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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问题研究

2010-04-07张明霞陈金昌

关键词:套期保值金融工具

张明霞,陈金昌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28)

衍生金融工具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等,这主要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原生金融工具是指即期交易的债券、股票、外汇等,而衍生金融工具是由原生金融工具派生出来的,主要有期货、期权、远期、互换合约四种衍生工具以及由此变化、组合、合成再衍生出来的一些变形体。会计确认是指“把一个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是会计循环运行的起始阶段,是进行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披露的前提,是会计处理程序和实现财务报告目标的首要步骤,在财务会计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经济事项要进入会计系统,首先要解决会计确认的问题。衍生金融工具与原生金融工具不同,原生金融工具是指已经发生交易的业务,并且其业务内容是可以准确计量的,而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业务是以合约为标的物,在未来某一时间实现交易的业务,因此,其会计确认与传统的原生金融工具业务确认不同。而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此规定是将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合并在一起,颁布了一个会计准则,实行一个会计规范,这样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就缺乏系统性、详细性的规定,使之在会计业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如何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对企业合理核算其业务、反映其风险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衍生金融工具及会计确认的定义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演绎和派生出来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2004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LAS39)指出,衍生金融工具是同时具有以下三项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价格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的初始净投资小于预期对市场因素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我国会计准则 CAS22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或价格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是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市场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与原生金融工具相比,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征:衍生性;杠杆性,即以较少的投资取得未来较大的交易额;契约性和未来性,衍生金融工具是面向未来的代表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约;风险转移性,衍生品交易能够将风险在交易者之间进行转移。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时的目的(即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二是为了投机,获取风险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 IAS NO39中对套期保值作了定义:“套期保值是指定一个或多个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地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其中,套期工具是指被指定的衍生工具或另外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预期未来交易。套期保值的原理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上买卖某种金融工具价格变动的风险,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若以后市场价格变动使交易者现货市场受益,则其在期货市场上亏损;反之,若以后市场价格变动使交易者现货市场亏损,则其在期货市场上受益,亏损和受益大致相抵,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投机,是指承担市场中的高风险,来追求高收益的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的根本区别在于交易的目的,套期保值的目的是规避或减少风险,而投机套利的目的在于通过承担风险,而获取利润。由于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需要初始净投资或需要较少初始净投资,而且一般只进行净额结算,所以,金融企业或者是个人,只需交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力金即可签订大额的金融期权或期货合约,这种杠杆效应吸引了大量的投机者,大大加强了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投机性。

(二)会计确认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 1984年12月发表的 No.5《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对会计确认定义为:“确认指将某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或诸如此类的项目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用文字和数字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合计数中,对于一项资产或负债而言,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同时,提出了会计确认的四项标准,并认为某个项目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才能予以确认:该项目应符合财务报表某要素的定义;该项目有相关的属性,足以充分可靠地予以计量;有关该项目的信息能够对使用者决策产生差别(相关性);有关该项目的信息是反映真实的、可核实的、无偏向的(可靠性)。同时还指出,在运用这四项标准时,要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此外,确认还应以重要性为前提。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公布的《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框架》中指出:“确认是指将符合要素定义,同时满足要素确认标准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中的过程。涉及用文字并通过货币金额对其进行描述,且该项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合计数中。”“对于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不予确认,是无法说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通过附注或注释材料加以补正的。”IASC还在其公布的概念框架中指出,某个项目只有符合财务报表某要素的定义,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该项目具有可以可靠地予以计量的成本或价值。同时 IASC强调在确认时对重要性应作恰当考虑。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会计确认的定义虽然文字有所差异,但是其实质是相同的,即可确定性、可计量性。

二、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的现行规定

会计确认作为一个过程,又可细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三个阶段。我国会计准则没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而是把衍生金融工具和原生金融工具一起并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了会计确认。其会计确认规定如下:

(一)初始确认

在我国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引入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一新概念,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其组成部分来确认。

会计准则第四章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是唯一的初始确认标准。按照新准则的初始确认标准,初始确认的定时问题解决之道是“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因为,在金融工具合同签署的时候,企业会计主体已经成为了合同的一方,因此,应该在此时即进行初始确认,这也正是交易日会计的实质。

(二)终止确认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是指该资产和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金融资产的确认是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时,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一)衍生金融工具与原生金融工具性质不同但会计确认相同

