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行为的定义
2010-04-14
世界海运 2010年8期
海盗,意指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的犯罪者。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特别是航海发达的16世纪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都有海盗。此犯罪行业的特点是,海盗者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打劫。
海盗行为,原指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性行为。
目前,国际上只有《日内瓦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海盗行为。根据国际法规定,构成“海盗行为”需要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实施海盗行为主体是私人船舶、私人飞机的船员、乘客、机组成员,以及发生叛变的军舰、政府船舶或公务飞机上的船员或机组人员;
(2)行为主观表现是为了私人目的,不是出于国家或政府指示命令;
(3)海盗行为客观表现为对另一船舶、飞机、人或财物实施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和明知是海盗船舶或飞机而自愿参加海盗活动的行为,以及对前两种行为进行教唆和故意提供便利的行为;
(4)行为对象是其他船舶或飞机及其所载的人员、财物;
(5)行为地点只限于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包括专属经济区),领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