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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前期泉州地区华侨出国研究

2010-03-21

关键词:证明书泉州华侨

骆 曦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福建 泉州 362000)

抗战前期泉州地区华侨出国研究

骆 曦

(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福建 泉州 362000)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华侨出国历史悠久。民国建立后至抗日战争爆发前,是泉州民众出国的高峰期。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后泉州虽未沦陷,但由于出国交通条件的迅速恶化和地方政权的盘剥禁止,使抗战前期(1937-1941年)泉州地区出国人数迅速减少。

抗战前期;泉州;华侨;出国

泉州地处福建东南沿海,是全国著名侨乡,有600多万祖籍泉州的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的110多个国家、地区,其中90%居住在东南亚各国。泉州华侨出国历史悠久,自唐代起就见诸记载。民国建立后至抗战前,缘于生活所迫及各种限制较少,泉州经历了历史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出国潮。1937年抗战爆发后,泉州虽未沦陷,但出国人数却迅速减少。[1]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一变化?相关研究至今阙如。笔者拟对此作一分析。因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影响华侨出国的主要因素不尽相同,所以本文将研究下限定于1941年。

一、出国交通条件的恶化

(一)出国通道

抗战前,泉州民众大都经由厦门转道出国。抗战爆发后,战火很快波及福建。1938年5月,厦门沦陷,泉厦间的正常交通中断。泉州地区失去了正常的出国通道,只能改由其他途径出国。这主要包括:1.前往福州,再乘船转道香港出国。1938年6月22日,《泉州日报》的报道介绍了由福州搭乘英荷商轮前往香港再出国的途径。[2]同一时期,柯子洛、苏存让等人在玉犀巷泉州各界新生活同乐会内创设福建华侨旅行社,代办经由福州转道香港的旅行手续。[3]2.前往上海,再乘船出国。当时日军还未进占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泉州民众可到上海租界办理手续后乘船出国。抗战前期,泉州民众可搭乘每月定期来往于泉沪的两班轮船“新祥泰号”和“康沙利号”前往上海,[4]也可通过陆路前往。3.通过各种方式绕行被日军占领的厦门前往比邻的鼓浪屿办理手续乘船出国。这既有合法方式,也有非法方式。合法方式为先从陆路前往漳州石美,然后搭乘国际电艇赴鼓浪屿转口。[5]非法方式为:或搭乘泉鼓间的走私船前往鼓浪屿[6];或先前往被日军占领的、国内封锁相对不严密的其它岛屿如南日岛等,缴纳一定费用后再转往鼓浪屿。[7]4.搭乘由泉州港直航南洋的不定期外轮。厦门沦陷后不久,当地的太古洋行就派员来泉设立办事处,以“安庆轮”由泉直接航行菲律宾。[8]当时泉州并非商埠,外轮来泉航泊载客必须先经行政院有关部会核准,且泉州也未驻有美国领事及国际检疫医官,所以搭客赴菲时,仍须先行到鼓浪屿至美领馆登记,经国际医官种痘及检疫后才能出洋。[9]虽然困难重重,太古洋行仍于7月20日正式从泉州发出第一班客轮,并一直延续到1941年。[10]此外,这一时期,荷商渣华公司、美国“兰老”号巨轮等也不定期开行前往南洋的航班。①

上述几种路线构成了这一时期泉州地区民众出国的主要途径。其中的福州和上海通道路途相对遥远,无论陆路还是海路都需耗费大量金钱、时间,对于出国者无疑是沉重的负担。绕行厦门前往鼓浪屿,如果采用合法方式前往漳州搭乘国际电艇,既不方便又费金钱;而采用非法方式乘走私船前往,较为便利且省钱,却须冒被截获的危险。若搭乘从泉州港出发的外轮,虽安全便捷,但经营此航线的轮船数量稀少,且为不定期航班,时间选择十分不便。由是可知,相比于战前的安全快捷,抗战开始后泉州地区民众可选择的出国通道各有缺陷,使得这一时期民众出国之途布满荆棘坎坷。

(二)出国票资

1930年代初,泉州地区民众前往南洋的船票大约为总舱每客15元。总舱实无舱位,载人如载货,条件极差,票价相对低廉,成为大多民众乘船时的选择。抗战前前往南洋的船票价格已有上涨,总舱每客升到几十元。如果是通过客栈、旅社等中间商购买则更贵,有时甚至翻了一两番。[11]

