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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排放权效率探析①

2010-04-13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8期
关键词:外部性界定产权

魏 东 岳 杰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 250021;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山东济南 250202)

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排放权效率探析①

魏 东 岳 杰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 250021;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山东济南 250202)

碳排放权问题的产生源于空间排放资源的稀缺性,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发现碳排放权制度存在效率问题。通过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可以提高碳排放权效率,通过分析碳排放权的功能与效率的关系,得出碳排放权明晰的基本路径——排放权的私有化。

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产权

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上,世界各国纷纷提出自己的减排承诺。在一系列数字的背后,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核心是碳排放问题。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其实质就是排放权,也就是发展权问题。因此,对碳排放权内容与发展趋势加以研究,对于我国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至关重要。

一、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前期碳排放污染危机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碳排放权是如何产生的;碳排放权的经济属性是什么?具有哪些特质。研究得出,环境空间资源具有有用性、公共物品性和稀缺性。空间排放资源的稀缺是碳排放权形成的根源。空间排放资源的有限性、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共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迅速增加,空间排放资源的稀缺程度大大提高,排放主体存在着对空间资源的竞争使用,空间排放资源成为“可拥挤物品”,碳排放权因此产生。而产权制度是存在效率问题的,那么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碳排放权是否也存在效率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碳排放权的效率——从传统主流经济学到产权经济学

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效率主要是建立在帕雷托最优和竞争性市场均衡两个概念上。在主流经济学理论里,市场的完全竞争性状态是保证帕雷托最优配置的重要条件,是实现效率的实践标准。效率即意味着其所假设的各种理想状况的绝对实现。任何对理想状态的现实偏离都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德姆塞茨认为,主流经济学以完全竞争和帕雷托最优状态等概念定义的理想效率观念包含着逻辑谬误,在运用于规范问题时导致了严重错误。所以,现代分析必须描述现实世界中的效率,这种效率观念必须考虑到稀缺性,考虑到事实是什么样而不是可能怎么样,在辨认制度安排的效率时必须考虑到它的各种成本。因此,从交易成本角度考虑产权效率问题,对于探讨减排机制中的碳排放交易十分重要。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解释,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判断标准是看它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交易费用的大小。广义上的交易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产权制度框架形成的费用,这是从产权制度的供给者而言的,例如产权界定成本、维护成本等;二是制度框架内具体交易的费用,这是从制度需求者角度而言的,也是狭义上的交易费用。碳交易机制中的交易也是有代价的,这是除制度供给者所耗费用之外的费用。主要包括交易机会、洽谈交易、监督成本以及产权本身的费用等。Bohi和 Burtraw等人则将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定义为: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审定成本、管制和市场风险、监测成本、保险成本、信用折现、区域限制等。

影响产权制度费用的因素,也就影响产权效率的因素,降低产权费用可以提高产权效率,到底哪些因素影响碳排放权效率?下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洽谈交易。交易各方必须对风险、损失和收益,以及交易在将来形成的其他结果的分配进行洽谈。洽谈交易成本的减少会扩大交易的范围。还是以上面提到的中国 CDM项目市场为例,意大利买家虽然已经看中了中国甘肃的一个民营水电项目,中国卖家对双方的合同初步提出了 21个需调整的地方,如果按照最初的合同,该项目业主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在交易合同中,与 EB联系人对争议管辖地的确定,2012年后交易排放量的优先购买问题,以及排放量不达标的处理是最值得关注的部分。由于买家提出的合同草案将使该水电项目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因此这一交易距离最终成功又增加了不少变数。

执行交易。因契约性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问题和有关产品质量、转让权利等问题都有可能发生。明确的执行机制又会增加交易的成本和缩小交易的范围。市场提供了执行机制,经常不履行交易义务的人会因此失去职务,信誉好的经营者比无信用的,在提供同样服务时会获取更多。新的经营者为建立信誉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达成交易,这样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投资或是筛选的过程,但却是费时、耗费成本的。他们不得不在信用与自我保护的其他手段上消耗资源。

由此可见,交易费用对于碳排放权的效率具有重要影响,交易费用高,说明碳排放权的效率低,交易费用低,表明碳排放权的效率高。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表明,交易费用将越来越高,已经成了最重要的经济成本。降低交易费用的路径:一是降低特定的排放权制度下经济主体的交易费用,提供更方便和更有利于空间资源配置,减少碳排放资源浪费的产权制度;二是降低制定、监督执行或变革排放权制度滋生的成本。

三、碳排放权明晰的路径——产权公有还是私有

(一)产权形态对效率的影响

从产权的形式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国有化。排放权国有化下,由于权力有国家选择的代理人行使,代理人对空间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益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经济绩效和监督激励减低,而国家对代理人的检查监督成本十分高昂,代理人往往为了追求政治利益而偏离经济动机,具有非经济利益的倾向,因此排放权国有化下的外部性很大。二是共有化。共有化下,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在某人对排放空间资源行使权力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力,即产权共享,每个人如何行使权力无须与他人协商,是对产权专一性的否定。共有化下的排放权界定方式,是具有典型的社团性质的自然资源。在这种削弱的产权制度下,随着技术进步导致的成本降低和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导致的需求扩张,最终会导致空间资源的过度利用,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气候环境会受到破坏。较弱的共有产权界定方式不能保证排放资源的持续利用,排放空间的过度拥挤是必然的。三是私有化。排放权私有化下,所有者在做出关于碳排放的行动决策时,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排放权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排放收益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性成本也只能有他个人来承担。据此,排放权共有化和国有化的许多外部性会在私有产权下被内在化,从而产生更有效的利用排放空间资源的激励。

