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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的产业化与“伪民俗”

2010-03-22杨东篱

天府新论 2010年1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产业化民俗

杨东篱

民俗文化的产业化与“伪民俗”

杨东篱

民俗文化产业与“伪民俗”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产业化的民俗文化等同于“伪民俗”,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之间的联系。产业化民俗作为宣传、更新传统民俗的当代新民俗与歪曲甚至抽空传统民俗的当代“伪民俗”这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其中后者目前呈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代文化产业开发程度比较低,产业化的方式和水平比较稚嫩。为了纠正当前我国民俗文化产业化的这些缺点,使其尽量避免走向“伪民俗”,应该确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开发方式和原则。

民族文化产业;保护;开发;“伪民俗”

民俗文化的产业化已经成为当代经济、文化生活中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现象。民俗文化产业包括以边远地区旅游观光为主的民俗旅游产业;以制造陶瓷、泥塑、紫砂壶等为主的民俗工艺产业;以制作剪纸、香包、挂毯等为主的民俗饰品产业;以制造春节春联、元宵节灯笼、端午节彩粽等为主的民俗节日产业;以制作粽子、月饼、饺子、元宵以及各地小吃等为主的民俗食品产业;以反映民俗生活的影视剧与纪录片等为主的民俗影视产业;以各种具有地方特色与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歌舞节目、戏曲节目等为主的民俗音乐产业等等。目前,国内学界有一种普遍流行的观点将这些被产业化的民俗文化称为是“伪民俗”,认为它们歪曲了原生态的本真民俗,是 “打着地道的民俗旗号,通过假造和合成出来的作品”〔1〕。产业化的民俗文化就完全等同于“伪民俗”吗?其实我们并不应该这样武断地得出结论。

大多数认为“产业化的民俗文化等同于 ‘伪民俗’”的学者都认同这样一个立论的前提,即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本真的民俗而产业化的民俗文化与这种本真的民俗有着本质的不同。然而,事实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一种本真的民俗根本就不存在。钟敬文先生认为,民俗就是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2〕作为一种生活文化,无论是对民俗文化的创造、享用还是传承都要受到与当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静态的、固定不变的民俗可以说是从来都不存在的。民俗始终是一个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由众多层出不穷的新民俗组成。在一般情况下,新民俗的产生主要体现为三种方式:其一,用新的方式来表现传统民俗从而产生的新民俗。比如在喜庆时候燃放爆竹就是一种传统民俗。最早燃放的爆竹是用火烧竹子,爆裂发声。到了宋代,由于火药的发明,火烧竹子就变成了用火烧纸裹火药的鞭爆。后来,烟花、焰火又被发明了出来,于是燃放爆竹也可以用燃放烟花、焰火来代替。相对于火烧竹子而言,火烧鞭爆、放烟花、放焰火就是一种用新方式来表现传统民俗的新民俗。其二,依托于传统民俗而发明的新民俗。以过春节的习俗为例,过春节最早的习俗只有燃放爆竹和吃团圆饭两项内容。汉代人为了祈福,将本在夏天进行的祭灶活动挪到了春节前后,这就为过春节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到了五代十国,后蜀皇帝孟昶又发明了春联。进入现代社会,过春节的方式则更加多姿多彩:送贺年卡、发手机贺信、看春节联欢晚会等。祭灶、贴春联、送贺年卡、发手机贺信、看春节联欢晚会等即是不同时代依托于过春节这一传统民俗而发明出来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新民俗。其三,本来没有相应的民俗,后来为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而发明的新民俗。为了政治需要而发明的新民俗比较典型的如民间的“守孝”活动。“守孝”活动典型体现了儒教强调的宗法道德观念,是汉代统治者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策略辐射到民间的文化结果。为了文化需要而发明的新民俗比较典型的如封建时代受文人士大夫文化影响而产生的一系列民俗:为纪念宁死不出山为官的介子推而设立的寒食节、为纪念心系故国,英勇投江的屈原而设立的端午节、受陶渊明超然人生态度影响而产生的赏菊风俗等等。为了经济需要而发明的新民俗则主要出现在社会进入商品经济时代之后,这些新民俗一般都带有浓重的商业气息。比如现代民众在休闲的时候喝咖啡、泡酒吧,谈恋爱的时候送玫瑰花,订婚的时候送戒指、拍婚纱照等就属于这类新民俗。用新的方式表现旧民俗而产生的新民俗、依托于旧民俗而产生的新民俗以及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需要而产生的新民俗,这三种新民俗的集合就构成了民俗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状态。可见,所谓本真的、纯粹的民俗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并不存在,它只存在于学者的学术想象中,是为了区分新民俗与“伪民俗”并抵制 “伪民俗”对社会的危害而进行的理想性预设。因此,“产业化的民俗文化等同于 ‘伪民俗’”的观点并不正确,关于民俗文化产业与 “伪民俗”的关系问题,我们还需要重新做出反思。

