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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对策

2010-04-13柏天航

时代农机 2010年3期
关键词:平等权生存权户籍制度

柏天航,朱 涵

(1.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1 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

现有户籍制度的弊端,造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地位的不平等。我国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不平等待遇,处于困境的重要原因[1]。

改变现有户籍制度,取消城乡户籍之间的差别,使更多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尽快使社会结构的多元状态向一元转化;必须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清除一系列阻碍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法规,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环境[2]。

作者认为,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农民与工人的划分,已经不再是阶级的差异,而成为等级的差异。这完全违背了现代的宪政理念,是对于平等权的践踏。因而,为了消除城乡分异,为了实现正义与公平,消除现有的户籍制度这堵横在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墙势在必行。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可以划分为3种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社会[3]。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农民的身份被牢牢地固定在农村,没能摆脱固有的人身依赖关系。因而,若要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要打破现有户籍制度的藩篱。

取消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赋予全体公民身份上的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2 基本权利保障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在于是否真正为其实现提供各种保障。[4]因而,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则显得尤为重要。

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主要有生存权、平等权、发展权。每项权利又可以进一步划分。

农民工权利的基础内容是生存权,而核心内容则应该是平等权的。生存权包括食物权,饮水权,住房权、就业权、财产权等等一系列最基本的权利。财产权中,保障农民工薪酬的按期取得则是维护其生存权的根本。

国家需要致力于对农民工平等权的保护,使其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能够与城市工人得到无差别的对待。务必需要实现全体公民在身份地位上的平等,进而杜绝“同工不同酬”[5]、甚至“同命不同价”[6]的不平等现象。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地位上的平等,能够切实保障他们平等地参与就业,平等地取得薪酬。这无疑也是对其生存权的有力保障。

此外,农民工的发展权同样应当受到关注。其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7]。而且,要着重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予以制度上的保护。

3 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

从宏观而言,对于农民工的权利进行保障,应该分为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

物质保障应着力面向农民工的生存权。例如,为了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需要国家资金投入廉租房的建设。

法律保障的核心在于维护宪政,尊重宪法,采取可操作的制度手段。重中之重,即通过法律的规定,明确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途径,并尽力压缩争取救济措施过程中支出的成本。

贯穿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是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的有机统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农民工的权利保障,更关乎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可以体现与强化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建立政府,是为了迫使其尊重大众的意志。”政府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无疑是大众意志的体现。

社会保障制度应以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且在现阶段最大限度地弱化社会保障与户籍之间的联系。当然,如果现有的户籍制度若能得到改观,即可打消这点顾虑。

二战前夕,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可以为我们国家提供这方面的借鉴。罗斯福推行了大量的社会福利政策。这些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一方面有赖于美国雄厚的经济实力,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有相当完善的监督机制使得这些福利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我们国家在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基础看似稳固,但是面对十三亿的庞大人口,政府的有限财政依然捉襟见肘。按照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国政府财政总收入为61316.9亿。但是据学者估算,实现十三亿人的全面社会保障,至少需要十万亿。因而,从公民的工资收入中扣除一笔社保费用实为无奈之举。

但是对于农民工极其微薄的工资收入而言,扣除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反而无法保障他们眼下的基本生活。所以,国家完全有必要设立收取社保费用的工资起征点。否则,过高的社保费用无疑会成为农民工“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资金的填充,更需要政府职能向服务型、公益型的转变。此外,我们国家未能有效克服的顽疾在于如何切实贯彻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因而,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从制度上杜绝腐败现象甚为紧迫。监督体制应该多元化,对社会的透明度要高。在现有体制下实行监督否则只会酿成“官官相护”的苦果。

[1]刘淑媛.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平等住房权,宪法与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2]艾君.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J].工会博览,2005,(23).

[3]刘进田,张明骊.马克思主义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罗勃斯皮尔.革命法制和审判[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9.

[6]刘淑媛.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平等住房权.宪法与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7]八亿人能为十三亿人提供全面救济保障吗[N].南方周末,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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