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养及其策略
2010-04-03李洪玲
李洪玲
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养及其策略
李洪玲
一、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的培养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培养、没目的;有培训、没效率;有学历、没能力;有认证、没定力;有评价、没效益;有部门、没合力;有条例、没执行力等。
1.培养目标虚化。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或者艺术学院,在实际教学中,钢琴、声乐、舞蹈等某一主修或主项学科高于一切的现象在教师、学生思想中根深蒂固,并普遍存在于各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当中。其本质仍是“以专业音乐学院的培养目标为目标,以专业音乐学院的培养规格为规格,”从而虚化了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一培养目标。
2.培训效率低化。从1978年至1999年,中小学音乐教师历经了教材教法过关、学历补偿、继续教育等三个阶段的在职培训。从2000年至今,则处于培养培训一体化阶段。虽然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提出,在理论上为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培训绘制了理想蓝图,但通过实际调研发现,由于培训时间短、课程安排多、授课内容重复、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考核流于形式等原因,教师的专业水平实际没有得到太大发展。
3.培养重学历,轻能力。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重心放在了数量配备以及教师学历的提升方面,整个教育行政部门、音乐教师教育机构以及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都把教师培养作为单纯追求学历提升的途径,忽视了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专业能力的发展。
4.资格认证缺少定力。自从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以来,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资格认证与其他阶段、其他学科的教师资格认证指标均为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即取得资格证书。这一认证办法轻视教师的特定专业背景和教学实践,不能认定教师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水平的高低。
5.评价重奖励,轻激励。从目前的评价方式与内容来看,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评价只限于给教师的工作表现“下一个定论”,为教师的奖惩、晋级或评优出示证据。工作表现则以是否在一年一度的艺术节评比中获奖作为其工作成绩优劣的决定性标准。这样的评价弊端在于:忽视了教师在日常音乐教育教学中的整体状况,评价标准不全面、不系统,不可能得到准确、可靠的评价信息与结果;忽视了评价的终极目标——激励功能。
6.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目前,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涉及以下若干职能部门和专业组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处、科、教研室)、基础教育司(处、科、教研室)、师范教育司(高师处);教育部(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央教科所、省(市、县)教科所的音乐教研室等。应该说,以上各部门、组织的设立非常符合“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这一专业化标准,但由于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听取专业组织意见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形成统一的、协调有力的领导或指导力量。这种缺少协调、统一和集中管理、领导、指导的工作格局,不利于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7.条例、政策、法规执行不力。自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音乐新课程标准》(2001年)等多项有关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的条例、政策、法规。但由于“应试教育”影响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对学校、教师的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监控,音乐学科教师始终处于粗放型管理。
二、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的培养策略
1.端正、明确并落实音乐教师教育培养目标[1]。2004年,我国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批转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中,明确提出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为了从根本上扭转音乐教育专业中教师、学生过分追求“主项”的高、精、尖,忽视综合能力发展的倾向,使其注重音乐教师教育的师范性、基础性,应在声乐、钢琴、舞蹈、音乐欣赏、音乐教法等学科的教学内容中,适度容纳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内容,以该内容掌握的优劣作为能否进行高层次学习的参照,引导师生向着培养全面发展型、综合型、创新型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方向努力。
2.加强培训调研,提高培训效率。培训内容的重复性、盲目性是当前培训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为此,音乐教师培养培训机构一要责成专门人员定期深入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了解、调查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需求,形成记录,集中筛选并向培训部门汇报基层教师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以便于培训部门整合学术资源,对这些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力量研究、攻关、突破、答疑;二要搭建网络平台,使专家与中小学音乐教师能够实时交流与对话,才能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3.明确音乐教师培养规格,注重音乐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为切实完成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任务,音乐教师教育机构应明确音乐教师培养规格,即在思想品德,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教育观念、方法、能力,文化素养、外语、计算机,身心等五大方面的要求。学历的取得要与以下能力紧密联系:是否具备正确理解音乐、音乐学科、音乐教育、中小学音乐课程在学科体系、文化、教育中的位置和特点以及以此为指导来进行教学实践的能力;是否具备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多项音乐专业基本技能技巧的能力;是否具备丰富的民族音乐和多元文化、学科综合的知识和能力;是否掌握并运用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注重实践、提倡创造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是否掌握科学的教学评估理论、方法进行自身、他人的教学评价和学生学习评价的能力;是否具备终身学习音乐、享受音乐、传授音乐的能力等。为此,音乐教师教育机构应完善培养评价内容和方式,力争运用评价这一指挥棒促进音乐教师培养工作中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保障音乐教师的培养规格。
4.改革资格认证办法,健全资格认证制度[2]。首先,发挥音乐教师教育机构的作用,保障认证工作的专业化。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各学科教师教育机构很少介入,这便导致资格认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因此,应加强行政部门与音乐教师教育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重视音乐教师教育机构的参与与决策,并以音乐教师教育专家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增强他们的专业自主权和决策权,保障认定工作的专业内涵。其次,建立中小学音乐教师考核指标体系,为中小学音乐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目标。中小学音乐教师资格认证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区别于其他阶段、其他学科的独立的、具有社会监督性质的科学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内容要与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课程设置有机联系。考核内容除了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以外,还要涉及新的现代教育理论、音乐学科知识技能、人文素养、教学实践、教育研究等方面内容。另外,应紧紧围绕“中学”、“小学”以及“音乐学科”等专业特性考虑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资格考核内容。第三,考核中细化资格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由于不同阶段、不同年级的学生生理、心理不同,教学内容不同,教师的具体教学水平不同,明确资格的任教年级、年限、教学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细化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和等级,是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第四,取消资格终身制,规定证书有效期。鉴于目前的终身制资格证书不利于教师的积极进取和创新,规定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可有效避免其专业水平停滞不前,强化其自主专业发展意识,激励其追求更高的专业水平。
5.改变评价观念,完善评价内容[3]。首先,应树立教师评价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的意识。学校应当把教师评价单纯服务于职称晋升、奖惩筛选等功能扩展为既要为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服务,又要为激励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把教师评价纳入到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之中,利用评价的手段来监控教师专业发展的进度,检查并反馈教师发展需要的信息,激发教师专业成长的动力和潜能。其次,评价内容要多元化。一个艺术节的奖项不足以代表一个教师整体的专业水平。教师评价应通过多种渠道,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才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全面、客观的评价信息。如,除了各种奖励外,评价内容还应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教学材料;组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辅导、开发课程资源、开展教学研究等教研能力;是否有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是否安排、参加了有效的专业活动,是否有专业进修的内容记录,是否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进行自我评价等自主专业发展能力。
6.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4]
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处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的沟通与合作。凡是涉及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管理的重要决定,都要求两个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意见征询、会商甚至共同决策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充分利用艺术教育委员会等组织的专业优势,发挥其专业职能与作用。凡是涉及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管理的重大问题,不论哪个部门负责,都要征询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集体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专业化、科学化。同时,应加强条例、政策、法规的宣传与督导,明确层级负责制,确保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1]王耀华.转型期的中国音乐教师教育[J].音乐教育的国际对话,2007:54-57.
[2]蔡敏.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及典型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3-25.
[3]戴定澄.音乐教育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52-354.
[4]王安国.从实践到决策[M].广州:广东省花城出版社,2004:263-265.
2010-05-20
河北省社会科基金项目(HB09BJ Y029)
(作者单位:唐山师范学院音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