既然所谓本真的、纯粹的民俗不能作为判断一种新民俗形式是否属于民俗的依据和标准,那么,我们判断的依据和标准应该是什么呢?著名民俗学学者刘宗迪有一句很精辟的话:“判断一种所谓新民俗算不算是真正的民俗,或者只是伪民俗,关键看它是不是表现了 ‘民众’的生活愿望,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民俗学家的意见,而是人民的意见。”〔3〕因此,作为当前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民俗形式,民俗文化产业是否表达了“‘民众’的生活愿望”才是决定它是真民俗还是 “伪民俗”的关键所在。而要解释清楚民俗文化产业是否表达了“‘民众’的生活愿望”却并非易事,这一问题与民俗文化产业化的必然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目前正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深化其体制改革,为全面转向商业社会做出努力。而商业社会在文化方面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文化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任何一种文化如果想在商业社会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创造经济价值。许多民俗文化本来就因其地域性和民间性而难以被社会所广泛关注,如果再没有一定的经济后盾作支撑,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就真的要面临消亡的危险。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利用地方文化馆、文化局、民政局、方志办和宗教民族事务局等文化事业单位来保护民俗文化。这当然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目前这个正在逐步商业化的社会里,用储存文献的方式来保护一种文化,其费用是庞大而惊人的,费用的来源问题很难解决。其次,文化事业单位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官方机构,它在选择文化进行保护的时候必定要掺入官方的意识形态。这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它所选择保护的民俗文化未必是民众希望保护的那种能够真切表达民众意愿的文化。最后,如前所述,民俗文化有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即使是放在博物馆中展览的民俗文化也只是截取了民俗文化在一个时期的一个片段,并不是所谓纯粹的、本真的民俗。这样,与其将一个历史时期的民俗文化放入博物馆进行文献式的保护和展览,还不如让民俗文化直接进入已被商业化的当下社会生活,通过产业化的方式实现对民俗文化的宣传与更新,并在宣传与更新中完成对民俗文化的储存和保护。就此而言,民俗文化的产业化在当代中国社会是有其产生和出现的必然性的。然而,产业化毕竟是一种商业行为,当民俗文化通过产业化的途径介入现实生活的时候,为了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效益,它必然要在策划、制作、包装等一系列环节上努力迎合商业社会的操作规律。这种迎合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一限度就是保持民俗文化产业的文化特性。一旦民俗文化产业的商业操作放大了它的商业特性,甚至使它的商业特性覆盖了它的文化特性,就会使民俗文化过度产业化,就极有可能歪曲甚至抽空民俗文化的原始内涵,从而制造出一批打着民俗旗号,而无实质民俗内涵的 “伪民俗”。因此,对于民俗文化产业是否表达了“‘民众’的生活愿望”,是否属于“伪民俗”这一问题并不能够一概而论。

