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性分析
2010-04-04赵冬菊
赵冬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系,重庆401331)
民族民俗文化是各民族大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总和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本民族社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体现着民族发展规律、民族精神、民间生产生活等一切与民族民俗有关的精神和文化。因为民俗中既有精华,又有糟粕,所以,民族民俗文化应是在剔除民俗中的糟粕后,那些积极向上的、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上升为促进社会进步的精华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三十二届会议所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第2条“定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的界定。
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中,共性不少。这里,仅就它们的共性加以探讨。
一、主体上的一致性
人是民族民俗文化的创造者、拥有者,不同的民族民俗文化由不同的人、不同的民族所创造。所以,民族民俗文化的主体是人和由不同人群或族群构成的民族。这里的民族,既可能是一个民族的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也可能是几个或多个民族按不同方式生活在不同社会或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民族。如:全世界范围内有2000多个民族生活在世界各地,中国有56个民族生活在不同地区,云南一个省就有20多个民族,三峡地区在古代有三苗、群蛮、百濮、賨、襄、彭、巴、蜀、楚、越、秦等民族,在当今除汉族外,还有土家、苗、回、侗、畲、壮、蒙古、白等50多个民族的200多万人口(如果再加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43个少数民族的200多万人口和贵州靠近三峡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整个三峡地区的少数民族应不下于1000万人)。另外,还可能是由多个民族所共同构成的民族集团,如,中华民族就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所以,民族存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来说,都是由人这一主题所构成。
人构成了民族的主体,那么,作为民族民俗文化来说,亦离不开民族或不同民族的人这一主体。因为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同民族民俗文化之间的差异皆因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而不同。这其中,可能包括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个体所创造的文化,如,土家族的狩猎文化、吊角楼文化、丧葬文化等,即由土家族的不同个体或群体所创造,苗族的诗歌、歌舞、挑花、刺绣、织锦、蜡染、剪纸、首饰制作等文化,即由苗族的不同个体或群体所创造……尽管不同民族所创造的民族民俗文化不尽相同,但这些文化始终都没能离开“人”这一主体,或者说由人所构成的民族或族群这一主体所创造。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无论是“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还是“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等,亦无不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主体——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族群所创造,或不同的传承人所继承和延续,传承人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的主体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看来,人是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缔造者、主导者、传承者、享用者或受益者,二者的主体都是一致的。即都是由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族群、不同个体的人所创造、所拥有、所享用、所传播、所传承。人在其中起着主导和主宰的作用。在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里,时时处处都体现着人的作用。
二、客体上的物质与非物质的辩证统一性
客体是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马克思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对民族民俗文化的研究,也必须首先考虑民族民俗文化的客体因素。只有当主体和客体相结合,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结合,民族民俗文化的特质、精神才能得到有效提炼,才能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力量。
民族民俗文化的客体有民族民俗文化产生、生存的客观环境和各种以物质的实体或存在形式出现的诸多内容,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和物相结合的场所——文化空间,以及设施、设备、器物、器皿,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另外还包括体现民族民俗文化精神的哲学、宗教、语言、文学、科学、艺术、风俗、节日、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其中,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自然地理环境,人和物结合的场所——文化空间,设施、设备、器物、器皿,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为物质文化内容,具有物质性;语言、文学(尤其是民间文学,如谜语、歌谣、故事等)、科学、艺术(民间美术、音乐、歌舞、戏曲)、哲学、宗教、风俗、民间信仰、人生礼俗、节日、传统、民间手工技艺、民间竞技、民俗活动等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具有非物质性。非物质性的这些内容实际上就是我们过去所说的“民俗”或“民间文化”[2]。在这里,作为民族民俗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对民俗的内容经过过滤、筛选和剔除了糟粕后,被限定在一个正面、健康范围内的那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归入到了民族民俗文化的精神层面,即非物质的一面。这就似乎留给人们这样一种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与物质无关。但实际上,无论是民族民俗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物质的关系十分密切,且它们之间有互渗的关系。
