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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及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

2010-03-22程民选唐雪漫

天府新论 2010年1期
关键词:契约市场经济信任

程民选 唐雪漫

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及其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

程民选 唐雪漫

现代信用社会与征信社会是两个既有联系但又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现代信用社会应是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用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实现社会成员互信互利的和谐社会。现代信用社会显然比征信社会层次更高,征信社会仅仅是现代信用社会建设的第一阶段。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特征,使现代信用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

现代信用社会;现代征信社会;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法治经济

现代信用社会与征信社会并非同一概念。现代信用社会是从信用视角审视的现代社会,其特定的内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揭示和阐明。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建设现代信用社会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就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现代信用社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阐明一己之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

现代信用社会是从信用视角审视的现代社会。在社会学语境中,近现代社会属于匿名社会,而匿名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或熟人社会。而从传统社会向匿名社会的转变正是所谓现代化的过程。根据罗荣渠先生的现代化史观,人类社会和文明发展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迄今经历了三次大变革,第一次大变革是工具的制造与火的使用,从而产生了采集—渔猎文明和原始社会诸形态与发展阶段;第二次大变革是农业文明,相应产生了农业文明社会诸形态与发展阶段;第三次大变革就是工业革命,因之产生了工业文明社会诸形态与发展阶段。罗先生强调现代化是一个世界历史范畴,并区分了广义和狭义的现代化。他指出,现代化的广义含义是指 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引发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人类生活方式大变革,是以现代工业、科学和技术革命为动力,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是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深刻变革的过程。现代化的狭义含义则是指第三世界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采取高效率途径,通过广泛的经济技术改造与社会改革,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和适应世界新环境发展的过程。罗先生认为,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工业革命或工业化,但现代化又不等同于工业化,其涵盖面超过工业化。并且,现代化同样不等于 “西化”、“资本主义化”,因为追求工业文明是全球现代历史进程的共同特征,并非仅仅与资本主义相联系。〔1〕既然广义现代化是指 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引发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人类生活方式大变革,是以现代工业、科学和技术革命为动力,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是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并引起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深刻变革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涵盖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近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或者说,它发端于近代社会并一直持续到现代社会。进入 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强有力推动下,不仅工业日益现代化,农业也逐步实现了现代化,而且,现代服务业也应运而生。伴随着产业现代化的过程,不仅社会的物质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并引起社会组织与社会行为的深刻变革。于是,人类社会也就发展进入了现代社会。

现代社会作为工业文明不断扩展和深化的社会,在经济运行形态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而根据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还必须是信用社会,我们称之为现代信用社会。那么,对于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应当做何理解呢?

讨论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首先需要区别现代信用社会与征信社会这样两个既有联系但又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征信社会通常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蓝本,指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那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等。“信用管理 (CreditManagement)的内容主要包括征信数据的搜集和处理,使之变成征信产品,然后以征信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2〕而 “征信 (Credit Checking or Credit In2 vestigation)是指征求他人或自身的信用,或验证信用,它也是对信用管理的一种狭义而流行的称谓。从行业分工角度看,征信对应着有关信息产品的加工和生产,而不强调信用管理咨询或顾问服务。”〔3〕可见,发端于西方社会的征信或信用管理是有所侧重的。是否征信社会或征信国家,既然以是否有比较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为尺度,于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来了解信用管理体系的内容。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其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 4个组成部分,即, (1)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行业的发展; (2)信用管理系列立法的建立和执法;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 (4)信用管理正规教育和研究的发展。〔4〕虽然信用管理体系涵盖征信、信用行业发展、信用管理立法与执法、政府监督与管理,以及信用管理教育与研究等多个方面,但是,其侧重于社会信用体系建构的特点也是鲜明的。也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现代信用社会与征信社会不可同日而语。征信社会或征信国家概念所着眼的主要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相关制度,以是否有比较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成为征信国家或征信社会的标志,至于其他关系信用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似乎已不在其考察范围之内。这样虽然有抓住信用治理重点的优点,但又存在信用治理其他方面缺失的问题。在我们看来,提出现代信用社会建设的目标正是基于现代社会信用全面治理的要求。从现代信用社会建设的视角看,仅仅关注是否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相关制度,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及其相关制度对于现代信用社会建设尽管非常重要,但却并非其全部内容,其他关系信用治理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对于现代信用社会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现代信用社会建设应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工程,涵盖技术、制度和文化等多个层面,因此,应当对其进行多维度的思考。对此,我们将另文予以论述。这里仅仅指出不能将现代信用社会等同于征信社会,征信社会的视阈相对较窄,而现代信用社会的视阈更宽广。

