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舶手动火灾警报按钮安装处所的探讨
2010-04-20曾青山
文/曾青山
就船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船上的合理安装位置及其在PSC检查中争议的处理进行分析讨论,指出在PSC检查中应以确保船舶防火安全、有利于船舶火灾的早期报警为立足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该争议,但不能因此造成船舶不适当的延误。
The installation positions of fire alarm manually call points in ships have been disputed for a long time, and had various interpretations from different classif i cation societ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asonable installation positions of the manually call points and analyzes the controversial disposal in the PSC inspections about it. It points out that PSCOs may have a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which can send out an early fi re alarm and ensure ship fi re protection, also can have reasonable and practicable disposal without delaying ships unduly.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某月,一艘2006年安放龙骨的3万多总吨的散货船在厦门港的PSC检查中被发现应急发电机房、CO2间、厨房和油漆间没有安装火灾警报按钮而被滞留。由于该船建造不久,船东认为存在该问题完全是由于船级社(NKK)的疏忽造成的,NKK也对PSC检查的滞留决定提出了异议。经与NKK广州事务所沟通了解到,近几年所有NKK审图建造的干货船均按此设计建造,并且NKK总部审图中心坚持认为他们这样做是满足公约要求的,日本很多造船厂也都是按此标准来建造船舶的。
二、滞留依据和决定
1.公约条款
(1)SOLAS74(2004综合文本)/ 第二章第二部分第1.2条(S74-2004/CII-2/R1.2):应有效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以确保有随时可使用的报警通知方式;S74-2004/CII-2/R7-7条: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每一出口都应装有手动报警按钮点。在每一层甲板的走廊内,手动报警按钮的位置应便于到达,且走廊的任何部位距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都不得超过20 m。
2.公约条款解读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随时可用。
(2)“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首先,“遍布(installed throughout)”是一个原则;其次,如果该处所与其他处所是分割开的,那么该处所便应该单独装设一个,如果该处所与其他处所是连通的,则该处所的任何一点距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都不得超过20 m。那么如何区分这些处所是分割开的还是连通的呢?只要被围壁和门分割开的处所就不应算是连通,因为每一个门及其上面的锁都有可能被损坏而不方便人的通过。照此理解,每一个控制站和服务处所都应该装设一个手动报警按钮。
(3)“每一出口都应装有手动报警按钮点”。由于该句是跟在“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后面,所以通常理解为“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每一个出口,也就是每一个房间的出口,如果该处所内只安装一个手动报警按钮,则应安装在靠近其出口的地点。
(4)S74-2004/CII-2/R3.18对控制站的定义:系指船舶无线电设备或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指火警指示器或防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S74/CII-2/R3.45对服务处所的定义:系指用做厨房、设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物间、邮件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应急发电机间是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CO2间是防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所以这两个处所都属于控制站。油漆间属于有较大失火危险的储物间,也就是属于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
3.滞留决定
综上所述,应急发电机房、CO2间、油漆间和厨房的里面和门口都没有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点,满足不了S74-2004/CII-2/R7-7的要求,考虑到船上火灾警报系统是按分区探测显示设计的,加上这些处所不但没有火灾警报按钮,也没有装设火灾探测探头,这些处所失火后不能在火灾警报面板上显示出失火警报,所以决定滞留该船。
