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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播影视普法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谈如何加强和改进广播影视“六五”普法工作*

2010-04-11王世栋王炜苹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宣传教育

王世栋,王炜苹

(1.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南 郑州 450003;2.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引言

2010年,是我国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收官年,也是研究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我国开展普法工作25年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高。但是,相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而言,广大国民的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仍需增强,国家的整体法治水平仍需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仍需加大。

近年来,广播影视作为当代社会最具影响力和最具发展前景的大众传媒,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文化娱乐休闲的重要方式。同时,广播影视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优秀的法制题材的广播影视栏目、节目和作品层出不穷。但是,回顾过去25年来的广播影视普法工作,仍存在不少共性问题。我们只有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广播影视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才能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广播影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1 广播影视以往的普法工作统一规定性不强,普法效果不够理想

我国的广播影视行业虽然门类齐全,但囿于广播影视系统的行业特点,特别是对普法工作缺乏行业内统一明确的具体规定,使其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无法完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普法规划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2.2 广播影视普法宣传教育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普法宣传教育合力

目前,我国广播影视系统的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制作单位、报刊社、网站等,都是各自独立运作经营的,各单位的资源也难以共享,从而宣传的集团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在广播影视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虽然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社、网站等广播影视系统各种媒体都开办有法制类栏目和节目,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都各自为战,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宣传规模和合力,从而也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2.3 广播影视普法宣传教育类栏目节目数量偏少,质量欠优

当前,我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等虽都开办了一些法制类栏目节目,但节目播出的时间和节目设置的数量,所占比重均较小。同时,为了吸引观众和提高收视率,普法类栏目节目又多以刑事犯罪案例为主要播出内容,个别栏目节目甚至有意详细地记录了案件侦破的全过程,以致出现个别犯罪嫌疑人通过收看法制节目学习违法犯罪方法和反侦查知识的现象。但对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与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用心收集与有效宣传偏少,能赢利创收的商业广告过多过滥。

3 对提高广播影视“六五”普法工作效果的几点建议

广播影视业如何针对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五”普法工作期间更好地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3.1 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系统的法制建设

一是要领导重视,特别是各级广播影视系统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广播影视的重要宣传教育作用,层层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国家广电总局应对全国广播影视业人员学法宣传,特别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统一规定。最后由国家立法,将广播影视业负有普法宣教法律责任等用法律规定实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广播影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三是要做好国家广电总局制作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的普及工作。《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学法用法实用软件》已经国家普法办审定,被指定为全国广播影视系统“五五”普法教材,但目前普及度并不高,应在“六五”普法期间加大推广力度,使其在广播影视系统学法、用法、普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整合广播影视资源,形成普法宣传教育合力

一是调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机关的积极性,专门成立各级广播影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广播影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整合广播影视系统内的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报刊、网站等媒体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各级广播影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也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使广播影视行业媒体法制宣传工作资源共享,分工合理,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同各级司法机关的合作,聘请法律界人士与各级广播影视机关共同成立法制类节目审看小组,提高法制类栏目节目和法制题材影视作品的水平,避免法制类节目内容特别是法制题材影视作品中出现低级法律错误。

3.3 增加法制类栏目节目数量,提高节目质量

随着广播影视业的发展,适当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数量,并着力提高节目质量,逐步改变过去法制类栏目节目少、质量低的局面。比如可针对人民大众日常生活,设立宣传普及民法的栏目节目;针对打击犯罪,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可开办刑法类节目;针对依法行政,可设立依法行政类节目,及时宣传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举措,发布政务信息,征求各界对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意见,对已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还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答复有代表性的人民群众咨询,发布政府工作的最新信息;还可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空中课堂”,针对领导干部、司法和执法人员、学生、企业管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利用广播电视开办内容不同的法制讲座,为适应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司法统一考试”热,开办考前广播电视辅导栏目等等。

3.4 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手段

广播影视系统除积极举办法制讲座培训、学法用法征文活动、“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外,应着力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手段、拓宽普法渠道、增加普法吸引力方面下工夫。一是通过立法和执法进行普法,建立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努力扩大立法工作参与范围,使更多的人了解立法内容、背景和目的。执法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宣讲,面对面普法,贴近实际,生动直接。良好的普法效果也会进一步促进立法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通过法律服务和行业维权进行普法。广播影视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提供政策规定和法律咨询、解决法律纠纷、行政复议以及制度建设的机会,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三是积极搭建普法平台。国家广电总局已开通了中国广播影视法律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大多开通了政府法制网站,搭建并逐步完善了普法和法制信息交流平台,省以下各级地方也应当尽快建立和开通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相互交流,更加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3.5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期有效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广播影视系统要建立并完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一是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做到依法决策。二是健全队伍机构。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在全系统努力推动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力争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有力保障普法工作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机关要力争划拨专门经费,建立法制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各项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建立普法宏观指导与工作汇报、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初任法制教育培训、普法信息交流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五是对法制类栏目节目予以政策扶持。通过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保障必要的资金用于制作法制类栏目节目。

[1]赵实.在全国广播影视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广播电影电视决策参考,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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