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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0-04-28伍海平赵德海

关键词:农资流通农村

伍海平,赵德海,梁 斌

(1.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 150025;2.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28;3.黑龙江省商务厅,哈尔滨 150001)

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市场体系是连接城乡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直接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重要职能,作为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产品、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共同承载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运行。因此,加强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是黑龙江省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农村经历了从自然经济向现代经济过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大变革和发展过程,农村流通体系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根本性变化,基本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流通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现代流通主体架构,市场规模和经营服务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流通网点建设初具规模

目前,全省共有消费品批零网点 10万余个,农资批零网点 10 000余个,85%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6%的乡镇有专业市场,75%的村有综合商店或超市。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为龙头、乡镇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和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配送中心为支撑、连锁中心店为骨干、村屯农家店为基础的农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流通主体不断壮大

经资产重组,原省供销社直属企业——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改制组建为新型股份制企业倍丰农资集团,总注册资本2.63亿元,拥有 1家全资分公司、13家控股公司和 3家参股公司,年生产经营化肥近 300万吨,商品销售额达 80多亿元人民币,市场占有率近60%,成为全省最大的农资行业龙头企业;第二大企业庆丰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经营化肥 30万吨;另有神农农资公司及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也占有相当的市场比重。

(三)流通方式和流通渠道逐步增加

批发经营由原来单一的批发公司增加了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多种批发形式;零售经营由原来仅有的供销社、食杂店增加了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形式,在实施商务部提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建“农家店”1.3万个,连锁农家店覆盖全省 94%的县、86%的乡、75%的自然村。农资流通已基本形成由农资专营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个体工商户等多种渠道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四)品种增多,新商品不断涌现

伴随着我国商品生产的极大发展,农村市场的生活消费品品种繁多,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农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用车、耕种加工机械等新产品和新机械不断推陈出新,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改观。

(五)农村消费总量大幅提高

2007年全省农村商品零售总额达 531亿元,比 2006年增长了 14.8%,比“十五”末期增长了21.5%。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 3 117元,比上年增长 19.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4.6,比上年下降 0.7个百分点。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明显增长,2007年全省农村家用电器拥有量、农用机械拥有量、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均有明显增长。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 2.59万人,对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约 2.75亿元,实现税收 2 175万元。

表1 全省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表2 全省农户主要农资商品使用量 单位:万吨

表3 全省农户农用机械拥有量

(六)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成果显著。

自 1978年以来,由政府高度集权的计划分配型的系统行政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间接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传统流通企业全面完成了所有权改制,非国有流通主体占主导地位,消费品和农资商品基本全部商品化,商品价格基本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流通体制和机制已初步形成。

二、当前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社会经济整体看,农村商品流通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从农村市场化目标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与市场经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一)城乡生活消费品市场规模差距大,农村消费水平低

2007年黑龙江省城镇人口为 2 061万,占全省人口总数 53.9%;乡村人口为 1 763万,占全省人口总数 46.1%。2007年城市(县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 2 072.9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88.92%;而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达到 258.2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1.08%,相差 8倍多。在增长幅度上,2007年城市(县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期增长 17.61%,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期增长 9.78%,相差 7.82个百分点。影响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有:

1.农民经济收入少,限制了有效需求。2007年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 4 132.3元,比城市人均收入 10 245元少 1.5倍。低收入户年人均收入仅有 1 664.5元,最低收入户年人均纯收入仅有 343.5元。这种收入水平,决定了广大农民的购买力水平只能处于维持生存需要的消费层次上。

表4 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全年现金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表5 全省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出

2.商品结构不合理,售后服务不到位。目前,经销商根本不是将满足农村消费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农村市场当成了清理库存积压的倾销地,面向农村的货源多为质次、过时的滞销商品,与农村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不相适应。“买得不称心,用得不放心”都是影响农村市场规模不可忽视的因素。

3.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了生产生活消费。黑龙江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虽然部分发达地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了 48%,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处于公路不通或路况太差、缺电少水或没有自来水、通讯网络和信号接转设施不健全等状态。结果导致家电商品、通讯商品、交通运输工具、农用机械等生活、生产资料出现“买得起却用不起”的问题,直接制约着农村高科技产品和现代家庭用品的市场需求。最为突出的是黑龙江省农村电网建设滞后,供电能力不足。

