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在高职英语听说教学中的运用
2010-04-10肖映眉
肖映眉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410086;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合作原则在高职英语听说教学中的运用
肖映眉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长沙410086;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本文通过介绍格莱斯(H.P.Grice)的合作原则来帮助学生学会理解说话者想表达的真正意图,并结合教学实际,提出了改进高职英语听说教学的几点建议,旨在提高高职学生的英语听说水平。
合作原则;高职;英语听说教学
在中国,学习英语的热潮早已掀起。但是,即使在前几年这股“英语热”还是遭到质疑。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即将举行上海世博会,英语学习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虽然如此,英语学习的现状却是:一方面,是英语学习的日益普及:国家政策把学生开始学习英语的时间从初一提前到了小学三年级甚至幼儿园。而另一方面,是学生英语学习的低效率,尤其是高职层次的学生。笔者在高职英语教学实践中发现,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教差,尤其是在听说方面。而听说能力的提高是外语交际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虽然许多学生认识到了听说能力的重要性,平时花不少时间进行英语听说训练,但是收效甚微。如何提高听力理解和说的能力成为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究其原因,是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师生们往往只注重语音、语法、词汇等知识的学习,而后果是学生对于语篇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层,这样的状况对于最终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极为不利。要改变英语听说教学的现状,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要想准确理解说话者的真正含义就要了解会话的本质,找到会话中所隐含的信息。
由于高职高专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性技术人才。要贯彻“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因此本文通过对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教授语言哲学家格莱斯(H.P.Grice)的合作原则的介绍,结合高职英语听说教学的实例,探讨该理论对高职英语听力教学的指导意义,探索能提高高职学生说听能力,调动学生英语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学生整体英语水平和应用英语能力的新的教学方法,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自主活动为基础的新型教学模式,从而提高英语学习者的听说水平和听说应试能力。
通常的研究都将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分开,但是笔者认为,听说能力是两个相互影响,密切结合的能力,它们是交际的主宰。在具体的教学和学习中,也应当把听力和口语结合起来。因此,本文将把听说能力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进行讨论。
一、合作原则的基本特点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也叫会话合作原则是于1967年格莱斯(H.P.Grice)最早提出,并于1975年正式发表的。Grice认为,“合作原则”具体包含四条准则(maxim):即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关联准则(maxim of relation)和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所谓数量准则是指说话人要使自己说的话达到所要求的详尽程度(符合交谈的现时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不要超出现时要求。
所谓质量准则是指所说的话力求真实;不要讲明知是虚假的话;不要说没证据的话。
所谓关系原则是指所谈内容要密切相关。
所谓方式原则是指讲话要清楚明白:避免隐晦;避免歧义;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总的来说,质量原则、数量原则、关联原则是从“说什么”的角度出发,要求所说的话真实有依据、不多不少且切中话题,而方式原则更强调“怎样说”,要求话语表达清楚明了。
格莱斯认为,交际的双方必须遵从这些原则才能配合默契,交际才能顺利、和谐地进行。如果违反了这些原则,就可能产生误解。但在实际交际中说话人并不是不能违反合作原则的:格莱斯还注意到,决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很自然正面地遵守合作原则的四条原则。因此,在高职口语教学中,教师应培训学生如何把握这些原则,如何使交谈内容与主题相符,如何把思想表达得简洁明了。然而有的时候,发话者会故意违反某些原则,以达到某种交际效果,这时候需要受话者透过话语的表面去理解说话者的言外之意,以及透过这些言外之意而达到合作。基与此,在高职听力教学中,教师要培养学生结合语境理解材料中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的能力。
二、合作原则在大学听说教学中的应用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是揭示会话本质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揭示了言语交际并非总是局限在字面意义层面上这一语言运用的实质。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不难总结出对话篇章的理解阶段包含两个方面:理解话语的字面意思和理解话语的隐含意义[1]。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如果会话材料中,对话双方遵循了合作原则,只需要材料的学习者在语音识别的基础上进行词或词组、句法、语义等的分析,多数学习者都能理解此材料的意思。因为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就是话语的字面意思,他们的话语便易于听懂。这类题型通常学生比较容易解答。以下是完全遵循合作原则的两个常见的例子:
例1.Making Cookies
Laurance:Would you like some cookies?I just made them.
Soomy:Thank you.Yes,I would.
Laurance:These are chocolate,and those are almond flavored.
Soony:I guess I’ll try a chocolate one first.Mmmm…this is delicious.Are they hard to make?
Laurance:No,they’re really quite easy.Wait a minute,I’ve got the recipe right here.See...these are the ingredients,and then you just follow the directions.
Soony:That does look easy.I think I’ll make some tonight.
例2.Why Did’t Call Us?
Laurance:When did you get here?
Soony:Just a few minutes ago.
Ikea:We’ve been waiting for almost an hour.
Soony:I’m sorry,but I had car trouble--a flat tire.
Laurance:Oh.That’s too bad.Couldn’t you have telephoned?
