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应用规制理论的经验对规制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的启示
2010-03-22龙永保
□周 清 龙永保
(1.湖南工学院,衡阳421008;2.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衡阳421001)
西方国家应用规制理论的经验对规制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的启示
□周 清1龙永保2
(1.湖南工学院,衡阳421008;2.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衡阳421001)
近年,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畸高,严重偏离市场规律,已成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个敏感突出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但在较长时期内,想通过破除行政垄断、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两个途径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是不可行的,改革政府监管才是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现实选择。
垄断行业;规制;调节政策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出现了行业间收入差距日趋扩大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员工收入过高的问题非常突出。收入分配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如何合理调控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而又不影响其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西方国家并没有出现垄断导致行业工资提高的现象,因此西方国家很少有专门针对垄断行业工资问题的调节政策。不过,尽管西方国家并没有因为垄断而导致行业的高工资,但西方国家的收入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是普遍存在。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认识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对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巨大影响,因而各国普遍选择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旨在纠正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财富占有不平等,使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同时,西方国家对垄断行业的管制政策对调节我国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也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一、西方国家应用规制理论的经验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应用规制理论解决自然垄断行业的低效率和对市场机制的破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实践过程中,西方国家在应用规制理论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将竞争机制引入失去自然垄断性的行业
当电信业随着技术进步的发展已逐渐失去自然垄断性的事实出现时,为了适应原有治理方式失效而产生的对治理方式变革的需要,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电信业逐步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同时迫使电信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开发,改善原有服务,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价廉的服务。
2.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在非自然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针对电力业是一个具有不完全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英国规定发电、输电和供电业务分业经营,在发电市场、售电市场上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公司进行竞争,输变电则由全国电网公司独家经营,国家仍对输变电价格进行管制,从而形成了多家发电公司、多家配电公司和一家输电公司的格局。这种对垄断性业务和非垄断性业务的区分,发挥了竞争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使英国电力工业的效率大大提高。
3.渐进式的规制放松策略
日本在应用规制理论治理自然垄断行业时,采用了渐进式的规制放松策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日本政府考虑到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是比较庞大,且资产负债率较高,如果实行“休克疗法”实现国家资本的一步到位退出,一方面很难找到有如此强大实力的民间受让方,另一方面容易引起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种国有股占控制地位,又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的叫做“特殊会社”的变通形式。“特殊会社”这种模式是先实施国有民营,此后逐步实现国家在竞争行业的退出,走向彻底的民营。
4.将激励性规制理论引入到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管理中
激励性规制理论是一种在保持原有规制框架条件下,通过赋予运营商更大程度上的定价权等方式给予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使现有运营商充分考虑其成本,从而使运营商更加趋于按商业原则经营,同时使服务的价格更加接近拉姆士价格结构的制度安排。激励规制主要包括:特许投标理论、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和价格上限规制等,其中价格上限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价格上限的确定原则是行业价格上涨幅度不能高于通货膨胀率,同时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要使行业的整体价格趋于下降。这就使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企业效率提高的好处,有利于提高社会配置效率,而对于企业来说就只有使劳动生产率提高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迫使企业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优化内部管理。
二、规制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行为的政策建议
目前,行政垄断、所有者缺位、政府监管不力是导致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三个主要原因。但在较长时期内,想通过破除行政垄断、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两个途径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是不可行的,改革政府监管才是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现实选择。经济发达国家面对收入差距的扩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应对,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应针对自身的特点采取相应政策,具体应区别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不同对待。
