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失业率体现政府责任
2010-02-16杨于泽
文/杨于泽
可以预期,城镇调查失业率只是一个过渡,采用全口径的调查失业率,才是政府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一个广受诟病的东西,因为它通常降低了城镇居民失业问题的严重性。《新京报》近日披露,国务院已向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提交报告,拟从2011年起,采用城镇调查失业作为就业指标并予以公布。
失业率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与GDP、物价、国际收支平衡一起,构成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主要目标。失业率是否真实可靠,事关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也是一项事关民生的大事。失业率数据务求真实,能够反映居民就业失业的实际。真实的失业率数据,可谓全民之福。
在我国,登记失业率与计划经济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居民就业非经国家、集体安排不可,失业之后,也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但随着改革开放,自谋职业者、在私营部门就业者增多,很多就业者、失业者倾向于不登记。这样一来,登记失业率就出现失真,不再成其为经济晴雨表了。
据公布,2008年末我国城镇失业率为4.2%,而同期中国社科院调查表明,我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了9.4%。按照前者,我国是世界上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按照后者,我国失业率超过国际公认7%的警戒线,是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国家。由此可以看出,登记失业率失真的程度以及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可能误导。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失业率这个问题上,道理亦复如此。调查失业率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通过抽样得出居民失业率,排除了就业不登记与失业不登记两种情况,使结论更能反映居民就业实际。这种通过社会调查得来的失业率,能够准确反映宏观经济的健康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造福于民生。
政府应该是全民的政府,但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政府基于城乡、干部与非干部、企业所有制的差别,实行差别对待的政策。比如政府拨款,专门给机关办幼儿园和子弟学校,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公费医疗,而将其他人排除在外。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曾公开批评“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工作”。结果是全民出钱,少数人享受,政府政策偏离“公共性”。
登记失业率,也是差别对待政策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不承认农村失业问题;城镇居民失业,又特指从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不包括所谓待业者。政府对失业率的调控,就是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关怀照顾”。随着农民工进城,被失业问题困扰的人口越来越多,而政府延续了“登记失业率”统计,使失业问题及其调控带有强烈的身份色彩。
政府统计失业率,是为了推动就业。采用调查失业率,打破了就业与失业人口的身份界限,扩大了统计对象,政府政策考量相应地就指向国民全体,而不再是原来“被统计”的特定人群。调查失业率通常高于登记失业率,也意味着政府调控力度加大,为更多居民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撑。政府由服务于特定人群的政府,变成全民的政府,是对全民承担责任。
关于调查失业率的统计对象,目前还存在争议。政府采用的是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对象限于城镇户籍人口,而专家主张全口径统计,但保留城乡分类调查。农村居民失业也是社会问题,政府也应正视,也应管起来。可以预期,城镇调查失业率只是一个过渡,采用全口径的调查失业率,才是政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