上述三种界定方式,私有化是最强的,能够产生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激励,进而通过产权交易导致新的资源配置,或者说,产权交易的过程就是效率的过程。因此,合理的产权安排对于资源合理的配置非常重要,那么有效的排放权特征又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完备性。完备的排放权应该包括关于空间排放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这些所有权利就构成了权利束,权利束常常附着在有限的排放空间资源上,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其自身价值。但完备的产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社会技术条件的制约,使得产权所有者不能完全实现其所有的权能,导致排放权价格的扭曲,市场失灵必然发生。

2.排他性。排他性是排放权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是指由减排空间资源所引起的收益和成本,或者直接或通过交易转让,都必须归于其所有者。换言之,排他性就是对产权专有性的要求。此外,无论是公有资源还是私有资源要想得到很好的利用,排他性产权的存在都是必须的。排放权作为公有资源,如前所述却由于难以界定排他性产权,使得使用者彼此竞争,形成空间拥挤,最终导致可利用资源的减少或质量下降,具体到环境问题上就表现为温室效应。

3.可转让性。所有的产权都应该通过自愿交易由所有者转向其他所有者。可转让的产权一方面可以鼓励空间资源所有者在他对资源加以利用之前将其完好的保存,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在转让中被吸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允许排放权的转让相当于让资源有了新的价值,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排放权的可转让性会排斥那些没有进入转让领域的经济主体,有效地组织“搭便车”现象,排放权具有了市场价值。

4.可实施性。碳排放权必须是可实施的,实施的保障是通过对侵犯空间排放资源实施处罚来实现的,并且这种处罚必须高于侵犯所得收益时才是有效的。

科斯手段与庇古手段都是通过缩小私人边际费用与社会边际费用之间的差异来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二者差异也是明显的。庇古要求政府干预在收入分配领域消除外部性问题,这要求政府拥有完全信息,了解外部成本。政府搜集企业净收益信息所耗的成本也很高,了解和掌握每个厂商私人边际收益曲线很难。虽然科斯手段并没有像庇古一样从收入分配领域,而是从生产领域着手,通过产权明晰的方式,将环境资源的稀缺价格体现出来,并通过市场交易达到帕雷托最优。但是,这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前提下,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产权也是有成本的。在不满足科斯第一定理的状态下,如何降低产权成本,提高排放权效率,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二)碳排放权解决手段的比较

四、碳排放权功能与效率的关系

(一)界定产权,减少交易费用

产权的边界模糊导致产权交易主体谈判成本很高,影响碳排放空间的充分使用和有效利用。我们在区分产权清晰度的同时,要注意成本收益分析。碳排放权边界因技术问题或某些社会因素,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可能清晰界定,或者说清晰界定排放权的成本非常高,甚至比因不清晰而造成的环境收益损失还大。在这种状态下,产权边界的暂时模糊是可以容忍的。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不同产权主体的权利、责任边界清晰,权利与责任对称,减少交易费用。产权主体为排放权权能行为承担环境责任,努力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排放权体系发生分解,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的产权并充分界定,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减少监督成本。否则,机会主义动机有可能产生大量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交易费用。排放权的约束功能,即碳排放权是具有限度的。这里的排放权的限度包括权能界区和利益的限度。不受限制的产权等于没有产权。没有这种限制,排放权可能膨胀和泛滥,给产权交易和环境空间资源及其配置带来严重的后果,增加交易费用。

(三)外部性内在化,减少外部成本

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是产权的重要功能。对于排放权而言,正是通过一系列的界定、交易、调整,达到外部性内在化的目的。即使是在原先排放权边界清晰的情况下,特定主体在不超出原有排放空间边际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排放,也会产生超出原有边界的成本或收益,存在着外部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和外部环境收益的归属问题。产权主体逃避外部环境责任,趋向收益。从产权制度来说,应该对这种环境责任和收益加以划分,形成规则。这是一个新的排放权的划分问题。不管产权界定给谁,产权一旦界定,外部性就被内在化了,原先的外部损害被相应的产权主体纳入其内在成本的考虑范围,环境损害都成自己的内在成本,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因为,产权主体有动力减少成本。而外部环境收益归属不明确,则会导致为获取收益而增加谈判成本。因此,外部性内在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F406.72

A

1003—4145[2010]08—0090—03

2010-06-20

魏 东 (1978-),男,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在站博士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究”(08CJGJ06);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企业环境战略研究”(J08WF11)的阶段成果。

信息。得到交易机会的信息需要花费时间、金钱和努力,而且某些信息的生产很可能效率不高。例如,中国的碳交易项目 (CDM)。按照达成的京都议定书 (哥本哈根会议未达成实质性成果),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履行强制减排的义务,可以以 CDM的形式与发达国家合作减排,从而获得减排资金和技术支持。2009年年底,联合国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 (CDM)执行理事会 (EB)拒绝审批 10个中国风电 CDM项目,引起了巨大争议。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有资金支持就很不错了,无论多少,从而忽略了与国际买家的讨价还价。除了与 EB的第一联系人确定为国外买家,让中国卖家在 CDM项目信息的获取上处于不利位置外,有很多合同确定的争议管辖地也确定为英国,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适用英国法律,中国企业将可能出现到英国应诉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成本很可能比较高。

(责任编辑:栾晓平 E-mail: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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