抗战爆发后,前往南洋的船票价格一路飙升,大都较战前涨价一半以上甚至三分之二。以新加坡为例,战前统舱(即总舱)每位二三十元,无新旧客之分。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禁止壮丁出口,而英政府亦限制新客进口,遂有了新旧客之分。旧客票价涨至多则六七十元,少亦五六十元,新客票价则高达250—300元。1938年8月,厦门鼓浪屿的几家轮船公司统一了前往新加坡的统舱旧客票价,为每位79元,而新客票则飞涨至每位400余元。由此例可看出,战时票价远远超过了战前,且因当局限制还产生了新旧客之分。前往南洋其他各地的船票没有新旧客之别,但价格同样猛涨,如前往菲律宾的统舱票价便涨至每客84元。[12]可见,这一时期泉州地区民众出国仅船票一项就增加了不小负担,而对于首次出国的新客,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几乎无法成行。

交通条件的恶化,对泉州地区民众的出国选择产生了一定影响,有的因此半途而返,有的因此推迟出国,有的则干脆放弃了出国打算。由于这种交通条件一直存在于整个抗战前期,所以这一时期泉州地区民众出国都笼罩于其阴影之下,而且随着持续时间的延长,其影响也越来越显著。

二、地方政权的盘剥禁止

(一)出国证明书

早在1920年代末30年代初,福建省府为限制壮丁出洋就曾颁布过出国证明书制度,规定年在16岁以上至50岁以下者,非旧客不得出国,而旧客出国则必须申领出国证明书。[13]但当时国民党在福建的统治尚未稳固,加之管理的松懈,这一制度也就流于形式,对华侨出国并未产生大的影响。

抗战爆发后,财政和兵员的紧张导致政治当局将目光瞄向了华侨,于是之前不甚被重视的出国证书制度重新被严格强化,并与捐税、征兵、征丁等多项政策相捆绑。这一行动首先来自于基层的行政机构。1937年10月,泉州永春县府以永人欲出洋者多,规定凡欲出洋者,不论男女老少,须购救国公债,以家产十分之一为标准,才准颁予出国证明书。[14]同一时期,晋江县府也有华侨出国须先购50元公债然后才能申领出国证明书之规定。[15]除了县府外,一些地方乡村的联保例如晋江南门、金井、丙州等地的联保办事处,也借出国证明书需先经地方保长签章之机,纷纷征收所谓的“出洋捐”。[16]公债、捐税之余,基层行政机构还常常藉口奉令抽送壮丁、兵员,对申领出国证明书的人进行百般留难,从中敲诈勒索,谋取私利。[17]

其后,为了使这种捆绑常态化、正规化和统一化,泉州地区的许多县政当局都以地方法令形式出台了本地华侨申领出国证明书的办法。例如,1938年6月,晋江县府制定发布了本县侨民请领出国证明书的办法,具体规则如下:

一凡系旧客,虽在壮丁年龄,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请给证出国:甲须领有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证,或回国护照与证明书者,乙须执有当地政府出口字者,丙如无使领馆地方,而有该地中华总商会负责证明者。二华侨个人申请发证程序如次,甲先向该管联保处领取申请书,按项照填,其本人在家应纳捐款,应服役务,应择定义务代理人负责代办,其本人及代理人应向联保处合具甘结,如有亲属者,应由其亲属具结负责,然后将证件申请书,交由联保主任会同该管保长,查核认可盖章证明,交还申请人,立册登记,以便放核。乙申请人再将原件申请书暨证件相片,提向区署认国难防务捐(认捐数由区长查明贫富登记,酌准认购)经区长放核认可后,于各栏填具意见,盖章证明,交还申请人,并须立册登记,以便放核。丙申请人再将原件取回并加缴证费5元。[18]

可以看出,这是一套十分复杂繁琐的程序,如此设计,无非是为了使政治当局能够获得更多盘剥华侨的机会。华侨通过此程序申领一份出国证明书,需历经两级政治机构的审核,其中的重点除了新旧客的确认外就是各项捐款的认定,然而程序中却未有明确的数额规定,而是完全由审核机构自行定额认可,且常常是因人而异,这就使得其能够借此对华侨进行勒索搜刮。故而,这样一趟程序下来,华侨往往需要耗费颇多的金钱。

虽然可以从中捞取不菲的利益,然而晋江县府却仍然感到不满意。1938年8月,即办法实施2个月后,晋江县府发放出国证明书已达1200张,以平均每张3人计算,则出国人数已达3000余人。于是县府以有流弊之虞为由,在原有申领办法的基础上,再次出台限制措施,其主要条款如下:

