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福相倚惜才子
2010-02-16翁礼华
杨炎,字公南,凤翔天兴(今陕西凤翔)人,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出生于当地名流之家。青年时曾为河西(治所在今甘肃凉州)节度掌书记。唐肃宗时进入中央政府,但未受重用,唐代宗时宰相元载当权,得到赏识,依靠元载提携官至吏部侍郎,后由于元载被杀,杨炎受到牵连贬官为道州司马。公元779年,被贬为道州(今湖南道县)司马(六品官,相当于今市长助理)的杨炎被召至衙署听候太监宣读新皇帝德宗李适的诏书,拜为宰相。
杨炎荣升进京任职办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把财政的国库职能从宦官手里夺回来。唐代前期,国家的财政收入全都进入叫做左藏署的国库,出纳必须经尚书省审核,与宫廷财政的大盈内库严格区分。安史之乱以后,国家财政困难,入不敷出,京师权贵纷纷凭据向左藏署支取财物,而往往票据多国库财物少,难以满足要求,国家财政成了空架子,谁也不知道国库具体的库藏情况。为了解决这个积重难返的大问题,作为新任宰相的杨炎便上奏德宗皇帝说:财赋是朝廷的根本,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百姓的存亡。如今,将这么大的事交给内宫的宦官,库藏多少大臣全然不知,因此就无法规划天下的财政。不如将财赋收支重新划归尚书省管理,宫中每年需要的支出只要事先打个预算,然后从左藏署支取就是了。德宗认为杨炎说得有理,便下诏将国库重新划归尚书省管辖,为唐后期国家财政中兴打响了第一炮。
杨炎办的第二件大事是在他拜相的当年,即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八月上疏德宗,提出用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的财税改革主张。租庸调制始于曹操,而曹操所处的时代则是东汉末年王朝日益腐败,阶级矛盾激化,国家经济已濒临崩溃的时候。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唐德宗接受杨炎于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八月向他提出的税制改革奏疏,正式下令实行“两税法”。其财政原则一反中国历史上“量入以制出”的原则,实行“量出以制入”。大抵以上一年即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所征各种税收的总额为当时支出需要之总额,并据此作为两税收入的总数。至于各等民户及所有田亩,应分别担负之税率,由各道各州官府分别综核各州旧征数之多少,以各道各州为单位,根据人户和田亩平均摊定。由于实行了以“基数定天下”的办法,就带来了两税的税率各州不尽相同的后果。这与清代以康熙五十一年丁额为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如同出一辙,都属于“以基数定天下”的同一文化渊源。“两税法”确定征税对象为“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籍,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属州县税三十之一”。征纳时间为“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因时间上是秋夏两征,内容上地税户税两征,故称“两税法”。“两税法”明确规定从实行之日起,“租庸、杂徭悉省”,税额全部并入两税。
“两税法”的推行,有一定进步意义。首先是简化了税目和征收时间。税只有两种,时仅分两期,“此外敛乱以枉法论”,使官吏暂时不能擅立名目,滥收硬派。百姓的赋税负担相对稳定,有利民生。其次是实行了按资产征税的原则。两税征收的对象,一为户,二为地,课丁之名不存,户按资产定等,地按亩数征收。资产多则多交税,资产少则少交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从而扩大了税基。再次,两税法规定地税按亩数纳米、麦,户税按户等纳钱(实际征收时交绫绢),纳税多少与丁口多少已无直接关系,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以人丁和力役为主的赋税制度开始向以土地资产和实物为主的制度转变,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此外,规定对行商三十税一,税率为3.3%,改变了过去的重税政策,有利于商业发展。法律上承认客户地位,有利于封建租佃关系和庄园经济的发展。“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后世影响很大。“两税法”推行以后,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唐朝政府检括各地户口得主客户310余万,其中主户180余万户、客户130余万户,超过了大历年间政府控制的户口数,增加了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