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载运钢材船舶安全监管的思考
2010-04-20孙剑峰
文/李 楠 孙剑峰
结合和尚岛海事处钢材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实践,分析影响载运钢材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指出载运钢材船舶安全监管的重点并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
The port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HeShang Island Marine Department are to be the important waterway transport center of steel in Dalian, and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s becoming more complicated. Based on the practic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of water traff i c accidents made by ships carrying steel, points out the focal points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一、影响载运钢材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
随着和尚岛海事处所辖港口钢材海上运输量的增加、载运钢材船舶数目的增多,载运钢材船舶安全隐患也随之集中并增大,和尚岛海事处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分析事故原因是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应急措施的前提和关键。
1.人为因素
船员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大多数在载运钢材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职业素质不高、专业技能差等问题,如对船舶状况不够了解,积载不当甚至超载运输,在恶劣天气(寒潮大风)下、能见度不良、冰区航行时操船有误等。同时受经济利益驱使,航运企业往往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执行不力,如目前系固费用大多是承运人(船方)承担,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存在侥幸心理,采用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自有船员系固甚至不系固的做法,这大大增加了海上运输的潜在风险。
2.船舶状况
目前,载运钢材船舶大多是中小型船舶,而这些船舶往往又是滩涂建造或改建的老旧、低质量船舶,存在着船舶技术状况不良、重要设备维修保养不当、应急处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在货物装载不当、积载和绑扎不合理时,这些船舶由于强度不足更易发生船体破损、丧失稳性等问题,酿成船舶沉没的重大海难事故。
3.气候条件
船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航行,是发生海难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载运钢材船舶由于其载货的特殊性,在大风浪中更容易发生货物移动,继而严重横倾,使船舶失去稳性而倾覆,船上人员往往来不及自救,甚至来不及救助,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载运钢材船舶安全监管的重点
目前,国内载运钢材船舶的安全监管依据主要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四篇6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运生铁、金属块锭、盘元、煤炭等散装货物装舱标准和船舶、港口责任划分的规定》交海字(1987)261号、《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交海字(1998)275号、《关于加强大风天气下黄海北部及渤海海域部分散杂货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7】726号)等。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监管依据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载运钢材船舶的安全监管。
图1 三层卷钢的积载与系固
1.验舱
船舶装货前,要严格进行验舱,确保货舱水密、无油脂、清洁干燥、无铁锈和无杂余货物。
2.配载
如不按舱容比例分配航次货载,把大部分货物集中在中间几个舱或两头,会造成船体严重中垂和中拱变形,不仅影响船舶稳性,还会导致船体构件受损。因此,应根据船舶资料核实船舶的强度,尤其是局部强度,避免使船体受到过大应力,同时不得超过甲板和舱底的最大许用载荷,防止出现大卷压小卷、重物压轻物的现象。
3.积载
合理的积载是安全运输的根本。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配载图从船舶一舷向另一舷密实积载,货物间不留空隙,在舱底和层间铺设衬垫,并根据钢材的种类选择合理的积载方案和衬垫物料。例如对于卷材,最佳装载位置为底舱,装载高度通常也有一定的限制,不允许在舱面上和二层舱内积载。
4.绑扎
绑扎是合理积载情况下的重要补充,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货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如绑扎不当,风浪中货物易发生倒塌或移位,从而导致船舶倾斜乃至发生倾覆沉船的特大海难事故。为了加强绑扎强度,应采用绑扎扁铁条,对卷钢进行积载与系固,如图1所示,第三层每卷之间用绑扎扁铁条左右拉紧,第三层每两卷与第二层每两卷之间上下拉紧成V形,而舱内整体货物的两侧的每层最外端两件卷钢用双绑扎扁铁条将其左右及上下每卷之间绑紧成梅花形,纵向排与排之间间隔用绑扎扁铁条纵向拉紧,防止货物前后移动。
三、加强载运钢材船舶安全监管的建议
1.制定技术规范,统一各类标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限定载运钢材船舶的法律法规,各直属海事局也下发了一些约束性文件,如辽宁海事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恶劣天气下辖区船舶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装运卷钢船舶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试行“船舶载运海运生铁等积载危险性货物安全责任确认”制度》的通知等,但这些规定比较宏观,不利于海事执法人员判断和掌握,也使船舶、港口等方面管理缺乏实操性,对系固质量的好坏缺少标准界定。因此制定详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已迫在眉睫。目前,由营口海事局牵头,编写制定了《货物系固手册》,其内容涵盖了对各类钢材货物绑扎、系固、填充物的选择使用等技术和标准,此类手册应尽快在全国推广,并强制要求国内船舶配备。
2.建立船员知识培训备案制度及监督机制
在货运技术因素导致的海损事故中,人为主观因素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又体现为船员素质较低和管理人员水平有限。为保证船员熟练掌握积载性危险货物的积载、系固和绑扎操作技能,海事部门应建立船员培训、发证和跟踪管理的监督机制,利用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式,使船员明确绑扎系固对载运钢材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性,培养船员根据具体航运任务进行货物装载、系固的实践能力。各基层海事处应通过现场检查予以督促和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归类入档,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参考标准和船员适任能力之一加以审核把关。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提高辖区载运钢材船舶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一是要重视人才培养,鼓励执法人员对新出台的公约、法规深入研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悉积载性危险货物的绑扎、积载和系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结合辖区监管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重视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积累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他们对载运钢材船舶的认知度,掌握操作性检查本领。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船载钢材专项整治活动, 通过对专项整治活动分析评估,不断发现管理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取得管理经验,使执法人员通过大战的洗礼,加强锻炼,提高监管水平。
4.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作用,从源头消灭问题船舶
船舶安全检查在查找问题船舶、保证船舶运输安全、维护辖区水域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防堵载运钢材船舶不适航状态下出港的关键环节。目前,每个基层海事处都具有安全检查专项队伍。针对载运钢材船舶老、旧、差的特点,可以要求安检人员将其列为重点检查船舶,通过VTS信息平台作到每船必查,并在检查中对船舶稳性、硬度、水密性及相关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从源头消灭安全隐患,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5.完善审批管理功能,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管理链条
为严把载运钢材船舶进出港关口,从完善审批管理功能的角度看,适装许可审批应与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首先,应规范申报管理制度,在受理载运钢材船舶申请签证时,海事执法人员应认真核对船方提交的船舶证书以及适装文件、资料,并要求其提交相关的绑扎情况说明文件;其次,为了防止书面审批中可能出现信息失真的问题,作为必要补充,海事执法人员还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目前,和尚岛海事处根据辖区内载运钢材船舶繁多杂乱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检查档案,编写了装载钢材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要求船舶装货前提交《船舶载运海运生铁等积载危险性货物安全责任确认书》,装货完毕后,在办理出港签证时提交《船长开航前声明》,作为签证的辅助材料。与此同时,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注意保持与港方作业调度的联系,掌握船舶装载动态,实施“拍照取证”式监管。“拍照取证”式监管主要是在船舶完货后,由海事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船舶吃水情况、绑扎系固情况进行检查,明确船舶无横倾、合理积载系固后再允许其关闭舱盖,并对这一系列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存档。这种监管手段在降低船舶安全隐患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外,海事部门还应加强与船检、港口行政部门以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寻求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监管思路,从源头加强对载运钢材船舶的监管,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载运钢材船舶监督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