一在外有正当职业,非本人再行出国,不能续业者,准予出国;二回国以最近两年内为限;三年满16岁至50岁之人民,虽有不在应服兵役年限之内,但须准备服兵役及劳役,亦应加以限制;四各区长对申请书,事先应认真审查确实,始得令其购买国难防务捐;五回国多年,在外已无经商或其他权益,出国尚须另谋职业者,虽属旧客,亦不准出洋;六各区保甲长,应特别留意有无逃避兵役,不得稍涉敷衍。[19]

这些条款是对原有规定的扩充和细化,其中第一、五款要求华侨在外国必须拥有职业,第二款划定了只有2年内回国的华侨才能再次出国,第三、六款要求留意华侨是否需要准备服兵役劳役,第四款强调须对华侨捐税情况进行核实。这一切名义上是为了进一步限制华侨出国,然而除了第二款有据可寻外,其余各款皆需由审核人员进行主观裁决,因此实质上却是给政治当局榨取华侨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当局可以借此将范围更广、数量更多的申请出国证明的华侨纳入其“虎口”之中。该限制措施发布后不久,晋江县府又依据国民政府的兵役条例,特别颁布了本县华侨服兵役的规定:

一凡过去侨居外洋二年以上之华侨而已回国者,前次均未参加抽签,现因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修改,一律应补行抽签;二侨居外洋有正当职业因事回国必须再行出国者,得准免役,但须参加抽签,俟申请出国核准后,即将其签号注销;三归国华侨在外洋有正当职业,经查确实,则虽未满三年以上,亦得于抽签后申请出国。[20]

这一兵役规定是对以往有关华侨服兵役义务模糊规定的明晰和确认,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迫使大多数华侨都必须参与抽签,而只有抽签后,华侨才有资格申请出国证明书。这是当局又往华侨的脖颈上套上了一道“合法”的枷锁。从初始的办法到限制措施再到兵役规定,短短时间里一次又一次的“变法”,使得晋江华侨申请一份出国证明书变得难上加难,他们只有在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后,才有可能获得一张薄薄的纸片以踏上出国之途。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泉州其他县区。

地方上的出国证明书制度实施了近2年后,引发了华侨的强烈不满以及各种各样弊病,福建省府决定统一规范,遂于1939年6月以杜绝流弊、便利侨胞为由,颁布了《福建省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办法》,其中出国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华侨出国应填具申请书,由当地保长证明。二华侨出国证明书由省府制定,加盖关防,分给各县及特种区签发。三为求侨胞出国迅速便利起见,请领证明书手续统由中南旅运社免费代办。四中南旅运社总社、分社办事处或代办所接到申请书后,应于3日内办妥领证手续。五华侨出国应缴纳出国证明书费6角,印花1元。六华侨领得出国证明书后,应于两月内出国,倘有特殊原因,未克依期出国者,可托原代办领证机关转请给证官署(县府或特区)延长之,不另收费。延长期间不得超过两月。[21]

此办法与地方规章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废除了将捐税、兵役、劳役与证明书相捆绑的明文条款;请领手续的一部分改由旅社代办;应缴纳的证费降为1元6角;证明书规定了有效期限。这些不同之处的主要部分体现了福建省府保护华侨之意图,然办法中仍然保留的华侨需先开具由当地联保证明的申请书这一条款,却使其意图很可能付诸东流。因为只要这一条款存在,地方当局就能够借此对华侨进行压榨。而且一些县区还在此款上作文章,将其复杂化,例如晋江县府就规定了联保证明后还需呈到区署查验。[22]如此下来,除废除了明文盘剥外,此办法实质上便与地方规章区别不大,其能起到的保护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办法中新增的出国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也给华侨制造了不小麻烦,例如永春的数百名华侨就曾因出国证明书逾期1个小时而不被放行。[23]

1941年7月,福建省府以《福建省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须知》取代《福建省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办法》,其中出国部分除了请领手续由中南旅运社代办改为自行办理或委托华侨公会办理外,其余内容大体未变②,因此依然无法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直至1942年3月,福建省府才通令废止出国证明书制度。[24]因而,整个抗战前期,泉州地区华侨如果想通过正常渠道出国,都必须申领一份出国证明书。如果华侨没有一定财力应付来自政治当局的压榨勒索,那么他很可能无法领到出国证明。而抗战后泉州地区恶劣的出国交通条件也使得当局进行相关检查变得相对容易,如果华侨没有证明却想规避检查,那就要冒着很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身限囹圄。所以,出国证明书成为抗战前期影响泉州地区旧客华侨出国的重要因素。

