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收成为提升国民福祉的强大力量
2010-05-27李有生
李有生
今年4月是我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主题依然沿用2008、2009年的“税收·发展·民生”。连续三年使用这一主题,不仅是因为这6个字比较直观地表述了税收、发展、民生三者的关系,阐明了税收服务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内涵,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力度的逐步加大。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也不断向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以纳税人为中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更注重为纳税人服务,更多地激励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的税收管理模式——税收管理公共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凸显出来,且呼声日高。
据有关专家分析,实现税收公共化后,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国民福祉。其一,可以为公共支出提供物质保障。近些年来,从事幸福学研究的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决策者,应更加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加大对心理健康辅导、非职业化教育、道德信仰教育、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的公共支出。这些公共支出可能比私人消费支出更有利于提高国民幸福指数,而公共税收作为公共支出资金的主要来源,正是这一可能性的物质保障。其二,可以抑制非理性行为。大量心理学和行为学的研究都表明,人类行事并非完全理性,会经常存在有限理性或非理性的行为。比如,吸烟和酗酒可能会造成对自身和他人健康的伤害,对烟和酒征收消费税导致其提价,会适当限制消费的数量和人群,有助于维护吸烟者和酗酒者自身以及他人的健康。其三,改善社会分配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速扩大,政府可以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进行收入再分配,不但有助于改善“穷人”的经济条件,还有助于改善他们因贫富悬殊而产生的不平衡和不幸福的心理状态;同时可以鼓励“富人”进行利他主义的慈善捐赠,从而增进“富人”和“穷人”的幸福感,最终实现国富民乐。
那么,现实中的我们离税收公共化还有多远?2009年发布的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显示,中国人税务负担排在全球第二。按目前税费标准,一个普通工薪族如果购房、买车的话,一生要缴纳各种税额将超过15万元。这一数字是否科学,是否含有危言耸听的意味暂且不论,中国多年的税收现状却是有目共睹,基本上可说是“高税收,低福利”,各种税收名目繁多,相对于人均收入水平压力过大;此外,国内的实际福利状况也落后于很多国家——这其中既有国家需要积累资金储备的战略原因,也有贪污腐败等灰色因素在内。
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来,政府在税收公共化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以刚刚过去的2009年为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并降低征收率,促进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公平税费负担,推动节能减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4次提高纺织、服装、石化、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多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政策。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拉动了居民消费。”(《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与2010年预算草案报告》),今年,政府将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明确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工信部也透露,应税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今年减半……税收正在加快为国民谋福祉的脚步。
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国富民强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远的理想,惟愿税收成为我们实现这一理想的强大助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