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写作概念,找准教学定位
2010-06-09缪旭芳戴正兴
缪旭芳 戴正兴
【摘 要】教师们日常开设的习作指导课,最普遍的问题是因写作概念不清而导致写作教学指导中的种种失误。我们需要从“写作”与“中小学写作”、“写作教学内容”与“写作教学”、“作文”与“习作”、“写话”“习作”与“写作”等相关概念的辨析中,寻找写作教学的准确定位,使教师更好地理解写作内涵,从而进行有效的写作教学。
【关键词】写作教学 写话 习作 写作
《语文课程标准》将小学阶段的“作文”一词改为“习作”。许多语文教师只注意到名称的改变,而忽略了名称改变背后所赋予的内涵变化。纵观教师们日常开设的习作指导课,最普遍的问题是因写作概念不清而导致写作教学指导中的种种失误。因概念不清,导致课型定位偏差;因概念不清,以致上课思路混乱;因概念不清,造成指导梯度模糊。因此,有必要通过概念分析来辨析与写作教学有关的几组概念,以便让语文教师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进而准确有效地实施教学。
一、“写作”与“中小学写作”
我们先来看看写作学领域对写作的界定:“文章写作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具有写作能力的制作文章的复杂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文章写作是人们运用书面的语言文字反映事物、表情达意、交流思想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的具体表现就是制作成文。”(路德庆,《普通写作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这样的定义无疑对写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由此进行的写作就要围绕写作活动的特点和本质、写作的规律和要求、运用写作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写作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来展开,由写作理论到写作实践进行专业训练。看来专业领域的写作并不是我们在此要探讨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写作”主体应定位在中小学生。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在教学建议部分对“写作”是这样阐释的:“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表达真情实感。”《课标》中对写作的阐释主要针对中小学生,突出了“表达和交流”、“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强调写作是一种方式,是过程。《课标》立足于对写作教学的基本要求,在写作教学中注重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心,让学生愿意写作,喜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鼓励自由表达,放开种种束缚,在写作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因而在这里提所谓的“写作”就要我们有一个很准确的定位,写作教学是面对中小学生而言,注重的是过程,是基础,而不是要求他们在专业领域搞创作,也即写作不等同于文学创作。
二、“写作教学内容”与“写作教学”
写作教材是为写作教学编写的,目前只有在写作学科中才有专门的写作教材。中小学写作教学的内容包含在语文教材之中,是语文教材的一部分,把它称为“写作教材”,概念似乎太大了,因此我认为准确的称法应该为“写作教学内容”,它与语文教材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中小学语文是否需要另外编写写作教材,历来存在着争议,甚至像叶圣陶这样的语文教育大家,对是否要编写写作教材,也持保留意见)。而中小学语文教材在不断改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读写为主线”进行编排,尽管单元编排由原来的“文体单元”改为“主题单元”,但是阅读和写作始终是并行发展和训练的,可见写作教学内容在语文教材中的地位是很高的。
语文教材是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素材,也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凭借。在日常的写作教学中,教材安排什么内容,教师就要针对本次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教学,当然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教学内容调整,但一学期的写作教学内容还是紧跟教材的安排来展开的。尽管当前的写作教学的新模式众多,且每一种都自成体系,具有不同的设计思路和教学内容,但也仅限于实验阶段,在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在全国范围内来看,语文教师目前的写作教学仍主要以教材为凭借。
因此教师需要对教材中的写作教学内容进行由整体到部分的研究,了解语文教材中写作教学内容的编写思路、训练顺序和写作要求,以便于自己能在写作教学中更好领会教材意图,在教学中真正贯彻《课标》精神。
三、“作文”与“习作”