(二)禁止壮丁出国

出国证明书是颁给属于旧客的华侨,而对于16-50岁、抗战爆发后打算出国的新客,泉州地方当局是严令禁止给予出国证明的。不仅如此,各地方当局还采取种种管控措施查疏堵漏,以防壮丁新客通过非正常渠道踏出国门。

首先,各个县区严密防止壮丁新客使用伪造的出国证明书蒙混通关,并着力打击伪造者。例如, 1938年4月,晋江县府在安海乡破获了专门伪造出洋证的机关。[25]同年9月,永春县府派员在晋江捣毁了一处伪造当地出国证明的机构。[26]1939年1月,晋江县侦破了一起县府办公室雇员伪造出国证明的案件。[27]同年10月,南安县府抓获伪造出国证明的人员李超顺。[28]严厉的查禁迫使伪造行为转入地下,使得壮丁新客获取假证明变得相对困难。

其次,沿海的各个县区加强了海上巡防力度,严堵未经许可的走私船只偷偷出海,而这些船只往往用来运载逃避检查的壮丁新客。例如,1938年12月,晋江县截获了一艘载有41名壮丁新客驶往新加坡的走私船只,经查该船是行贿保甲后获准出海的。[29]1939年12月,惠安县在船户刘火炊的船上抓获了3名壮丁新客。[30]1940年4月,惠安县在白奇海面的一艘船上查扣了20余名无证明书的壮丁,该批壮丁大都来自晋江。[31]6月,晋江县驻军在陈埭乡截获两批乘船偷渡的壮丁新客。[32]11月,晋江县在溜石乡截获了一艘载有10名无证壮丁的走私帆船,并将该批壮丁解送部队发落。[33]1941年2月,晋江县在和平乡查扣了一艘走私帆船,将船上的21名无证壮丁解往部队。[34]

对于组织偷渡出国的相关机构,各个县区更是严厉追究。例如,1937年12月,晋江县破获一个专门组织壮丁偷渡出国的机构,其总部设在香港,分部设在厦门,晋江沿海各乡则派驻有多名水客。[35]1940年3月,永春县捣毁一处专门包运壮丁新客出国的机关,该机关向每丁收费1300元。[36]5月,晋江县在围头乡破获一处以药堂为掩护专门偷运壮丁出国的机构,抓获了十几名无证壮丁。[37]从这些行动中可以看出,泉州沿海的各县区对海上偷渡通道的封锁是相当严密的,加之着力摧毁源头的组织机构,使得试图通过该途径出国的壮丁新客可能无功而返。当这些被截获的壮丁被遣回原籍或解送部队时,他们的失败经历也会对那些跃跃欲试的壮丁们产生心理上的影响,致使他们须先仔细考量成功的概率和可能付出的代价。两相权衡下,他们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决断。

纵观整个抗战前期,泉州的各个县区防止壮丁新客规避出国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而这一时期恶劣的交通状况也为当局相关举措的实施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得壮丁新客出国难度相比于战前大大提升。当然,政治当局的举措无法完全禁绝出国行为,壮丁或能够通过贿赂、或能够逃避堵截从而踏出国门,但是从上述资料看,总体而言当局的举措还是较有成效的。所以,政治当局禁止壮丁新客出国的措施成为抗战前期影响泉州地区壮丁新客出国的重要因素。

来自政治当局的盘剥和禁止,对泉州地区民众的出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旧客华侨可能会因一纸出国证明书而徘徊于出国之路的边缘,而壮丁新客则可能因被捕的恐惧而放弃出国的设想。总而言之,来自政治当局的压制,已从多个方面禁锢住了民众迈出国门的脚步,民众只有设法挣脱它的掌控,才有可能踏上出国之途,而这只有少部分幸运者能够做到。

三、结 语

从前述可知,正是战争带来的恶劣交通条件和政治当局的压制,导致抗战前期泉州地区民众出国之始便步履蹒艰,许多人因此放弃了出国的选择。根据这一时期侨务局所作的统计,泉州华侨出国人数已从战前的每年6万余人下降至抗战时的每年不足2万人[38],可见影响之深。抗战前期泉州的这两方面影响因素都源自国内,与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影响华侨出国的主要因素来自国外不同。这一情况同样也可能存在于同一时期国内的其他地区,所以通过对泉州的研究,可以一窥抗战前期国内相似地区华侨出国的大致面貌。当然,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而只有通过一个个个案研究,才能拼出一幅完整的华侨出国图景。

注释:

①参见这一时期《泉州日报》首版广告。

②参见《福建华侨档案史料》第140页注释。

[1]泉州市华侨志编纂委员会.泉州市华侨志[G].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1-7.