民族民俗文化中的物质部分,如文化空间或场所、设施、器具、器皿,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因为文化空间或场所,需要歌舞、戏剧、仪式、礼仪,或其它说唱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现、展示才能实现其功能,设施、器具、器皿,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需要技术、技艺或技能、或工艺(包括工艺流程),才能生产出来。只有二者结合,才能实现其整体功能。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离不开物质文化遗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还需要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为载体。比如,一场结婚仪式,是一个婚俗的活动过程,它包含了结婚的意义、对婚姻的价值观念、审美观念、家族观念、生殖观念、礼仪和程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但从结婚的整个过程、意义、内容等全方位的角度来审视,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它还必须有大量的人的参与和各种设施、设备、器具、场所等物质文化的内容。只有当这些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内容有机结合的时候,一场完整的结婚仪式才能有效进行。再如,一场表演,除了表演的艺术、艺术表达的深刻的文化内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外,它还需要表演的主体——人,表演的客体——文化场所(或空间),即表演的舞台,以及各种服饰、道具等物质的成分,方能使表演艺术得以成功举行。所以,在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仅谈物质而不谈非物质,或仅谈非物质而不谈物质,都是有失偏颇的。
当然,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强调了非物质的一面,即那些看不见的、摸不着的,隐藏在表象后面让人们从文化现象的内涵去领略、去思考的那些无形的价值体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所致力强调的。英国民俗学家博尔尼女士认为:“民俗包括作为民俗精神秉赋(themental equip)的组成部分的一切事物,而有别于他们的工艺技术,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式,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网和渔叉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而是施工时的祭祖以及建筑物使用者的社会生活”。[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原文化项目专员木卡拉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们的文化认同感》一文中也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非常重要的资源,就语言、民间音乐、舞蹈和民族服装来说,它们都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们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日常生活[4]。法国学者布洛赫也指出:“民俗在社会活动中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意义,但在它的下面却掩盖和保留着重要意义。”[5]所以,我们应重视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学意义,特别是它理性的、实质性的、精神层面的内涵和意义。这是一个不能遗忘的问题。因为民俗表象后面的民俗意义更具有引申、隐蔽、象征的意义,只有将其象征而又深刻的文化内涵挖掘出来,了解清楚,才能真正诠释文化遗产的民俗学意义。如,一场结婚仪式,与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关系,其内涵包含了人生走入婚姻殿堂后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人死后的各种祭奠、纪念活动和仪式,既是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也包含了天、地、人、神等的多种意义。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高中生物学学科有两次考试机会。按照高考赋分规则,大多数的学生在第一次选考成绩揭晓后会选择参加第二次选考(以下简称“二考”)以期提高赋分成绩。师生在进行“二考”的复习过程中,会碰到以下的问题: 教师的想法是在第一次选考之前已经完成了全部内容的复习,好像已经没什么可教的;但由于第一次选考复习时间不充裕,又好像还有很多东西没有讲清楚,于是成了“夹生米饭”。学生则认为:“二考”复习就是老师把之前复习的内容从头开始再来一遍,毫无新意,好似“鸡肋”,严重挫伤学习积极性[1]。
三、文化上的多样性
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政治经济背景下的不同民族的人,随着其自然地理环境的各异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因而其创造的文化也不一样,使得各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丰富多彩,异彩纷呈。
在民族文化中,以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为例,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均因地域、民族等的不同而不同。如,在饮食方面,南方人喜吃米饭,北方人爱吃面食;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乌孜别克族喜吃烤羊肉串、抓饭和馕,蒙古族爱吃炒米、炸羊尾和喝奶茶,朝鲜族爱吃打糕、冷面和泡菜,藏族爱吃糌粑和喝酥油茶,黎族、京族和傣族爱嚼槟榔。在服饰方面,蒙古族喜欢穿蒙古袍和马靴,藏族爱穿藏袍,维吾尔族爱戴四楞绣花小帽,朝鲜族爱穿船形胶鞋,苗、彝、藏等民族的妇女爱戴金银制的饰品,彝族男女外出时都喜爱披“擦尔瓦”(形如斗篷的羊毛披衫)。居住方面,北方牧区地区的民族大多住蒙古包,南方傣、壮、布依等民族爱住“干栏”式楼房。葬俗方面,少数民族有火葬、土葬、水葬、天葬、树葬等不同的葬法,其中,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习惯土葬;藏族实行天葬、土葬、水葬。节日方面,藏族有藏历新年、“雪顿节”,回、维吾尔等民族有“开斋节”、“古尔邦节”,蒙古族有“那达慕”,傣族有“泼水节”,彝族有“火把节”等。