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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现代教育的必备属性

2010-04-0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排他性受教育者公益性

尤 莉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100875)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益”被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从古至今,公益性历来被视为教育的必备属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承传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教育的核心功能在于培养公民共同的价值观及参政议政的能力,改变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1]教育能为受教育者或其之外的他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因此,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时代的教育,无论是在教育方针、教育目的上,还是在办学方式、办学内容上,都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本身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教育已经成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宏大事业,公益性成为现代教育区别以往教育的基本价值前提。相比古代教育、近代教育、当代教育,现代教育是指以资本主义大工业与商品经济发展起来到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实现这一历史时期的致力于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个人的教育,与生产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2]正是由于现代教育这种显著的特性,使得现代教育发展更要符合个体教育需要,符合社会公共教育利益。进一步讲,现代教育具有公益性并不是指提供公共产品的教育单位才具有公益性,而是整个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在内,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教育单位,其本质和实际结果都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公共社会利益,这是由现代教育独特的性质所决定的。[3]

然而,现代社会为促进教育规模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市场手段被过度引进教育领域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在教育领域中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打破了旧有的利益格局,促使产业性、营利性、私益性等其它教育属性凸显,甚至超越公益性的主体地位。一部分学者也认为公益性是和其他经济属性并存,具有同等位置的属性,仅仅存在于公共性强的义务教育领域,对非义务教育领域应以产业性等经济属性为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代教育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以证明任何教育组织的举办都必须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益性是各类教育的必备属性,更是现代教育的第一属性。

一、现代教育产品的公共性

经济学按照产品特性,主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区分私人品和公共品的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和竞争性。(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属于某些个人享用。(2)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3)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他人享用该种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质量。[4]从这个角度说,私人产品具有效用可分割性、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则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等特点,一般被定义为:由公共部门(或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共产品又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不仅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还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点之一。

结合现代教育多元化的产品类型,不难发现义务教育偏向纯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是普通国民必须接受的教育;非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偏向准公共品性质,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一些人享有高等教育将减少其他人享有的机会;而民办教育、私人培训则更偏向私人品,这类教育消费具有严格的排它性,教育服务的一切费用都是由享用这种教育的个体所提供。所以现代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这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单位的总和,但无论是哪种教育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1.教育产品效用的不可分性。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都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公共收益,如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增进社会民主、加强社会凝聚力、减少犯罪等,将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分享,而不能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为某个利益集团获得。换言之,不能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仅仅将教育的上述收益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享用。

2.教育产品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排除成本过大,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为教育提供费用或拒绝为教育纳税的其他社会成员排除在教育的社会受益范围之外。从另一个角度说,受教育者无法排除他人从教育的社会收益中获得好处,即使个人拒绝付费、不喜欢某种教育产品或服务,他也不能将自己完全排除在该类教育产品的社会收益之外。

3.教育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在教育供给充足的情况下,个人享用教育并不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教育质量不会因受教育者人数的增加而下降。也就是说,增加教育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虽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现代教育所产生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不同,其公益性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各类教育所产生的社会收益绝不可能完全由受教育者个人享有,总有一部分溢出,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因此,基于现代教育产品特有的正外部性,无论何种教育模式,都无法阻止社会与公众从教育事业中获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与好处,其教育产品都能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

二、现代教育投资主体的国家性

现代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是举办教育的主体力量,“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资行为动机是为了追求特定的公共利益与需要”,“其职能主要是为了生产或提供具有公共利益或效用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众需要及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5]首先,政府作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权力机构,应成为管理公共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向全体人民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产品,用来提高全社会的公共收益与福利。其次,政府依据其特有的宏观调控能力,能有效减小各地区、各阶层的教育差距,促使全社会的教育利益共同提升。最后,由于存在社会福利外部效应,公益事业具有周期长、成本大、收益低的特点,私人不愿也无能力举办公益事业,政府等公共部门提供社会服务比私营部门提供的效率要高。鉴于以上原因,发展教育便成为国家及其政府最主要的社会事务,政府投资教育是公益性的最大体现和根本保证。当然,在不同的教育产品中,国家的主体地位不同,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国家教育投资、管理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各类公共教育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

1.国家是偏向纯公共品性质义务教育投资的绝对主体。这是因为,偏向纯公共品性质的义务教育,它具有强大的社会收益和巨大的正外部性,肩负全民基础教育素质提高的重任,是其它教育形式所无法超越的,因此国家必然成为此类教育产品绝对的供给主体。

2.国家是偏向准公共品的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力量。虽然高等教育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等私人品特点,但较强的正外部性无法掩盖。因此,对于准公共产品性质的高等教育产品,尤其是公共高等教育,大部分经费也应该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要肩负着管理和引导的职能。