[2]英荷商轮由福州往南洋[N].泉州日报,1938-06-22(1).

[3]柯子洛、苏存让等组织华侨旅行社[N].泉州日报, 1938-06-09(1).

[4]省府关于在泉沪航线轮船兼搭乘客以利侨行的训令[G]//福建省档案馆.福建华侨档案史料.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9:142-143.

[5]侨局劝告侨客勿搭帆船出口[N].泉州日报,1940-05-29(2).

[6]壮丁乘帆船出口成为逃役捷径[N].泉州日报,1940 -04-13(2).

[7]严防出国华侨取道南日赴厦[N].泉州日报,1941-01-14(2).

[8]英商轮船将航行泉菲线[N].泉州日报,1938-06-27(1).

[9]外轮直航泉菲尚有难题重重[N].泉州日报,1938-06-02(1).

[10]英商厦门太古洋行为安庆轮直接航行泉菲启事[N].泉州日报,1938-07-01(1).

[11]华侨损失之检讨[J].泉州日报,1937-02-01 (4).

[12]层层剥削下华侨出国难[J].泉州日报,1938-09-24(1).

[13]省府关于解决壮丁出国流弊的训令[G]//泉州市档案馆.民国时期泉州华侨档案史料.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87-88.

[14]永春因出洋证出洋者发生困难[N].泉州日报,1937 -10-03(4).

[15]华侨出国须先购公债,由公债支会证明放行[N].泉州日报,1937-10-17(3).

[16]南门外乡村有所谓出洋捐[N].泉州日报,1937-12 -02(3).

[17]厦门侨务局请禁止各地联保主任及区署借征兵役敲诈归侨函[G]//福建省档案馆.福建华侨档案史料.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9:1828.

[18]回国华侨请领出国证明书[N].泉州日报,1938-06 -11(1).

[19]晋县府重订办法限制旧侨出洋[N].泉州日报,1938 -08-30(1).

[20]华侨与兵役[N].泉州日报,1938-09-03(1).

[21]福建省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办法[G]//福建省档案馆.福建华侨档案史料.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1989:138-139.

[22]省政府华侨出入国办法[N].泉州日报,1939-06-20(2).

[23]数百侨客望洋兴叹由涵江折回[N].泉州日报,1940 -02-01(2).

[24]省府关于废止福建省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须知的代电[G]//泉州市档案馆.民国时期泉州华侨档案史料.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77.

[25]伪造出洋证书安海有此机关[N].泉州日报,1938-04-22(3).

[26]永春派员来泉破获伪造出国护照机关[N].泉州日报,1938-09-27(1).

[27]晋县府破获伪造出国证书[N].泉州日报,1939-01 -18(2).

[28]伪造出国证诈骗归侨[N].泉州日报,1939-10-13 (2).

[29]大规模壮大走私船舶稽查处破获经过详情[N].泉州日报,1938-12-13(2).

[30]惠北船户刘火炊私运壮丁出口[N].泉州日报,1939 -12-28(2).

[31]白奇海面截获壮丁多系晋江籍[N].泉州日报,1940 -04-24(2).

[32]偷运壮丁出口陈埭又获两载[N].泉州日报,1940-06-08(2).

[33]华侨乘帆船出口溜石截获一批[N].泉州日报,1940 -11-21(2).

[34]私逃出口壮丁21名送入伍[N].泉州日报,1941-02-26(2).

[35]壮丁私逃出洋成为有组织走私[N].泉州日报,1937 -12-11(3).

[36]永春有人私设机关包运壮丁出口[N].泉州日报, 1940-03-04(2).

[37]偷渡侨客壮丁围头又获一批[N].泉州日报,1940-05-05(2).

[38]厦门侨务局1935-1940年华侨出入国统计表[G]//福建省档案馆.福建华侨档案史料.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9:147.

[责任编辑 文 俊]

K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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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513(2010)03-0073-05

2009-05-11

骆曦(1979—),男,福建惠安人,硕士,助理馆员,主要从事地方史和华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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