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体”突显课外体育活动的地位
2010-03-23陈良业
陈良业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体育教研室, 广东 广州 511363)
近年来,学生体质得到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2007年4月1日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同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把“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视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增强学生体质”成为学校体育的“流行语”,课堂教学是否又要回到“体质中心论”,成为学校体育界争论的焦点。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体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但它不应成为体育教学的主要的任务,仅依靠体育课堂亦不可能完成这一任务,体育课堂对于学生体质的增强只是一个次要的环节。如果体育课堂强调增强学生体质,那么极易使体育课堂演变为锻炼课、训练课,失去学科的特点,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在提倡终身体育的今天,体育课堂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要树立“三位一体”的体育观,学校体育工作分为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学校体育目标与任务的达成是通过三者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完成的,如果其中有一环节工作不到位,都会使学校体育出现“短板”效应。
1 学生体质现实状况
随着中考、高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学校的教育仍然在以行素质教育之名,走“应试教育”之路,“重文轻体”的现象很严重。从1990年至今,国家先后颁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多项相关法令和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这些本应使学校体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然而学生体质状况却越来越令人担忧,最大的问题出现在操作落实层面。学校体育工作“有法不依”是造成学生体质下降等问题的根源[1]。很多学校体育工作远远没有把国家相关的法令、文件精神落实好、实施好,把“令箭”当鸡毛[2]。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调查显示,“中学体育课(包括音乐、美术课)被改上其他课的占到37.5% 。……全国有18%的学校开不出体育课,22%的学校执行不了现行的体育教学大纲或课程,近50%的学校难以落实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3]。在我国农村60余万所小学、七八万所中学中,有19%的学生没有得到体育教育的权利,12%的学校体育教学处于随意状态[4]。另据1995年我国体质健康调研显示:学生在耐力、柔韧性、肺活量(肺活量/体重指数)等方面,有显著下降。学生近视居高不下;学生肥胖率快速增长[5]。并且这种下降趋势在200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中得到证实,结果表明:2000年与1995年相比,我国学生的速度素质、耐力素质、柔韧素质、力量素质等均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明显[6]。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表明:耐力、速度、爆发力、力量素质水平呈进一步下降趋势,学生超重、肥胖检出率继续上升,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等问题令人担忧[7]。学生体质的一降再降彰显了体育工作的困境。其中有体育教学的原因,但更深层的原因却是在课堂之外。
2 增强学生体质是立足点
学校体育历来倡导体育教学为主,课外活动为辅。这一提法正确吗?能不能提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呢?学校体育更应提倡两个中心,不分主次,以体育教学为中心,以课外体育活动为中心,给课外体育活动应有的地位。对于学生来说,课外活动天天有,而体育课则要按照课程表的安排进行,每周上课的次数有限,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的次数:小学一至二年级为每周四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为三课时;高中每周为两课时。根据课的任务可分为新授课、复习课、考核课、理论课四种类型。复习课较易使学生达到有效锻炼的效果,其他几种类型的课就难以达到。根据现代锻炼理论,要想收到良好的锻炼效果,每周有效锻炼次数应保持在三次以上,每次锻炼心率保持在有效范围不少于20分钟。有效的锻炼要表现在运动强度、运动持续时间符合要求。如果学校只想通过体育教学来增强学生体质,如果学生仅依靠体育教学增强体质,那是不现实的。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制度、明确要求、加强组织和检查实效来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左右的锻炼时间,比提高体育课的质量和效果更有实际意义。多项调查及体质研究的结果表明,仅靠每周两(或三次),每次45分钟的体育课,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改善其健康状况,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8]。能按要求开设体育课的学校比例高达87%,但反映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耐力素质却普遍下降即是明证[8]。体育课是为传授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而存在的,周登嵩、毛振明教授指出:“体育教学目标已经不是去增强体质,而是在掌握知识技能、开发兴趣习惯、培养创造能力,同时尽可能地同步发展学生的体质。所以增强体质已经是次要目标了,当然,就长远而言,也是我们期望通过体育教学而达到的宏观目标之一”[9]。体育课再担负增强学生体质方面的职责真的是力不从心。而同样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则是为促进和加强学生从事身体锻炼而存在的,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当属课外体育活动的本质功能[8],其工作重点就是锻炼学生身体,增强学生体质。党和政府对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有明确的要求。各学校应当提高认识,自觉把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落实,把做好课外体育活动视为增强学生体质的根本,只要切实做好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就能切实增强学生体质。
3 课外体育活动的法治地位