宗教信仰方面,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人,信仰也不同。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蒙古、珞巴、门巴、土、裕固族信仰喇嘛教(也称“藏传佛教”);傣、布朗、德昂族信仰小乘佛教;苗、瑶、彝等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6]。可见,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在民俗文化方面,由于民俗文化是不同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风俗习惯以及与某种风俗习惯相对应的活动形式,它与人们的生活十分密切,如与人们的衣着服饰、起居饮食、建筑风格、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都无所不涉,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文化积淀丰厚,所以,民俗文化亦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如,物质民俗方面的衣、食、住、行等生产生活方式及相关的习俗礼仪,社会民俗方面的家族村社、婚丧嫁娶及人生礼仪,精神民俗方面的信仰、节日、民间文学和游艺等,均因民族、地域等的不同而呈现出种类繁多的文化形式。就节日民俗文化而言,就有春节贴对联、元宵节闹元宵和猜灯谜、清明节放风筝、端午节划龙舟、中秋节赏月、重阳节登高等;生产民俗文化有以物资交流为主,兼有文化艺术表演的庙会,丰收后的庆贺歌舞等;生活民俗文化有服饰、饮食、居住等;礼仪民俗文化有春节拜年、结婚典礼、生子贺喜、迎宾仪式、送终丧仪等……即便在某一民俗文化事项上,也会因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环境的不同而表现出差异性的特点。如,过年的习俗,南方和北方就不同,南方人过年吃汤圆,北方人则吃饺子。再从民族看年俗,汉族人过年时间是腊月三十,土家族过年时间是腊月二十九,叫做“过赶年”。土家族过年吃甑子饭、猪头、猪肉合菜、坨子肉。苗族过年一般在农历十月的“卯”(兔)日。苗族过年吃“排家饭”、糍粑,苗族妇女还要穿上绣有彩色图案的新衣服,带上银锍子、银包、插头针、插头花、银项圈、耳环、手镯等饰品。回族则没有春节和过年时间,他们过节不过年……如果再从其它所有民族的年俗看,其年俗内容和形式更是丰富多彩。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主要是在农耕文明和漫长的宗法社会制度下,主要在民间产生的一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的群体性文化,包含着很多个体和不同群体,或不同民族或族群的劳动,凝聚着他们的智慧,传承看不见、摸不着的记忆等传统文化。这些文化本身来自于基层、来自于民间、来自于口传心授,靠的是记忆和传承(或流传)。在其产生和流传过程中,受到环境的影响,以及地域的差异、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等的影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形式在各地、各民族中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如,以丧俗为例,湖北鄂西地区土家族丧俗流行坐丧、转丧和跳丧(跳撒叶儿嗬),要请歌先生(或称“歌师傅”)击丧鼓,唱孝歌,并举行一系列的仪式,包括放鞭、烧纸、停尸、放信、入殓、坐夜、出殡、复山等仪式。湖南湘西土家族丧葬仪式包括入棺、进葬.圾夯、祭墓等。苗族丧葬,因支系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西南地区贵州等地的苗族丧俗,有悬棺葬、岩棺葬、洞葬、土葬、树葬和火葬等,丧葬仪式有报丧、停尸、吊丧、出殡、焚巾等。云南文山苗族丧葬仪式有报丧、入殓、守灵、开路、发引、送葬、埋葬、守孝等。湘西苗族的丧葬仪式则有送哭、开天门、避灾、送阳席·阴席、悬尸驱鬼等。这还仅仅是土家族、苗族丧俗内容的大致状况,如果仔细探究其细节和每一项丧俗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则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要是把所有民族的丧俗归集起来,其丰富性、多样性更是异彩纷呈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丧俗内容就如此丰富,那么,作为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体系中,其内容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就不言而喻了。
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2006年,就有夷陵区下堡坪民间故事,宜都市青林寺谜语,兴山县民歌,夷陵区宜昌丝竹,枝江市民间吹打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土家族撒叶儿嗬,宜昌市和秭归的屈原故里端午习俗等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51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宜昌的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都镇湾故事,江河号子(包括长江峡江号子、秭归船工号子),宜昌堂调,南曲,薅草锣鼓(包括宜昌薅草锣鼓、五峰土家薅草锣鼓、兴山薅草锣鼓、长阳山歌在内),远安呜音,土家打溜子等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在湖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宜昌市申报的6个类别、16个项目,全部入选,它们分别是:民间文学类的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和都镇湾故事,民间音乐类的宜昌堂调、沮水呜音、薅草锣鼓、长阳山歌和长江峡江号子、兴山围鼓、土家族打溜子;民间舞蹈类的土家族撒叶儿嗬、传统戏剧类的远安花鼓戏、曲艺类的南曲和枝江楠管,民俗类的有五峰土家告祖礼仪和嫘祖庙会。曾入选国家级的“青林寺谜语”、“兴山民歌”等7个名录直接入选省级名录。而据媒体报道,宜昌市已确认了包括文学类、民间音乐类(包括声乐、器乐)、民间舞蹈类、民间习俗类、民间戏曲类、民间曲艺类、民间美术类(包括绘画、各种工艺)等在内的108个“非遗”项目[7]。宜昌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如此丰富,那么全国、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可见一斑。
四、情感上的亲近性
