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态心理犯罪之预防——从伍勇的人格变态谈起
2010-04-10刘黎明龙玉川
刘黎明 龙玉川
(1.四川警察学院;2.泸州医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论变态心理犯罪之预防
——从伍勇的人格变态谈起
刘黎明1龙玉川2
(1.四川警察学院;2.泸州医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伍勇曾经是优秀的中学生,却沦落为杀人、抢劫等八起大案的作案人。其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犯罪的心理因素。导致人格障碍的原因是坎坷的人生经历、缺少正常的交往等社会因素,家庭不和谐因素和家庭暴力因素,错误的心理防卫机制。因此预防措施方面要积极消除诱发因素,加强社区建设,加强心理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国家采取强制性的收留措施。重视预防变态心理犯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平安有序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伍勇;犯罪;变态心理;反社会型人格;人格障碍;预防犯罪
一、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伍勇系列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勇,男,1978年出生,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人。10岁时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1999年高中毕业,同年12月入伍,在北京军区邯郸某部服役,不到半年就逃离了部队,逃离途中因言语不和杀害了战友,命案在身的伍勇彻底绝望,2000年7月回宜宾后隐姓埋名,以拾荒为生,做了八起惊天大案。其中,两次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都有监控录像做了完整的记录,其作案过程利索迅速,非常张狂。
伍勇在整个学生阶段,直到高中都是优秀学生干部;他也是家人和邻居眼中的乖孩子。那么他为什么进入社会后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呢?他抢劫,却未把钱款用于个人和亲属享用。他攻击杀人,却又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对这类怪异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和“犯罪心理”的费解,导致人们对于这类犯罪产生一种无名的恐惧与无奈;导致社会对此类案件的茫然与无措。这类案件再次说明:预防犯罪,必须要了解犯罪人,研究其犯罪心理现象。
二、心理剖析
由于笔者的身份,方便地查阅了讯问伍勇的笔录,也同多名办案民警进行了多次座谈。对于伍勇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这与其明显的人格障碍有关。
根据办案民警介绍,结合讯问笔录和媒体,笔者认为伍勇的心理染有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色彩,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攻击型人格障碍元素。
心理学家克莱克利在《正常的假面具》中系统地阐述了反社会型人格有十六条特征,伍勇明显具备的就有十五条。
第一,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识给人很好的印象,能帮助别人消除忧烦、解决困难。
伍勇给初次相识的人印象很好,能帮助别人消除忧烦、解决困难。2008年10月初,他大方地用捡来的烧烤、面包等招待以捡垃圾为生的从云南省昭通市流浪到四川省宜宾市的张自顺,并在生活中给予张自顺一定的帮助。张自顺打心底佩服这位新交的朋友。2008年11月11日,他俩共同上演了震惊宜宾的“2008.11.11”持枪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大案。不久,伍勇用同样的手法笼络了走投无路的魏华松,制造了“2009.2.23”持枪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大案。伍勇用他极具煽动性的口才和金钱的诱惑,网罗了一个又一个意志力薄弱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没有通常被认为是精神病症状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现,没有幻觉、妄想和其他思维障碍。伍勇在法庭上的陈述都是直奔主题,切中要点,如对公诉人的提问,伍勇回答“拒绝回答你的问题,因为你对我的指控有的不是事实,但你们可以判死刑,我不会上诉,以便做为他人见证。”辩护律师问这次抢劫过程中带这么多支枪,为什么没有伤到人?”伍勇回答“他们是人,是老百姓,所以没向他们开枪,反而安慰他们不要害怕,并没有持枪威胁他们,也没有语言威胁他们。”其回答铿锵有力,措辞准确,语速略快,思维清晰,表现出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智力水平。