表6 农村水电站发电量和农村用电量

(二)农村流通体系落后,服务功能不健全

黑龙江省农村流通网点建设比改革前有了很大发展,但在数量、布局、经营方式及服务功能等方面仍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与农村经济和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1.流通网点少,布局和结构不合理。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每千人拥有消费品网点 5.67个,尚有 6%的县、14%的乡、25%的自然村没有农家店。并且业态分布不合理,基本上是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买大件到城里,日用百货赶大集,油盐酱醋找个体”的购物格局,远未能达到方便农村居民购物的标准。虽然农资商品流通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渠道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但发育不均衡。

2.流通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全省农村流通主体 98%以上是个体商户,个体批发零售商达 98 201个,规模小、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实力弱,市场占有率低。全省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连锁企业基本空白,连锁经营均为松散式的自由连锁,规范化程度低。

3.流通方式落后,现代流通设施严重不足。传统业态多,新型业态少;设施陈旧,现代流通装备不足;交易方式单一。

(三)农村市场管理薄弱,流通秩序混乱

目前,农村市场商业欺诈、竞争无序问题比较严重,集中表现为虚假广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肆意涨价等现象。在生活消费品经营方面,小食品、饮料、奶制品、烟酒、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等假冒劣次商品充斥市场。在生产资料经营方面,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饮料和劣质农膜、劣质农机具等泛滥成灾,广大农民深受其害。黑龙江省农用机械每百户拥有量较大,大中型拖拉机为 16.16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为 46.97台、机动脱粒机为 4.29台、农用水泵为 23.66台,居东北三省之首。但农用机械的质量和维修问题给广大农户带来很大困扰。此外,化肥、农药、农膜等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存在明显的垄断经营,农资商品无证经营、渠道混乱环节多,导致不合理加价也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究其根源,一是受农村消费者购买力低的限制,对生活消费品的选择但求有与廉,不求真与好,往往是知假买假;二是供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三是农民维权意识差,投诉有难度;四是流通缺乏主渠道;五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三、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立足于推动农村市场化水平的提高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质即市场取向的改革。市场化过程,即实现以市场为中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过程。实施市场配置必须具备六个基本条件,包括自由的行为主体、健全的市场体系、灵活的中介组织、高效的市场机制、规范的市场秩序和适度的政府调控等。其中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运行的物质载体,是市场化最基本的要求。农村市场体系由农产品流通、生活消费品流通、农资商品流通和生产要素市场四大体系构成,四者之间均衡发展,共同承载着农村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发展、市场机制的形成及运行。由于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的方向、所涉及的市场主体是一致的,生产者都为工业厂家,消费者都为农村居民,因而便于合并一起进行理论研究。如果这两大流通体系不健全,必然会导致整个农村市场体系是残缺的,农村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运行就失去了可依托的物质基础。而健全完善的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对于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将产生直接的积极作用。因此,要将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农村市场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步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

(二)坚持强农惠农的政策导向

我国农村改革先于城市,起步较早,但 30年后却远远落后于城市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导致城乡差别日益加剧,形成先进发达的城市经济与传统落后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结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重点,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黑龙江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也要由城市转向农村,尽快构建适合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商品流通体系,强化流通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和效率。

在多予方面,确保政府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专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也包括对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持续性地保证对农村经济人和流通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资金支持;持续性地实行对农民购买家电商品的补贴;扩大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促进政策,对部分电子电讯商品、建材、农用机具、农用汽车、摩托车等商品的购买给予补贴;各级农业、商务、工商、供销社管理部门分别建立农村信息网,完善网上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消费提供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对农村开发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予以低息贷款鼓励,对农民进入流通经营予以贴息贷款支持;加强并监督落实流通企业对农村生活消费品的售后服务,对农资商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等。

在少取方面,加强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政策,减缓价格波动对农户心理和经济的冲击;限制农村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适当降低农民消费电、水、电视网收费;减免农民购买使用汽车的注册、保险等费用;对农村基础设施开发和经营在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对规划内农村流通网点开发建设减免相关税费,如减免建设市场的土地租让金和市场开办初期经营的税费等。

在放活方面,进一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间接宏观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产品的商品率和农村各类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积极引导和培养农村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尤其要加强对流通活动的指导和预防性管理,尽量减少经济处罚,杜绝滥罚款现象。