在现实生活中,民俗文化产业作为宣传、更新传统民俗的当代新民俗与歪曲甚至抽空传统民俗内涵的当代“伪民俗”这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依照前文对新民俗的分析,作为当代新民俗的民俗文化产业主要存在这样三种情况:第一,用产业化方式表现传统民俗而产生的新民俗,比如在民俗食品产业中,中秋节的月饼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而工艺翻新,生产了如冰淇淋月饼、蛋黄月饼、蜂蜜月饼等新品种;端午节的粽子也不再固守于糯米包大枣或红糖的传统做法而生产出了如肉粽子、鸡蛋粽子等新品种。第二,依托于传统民俗而产生的产业化新民俗,比如在民俗旅游产业中,传统庙会表演为吸引青少年观众所增加的摩托车特技表演、极限自行车特技、街舞表演等庙会新节目;在民俗节日产业中,为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所增加的春节送贺年卡、发贺年短信、看贺岁电影等节日新民俗。第三,为适应传播、宣传民俗的当代文化需要而诞生的产业化新民俗,这在作为当代新民俗的产业化民俗中占的比例最大。比如在民俗旅游产业中供旅游者们参与和观看的当地民俗游戏:傣族的泼水游戏、黎族的跳竹竿游戏等;在民俗工艺产业中生产的极富当地特色的工艺品:湖北宜兴的紫砂、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等;在民俗饰品产业中生产的具有当地风情的装饰品:瑶族的挎包、藏族的首饰、新疆的挂毯等;在民俗影视产业中出现的以宣传地方文化与风土民情为目的的影视剧:以《刘老根》系列为代表的东北农村剧、以《大染坊》、《闯关东》为代表的山东地方剧等;在民俗音乐产业中出现的以展现地方民俗特色为目的的民俗歌舞:近年来在各个电视频道与广播频道频繁播出的蒙古长短调、山西二人台、东北二人转等。总之,这一系列民俗文化产业都属于为适应宣传民俗的当代文化需要而诞生的产业化新民俗。与作为当代新民俗的产业化民俗相对应,成为当代 “伪民俗”的产业化民俗也可以被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用产业化方式表现旧民俗而产生的伪民俗,比如在民俗音乐产业中,秦腔本是陕西地区的居民在农闲时观赏、演唱的格调健康的地方戏曲,但近年来为了迎合一些低素质的观众,赚取商业利益,个别地方舞台将秦腔演绎得低俗不堪,这就歪曲了秦腔这一民俗文化的原始含义而使之变成了一种伪民俗。第二,依托于旧民俗而产生的产业化伪民俗,比如许多文化生产商所制作的在内涵上与传统民俗无关但以传统民俗的名义来促销的文化产品。现在社会上一部分人流行购买的“转运珠”、“桃罐头”就是这类产品。“转运珠”、“桃罐头”是以开运辟邪的名义来促销的,而事实上,它们并不属于开运辟邪的传统用具。第三,以宣传、发展民俗文化为名的产业化伪民俗。比如在民俗旅游产业中,有些地方所假造的打着当地民俗旗号,却与当地民俗无关的所谓 “民俗”产品:河南省新郑市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花费巨资修筑的长达 21公里的水泥巨龙“华夏第一祖龙”,与当地的民俗文化并无关联,却被当作当地的著名景点来宣传并收取参观费用;还有吉林长春萨满欢乐园修筑的高达九米的生殖图腾,也不是萨满的民俗文化,而是为了吸引游客而人为制造的 “民俗”。从民俗文化产业存在的这两种情况来看,民俗文化产业从新民俗堕落为伪民俗仅一步之遥。目前,民俗文化产业堕落为 “伪民俗”的现象在我国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是值得警惕的,而有些学者却认同甚至鼓励这种现象的存在,将它看作是我国民俗文化产业化程度加深的标志。我们认为,这种现象非但不是我国民俗文化产业化程度加深的标志,反而恰恰暗示了我国民俗文化产业化方式和水平的稚嫩。因为同样是进行民俗文化的产业化,西方国家因其商业机制的成熟与稳定,其民俗文化的产业化程度毫无疑问要深于我国,但它们开发的民俗文化产品:代表圣诞节的圣诞老人、圣诞树、水晶球;代表情人节的玫瑰花、巧克力等却很少出现“伪民俗”的情况。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再纠缠于探讨民俗文化产业的真伪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当务之急是应该立即转向思考如何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民俗文化产业,使其尽量避免走向 “伪民俗”。