3.国家支持和管理偏向纯私人品性质的社会教育。个体在接受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私人品性质强的教育类型时,收益主要是个人,应由受教育者本人完全承担,但政府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对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管理。这是因为,虽然私人教育是教育制度上人们做出的典型的排他性制度安排,但这种限制仅是物质性教育资源的限制,而对于精神性教育资源——文化知识在社会上的扩散与共享则无能为力,即“无论怎样的制度安排,都无法阻止公众与社会从教育事业中获得直接与间接的利益与好处。”[6]

三、现代教育受益群体的整体性

现代教育相比传统教育,突出特征就是教育的民主化和平等化,这极大拓展了现代教育的受教育者人数,促使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提升了自身能力和生活水平。而私益是公益的基础,个体是社会的基础,个人收益的提升,必然促使社会整体收益提高。现代人力资本理论和各国实践表明,接受教育能为个人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进步。

1995年根据OECD对不同地域和人群的研究,假设高中毕业者的收入为100,高中以下教育者平均收入大概为79,而大学教育者的平均收入则为162。同时,高中以下学历者的相对失业率为10.1%,而高中以上者失业率则仅有 5.5%。[7]正如著名教育经济学家明瑟所言:“教育能为人们带来更高的收入;更强的就业稳定性;更多的升迁机”。更多的研究亦表明,教育还可提升个人文化修养、道德品质,增进个人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提高决策能力和消费水平等等。不仅如此,教育还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externality),它能通过受教育者使非受教育者和整个社会受益。例如,教育通过提高个体收入,使社会整体利益上升;通过提高个体的职业水平,降低失业率。同时,教育的社会收益“获得的不仅是经济效益,还有非经济效益”。[8]如“教育能促进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又如“教育在培养人的同时,也在从事着知识和文化的选择、传承、保护、推广和发现的工作,保护和继承传统文化,发现知识和规律,促进科技进步等等”。因而,无论是受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都必然会从教育的公益性中获得利益,包括经济和非经济收益。随着现代经济发展,教育对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公益性也随之成为现代教育最重要的功能。

综上所述,相比传统教育,现代教育的公益性特点更为明显。现代教育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只能由人们共同享有和占用,这种公共利益更具有产品的公共性、投资主体国家性、受益群体整体性的公共产品特点。这就要求现代教育的发展要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个集团或少数群体的利益。基于此,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也是从另一个角度鲜明指出,公益性是现代各类教育在内的基本属性,坚持公益性是国家和各类教育的重要职责。

四、小结与启示

公益性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其地位是其它属性不可动摇的,是现代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就是说,发展教育其它经济属性的根本目的,仍是实现更高水平、更高程度、更大范围的公益性。进一步说,现代教育的公益性具有以下特征:

1.全局性。现代教育是一项涉及到社会全局的事业,它不是某个私人或集团的活动,它通过对每个受教育者的影响而涉及全社会。因此,现代教育发展维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应以谋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任何教育活动都应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全体性。现代教育是一个涉及全体公民的事业,接受现代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尤其在现代社会,教育培养个体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是个体改变自身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教育所产生的收益,要尽可能覆盖到社会各个方面,使全体公民尽可能享有教育的发展成果,而不是少部分特定阶层和利益群体。

3.公共性。现代教育事业应该纳入社会共同承担、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范围。政府、市场、社会、个人是教育收益的主体,应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能完全交给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去负责。

4.公平性。现代教育应坚持公正、公平、平等,注重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受教育机会。教育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无论是教育政策设计的初衷,还是其实施的过程中,都应以公平作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5.非经济性。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引领人类发展的精神价值导向,有高于一般社会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有为人类谋福利的意识与能力。[9]因此,现代教育的本质及内在规律要求现代教育发展不仅仅着眼于眼前的功利、局部的满足、短暂的利益与现实的诉求,更要着眼于更长久的精神价值追求,注重教育传播社会文明,构建社会和谐价值观的精神导向作用。

[1]赵银生.走出基础教育公平的认识误区 [J].学术论坛,2008,(2):177-180.

[2]黄济,王策三.现代教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17.

[3]马明.多视角下的教育公益性[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61-64.

[4]高培勇,崔军编著.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1-43.

[5]长影州.教育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6]邢永富.教育公益性原则略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50-54.

[7]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4,(1):43-48.

[8]杨德广,张兴.论教育的公益性和产业性[J].江苏高教,2002,(5):224-225.

[9]唐安奎.略论大学的公益性[J].沈阳大学学报,2006,(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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