Soony:I was going to,but I didn’t have any change for a pay phone.
Ikea:You could have gotten some change in a store.
Soony:Not really.The tire went flat out on the edge of town.Therewasn’t any place to call from.
Ikea:Well at least you’re here now.No need to wait any longer.So let’s get started!
以上两段对话都遵守了格莱斯的会话四原则。整个对话都是围绕主题“做饼干”和“为什么不打电话”进行。这种类型的会话材料,只要学生能够理解对话材料的字面意思,就能准确无误的理解对话内容。
但如果会话材料中,对话双方故意违反合作原则(Violation of the Maxims),这时学习者就很难理解话语的隐含意义。其原因可能包括学习者的语音语调识别能力、单词含义判断能力、文化背景知识的缺乏以及英语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的薄弱等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学习者只停留在对字面意思的理解,缺乏对话语的隐含意义的推导能力。因此,如果学习者能比较及时准确地意识到说话者可能违背了某项准则,就能更好地理解听力材料,在听音过程中抓住中心、区分主次、理解说话者的隐含意义。下面分析一些具体例子来说明隐含意义的理解在听力理解中的重要性。
例1.Teacher:If you have$2,and you ask your father for 4,how much will you have?
Bill:Two dollars.
Teacher:You don’t know your math!
Bill:You don’t know my father.
这段会话材料中Bill违反了质量原则。根据字面意思认为Bill回答的“two dollars”不对,所以说:“You don’t know your math!”言外之意有“你怎么这么笨呀,怎么连2+4这么简单的算术都不懂,等等”。言后行为是希望Bill改正。可是Bill非但不改,还说了句:“You don’t know my father!”
如果这是一道听力试题,最后问你:
What does Bill’s answer imply?
A.Bill has poor calculating ability.
B.Bill’s father has poor calculating ability.
C.Bill doesn’t know about Bill’s father.
D.Bill’s father is mean with money.
我们在选择时,可以排除不是Bill的数学不好,也不是他爸爸的数学不好,而可推断Bill的言外之意是D项“爸爸对他的零花钱管得紧”。
例2.例题:99,1,6
Woman:I just made a jar of jam this morning and now I can’t find it anywhere.
Man:Did you hear a crash.That was it.I’m just as clumsy as ever.
Q:What is the problem?
这段对话中M的回答违反了关系原则,给出了好像没内在联系的答语。我们分析就会理解他话里的弦外之音。W发现果酱罐不见了,M问:你听见撞击声了吗?言外之意就是有人把它打碎了,谁干的呢?接着又补充一句:I’m just as clumsy as ever.我和以前一样笨手笨脚。我们因此可以断定:The man broke the jar of jam.原来M是由于面子原因,没有正面回答W提的问题。
通过对上述例子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只要这种违反合作的现象是在听话人能够察觉的基础上发生的,且听话人相信发话者是在有诚意地进行交流,并确定有信息要传递给听话人,他就会从发话者的语面意义出发,根据对语境的了解和已有的知识去努力理解说话人的弦外之音,弦外之意。如果听话人推断的意义与发话者要表达的意思一致,那么就实现了对话的会话含义。因此,教师在听说教学中,培养学生领悟隐含意思的能力是提高听力理解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合作原则对高职英语听说教学的启示
从上文格莱斯的语用原则—合作原则在听说教学中的应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作原则为英语听说教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启示。教师在听说教学过程中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教师在授课时,对会话材料的教授和分析时,只对语言进行语音,语法,单词字典和句子的字面意进行讲解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还应向学生介绍语用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的语用能力。同时强调利用语用原则解释语言现象,使学生了解使用语言时要结合语境,并引导学生越过字面意思去理解话语的言外之意。
二是教师要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效的合作产生的基础是会话双方有共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强烈的合作意愿、熟知的话题和共同的交际目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应指导学生有意识地学习有关英语国家的历史、地理、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必要的文化知识,是准确理解语言言外之意的前提。
三是教师还应深入研究学生听说能力养成的基本规律,加强自身对心理语言学、二语习得,跨文化交际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找出学生产生听说能力养成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方法,帮助学生逐步提高听力听说能力。
四、结语
本文通过介绍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和违反合作原则,并分析了对与遵循合作原则的会话含义理解和违反合作原则所产生的对话深层含义的理解,介绍了在高职英语听说教学中的应用,并提出了改进英语听说教学的几种途径。高职的英语听说教学作为现今教学的一个难题,它的提高需要广大高职师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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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文仲.文化与交际[M].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1994.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 to Vocational English Listening&Speaking Teaching
Xiao Ying-mei
(Foreign Studies Colleg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6,China,Hun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Engineering,Hengyang 421001,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rove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listening and speaking abilities in the light of H.P.Grice’s cooperative principles.
Cooperative Principle;Vocational colleges;English listening&speaking teaching
H319
A
1008—6772(2010)04—0143—03
2010-7-27
肖映眉(1982-),女,湖南娄底人,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读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英语)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二语习得,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