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共同体交锋下的身份松弛
——长时段下的经济史考察
2010-04-05刘成群
刘成群,林 锋
(1.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084;2.北京邮电大学 民族教育学院,北京 100876)
大、小共同体交锋下的身份松弛
——长时段下的经济史考察
刘成群1,2,林 锋2
(1.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084;2.北京邮电大学 民族教育学院,北京 100876)
按照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中国的经济史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从汉到唐这一长时段的特点,即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专制政府以积极的田制手段来遏制承认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世族门阀;而从宋到清这一长时期的特点,则以田制不立为标志,大地主所有制向中小地主所有制转化,民众对于小共同体的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
中国经济史;长时段;大共同体;小共同体;田制;人身依附
一、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中国经济史划分依据
以前教科书模式的中国经济史,常常以朝代或以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倡导的五种社会类型为分期的依据。当然有了固定的模式,可以使叙述条理分明,并且也适合读者去总结和记忆。但是这两种划分的方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就五种社会类型演进模式而言,则大有观念先行、生搬硬套之嫌。朱伯康曾经谈到过:“究竟中国有无奴隶社会,尚待深入研究……中国纵有奴隶社会,也和西方希腊罗马绝不相同。”[1]就封建社会而言,步苏联学界之后尘的缘故,中国封建主义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但是现在很多学者提出质疑。如佩里·安德森虽然承认并使用马克思生产方式的概念,但是他不同意把西欧独有的封建社会适用于其他任何地区。[2]如果考虑到封臣制、主权分割等一系列政治、法律内容,中国的“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有很多不同,以前学者的比附方式过于简单化了。而以朝代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准,也是大有偏颇的(施坚雅强调以区域经济发展周期取代王朝兴衰周期[3])。因为经济领域的变化绝对不像政治领域的变化那样的泾渭分明,它是一个长期累积的渐进的过程。所以我们可以把经济史看作是一个个大的时代横断面所构成的宏大的历史空间。因此,如果我们以时间段进行描述的话,则不必桎梏于某一特定时期,而是尽可能的展示出一种“长时段”的演进,通过资料的详尽挖掘,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本身。布罗代尔在他的名著《法兰西的特性——历史和空间·导言》中曾说:“确切地讲,本书的目标正是在可能的条件下揭示这一潜在的、深层的、长命百岁的历史。”[4]他认为历史学对总体形象的粗线条勾勒,能够展示社会发展的趋向。他把历史纳入到“时间和空间”的轨道上,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挖掘出深层次的历史结构以及显示尽可能真实的历史动向。“年鉴学派”的研究方式是非常适合考察经济领域里长期累积渐进过程的。
对于中国的上古时期,很多学者一直习惯于汤姆森、恩格斯的一些理论来描述或者来界定。如著名的“三期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或《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等。当然,上古时代的资料太少,对于考古依赖性过高,任何模式都可能是一种暂时的假设。所以做过于具体的划分反而有添足之嫌。就封建社会(在没有其他模式可遵循的情况下,我们依然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布洛赫似乎更愿意把封建社会定义成由一系列关系所构成的现实精神结合体,就这种结合体而言,他认为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封建社会有共同的特点。[5])经济发展而言,相比之下,我们应该有比上古经济更多的发言权。
按照年鉴学派大空间、长时段、整体史的理念构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复杂运作以及整体社会形式的角度去考察,中国的经济史是否可以以春秋战国及唐宋为两个分水岭,划分为三截比较长的历史阶段呢?战国以前,我们不多赘述。春秋战国之际,中国社会的确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难怪许多学者把这一时代论定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界线。[6]在轴心时代思想上百家争鸣的同时,社会经济领域也涌现出一系列的显著变化,如:农耕技术的提高、铁制工具的使用,货币经济的凸显以及土地制度的变化,还有在经济变化基础上出现的宗法制度的衰退以及小共同体的萌生等等。这些变化都是历史研究者非常熟稔的常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说法,这是一场产生质的飞跃的变革,从此,中国社会就从奴隶社会走进了封建社会。这种论点值得进一步探讨,虽然历史研究中常常讲到断裂,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略承袭,甚至是更应该看重承袭性。在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变革,其实在后来漫长的历史年代中一直在延续着,呈现出一个扩大的向深远波及的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交织、融合,从秦汉到隋唐,确立了法家郡县体制与儒家新型等级关系交融的贵族社会模式。