《课标》与原国家教委1992年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相比,在关于写作教学的表述上有一些非常引人注目的变化,其中最具有矫正意味的是关于写作概念的名称改变。“作文”与“习作”,虽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去甚远。
“92大纲”用了约1500字的篇幅谈“作文”问题,对“作文”的阐述是: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小学生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的事情,用比较恰当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这话用于作家或写作爱好者比较恰当,但用于学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负作用——标准过高,强学生之所难。在平常的写作训练中紧抓大纲的“做到有中心,有条理,内容具体,语句通顺,感情真实,思想健康”进行训练,有人将之称为“十六字令”:“思想健康,内容具体,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当然也就使“作文”这门“课程”长期处于无法解脱的困扰和烦恼之中,形成了作文教学的长期之痛。
2001年的《课标》将“作文”改名为“习作”,单从名称来看,就降低了对学生的要求。“习作”,从语义看,是“练习写作”或“学习作文”。作文即是写文章,写文章就得有板有眼,有规有矩,而习作则体现了“习”的要求,既然是“习”则可以“创设愉悦的习作环境”,让学生宽松地“自由习作”。《课标》在具体的表述中删掉了“有中心”和“有重点”,并且将“有条理”改为“有一定条理”。以往,写作的“定式”都是“主题先行”。对刚刚起步进行习作的小学生来说,“中心”这个概念还是模糊和难以把握的,习作时往往无所适从。《课标》淡化了“中心”概念,只要求把看到的、想到的按“一定”顺序写就可以了。如“写一处景物”,原来的要求是“先考虑好中心和表达的顺序,然后围绕中心写”。修改后的要求是“按一定的顺序把它的特点写出来”。这样就容易达到要求,减轻了学生习作的压力,使其比较容易享受到成功的喜悦,在快乐中增强自信心,在自信中追求更新的乐趣,形成良性互动。
四、“写话”、“习作”与“写作”
在写作教学方面,《课标》的阶段目标在不同的学段提出了不同的概念:第一学段(1~2年级)是“写话”,第二(3~4年级)、三学段(5~6年级)是“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是“写作”。这些概念从语义上是不难理解的。其用意主要是在写作教学上作了教学梯度的区分,使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
就小学阶段来说,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旨在培养习作的兴趣和自信,使学生能写简单的记实、想象作文和常见应用文。写话和习作的提出,降低了写作要求,1~2年级重在培养兴趣,使学生乐于表达;3~4年级重在减少束缚,使学生自由表达;5~6年级重在表达真情实感,使学生进行有个性的表达。
有人以为“写话”一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写的是什么“话”?二是“写话”与“写作”是一回事吗?又从语用层面看“习作”是“这是练习写作,不必当真”(教师),“这是练习写作,不必认真”(学生),也可以是“这是练习写的或随便写的,写得不很完美或自己也不很满意”,从而认为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习作”一词带给他们的影响主要都是消极的,它导致了写作训练中的虚假性,形成了“学不致用”的“伪写作”教学。其实完全不必上纲上线到语用层面, 《课标》贯彻这样的思想,只有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使学生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感受,才能实现写作的个性化。低年级开始写话训练,是为了降低小学生习作起始阶段的难度,重在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和自信心。学生主要写作训练的阶段是中高年级,从片段写起,再到成篇作文,历经由部分到整体的训练过程,在这四年的习作中学生主要训练写什么,而对于怎样写,并不是作为重点来训练的。
而第四学段(7~9年级)的“写作”,就从写作对象、写作感情、写作要求、写作文体等10个方面对学生提出了全面训练的基本要求,在保持写作兴趣和自信心的同时对学生提出了写作技能上的各项要求,应该说这才是学生真正写作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其实这三个概念都包含在大的写作概念中,三个概念形成写作训练中的三个阶梯,循序渐进,殊途同归,最终达成小学语文《课标》总目标里对作文的要求“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廓清习作教学的几对相关概念,旨在促使教师在教学理念上有所体悟,在教学实践中准确定位,学生能写出好作文固然重要,但是在小学阶段真正喜欢写作文,能够写出好作文的学生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在写作教学中应该达成的目标是学生的写作兴趣和写作习惯的形成,因而从以上几组概念的辨析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小学写作教学重在练习,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学生的整个写作过程,学生个体的写作进步,而不仅仅是学生的写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