1.对部分行业完全取消规制,放松对某些自然垄断行业的某些业务领域的管制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放松管制和激励性规制理论开始在西方理论界兴起,在实践中,美国、日本、英国等国也开始对电信、运输、金融、能源等产业实行放松规制的政策,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种管制改革措施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当前不可能完全将这些垄断行业由限制进入改为自由进入,也不可能完全取消价格规制,但可以适度引入竞争,适度放松价格管制。具体来讲,对垄断行业实际放松管制,可根据垄断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原属自然垄断性质,因科技进步和生产特点改变而使自然垄断的条件不复存在的行业,没有必要维持独家经营,可以完全取消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允许其他供给者进入该行业进行市场竞争。我国的长途电话通信业就是属于这种性质的行业。对存在超额利润的强自然垄断(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行业,取消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借助潜在的竞争者进入的威胁,迫使垄断者制定盈亏相抵价格(获正常利润)。我国金融、保险、通信、民航服务业基本属于这种情况。对于市场容量很大的大城市的自然垄断性服务行业,可放松进入规制,允许新的供给者在细分市场间展开竞争,迫使原有的垄断者降低价格,提高质量。对于原来就没有自然垄断属性而被自然垄断性企业“捆绑经营”的产品,要剔除出自然垄断规制的范围,实行完全的市场竞争。如管道煤气系统的煤气表、炉具、热水器和附件及其检测、维修服务;供电系统的电表及其检测、维修服务;电信系统的电话机及其维修服务等[1]。
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都是自然垄断行业,但这不等于这些行业的所有业务都有自然垄断性质。在特定的自然垄断产业,总是既有自然垄断业务,又有非自然垄断业务。对垄断性业务只能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经营,以获得规模经济,应由政府管制;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则应实行多家企业竞争经营,以取得竞争活力,政府应放松管制[2]。在我国当前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体制中,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仍被捆绑在一起,由国有垄断企业垄断经营,长期的行政垄断局面导致缺乏竞争,结果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运营效率低下问题。另外,由于缺乏竞争压力,这些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可获得高额、稳定的垄断利润,而高额、稳定的垄断利润是这些行业工资水平、福利水平长期处于高位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行业的企业在内部分配过程中,也不讲求分配效率。因此,要想改变这类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可适度引入竞争。通过分离自然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自然垄断性业务仍实行国有企业垄断性经营,强化管制,而非垄断性业务则实行竞争性经营,放松乃至完全解除管制,引入竞争。一旦引入竞争,从事这些业务的企业迫于竞争压力,自然会自发强化成本约束,自发提高企业内部的分配效率,这些领域的高收入、高福利、内部分配无效率等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2.对一些行业加强完全规制,同时管制进入价格
放松管制途径只适用于少数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垄断行业与它们的某些业务领域,而要想在行政垄断一时无法破除、“所有者缺位”问题短时期内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较有效地解决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还需要依靠强化政府管制途径。
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偏差是对自然垄断性行业价格管制的必要性认识不清,政府的不少价格管制徒有其名,使一些自然垄断性部门力图摆脱政府的价格管制,借助其自然垄断性实行价格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要加强对规制理论的宣传,在企业和政府官员中澄清搞市场经济就应完全由市场机制定价,政府对价格不应加以管制和调控的错误认识。同时,要提高政府规制的科学性。在制定管制规则和管制价格时,必须以其平均成本、平均利润率、设施利用率、产品比价、差价等市场运行指标为参照系,重点限制自然垄断性行业利用其垄断性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利润[3]。借助替代产品进入市场的压力,迫使自然垄断性行业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塑造多元竞争主体,形成竞争规模,抑制垄断
我国目前的垄断基本上是由原来单一国家垄断衍生出来的,原来由国家独家经营的一些产业在“放权让利”后变成了少数或单个公司的垄断,各种制度性障碍限制了新企业的进入,垄断行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是要逐步实现垄断行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4]。十六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同时,我国政府也将遵守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有步骤地准许国外资本进入相关领域。这里最重要的是扫除新企业进入的所有制障碍,原来只允许国有企业经营的,变成谁都可以经营,允许非国有的资金投资于垄断行业,消除人为的市场壁垒与限制,从体制和结构上形成竞争态势,用市场机制取代行政机制,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垄断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最终达到抑制行政垄断的目的。
[1]胡静波,李立.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2,(11).
[2]阙辉,夏杰长.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4,(2).
[3]李昌和.合理调节垄断性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考[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4]王军,张蕴萍.自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制度性根源[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5,(2).
On the Regula tion of Income Distribu tion Mechan ism of M onopoly Industr ies in China Based on Applica tion of Regula tion Theory in Western Countries
Zhou Q ing1,Long Yong-bao2
(1.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Hengyang 421008,China;2.Hengyang Rad io& TV University,Hengyang 421001,China)
In recentyears,the incom esofworkersand staffm em bersWithmonopo ly industriesare extrem ely high,which deviates from them arket law and becom es a sensitive and urgent socialp roblem in the field of incom e distribution requiring instant so lution.But in the long run,it’s not feasib le to copeWith the situation by breaking adm inistrativemonopo ly and so lving the p rob lem of the owner absence.A s am atterof fact,the refo rm of governm ent regulation is the on ly and p racticab lew ay to hand le the p roble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nmonopoly industries.
regu lation ofmonopo ly;industries;ad justpo licy
book=0,ebook=20
F27
A
1003-4919(2010)09-0005-03
2010-07-25
本文系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国有垄断行业人力资本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研究”(编号:2009ZK3019)、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国有垄断行业人力资本价值计量及收益分配模式研究”(编号:09C306)的阶段性成果
1.周清(1965— ),女,湖南祁东人,湖南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教师,研究员,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2.龙永保(1964— ),男,湖南祁东人,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