二、从汉到唐考察中国经济史
秦代以法家治理天下,而汉承秦制,所谓“儒家有系统之修改法律则自曹魏始”[7]。秦汉时代,法家思想是统治阶级政策的内核。而“法家政策的另一面是反宗法、抑族权、消解小共同体,使专制皇权能直接延伸到臣民个人而不致受到自治团体之阻碍。”[8]如汉武帝曾下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9]又设部刺史,监察地方,“以六条问事”为职责,首条就是纠察“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10]。又如哀帝时制定限田令云:“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11]例不必多,可见政府对于宗法制度衰退后析出的小共同体是严格限制的。政权在这一时期与小共同体即封建领主争夺民众:政权要保证自耕农的大量存在;而封建领主则想把自由民变为依附农甚至是僮奴。
西晋政权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其内容有三,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当然品官占田荫客制保障了贵族的经济特权,但同时也限制了贵族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此后,北魏、北齐、北周和隋、唐五朝都实行均田制,变消极限田为向贵族、官吏和农民授田。如唐代,农民丁男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口分田身死交还,永业田终身不还。而贵族、官吏的永业田少者20顷,多者100顷。北魏的露田不准买卖。唐代的口分田开始不准买卖,后来有条件地允许买卖。这都是从积极方面培育自耕农,并收限制土地兼并之效,以培养税源。”。[12]
在周代,“采邑”制度是宗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领主在自家采邑里享有至高无上的全力。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采邑逐渐壮大为城邦国家,继而在夺取土地与人口的争霸过程中,发展为领土国家。最后领土国家趋向大一统,郡县制取代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采邑”制度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而法家的郡县制正是要扫荡尊卑有别以及扫荡阻挡皇权与民众联系的中介。当宗法制度衰败之后,豪右、大族析出,以至于发展为可以与政权抗衡的世族门阀。这些小共同体依然是以承认等级差别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前提的,它们对抗的是提倡个人人身自由的大共同体——专制皇权。
汉唐时代,一直在延续着春秋战国以来的关于人身依附与人身松弛的对抗。或者说是依附小共同体还是依附大共同体的问题。魏晋时代士族之盛著于史书,但是大共同体对于民众的人身控制依然是相当严格的。秦晖对“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的研究就非常说明问题。[13]从秦到唐这一个长时段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专制政权与世家大族之间有着此起彼伏的势力消长。治世与乱世往往有不同的表象,但无论怎样,就生产关系而言,这个长时段里所呈现的依然是战国变革的继续深入:政权专制的强化,宗法因素的继续退化。这一趋势的基本格局是延续性的,没有发生什么质的突变,就像汉唐之际的村落形态变化一样。(对于汉唐之际乡里之制向乡村之制的变化……无论这些行政单元如何变动,作为自然聚落单元的村落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自龙山文化时代聚落分化后的乡村聚落,到汉代的聚,再到魏晋隋唐的名目多样的丘与村等等,无论是聚落的格局、功能,还是聚落的居民构成,都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4])
关于长时段的延续性,计量史学家更喜欢记录负载生产力水平的数字与文字。从唐到汉,新发明新技术所促使的生产力的提高是一种显著的延续,然而在生产关系甚至总体社会形式的层面仍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连贯性。当然连贯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出现一些断裂,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断裂,也还是蕴涵着相当的连续性。
三、从宋到清考察中国经济史
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以后,国家不再授田,同时也不再限田。这导致了均田制的逐渐瓦解。徭役取消而改为按户纳钱,人身控制明显松弛,这使得民众不必采取人身依附的形式靠近地主,而租佃制成为可能。中唐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阶层崛起,受到农民起义严重打击的士族逐渐没落……这样一系列表现身份松弛的景象萌现,再到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这种说法可商榷,见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但实际操作效果大体不错。[15])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繁荣。这样一个很有趣的断裂就得以展现了。按照内藤湖南的说法是“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16]这个论点就是被后人常常提及的“唐宋变革论”。
美国学者Hartwell提出过一个贯穿经济、社会、政治领域的唐宋变革论框架。按照他本人的概括,这个框架的基本内容是:
区域相对优势的变化和整体上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导致的不仅仅是区域内发展进程的变化,对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社会结构也产生了综合性影响。帝国内部高密度人口地区的扩散引发了行政上的困难,从而导致中央权威下放地方,具体表现在省的出现和县独立性的增强。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的官僚化进程却趋于停滞,如果不是倒退的话,这些政治经济图像的变迁致使一个过去垄断着国家高级职位的半世袭性职业官僚阶层的消亡,及其在宋代被地方性士绅家族所取代。[17]
Hartwell相对深入地分析了唐宋变革的深层原因,他的分析很说明问题,但是一个疑问是,唐宋之间真的存在一个如此明显的断裂吗?
由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这使得宋代的土地私有制大致确立。由于人身控制的松弛,宋朝社会的租佃制已经相对成熟。从唐到宋,经历着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庶族地主和佃农之间的贵贱差别相对减弱。血统地位逐渐让位于经济差别。当然,这不能说唐以前那种身份差别就不存在了。虽然司马光在口头上承认地主和佃户“皆编户齐民,非有上下之势”,[18]虽然法律条文也规定佃户可以退佃和迁徙,但是这些还不能说明很多实际问题。北宋苏洵曾说:“富家‘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19]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20]很多人总是喜欢谈论唐宋之间这个巨大的断裂,但是却不注意其间的延续与连贯。很多内容的革除,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所以我们不如把宋以后的长时段发展,看成是“身份”到“契约”转变的延续过程,或者说,从宋到清,如果以一个长时间段角度去考察,则可以把这一阶段的经济运行轨迹看做是“唐宋变革”,即从中世纪到近世的扩大化。
由于两税法对于商业的客观上的鼓励,加之人身松弛以及森严壁垒的士族庄园的衰败,还有人口的急剧增加、经济重心的南移等因素,到了宋代,商品经济高度繁荣起来,特别是在城市里,似乎已经出现了市民阶层的一些特征。再有,到了宋朝,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小共同体崛起,这就是地方性的乡绅。当然自耕农也有很多,但他们却遭受着非常严重的压迫,李剑农总结说:“北宋一代自耕农,长受数种最严重之压迫。”即“官租之压迫”、“官役之压迫”、“私债之压迫”。[21]大地主私有制的兴起、商品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出现,乡绅与自耕农的不同境遇,宋代社会出现这些特征在后来元明清的社会发展中依然能寻找到它的前进轨迹。
宋代以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私有制发展是一个总体趋向,但是对于宋、明、清等朝代的土地私有制作一个总体的长时段的考察,就可以发现,由宋到清,大土地所有制是逐渐向着中小地主所有制发展的(北宋真宗咸平五,年侍御史田锡奏曰:“近畿阛阓之间,悉大臣资产之地。”[22]南宋淳祐六年,殿中侍御史谢方叔奏曰:“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23])。由于农业产量提高、诸子析产以及投资渠道的日益多元化等因素,中小地主逐渐兴盛,押租制、永佃制的逐渐产生,赋税制度主要按户、按丁征收转向地亩,征收的重点则转向地主。嘉靖大礼议后,在南方也出现了一个宗族再造的局面。在南方区域经济出现上述特点的同时,社会文化领域也相应出现了一种典型结构。
相对而言,明清时代的北方地区有一个低租佃率的特征。[24]但是貌似更加公平的北方总是最不稳定的地方;而南方宗族、地主、乡绅相结合的地域,反而是中国最为稳固的地方,流民暴乱甚至起义都少有发生。中国历史上的地权问题总是时而集中时而分散。过于集中,民众不堪身份依附之苦,即小共同体的压榨;而过于分散,自耕农无法抵御大共同体即政权的欺压与征敛。在明清时代的中小地主土地所有制恰恰是这两难境地的最佳结合点。就中国当时现有条件而言,这是一个最佳的模式,当它稳定下来的时候,生产力会得到很好的发展,佃农的身份更加自由,耕作方式更加灵活,迄此,宋以来“身份”到“契约”转变到这里已经抬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施坚雅和Hartwell等学者在研究中国经济史时设置了著名的经济区域划分模型,这是十分有见地的理论。宋代以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点是非常明显的,尤其是江南经济的增长是非常令人瞩目的。这使得斯波义信、李伯重、黄宗智、彭慕兰等一大批学者把自己学术兴趣集中到这一区域。明清时期,在江南已经形成了广阔的国内甚至是国际市场(棉布、丝和丝织品销往全国以至日本、东南亚。粮食由湖南、四川等地补进,豆饼肥料从华北、东北输进……[25])。当充分的市场和相对宽松的中小土地所有制相结合,就产生了长期稳定的斯密型经济增长模式。
[1]朱伯康.中国经济史:上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
[2]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M].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431.
[3]G·W·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M].王旭,译.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
[4]布罗代尔.法兰西的特性——历史和空间[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6.
[5]布洛赫.封建社会[M].张绪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6]郭沫若.奴隶制时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334.
[8]秦晖.传统中国社会的再认识[J].战略与管理,1999(6):64.