三、船级社中的不同解释
1.船级社的质疑
NKK首先认为“遍布”并不能理解为应安装到起居处所、控制站和服务处所的每个房间,只要安装在每一层甲板走廊的出口并且满足这些处所的每一点到报警点的距离不超过20 m就可以了。其次,NKK认为上述这些场所除厨房外通常是没有人且被锁住的,所以不需要安装火灾警报按钮。厨房由于有一个通向走廊的通道,在离其不远(约10 m)的走廊内安装了一个火灾警报按钮,如厨房失火,船员可以很方便地使用该按钮进行报警,所以也不需要安装。
NKK的解释得到了韩国船级社KR和英国劳氏船级社LR以及日本造船厂的支持。
2.中国船级社上海审图中心的解释
根据我社多年来审图和现场检验的经验,SOLAS公约第S74-2004/CII-2/7.7条中的“遍布”和“每一出口”通常被理解为:
(1)“遍布”指的是在有人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梯道、走廊和脱险通道均要求设置。设置的方法采用的是在“每一出口”,即指的是某一处所通向开敞甲板的位置或者由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进入其他类型处所(如机舱、脱险通道等)的位置,但并不需要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每一单个房间的门口设置。对此,可以参考《船舶消防指南》第3章关于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
设置在上述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的手动报警按钮,需要确保该处所内每一点距离手动报警点的距离不能超过20 m,若超过20 m则需增设。
(2)诸如应急发电机室、CO2间等控制站和位于起居处所内的厨房,如果门通向开敞甲板则需要设置;如果是通过起居处所内进入的,则可不必要求,因起居处所内本身已有设置,只要间距在20 m距离内即可。
(3)对于船上布置的油漆间,因其属于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所以如没有其他的保护措施都需要设置。
CCS的观点得到挪威船级社DNV和中国造船厂的支持,但对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哪些是“有人”的,哪些是“没人”的,CCS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
四、争议的解决
由于该问题找不到IMO有关的解释,也找不到船级社的统一解释,如仅从公约字面理解,控制站和服务处所均应装设。即使按照中国船级社的解释,该船的应急发电机室、CO2间、厨房、油漆间均有通向开敞甲板的门,也是要装设的。经过讨论,船东和NKK广州事务所同意在这些处所加装手动火灾警报按钮,并据实更新防火控制图。1天后,按钮安装完毕,防火控制图也已更新,经复查解除了对该船的滞留,但此时船期已被无情地延误了半天多。
从根本上讲,船上火灾的探测应依靠自动的火灾探测探头,但由于探头探测火灾有一定的延时性,因此配备一定数量的手动报警按钮以供发现火灾的船员即时报警是十分必需的。由于手动火灾警报按钮是供人使用的,因此几大船级社均解释为有人的处所才需要安装,这本身没有错,但考虑到现代船舶配员十分精简,一般的万吨船也仅配备20多个船员,除了值班处所外已很难区分哪些是有人、那些是没人的处所。出于人员保护的需要,在安装手动报警按钮时还应保证不论何处发生火灾,当船员发现火势较旺的火灾时,都能在发出报警后快速逃离火场。基于这样的认识,公约条款“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每一出口都应装有手动报警按钮点”的要求是恰当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个条款应被严格执行。
五、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建议
(1)通过几个大船级社的解释以及有关船厂的建造实际可以看出,这是一条可能由于要求偏高或者有点模糊而造成统一执行困难的公约条款。有关船级社及造船厂表示,如要求每一个生活区的房间、控制站、服务处所及其出口都装设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不切合实际。首先是房间太多,造成布线困难,其次是没有必要,因为船员发现火灾后可以很方便地跑到附近的报警按钮进行报警。但也有的船级社(DNV)表示,他们所建造检验的船舶均能满足“每一生活区、控制站、服务处所及其出口都装设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要求,说明这从技术上讲是行得通的,公约条款的要求虽然偏高但是可行。因此,建议有关船级社能够认真履约,让公约规定的条款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执行,即使在执行中发现公约条款存在不完善或过于模糊的地方,也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向IMO和船级社协会反映,对公约条款进行修正或统一解释,如果自行解释,在今后的检验和检查中势必会造成诸多的困扰。
(2)由于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设计问题,因此,在公约条款没有修正或船级社没有统一解释之前,建议PSC检查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兼顾到执行公约条款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到部分船级社船舶设计等实际情况,给予船方一定的时间来纠正该缺陷。如条件许可,可以在开航前纠正;如船期紧张,可以给予2周或1个月的时间来纠正。一般情况下不应采取滞留措施,但应要求船级社或下一港海事机构对该缺陷的纠正进行跟踪,并向检查机关报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