要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民俗文化产业,使其尽量避免走向“伪民俗”的方法归根结底仅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即注意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意味着民俗文化企业在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同时应该注意树立保护、发展、传播文化的观念,要做到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文化使命的完好结合。前文曾指出,在当代社会,民俗文化之所以走向产业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它要通过自救的方式来保护、发展和宣传自己。因此,民俗文化产业化的初始目标其实主要是一个文化目标,而不是效益目标。只有注意坚持民俗文化产业化的这一初衷,才不至于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堕落成为徒有民俗形式而无民俗内涵的 “伪民俗”。在这方面起表率作用的如前文提到的一系列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影视连续剧,有展现东北风情的《刘老根》;有展现山东特色的《大染坊》、《闯关东》等。这些影视剧通过人物形象的塑造、故事情节的设计、镜头语言的处理和风土民情的展示,将地方文化的精神、韵味表现得淋漓尽致、深入人心,从而达到了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传播、发展了地方民俗的理想效果。同样具有表率作用的还有通过各种电视选秀节目和晚会节目展现在公众面前的原生态民俗歌曲,比较成功的如阿宝的西北歌曲、腾格尔的蒙古歌曲、“高原红”的藏族歌曲、“彝族制造”的彝族歌曲等。这些民俗歌曲通过一定的艺术加工突出了地方的民俗特色,同时又适应了现代舞台演出的需要,从而一方面获得了不菲的经济收益,而另一方面则鲜明地传达了地方民俗文化的神韵。“在保护中开发”还仅仅是确立了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正确观念,要想真正实现民俗文化产业化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将这些观念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即要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开发中保护”主要概括了民俗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应该注意遵守的操作规则。这一操作规则就是,在策划、制作、包装等产业化开发的各个环节都要有意识地同民俗文化的原始含义相联系,树立起民俗文化的形象和品牌,这样才能够使民俗文化在产业化过程中“保真”,不至于堕落成为 “伪民俗”。以前文提到的地方文化大戏《闯关东》为例,在策划上,这部影视剧以清末民初的山东农民向东北大规模迁移的事件为背景,讲述了山东移民老朱一家人在迁移过程中的苦难经历,塑造了带有深刻山东文化精神烙印的主人公形象,同时还注意在讲述故事和塑造人物的过程中穿插入山东和东北地区的民俗风情。在制作上,《闯关东》一律是实景拍摄,所运用的镜头语言大气磅礴、朴实自然,演员的表演也真实自然,能够完好地塑造出主人公豪爽、朴实、坚强、豁达的文化品格,并全面地展现山东和东北地区壮丽的自然风光和乡土民情。最后,在包装上,这部影视剧并没有太多外在的、绚丽的包装,而是通过最基本的影视包装如演员的服装、道具、化妆等将山东文化的特色以本色派的方式展现在观众面前。总之,《闯关东》无论是在策划、制作还是包装方面都特别注意将技术化的操作与电视剧要表达的文化精神、文化内涵进行融合,这就完好地实现了塑造、展示、宣传、发展地方民俗文化的价值主题,树立了勇敢、狭义、坚强、善良的民俗文化品牌,造就了民俗文化产业化的成功范例,并同时展现了当代文化独具特色的精神风貌。

综上所述,民俗文化产业与 “伪民俗”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产业化的民俗文化等同于“伪民俗”,也不能完全否定它们之间的联系。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产业化的民俗文化作为宣传、更新传统民俗的当代新民俗与歪曲甚至抽空传统民俗的当代“伪民俗”这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其中,民俗文化产业化成为“伪民俗”的情况甚至呈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开发程度还比较低,产业化的方式和水平还比较稚嫩。为了纠正目前我国民俗文化产业化的这些缺点,使其尽量避免走向 “伪民俗”,就应该确立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开发方式和开发原则,树立保护、发展和传播文化的价值取向,打造富有深厚民俗内涵与民俗精神的文化品牌。这样,开发出来的民俗文化产品才能构成具有时代特色的健康的新民俗,进而积极地参与到当代文化的建设中来。

〔1〕[美 ]阿兰·邓迪斯.伪民俗的制造 〔J〕.民间文化论坛,2004,(5).

〔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 〔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1.

〔3〕宣炳善.关于“传统的发明”与“伪民俗”〔J〕.民间文化论坛,2007,(3).

(本文责任编辑 刘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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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633(2010)01—0123—04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8JC751028)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编号:20080440173)资助

2009—09—21

杨东篱,文学博士,历史学、文化产业学博士后,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研究与文化产业理论。 山东济南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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