原生金融工具主要是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衍生金融工具不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引起的,它代表着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实质上,它是一种派生于原生金融工具的金融合约,这种合约只能使交易者享受到某种权力或承担某项义务,并不是来自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是来自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原生金融工具交易面临的风险种类较少,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面临多种风险,且交易的盈亏结果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与原生金融工具收益和成本的配比确认时间不同

原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的原则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其实质是凡是归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都记入本期,而不论其在何时收到或支付款项。而衍生金融工具这种待执行的合约就无法进行会计核算,因为只有已发生的收入与费用成本才能予以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只是一种契约形式,签约双方只是享有某种权力和义务,交易事项将在未来发生。

(三)衍生金融工具与原生金融工具确认时点不同

原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在交易发生时就可以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合约性,而其交易事项是在未来时点完成的,因此,对于确认的时点应该在将来。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在合约签约时由于其未来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为加强其控制管理,就需要在签约时予以确认。

(四)衍生金融工具用于套期保值确认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

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二是为了投机,获取风险收益。原生金融工具用于套期保值较少,即使有也相对好确认。而衍生金融工具用于套期保值的确认存在较大的风险性,首先,衍生金融工具是用于投机获利还是套期保值其确认不够明确;其次,衍生金融工具打包确认用于套期保值,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因此,打包是多项衍生金融工具组成一个组联合确认,这就为确认的准确性提出挑战。

(五)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的会计科目过于笼统

配合 2006年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在指南中规范了会计确认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是“衍生工具”科目,企业取得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及日后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应该通过这个科目来核算。而本科目是一个共同类科目,即可以核算资产又可以核算负债,因此,企业在确认上就会出现确认资产与负债都使用同一科目的问题,而这可能就会使会计科目反应内容太过笼统。

四、进一步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的建议

(一)增加会计要素的会计科目: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

设置“衍生金融资产”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具体核算由于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购买方标的物的金额,当企业签订合约时确认为资产,记为借方,后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调整本科目,合约到期或者合约转移时,记为贷方。

设置“衍生金融负债”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具体核算由于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卖出方标的物的金额,当企业签订合约时确认为负债,记为贷方,后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调整本科目,合约到期或者合约转移时,记为借方。

(二)建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特点,制定单一的更加详尽的准则以区别于原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应该分两步进行,分别运用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方法来细化其会计确认。

1.初始确认:按照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实质上已全部转移”来判断确认与否。签约当日,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就已经产生了,并且签订合约一定会造成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因此,当签订合约时,应该进行初始确认。这样的初始确认可以使报表的使用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合理估计并判断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2.后续确认: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在签订后至交易履行之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在这个期间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发生较大变化时,进行合约的后续确认。对存在公开交易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应该进行不定期随时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一般企业可以根据其变化额的多少来确认是后续确认的时间,如当一项合约公允价值变化幅度是未来合约公允价值的 5%就可以进行后续确认,以此减少会计确认不及时对企业的影响。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确认,准则中应该制定明确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或者相应的参照标准,及时确认其可能产生的价值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终止确认:在完成交易时,即合约到期或者转移合约时,应当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终止确认。

(三)完善套期保值会计准则

衍生金融工具的功能主要有投机和套期保值两项,而我国要求只用衍生金融工具用于套期保值业务。而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经常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对未来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到预定时间并没有发生相应的预期交易,这就形成了投机行为。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确认时,要事先规定好相应的套期目的,如果预期交易没有发生,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说明其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改变用途的原因。如果企业相应的业务较多,就说明企业存在较大的乱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套期保值时,应该采用恰当的方法,建立合理的评价套期有效性体系。比如,对于我国会计准则中介绍的评价方法有三种,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来使用,而不同的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建议其两种方法联合使用加以评价。

企业在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时经常会使用几种衍生金融工具“打包”进行确认套期保值,也可能出现合约中衍生金融工具的“打包标的物”,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根据风险种类和风险大小进行分类,分别情况进行会计确认,如果存在几种金额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打包”,可以分别进行会计确认,而对于几种金额较小的衍生金融工具“打包”可以合并进行会计确认。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在会计准则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随着其不断创新,而不断丰富和修改其会计确认,从而规范会计核算,降低会计处理的风险,增加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1]刘新仕.会计信息监管成本效益分析.[J].商业研究,2009,(11):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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