有了这一关于现代信用社会有别于征信社会的认识,就可以来讨论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了。我们认为,现代信用社会应是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用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实现社会成员互信互利的和谐社会。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是指已经建构了与信用有关的制度体系,包括现代产权制度、合同法、公平贸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法规,以及规范各类跨期信用交易关系与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等。正是这些制度的有效作用,使社会成员能够基于制度信任而在开放的匿名社会中进行经济交往。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并非仅仅基于制度信任,制度信任只是提供了匿名交往的前提,而交往中人们的彼此诚信产生的人际信任,成为社会成员相互交往的基础。这里所说的人际信任,是指自行扩展的个人信任,即通过个人交往能够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断拓展和延伸的个人信任。人际信任以制度信任为支撑,以主体诚信为根本,从而成为现代信用社会中社会成员相互进行社会、经济交往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系指在不断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强力支撑下,社会征信系统、信用评级系统、会计审计系统等获得长足发展并不断完善,为现代信用社会发展提供了信用信息的网络支持和社会惩罚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则表现为传统诚信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契约文化贯通融合,诚信道德与信用观念相得益彰、深入人心,社会成员普遍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文明自利的文化氛围。

由以上描述的现代信用社会的内涵可知,现代信用社会显然比征信社会层次更高。我们可以将征信社会看作现代信用社会建设的第一阶段。但即使实现了征信社会的目标,向现代信用社会迈进仍然任重道远。这也就为人们理解为什么在美国这样的征信国家,即使在进入 21世纪后仍然会发生公司财务造假丑闻,提供了一个解释的新视角:征信国家还得要确立建设现代信用社会的目标。

二、现代市场经济与现代信用社会的关系

以上对我们所理解的现代信用社会做了理论阐述,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现代信用社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分析。欲揭示现代信用社会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必须从现代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特征论起。

现代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首要特征是交易的普遍化,各种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在其间进行着经济活动和发生相互关系。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以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为基础,互利是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的动力。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寻求交易机会,但交易得以发生的前提,一是产权必须明晰,二是交换双方互有需求的同时还必须互信。在排他性产权存在的前提下,即使交易双方互有需求,但如果缺乏互信,交易行为也难以发生。这是因为,即使交易双方都有交易和合作的愿望,但要完成交易和达成合作,必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买方答应将来某一天付款的承诺会兑现吗?卖方会不会按照约定的日期送货?买方如何能相信购买的商品不是次品呢?等等,这类问题的实质正是交易者之间如何才能够彼此信任。为了促成互信的实现,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契约制度,从而使契约经济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显著特征。

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社会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动规则,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是信用关系建立的一种约束手段。市场经济中的契约不仅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即显性契约,也包括默认契约或称隐性契约。契约的核心是承诺,借助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促使其得以履行。契约的订立既基于,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信任。与契约有关的信任,一是对在相互承诺的经济交往中的预期结果的信任,二是对交往对象愿意承担而且能够履行义务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契约成为传统的人际信任的替代品,打破了血缘、地缘的限制,使在任何个人、组织之间建立信用关系成为可能。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下,通过签定契约,陌生人之间也能在市场上顺利交易。人们通过契约来确定和规范各种不同情况下的适当行为,对可能发生的失信行为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和调整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见,契约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和延伸,关系到所有权及其转移的保障和规则,并关系到维护自愿合作和守信的制度基础。随着市场交易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及信用关系通过契约表达和实现。契约化以法的形式对信用与利益关系作出了规定,取代了单纯的伦理道德形式,这使交易过程的信用行为不仅具有伦理的要求,也具有了法的要求。契约化的整个过程就是要求按约行事,涉及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调整,以及信用制度的建设。契约化的方向是增加可预见性,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信用风险和交易费用。契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推动了包括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在内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内生于契约经济,是契约经济的必然要求。契约规定了交易或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了契约,也就形成了彼此间的承诺,只有双方都重诺守约,交易与合作关系才可能持续。因此,契约可以让双方开展合作,而信用能够让这种合作持续延伸。契约是合作的起点,而信用则是合作的根本。希克斯教授曾经指出:“即使最简单的交换也含有合同的因素;交换的每一方放弃他对所售物品的权利,以换取对所购物品的权利。从一开始就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在交易发生时货物不在现场或者说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在现场。这时双方讨价还价便具有三个可识别的要素:签订协议,一方交货,然后另一方交货。一旦对交易做出这种区分,协议本身就仅仅是交货的承诺。交易是交换承诺;但是,除非存在一定的信守承诺的保证,否则,交换承诺是没有意义的。”〔5〕希克斯教授这里所揭示的正是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的关系。只有契约形式,仅仅交换承诺而不信守承诺,事实上是与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背道而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是相辅相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契约经济与信用经济的关系类似于同一钱币的两面,于是,信用经济也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显著特征。