第三,没有神经症性焦虑;对一般人心神不宁的情绪感觉不敏感。伍勇没有以上症状表现。
第四,他们是不可靠的人,对朋友无信义。伍勇为了推脱罪责,在法庭审理时,伍勇称在实施“2009.2.23抢劫案件”之前,告戒同案犯“不要伤害老百姓”,而同案犯魏华松称“伍勇没有给我们说这些,是我提出来的,说不准伤人。不准伤人并非伍勇的旨意”。同案犯唐德富称“是魏华松提出不准伤人,伍勇要我们见机行事”。由此可见,伍勇对其“朋友”,是毫无信义可言的。
第五,对事情不论大小,都无责任感。伍勇抢劫了大量钱物,自己却靠拣破烂为生,其家人也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上的好处——伍勇没有对他的家人尽到任何责任,更别说对社会尽公民的责任了。伍勇的系列的犯罪行为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他的家人在村民面前无法抬起头。
第六,无后悔之心,也无羞耻之感。伍勇在警方带去指认作案现场时,也是昂首挺胸,神态自若。在法庭上伍勇木然的表情、“自信”的言语,玩世不恭的神态,淋漓尽致地表现出在其内心深处绝无忏悔之意。
第七,有反社会行为但缺乏契合的动机;叙述事实真相时态度随便。2000年5月,被告人伍勇因意见不和,杀死战友郭小明一案件。伍勇辩解称:他亲眼所见是其他人杀害郭小明,随后伍勇返回郭小明身边,觉得郭在呼吸,说想喝水,于是拖郭到水塘边,还没有拖拢,郭就断气了。伍勇辩解振振有辞,其描述“真实感人”,作为施救者,怎么会是凶手呢?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伍勇杀害郭小明的事实,不仅有现场勘查笔录(无拖痕记录)等、尸检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查证属实的证据,与被告人伍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印证,同时还有被告人伍勇归案前亲笔所写的“自述”记录予以佐证,足以确认公诉机关此项指控成立。当公诉人开视以上证据的时候,被告人伍勇毫无羞愧、忏悔表情,反而脸上流露出得意神采。即使谎言被识破也是泰然自若,伪造案情态度随便,这是反社会型人格的特征之一。
第八,判别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堑长一智。伍勇在法庭上辩解称2002年7月,他听信原中学同学唐正方说喝了童男童女的血就可以获得“神力”,也可以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唐正方治病。于是,与唐正方一起杀害了12岁男孩罗中勇,目的之一就是沾血获得“神力”。具有高中文化的伍勇,其辨别是非的能力竟然如此低下,这与他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精心预谋,判若两人。对于在法庭上律师的提问,开初也持不太合作的态度。律师是为自己辩护的性质伍勇也未能很好地把握。这充分说明伍勇有时候判别能力差。每次犯罪后由于没有及时受到司法打击,是他不能吃一堑长一智的原因。
第九,病态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发育不成熟,没有爱和依恋能力。伍勇成年后理应报答养育他的父母(特别是母亲),但是逃离部队回宜宾后自己独居山洞过着悠闲的生活,自我中心明显,完全不顾家人,非常自私。当记者问及有没有想过报答母亲时,伍勇说“我小时候和妈妈感情很好,但长大后交流就很少了,和她谈不拢……”对家人没有一点爱的表现。
第十,麻木不仁,对重要事件的情感反应淡漠。伍勇在法庭上,表现非常淡漠,即使被宣判死刑,也“泰然处之”,只是在被押出法庭时,回头对母亲微笑了一下。
第十一,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问题的性质。伍勇从部队逃回家乡后,由于隐居,缺乏与人正常的交往,对外界的情势变化不能很好地把握,如杀害12岁男孩罗中勇以及枪击哨兵案件,差一点就被抓获。观察能力正常的人,是不会在这种不利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去犯案的。
第十二,对一般的人际关系无反应。伍勇的初中同学郭某称,伍勇非常内向,平时不怎么与人说话,总是一个人做自己的事。伍勇从部队逃回宜宾后,绝大多数时间是独居一处,与人交往很少,缺乏人际交往,自然也就对人际关系几乎没有什么反应了。
第十三,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讨厌的行为。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刑事犯罪的行为,都会使得正常人感到厌恶。警察带伍勇指认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现场时,围观群众人山人海,大家都在指手唾骂伍勇,还对他进行了投掷。庭审时,被害人家属的泪水,母亲和两个姐姐期盼的神态似乎都没有打动这位“冷酷”的汉子,伍勇对他人给予的关心和善意无动于衷。
第十四,无真正企图自杀的历史。伍勇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多次流露出曾经想自杀,但转而想到要轰轰烈烈地干一翻“事业”,怎么能去“自杀”呢?