民俗源于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源于民众生活的实际需要,源于人们的心理情感沟通,所以,从它产生的那天起,民俗也与民众的情感连接在了一起,并使这种情感具有无限的生命力。从最原始的部落、部族到后来的民族及各种民俗生活,都是从其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并具有功利性的目的而出现。图腾祭祀的出现,是早期人们为了达到驱邪、疗病、健康、安全的功利目的而产生;驱鬼逐魔、神仙保佑是为了达到吉祥、幸福、平安的功利目的而出现;土家族结婚仪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筛筛子和祭天、祭地、祭父母,是为了筛出妖魔鬼怪和得到祖宗、神灵的保佑而祈求平安、幸福、吉祥的功利目的而存在……这些,都是人们心理上的一种期盼,情感上的一种需要,现实中的一种功利。所以,民俗和民俗活动中都无不存在着情感的因素。情感连接着民族、连接着民俗,连接着民族民俗文化。正是由于情感的沟通和心理的共鸣,及由此带给人们的亲近性,民族民俗文化都生生不息地传递着人类社会的各种信息,大则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小则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甚至一个个体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趋向,情感及其带给人们的亲近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其中的民间民俗文化,由于它是各阶层民众在数千年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积淀,其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特点生动、活泼,艺术充满乐趣和生机,人们对它有深厚的感情,易于亲近它、接纳它,易于在民间广为流传。
来自于民间和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并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这些民族民俗文化,都凝结着民众的无限智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融合了多种文化因子或多种文化元素而直接创造的属于自己的文化,人们耳濡目染,与其血脉相连。在每一种文化因子里,都渗透着人们的感情和文化的血脉,交融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文化间的情感,使人们在文化生活上丰富多彩,在情感上得到交流,在民族心理上得到沟通,在价值观念上得到认同。进而在祭祀、祈禳、庆祝、婚丧、迎送、游乐、竞技等丰富多彩的仪式和活动中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这是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发挥的重要作用,情感及其亲近性成了连接各民族民俗文化的重要元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与人们的情感无不相连,它“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8]。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每个人的关系密切,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这些广泛的内容无不体现着人们的情感和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都特别强调了情感尊重、文化尊重、人类共享、和平发展的价值观念。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首先就将“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圈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之内……以“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为此,应“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其次,“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人的尊重、对个人情感的理解与尊重、对人的文化权的尊重,即对人权的尊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
可见,民族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一个共同的连接点——情感的沟通和对人权的尊重,及由此带给人们的亲近性和亲切感。正因为如此,民族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并进而在当今社会中成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
民族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们民族的根,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魂,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财富,是我们形成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民族气质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增强民族自豪感、自信心,形成民族凝聚力的精神动力。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西方强势文化日益渗透而使我们的地方民族民俗文化受到严重威胁的形势下,重视和弘扬民族民俗文化,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互渗性、互补性,包括其共性,并加强其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
[2]高丙中.迈向学术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EB/OL],“民间文化青年论坛”,http:∥www.pkucn.com/chenyc/thread.phptid=3069,2005-01-10.
[3][英]查·索·博尼尔.房俗学手册[M].程德祺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1.
[4]刘红婴.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N].光明日报,2006-05-02.
[5]常建华.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在中国的实践[EB/OL].中华硕博网,WWW.CHINA-B.C0M2009-05-12.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e812e901007vo3.ht.
[6]人口和民族生活习惯[EB/OL].http://hi.baidu.com/mxm83917/blog/item/e892bde78df87b26b93820d5.html,2009-04-04 11:44.
[7]韩永昶.宜昌确认10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N].三峡晚报,2007-09-07.
[8]程惠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和谐价值[EB/OL].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