(三)明确新形势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针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为促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创造了有利契机。

新形势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为前提,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构建市场主体健康活跃、流通网络发达通畅、商品丰富结构合理、市场运行高效有序、政府调控科学适度、市场机制功能健全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为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和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夯实物质基础。

新形势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大力开发农产品、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流通设施建设,培育大型、新型流通组织,健全流通服务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个以大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连锁经营为主导,以各类中小型流通组织为补充,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发达、布局合理、运行规范、高效能、低成本,能够充分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能够引导、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消费结构升级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

四、加快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实现增产增收,扩大农民有效需求

根据市场经济的商品供求规律,流通的发展依赖于有效需求的不断扩大,后者决定和制约着前者的规模、结构、方向和速度。可以说,没有强大的购买力支持,流通体系无从构建和发展。这也是我国农村商品流通长期以来处于落后状态的根本原因。可见,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购买力水平是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尽快使农民富裕起来,但仍涉及到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1.要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状态。现在的农业生产属于以农户为单位小块土地分散耕种的小农经济,生产能力低下。在自然灾害和市场竞争双重风险的威胁下,农民可用于交换的剩余产品少,还常常卖不掉,绝大多数农民一年忙到头勉强维持温饱。有效的途径是实行土地集中,大规模生产经营获取规模效益。

2.要改变农民弱势群体的状态。通过不断强化培训,用知识和技术把农民武装起来,使之成为能够承担规模经营或从事科学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的新型农业劳动者或成为能够适应城乡第二、三产业劳动的产业工人、经营管理者。

3.农业的大发展,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改观,要走专业化、合作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从而有效地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生产和市场。其中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实现产业化发展,改变过去农业仅局限于生产环节的状况,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相关环节链接起来,形成农工商一体化的完整的产业体系,使零星分散的农户能够与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衔接,克服了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等买难卖难的困扰,而且还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成为农民致富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化经营是当前农村经济建设最高级的组织形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4.改善农村经济环境。政府对农村市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政府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倾斜力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发达的流通网络和畅通的流通渠道、良好的市场秩序、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程度等因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消费水平提高都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农村消费升级新热点,优化商品结构

黑龙江省农村消费市场长期以来处于缓慢增长状态,市场潜力极大,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破除,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加快,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都随之发生显著变化。又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贫富不均的因素影响,农村市场未来发展将呈现层次多元化的新格局。总体消费趋势是:在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从吃饱转向吃好,衣着需求档次分为实用、流行和时尚型消费,各类家电、手机及大件家具呈普及趋势,摩托车、微型客车和载货汽车将取代自行车,电脑的需求量也在显著增长;在农资商品需求方面,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将日趋旺盛;另外,为适应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对运输机械及配件、建筑水利机械及配件、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及配件等非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农村住房改善还将带动对砖瓦、水泥、钢材、玻璃等建材的大量需求。

要根据农村生活消费趋势进行农村市场的商品结构定位。所提供的商品要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特点,在对农村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需求组织商品设计、生产和经营。做到质量可靠耐用、价格合理适中、功能实用、操作简单。还要及时了解农村生产消费需求动向,适应生产发展需要,指导农资商品生产,调整产品结构。同时,还应不断了解用户使用产品后的意见,反馈给生产企业,进一步改进产品性能和提高产品质量。有实力的消费品和农资商品批零企业还可凭借自身经济和信誉优势开发经营自有品牌。组织丰富多样、质优价实、不断推陈出新的商品,引导和满足广大农村消费者健康消费,提高农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深入推进 “万村千乡工程”,构建发达的流通网络

深入推进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工程”,在巩固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具体措施:

1.进一步扩大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十一五”期末农家店覆盖 100%的县(市)、95%以上的乡、90%以上的自然村。同时,严把承办企业准入和农家店验收关,完善农家店质量“回访”制度。

2.重点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县以上配送中心,充分满足农家店的商品货源需求,坚持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提高食品、日化用品和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切断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的渠道。

3.针对农村流通点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改造力度 ,按照“整合、改造、优化、提升 ”的原则,以现代连锁经营等方式构建一个有利于城乡互动、覆盖面广且高效运作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4.引导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畅通产销联结渠道,在双向选择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由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配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上的企业依序结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优势供应链,有效地提高流通效能和服务水平。