第十五,生活无计划,除了总是和自己过不去外,没有任何生活规律,没有稳定的生活目的。伍勇成年后,按理,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能力应该具备,但是伍勇却藏身好几个隐蔽的山洞,常常一呆就是一两个月。他常常是买几十、百把斤大米放在洞里,然后呆在里面阅读书籍,饿了就到附近挖点土豆萝卜混在米里煮熟,撒上点盐就吃了。这样的“原始人”的生活,使本来是现代社会人的伍勇心理变得扭曲,人格也就怪异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伍勇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三、预防变态心理犯罪之对策
变态心理犯罪的根源在于犯罪人的变态心理,当前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全社会应当重视变态心理患者的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犯罪的产生。
(一)积极消除诱发因素
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个人获利的巨大差异,贫富悬殊的存在,是导致心理失衡和引发各种变态心理的社会原因。
前些年,我填过一份问卷,问心目中的理想生活是什么样,我当时认真地说了一通傻话:住在幽静的木屋里,附近有一面湖,湖水旁有草地。白天在湖边跑跑步,晚上倒杯啤酒坐在走廊上听蛐蛐叫。反正大致是瓦尔登湖的中国版吧。
伍勇中学时代优良的成绩与高考失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伍勇高考因为几分之差名落孙山,理想和现实形成鲜明的反差。在部队的“军校梦”的破灭是对他人生的又一次打击。他由此绝望,萌生了对军队的强烈敌意。在法庭上伍勇称“袭击哨兵案和袭击宜宾市政府保安案,我都带了不少枪,但从来没有想过要杀人,如果是对着军警人员我会毫不犹豫的开枪”。足以说明伍勇对军警人员的仇视、对社会的反叛。伍勇坎坷的人生经历是他形成反社会型人格的主要原因。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胥良君等人抢劫被害人文某金11万余元。法庭上伍勇称要抢劫文某,是“因为抢劫的对象是个资本家、富商,我觉得他的钱来得不是很正当,自己是在行正义之举”。法庭上伍勇还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有情有义的汉子。这种人自以为了不起,平时好出风头,喜欢别人的注意和称赞。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人的心理健康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构建心理和谐自然必将消除各种不和谐的社会因素,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只有逐渐消除让国民心理失衡的不公平因素,才能减少各种变态心理的产生,保证国民的心理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的出现。
(二)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预防变态心理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童年缺少朋友的正常交往,使得伍勇性格孤僻。伍勇从部队逃回宜宾后,长时间独居山洞,法庭审理结束后,伍勇也在反思自己“这么多年都是一个人,以前出于自己的一种偏见,没有人引导我,我就造成这种闭塞。以前我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义,因而是正确的”。缺乏正常的社会交往,是其人格障碍从孤僻到偏执(固执己见)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良的社会交往是伍勇走向犯罪的催化剂。伍勇的母亲罗文秀称,伍勇2000年上半年私自离开部队回家后开始做保安,做保安期间有一些不良社会交往,正是那段保安生活改变了伍勇。不良社会交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与违反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人的联系和接触。由不良交往而形成的群体成员间,没有正当的伦理关系,相互传播有害的知识和经验,是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父母对子女的遗弃、虐待、专制、忽视、溺爱和放纵可以影响子女的人格发育,导致人格障碍。伍勇父亲对他的专制和忽视,母亲对他的溺爱和放纵都是导致其人格障碍的重要因素。
伍勇童年时代父母离异,离异后的父亲常常又回家争吵,父母之间充满恩怨,甚至充满仇恨。那种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不良嗜好,甚至充满暴力的家庭,孩子会因为自卑而内向,因为恐惧或紧张而内向,而且还具有着情绪上的障碍,他们更容易出现一种因仇恨性的变态而报复社会。
不良的社会交往现象、家庭的不和谐现象存在于社区之中,为广大社区民众知晓。社区是一个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居行、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社区互助等内部功能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发展等外部功能,充分发挥好社会的功能,健康文明的社区有益于清除产生变态的心理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机构,诸如社区心理咨询中心以便做到对各种变态心理患者的及早发现、治疗,以及在社区进行咨询和康复治疗。同时对变态心理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继续提供心理矫治和疏导服务,尽量减少这类人员由于变态心理没有得到治疗而出现再犯。
发挥好社区的积极功能,对于人们的正常交往和家庭的和谐建设,都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益于清除产生变态的心理环境因素。
(三)加强心理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如伍勇的“大学梦”和“军校梦”的破灭,着实让其对自己的挫折经历进行反思,隐姓埋名、拾荒为生、藏居山洞,就是要锻炼自己的意志。在记者对他的采访中,伍勇坦露自己最喜欢的生活其实是世外桃源般宁静的田园生活。“我想体验最苦最累的底层生活,想体验一个人在世上会遭受怎样的虐待。”这是内射作用的具体表现。本来应该过正常人的生活,却藏居山洞、拾荒为生,这种错误的心理防卫机制,使得伍勇心理逐渐变态。
民警在其居住的山洞里搜查到一些东西,其中有十多面镜子,这说明伍勇特别“自爱”,重视个人外表。另外,伍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被抓那天民警把他弄得很狼狈,衣服扯开了,鞋子弄掉了一只,让他很不舒服。也说明了他很在意自己的形象,内心深处也是极其爱自己的。也许因为这种自爱,导致了一种自负,让他在现实生活的坎坷前没有温暖亲情的牵引和甜美爱情的滋润,使得他无法解脱,难以正确面对,从而走上了一条虚妄的自我放逐、自我毁灭之路!这些自恋心理防卫机制让伍勇只照顾自己,只爱恋自己,不会关心他人。一个成年人还运用“自恋机制”来进行自我心理防御,是很危险的。
具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从不考虑别人的利益,要求旁人都得按照他们的意志去做,不择手段地占别人的便宜。这种人缺乏同情心,理解不了别人的感情。其中的投射作用在伍勇身上表现明显。伍勇一进入法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答是“拒绝回答,我要求今天判我死刑,以免拖延时间”。他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伍勇自认为遭受了种种“不公”,是社会让他沦落“拾荒”,是部队对他的歧视而让他不能生存下去,使自己过着无家可归的生活。于是,他憎恨部队,他要枪击哨兵、袭击门卫。也许,这个时候换另一个人会由此调整自己来适应社会,但他自负偏激的性格却不由得他向命运低头。他选择了另一条路,他要报复,他要报复不能成全他上军校的军队,要报复不能成全他施展才华的社会!