现代市场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方式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关系为本”,一类是“法治为本”。所谓“关系为本”,是指交易的发生和执行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私下的协议,而不是正式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施的契约,即依靠交易双方的关系来维持交易。相反,“法治为本”则是指交易的发生和执行取决于正式的、并且是由法庭作为强制第三方予以实施的契约,即依靠具有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的契约来实施和保障交易。“关系”的一大特点是信息的隐蔽性,交易双方所依赖的“关系”是他们专用,对其他人来说是不可获取的,因而,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也就成为不可能。而在“法治为本”的环境下,信息必须是可以为第三方所证实的,信息的透明度越高,对交易各方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也就更强,于是,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只要依法签定了契约,依靠法律的保障也能够进行。正是因为依法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才得以形成,交易才得以不断扩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息息相关的。虽然由于契约的不完备,以及交易成本等原因,法治的张力是有限的,但法治为本仍然使现代市场经济具有了法治经济的独特特征。需要说明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虽然是法治经济,但法治为本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再讲关系,在法治为本的环境中,人们也利用关系,在发达国家企业中存在的关系契约,就是法治与关系良好结合的产物。

现代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特征,使现代信用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交易的不断拓展和普遍化,若没有交易者的诚实交易、重诺守信是不可想象的。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经济的基础,正是在于以制度信任为支撑,以主体诚信为根本的人际信任。因此,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的现代信用社会自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契约经济的诞生无疑是要解决匿名社会中陌生人之间的不信任问题,契约制度实际上是为陌生人之间也能够达成交易提供的制度安排。虽然契约规定了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让交易双方的交易标的和交易条件等有契约为凭,使得即使在陌生人之间达成交易也相对容易,但是,如果没有法律对于履约的保障和违约的惩罚,仅有契约为凭,仍然不可能突破交易者之间互不信任的障碍。这也就是现代市场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的根本原因。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主体诚信为根本的人际信任,但显然这又是以制度信任为支撑条件的,在契约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制度信任支撑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依托制度信任促进人际信任的扩展。于是,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的现代信用社会自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和信用经济,契约与信用的关系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方面,契约中包含着信用关系,契约的签定意味着签约双方的彼此承诺;另一方面,信用既是契约关系的基础,交易双方签定契约离不开互信,而交易双方对于契约的切实履行即诚信交易,又使契约精神得到完美体现。正是基于契约与信用的关系,我们指出,契约经济与信用经济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枚钱币的两面。既然信用是契约的基础和实现,现代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又是信用经济,而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正是要打造一个以制度信任为基本支撑,以人际信任为交往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用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实现社会成员互信互利的和谐社会,可见,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1〕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3〕魏玮.重构渐进转轨中的中国信用制度 〔D〕.西北大学 2002年博士论文.第 6章,6.1.1,6.1.2.

〔4〕喻敬明等.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 〔M〕.商务印书馆,1987.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 〔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62.

(本文责任编辑 王云川)

F014.9

A

1004—0633(2010)01—0051—0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理论研究——兼论社会资本在现代信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项目批准号:05AJL002)的阶段性成果。

2000—09—28

程民选,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唐雪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四川成都 6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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