[9]范晔.郑弘列传[M]//后汉书:卷三三.北京:中华书局,1965:1155.
[10]班固.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M]//.汉书:卷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62:742.
[11]班固.食货志[M]//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1142-1143.
[12]方行.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述略[J].中国经,2000(4):13.
[13]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M]//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219-252.
[14]马新,齐涛.汉唐村落形态略论[J].中国史研究,2006(2),95-96.
[15]杨际平.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说驳议[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2):6-23.
[16]內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M]//黃约瑟,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3:10-18.
[17]罗祎楠.自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J].中国文化研究,2003(夏之卷):28.
[18]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84.
[19]苏洵.田制[M]//曾枣庄.全宋文:2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4:100.
[20]苏轼.给田募役状[M]//苏东坡.苏东坡全集:下册.北京:中国书店,2000:424.
[21]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722-723.
[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0:1159.
[23]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4179.
[24]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25]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M].王湘云,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08-127.
Relax to enslavement under the Conflict between Central Integrated Community and Community——On Economic History in a Long Period
LIU Cheng-qun LIN Feng
(Department of History,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 China;School of Ethnic Minority Education,BUPT,Beijing 100876 China)
According to a huge-space and long-term vision,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hina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of relatively long historical period by Eastern Zhou Dynasty and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features of the long period from Han to Tang is that Autocratic government who promoted personal freedom contained powerful family clans premising on the recognition of relations of personal dependence with positive means of land allocation.However,during the long time from Song to Qing,with the mark thatnotsetting up agricultur all and allocation system,the ownership of big landlordstransferred into the ownership with small and medium landowners,and the massesless depended on the small public.
long-term;The Central Integrated Community;the Community;agriculturall and allocation system;enslavement
1.刘成群(1978-),男,河北高阳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讲师,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2.林锋(1952-),男,广东广州人,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院长,从事民族区域经济研究。
F129
A
1006-2165(2010)01-0104-04 < class="emphasis_bold"> 收稿日期:2
2009-04-20
[责任编辑:才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