,不足为怪,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或能力的问题。刚才王寿魁教授讲的标准上的疑义问题实际上十几年前就发生过,是一起一元索赔案。一本图书出错,存在很多错误,读者买了书以后要求一块钱的赔偿。图书这个问题,不是普通的使用,是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是一种精神消费。刚才讲到的两个判例,是法院价值取向的问题。我们国家几年前出台了对包括假唱、无理由停止演出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纯粹是一个合同纠纷,算违约,法院判一倍赔偿不能说错误;如果培训中有很多虚假的内容,误导培训学员,出现错误,那就既有违约,又有侵权了。如果消费者选择双倍赔偿,只要符合欺诈构成条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就应该赔偿双倍。河北石家庄法院这个判决依据了消法。同时,河北石家庄法院判决还有一个特点,不仅仅是双倍赔偿,还有精神损害赔偿,我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但成文法往往滞后于现实生活也是事实。所以法律应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出现不同的纠纷状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假冒伪劣标准导致的两个离奇案例

王寿魁:我们把假冒伪劣标准称为假冒伪劣商品之一,它既是物质商品,也是精神产品,特别是用于给别人搞质量管理,拿着错误的依据和错误的理论,用于指导质量管理,这就从源头上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这些都是我亲身经历过的,它的危害性有多么严重,我要用案例说话。

主持人:今天王教授带来一些证据给大家。

王寿魁:我给大家展示一个,是江苏省海安县技术监督局查处木材标准造假的一组材料。这里还有一个文件,是关于江苏等地工商机关积极会同质监部门清理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报告。有人说标准谁敢造假啊,但那个出现308处错误的标准就是存在的事实,这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过失。下面请邱宝昌律师分析一下。

邱宝昌:标准就是行为的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把本来规范人们行为、做事规范的标准造了假,使得标准本身不标准了,误导人去走歪门邪道了。如果质量标准、管理体系的标准出现错误的话,那实际上还不如不学,不学我不懂,可学了之后就没有是非之分了,这个贻害非常深重。

王寿魁:如果还要指导别的企业按照错误的标准进行生产,可能还要误导别人。我介绍的假木材标准事件发生在几年前,我参与了处理全过程。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江苏省海安县技术监督局的一个情况反映,说当地出现了一件怪事,消费者买木材的时候,按他的惯例,或者按他的经验,他认为一立方米木材应该足够一立方米他才认可,就像我们买一斤米大体知道是多少一样。但是消费者买了木材以后,拿标准一对照,发现虽然符合标准要求,但凭经验却觉得少了许多。消费者就感觉很纳闷,怎么回事,标准还有错吗?对于消费者的质疑,木材商则振振有词:标准不可能出错,国家标准就这么定的。结果我们拿着正版国家标准一对照,才发现木材材积累计表上诱导公式中的小数点被人为地挪动两位,这样一来,依诱导公式编制的木材材积累计表就错之千里了,致使消费者买1立方米的木材,最多只能买到0.66立方米,最少仅买到0.33立方米。接到报告,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海安县技术监督局迅速查处了这件事。

邱宝昌:海安的“地方标准”跟你这个正版国家标准不一样,是真标准吗?一定要注意到标准是否统一呀!

王寿魁:技术监督部门迅速进行了查处,发现当地木材商手中流传着大批假冒伪劣标准,很多属于故意编造标准数据,误导消费者,坑害消费者,以此牟取暴利。

邱宝昌:是很小一部分经营者吧?

王寿魁:在当年当地我认为不在少数,几乎占85%,甚至到90%以上。

邱宝昌:相关行政部门是否为虎作伥?

王寿魁:不是这样的。这些假冒伪劣标准和不法木材商被迅速查处了,并进行了行政处罚,还在当地媒体上曝了光。这些案件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的。经查处,对非法木材厂进行关闭,涉及刑事犯罪的送检察机关、送法院,还支持被坑害的消费者拿着凭证索赔。这件事发生在几年前,但是当时双倍赔偿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仅退钱了。还有一部分消费者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令人十分遗憾,他们认为,算了吧,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实际上这是纵容,违法者会把你的宽容当作软弱。

另外还想向大家介绍一个更加离奇的案例。事发几年前福建省惠安市,为这个事我还去了五六趟。我们接到了福建南安某气瓶生产企业的咨询,称惠安某燃气公司说他们生产的液化气瓶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事实上生产气瓶的南安企业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严格进行送检、抽查的,但是在与惠安某燃气公司进行交易的时候却遇到了阻力,其不但欠南安企业的货款不还,反而说南安生产的气瓶质量有问题,要求南安企业退一赔一,双倍索赔,然后打起了官司。让南安某气瓶厂感到很纳闷的是,生产出的合格产品明明是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而对方出示的标准却和他们手中的标准不一样。依据惠安某燃气公司出具的标准,显然南安某气瓶厂生产的气瓶质量是不合格的。南安某气瓶厂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国家标准还有多种版本吗?因此不服气来到北京,找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责成我们拿着正版标准到法院去澄清事实。当我们到达福建,看到惠安某燃气公司提供的标准之后,大吃一惊,发现和正版国家标准完全不一样。惠安的标准与正版国家标准中有关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竟然被篡改了,而南安的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却一模一样,是真的标准,惠安的标准是假的。当时,主审法官都晕了。什么原因呢?原来惠安的企业为了欠钱不还,并达到双倍索赔的目的,自己请“专家”编了个“国家标准”。欠钱不还,还要人家赔偿,相当于赖账。法院给了一个叫“变造标准”的说法,罚款5 000元。这个官司一直打到泉州二审时才把事情说清楚。

标准应该是很严肃的,有时一个标点符号的错误都可能导致重大歧义,当然任意变造、伪造、盗版等就更不允许了,这些统统都被称为假冒伪劣标准。我们了解到,消费者包括那两个学员和南安的企业,他们当时在法庭上呼吁的是什么呢?他们强烈呼吁,要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一样,打击假冒伪劣标准。因为假冒伪劣标准给消费者和学员造成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害,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这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几个法院虽然在判决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对假冒伪劣标准一致说“不”,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消费者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包括物质维权,当然也包括必不可少的精神维权。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开心地跟两位专家聊了这么长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勇于站出来去争取自己的权利。要严厉打击那些违法的假冒伪劣标准制售者。今天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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