5.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贷款政策,争取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邮政授信额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农村流通网点税赋负担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加强与移动、电信、邮政、保险、金融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电信、保险、金融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方面的经营政策,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功能。

(四)培育现代流通主体,推行现代流通方式

合理规划外资流通企业的网点开发建设,重点扶持和依靠国内流通企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

消费品流通主体的培育渠道:针对农村购买力低而流通成本高、盈利难,长期以来大中型流通企业迟迟不进入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较为可行的解决措施是引进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以规模经营优势来支撑农村商品流通的运营。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新型业态,如家居建材店、家电专业店、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标准型超市、便利店、非品牌折扣店、电子商务等,可将农村现有的食杂店采取加盟连锁企业的形式改造成便利店。同时注意科学合理地规划不同业态的发展数量及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选址失误。只有在人口高度密集并具有较强购买力的乡镇才适合建家居建材店、家电专业店、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以上的百货店,以保证有足够的销售额支撑其正常运营。另外,要对现有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整顿和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和规范运营,使之更好地发挥农村市场主力业态的功能。

农资商品流通主体的培育渠道:整顿规范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公司),完善服务体系,实行产品宣传、销售、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咨询、信息反馈“一条龙”服务;鼓励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建立集信息、销售、技术指导、维修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营销网络,直接面向农村用户服务;根据农村购买力有限的现状,积极发展二手车和机电设备市场,在需求量大的地区建立旧货市场;可根据库存积压和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状况,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大型农用机械、排灌设备、水利建筑机械、运输工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设备租赁市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资商品流通渠道的严格监控,取缔无证经营,并通过减少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抑制乱涨价。

同时,要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的交易方式。除现金交易外,可采取信用交易;还可对价格较高的大型家电、农机设备等实行赊销和分期付款;农户可以用农副产品换取生产资料,实行以物易物;积极开展销售代理、联购分销等多种交易方式,尽量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提供方便。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创造优越的流通条件

当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已凸显,现代农村生产生活消费赖以实现的农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邮电通讯、信息网络、信号接转等基础设施落后状态的改善已迫在眉睫。此外,以鲜活商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农业生产资料仓储、码头和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电子信息系统等现代流通设施也应列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外,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农村形成大市场的重要载体,人口集聚为扩大商品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应通过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直接扩大投资需求规模,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还可为农村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问题,要在对以往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及措施进行调整的前提下,做好规划,稳步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工程量巨大而资金短缺的矛盾是制约黑龙江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大难题。破解这一难题的思路是:(1)明确界定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是属于公益性的,但又是有偿使用的。因此,政府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动用公共资金给予必要的资助。同时,为了通过投资收益增强再投资能力,形成可持续建设的发展机制,应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实行收费。(2)对农村基础设施实行企业化经营,使其得到科学的管理,确保其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服务的功能,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3)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一是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在公共资金预算分配方面,不仅要体现公平的原则,扭转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平等现象,还应加大向农村投入的倾斜力度,确保预算内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支农资金逐年有较大增长,弥补多年欠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二是加强信贷支持。保证农业信贷资金逐年增长,并对准公益性的现代流通设施建设实行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发行项目建设债券和在建项目公司上市定向募集资金;四是鼓励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等投资。通过提供减免税费和贷款利率、原材料采购价格优惠等倾斜政策和促进小城镇建设的配套政策吸引国内外资质可靠、实力强的经济实体参与投资和开发;五是依靠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动员农民。可利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积累或挖掘自身资源潜力招商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还可组织动员当地农民以劳动投入或土地占用折股合作经营。

(六)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流通环境

1.强化职能管理。进一步明确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职能责任,理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制定实施明确具体的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监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2.重点加强食品和农资监管。尽快建立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禁销售有害有毒商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要严格准入许可,对重点农资产品安排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

3.加大司法力度。广泛宣传和大力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商品行为,加大对农村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违法分子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营造信用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诚信经营氛围。

5.增强农民维权意识。深入进行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教育,鼓励广大农民积极投诉和揭发制假售假及其他扰乱市场的行为,为农民提供更多维权的法律支持和援助,提高农民维权的主动性和期望收益。

[1]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问答[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8.

[2]冯旭芳.农村市场化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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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龙江省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K],2008.

[5]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2008.

[6]陈文玲.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J].商业研究,20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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