伍勇从初中开始就坚持写日记,把自己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重大事件都融入笔尖。2003年,伍勇写过一本书,写他个人的成长经历和他对社会的观察,可是没有出版社给他出版,这一下把他这条路堵死了,怎么办?一气之下,把书稿烧了,“笔杆子不行我用枪杆子”,于是,就做火药枪袭击哨兵,不这样就不够扬名。时间就专门选择在2003年9月11日,他在中国制造了枪击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哨兵的“9.11”事件。枪击时候还戴上了耳机,他说这和在电影院看电影一样,有背景音乐来感动,才能豪情汹涌……这就是转移防卫机制,个体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对某个人或某件事发泄自己的感情,转而发泄到比他弱小的,较为可靠,或者能够接受的其他对象上,以减轻自己精神上的负担。通常是把对强者的情绪、欲望转移到弱者身上。
伍勇心理发生质的变化是在杀害战友后,他感到彻底绝望。他回忆到宜宾后那段日子时,“感到当时特别压抑,时常想死,与其没有尊严地活着,还不如死。但是得有一个死法,就是想制造一些袭击事件。”而伍勇的家人认为,他之所以变得这样是因为长期被漠视,缺乏爱的结果。如果有一个好的家庭,如果生活中有爱,就不至于走上这条不归之路。
对于那些常常采用错误的防卫机制来应对挫折的,需要心理卫生专业人才为之进行矫正。心理卫生专业人才既包括在康复医院、精神病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工作治疗各种精神疾病(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的精神科医生,又包括服务于各大中学校、社区、医院等心理咨询机构的应用心理学的理论和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帮助人们解决除精神疾病以外的各种变态心理、适应问题等的心理咨询专业人才(或称心理咨询师)。国家相关部门应针对心理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加强政府投入,建立心理卫生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培训,提高心理卫生专业人员素质。同样,国家要规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咨询队伍,除了鼓励民间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外,政府应该建立心理咨询机构,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心理咨询网络,为心理咨询事业在中国的发展搭建有效的平台,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四)国家对可能发生社会危害的变态心理患者采取强制性的收留措施
我国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因为经济贫困得不到治疗而被家庭遗弃于社会,他们流落街头,极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隐患,国家理应承担收留他们的责任。另外,对有过犯罪行为的变态心理患者,特别是诸如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轻度智力障碍患者,重度抑郁症患者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凶杀、伤害、强奸等行为经司法机关鉴定,属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而不承担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变态心理者,他们继续生活在各社区,是犯罪的潜在隐患,更有必要采取强制收留治疗措施,防止其危害社会行为的屡次发生。
四、结语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人格障碍,是变态心理范围中一种介乎精神疾病与正常人之间的行为特征,因而患者既不是“精神病”,又不能算“正常人”。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精神疾病的患者也同样具有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在犯罪时,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也知道事情的后果,这与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完全不同。所以,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人,犯了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伍勇因为人格障碍而实施的系列犯罪行为有社会的原因,有家庭的原因,也有自己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而变态心理犯罪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呈现加重的趋势,这必将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必须正确认识预防变态心理犯罪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強化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充分认识变态心理犯罪的现状与危害,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变态心理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平安有序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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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
A
1672-6405(2010)03-0015-04
刘黎明(1967-),男,四川开江人,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侦查心理学研究。
龙玉川(1967-),女,四川开江人,泸州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医学心理学研究和心理咨询。
2010-08-13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