由于课外体育在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课外体育活动历来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历年颁布的指导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一系列法令和文件都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0年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对课外体育活动作出规定: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1995年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0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为课余体育的广泛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为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7年4月29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团中央启动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向青少年号召: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提出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要用三年的时间使85%的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够做到每天锻炼1小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并提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育计划,形成制度。”
2007年5月7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申: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到“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都意识到了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都把课外体育活动摆在突出的位置,一再强调与重申。
4 强化课外体育活动的对策
课外体育活动对学校教育来说,是一项无功利性的活动,其关注的是学生的健康成长、体质的增强、运动技能的提高,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亦是学校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的工作。课外体育活动搞得好,则学生体质强、身体棒,运动技能处在较高的水平。然而在较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在实践中却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这也是制约中国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关键的问题,必须着力扭转学校将课外活动“走过场”的现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必须改变学校体育“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4.1 以行政强制监督,督导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忽略学校体育工作,榨取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应有的时间进行的竞争可以定性为“恶性竞争”, 学校间的竞争都不应牺牲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健康为代价来达成“高升学率”的近期目标,这已经影响到中国教育的正常发展,威胁到中国学校教育的质量,与我国的教育目标、教育方针也不相符。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强化监管方面有所作为,可通过规定同一时间段必须安排课外体育活动或各学校将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表上报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派专人经常到各学校进行现场督导。违反者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与其绩效升迁挂钩,同时建立校间的相互监督与举报机制。在现行的教育环境下,这是迫不得已但又最有效的办法。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学校体育提供充足的时间,把学校间的竞争放在相同的时间里进行。教学质量(分数)的提高只能在提高教学的质量和学习的效率上进行,而不是通过占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进行“恶意竞争”。
4.2 学校领导班子要强化依法治体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指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这就要求在实际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领导的教育观念要与中央保持一致,体现国家意志,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体,使“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10]在认识上要重视学校体育开展,行动上要支持学校体育的建设。
4.3 确定公平、合理、明确、具体的计酬方式与提倡体育教师奉献精神相结合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等问题。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难以保证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目前,学校对体育教师工作的认同感普通不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很普遍,经常会出现课时打折计酬;而体育教师参与的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大多是是义务性的或计酬严重不合理;这引起体育教师的强烈不满,严重挫伤了教师们的课外体育活动工作的积极性,当然亦会降低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效果。
4.4 加大场地、器材建设的投入,在物质上给予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课外体育活动面向的是全体学生,在同一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里,全校学生共同参与,对场地、器材就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这方面却是学校体育最薄弱的环节,长期以来,学校的场地和器材配备一直与国家要求相差甚远。有些学校场地和器材的不足成为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瓶颈”。加强课外体育活动工作当然要与加强场地、器材建设紧密结合,为课外体育活动消除物质方面的制约,促进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4.5 加强有效的组织管理,确保课外体育活动安全有效
课外体育活动是同一时间有很多学生共同参与的全校性活动,这不仅是体育教师的职责同时也是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为了保证活动安全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包括学佼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在内的有效`的管理和督导机制。一要防止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运动损伤;二要防止课外体育活动流于形式,出现“走过场”的现象;三要避免课外体育活动因故中断,保证课外体育体育活动长抓不懈、常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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