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需要层次差异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的影响*
2010-02-15陈步雷
陈步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系,北京 100048)
简论需要层次差异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的影响*
陈步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法学系,北京 100048)
需要的层次和紧迫性直接影响博弈过程中的角色、地位和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关系中,劳方总体上是基于生存的需要,资方总体上是基于充分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双方对劳动关系能否缔结和维系具有明显不同的依赖度,在谈判、要价、妥协过程中具有明显不等的“权力差异”、“地位、能力差异”;劳资产权分立的格局促成和强化了这种差异。这些反差是结构性的、逻辑性的,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是劳动关系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的决定性变量之一。矫治之道应深入到劳资的需要层面,通过提升人力资本价值、缓减劳资产权分立、建立集体谈判机制、普及社会保障、促进知识经济,使多数劳动者基于自由、尊严和发展等较高层次的需要对劳动关系形成期待和依赖,以增强劳动关系的对等性与公平性。
需要层次;依赖度;产权分立;劳动关系
一、问题与文献回顾
在经济学的古典时期,劳动与资本被视为两种不同的生产要素,有不同的所有者控制。这一情形称为“产权分立”,由此发生的是关于各要素权益的谈判过程,事前的谈判 (例如“求职面试”)和事后的谈判 (例如“农民工讨薪”)。知识社会或称为人力资本时代,产权分立的假设未必正确;作为生产过程唯一活跃的要素,知识劳动者既控制劳动又控制资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在两代人或三代人的时间里,尽可能地将生育率迁移过程导致的“多余的”简单劳动者转换为知识劳动者。[1]而中国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劳资产权分立是主体,将长期居于主流地位。因而如何给劳动力合理定价,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核心问题。
既然中国的产业层次、教育水平、人口状况决定了多数劳动者与资方处于产权分立格局将是长期的国情,那么对于劳动关系的资强劳弱的非对等性关系或格局,就需要深入结构、逻辑层面加以解释和调整。
对于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关系,即非对等博弈关系,已经有大量文献予以讨论。但是,对这种非对等性、不平衡性的分析,多建立在经验性的、描述性的论据基础上,而少有在事理逻辑层面的分析论证。
因此,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是劳资产权分立格局下的劳资当事人的需要层次存在何种差异,该些差异对当事人意志、能力的影响,以及可能的矫治方法;以民商事关系为经验性参照物,结合心理学中的需要层次理论,集中探讨劳资当事人因需要层次差异而形成对劳动关系不同的依赖度,进而导致劳动关系结构性、逻辑性、必然性失衡的问题。所预设的结论认为,在劳资产权分立的总体背景下,劳资当事人以劳动关系满足的是不同层次的需要,导致双方对劳动关系能否缔结、履行、持续具有显著不同的依赖度,进而结构性、逻辑性、稳定性地促成和强化了劳动关系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不平衡性的矫治须深入到结构和逻辑层面,通过改变产权分立、需要差异而实现良性、高效的治理。除了产权分立、需要差异等因素,类似的结构性、逻辑性变量还包括:要素配置、生产过程、组织控制的因素;劳动与资本的稀缺度;物质性资本的显性亏损形式以及物质资本的风险负担,等。
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资强劳弱”关系以及非对称性、不平衡性,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析。①“资强劳弱”是一个通用性假设。类似通用性假设对于同质性强的经济体可能是更有效的,但对于产业层次、发展阶段、地区差异极大的中国而言,异质性、多样性、流变性假设更重要,是更须重视的特征。浙江大学的姚先国教授提出,按照资本与劳动之间强弱关系,至少有四种组合:强资本与强劳动,如高学历、高技能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强资本与弱劳动,如富士康企业中的产业关系;弱资本与强劳动,如改革开放之初的小业主与"星期天工程师"的关系;弱资本与弱劳动,如建筑业包工头与农民工。中国最大问题是存在大量的弱资本与弱劳动组合。本文不讨论劳资各类组合,仍采用通用性假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在市场条件下,工人 (劳工或劳动)是从属于资本的,二者存在“从属关系”,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无法在从属关系架构中得到公平合理的确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阶段,劳资双方在形式上都是自由自主的法律关系主体,劳动力的市场交换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但这是一种在平等形式掩盖下的实际上不平等关系。[2](P170-173)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确认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和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认为劳动价值在确定、交换过程中居于相对被动地位,而资本和土地获取其租金则相对容易。[3](P25-59)马克斯·韦伯揭示出“如果没有以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的这样一个无产阶级存在,资本主义是绝对不可能向前发展的。……只有存在着大量的形式上自愿,而事实上迫于饥饿的鞭策必须去出卖自己劳动的工人,才有可能在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测算产品的 (劳动力)成本。”[4](P198)微观经济学发现,即使有劳工组织的企业工资高于无劳工组织企业的工资,也会导致高工资企业吸引工人的超额供给,该雇主可以实施更严格的雇佣条件,或提高生产率。[5]劳资集体谈判的相关理论也以资强劳弱为事实基础,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有关模式,也具有系统的理论。②参见第 2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费城宣言》(1944)和《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ILO第 154号公约)等文献;也可见【美】C·A·摩尔根:《劳动经济学》,中国工人出版社 1984年版,第 3章。西方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对劳资关系等不公平交换模式及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为地位和能力平等的、无权力差异、无剥削和支配性质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换是公平的、正向的和合作性的,适用互动模型的、对偶分析的范式;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力差异。[6](P78)管理学对于资本对劳动的支配过程、生产的组织行为系统,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认为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系统,资方的控制管理权力必然包括对劳动的支配,组织运行过程就是支配过程。劳动法学也注意到了资方当事人的实际地位高于劳方。
上述多个学科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的研究,均有相应的科学贡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学说,都揭示了劳动者迫于饥饿而接受资方给出的劳动条件、实质上缺乏意志自由的问题。这些思想观点,具有较强的启示性。但是,尚未见专门从当事人或行动主体的需要层次差异角度,且运用与民商事关系比较、兼顾劳资产权分立背景的方法,对劳动关系依赖度、非对等性加以探讨的文献。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必要的,通过对需要层级差异这种心理学、经济学多个学科倚重的主客观相统一变量的引入,通过对劳资产权分立背景的关注,进而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形成逻辑理性层面的认识。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实证性研究的初步结论
2009年 7、8月,笔者与深圳大学的学者及当地某劳工问题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以“阶层划分、财产状况、工作原因、需要层次和实现状况”为主要内容,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东莞两地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问卷对象是分属不同产业层次的 A、B、C三家企业中的 1000名工人和中低层管理者,因组织工作扎实和小礼品激励,问卷总回收率为 97.2%。根据问卷中少量主观性问题回答的程度,选择了 50名对象作了深度访谈。问卷发放对象,是进入企业后随机选择的某工作部门、车间的人员。
三家企业中的 A公司,是一家国内外知名的、位于深圳的 IT开发和生产商。B公司是位于深圳的一家大型的外资投资的港务公司,技术水平和吞吐量均居全国前列。C公司是东莞的一家制鞋企业,为国际驰名品牌加工产品。
A公司员工的学历、技术层次明显高于深圳平均水平,90%以上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 35%;问卷发出 400份,回收 396份。B公司员工学历、技术层次与深圳平均水平(以居民的学历结构为基本指标)持平;发出问卷 200份,回收 196份。C公司则属于生活用品的制造业,平均学历偏低,大专以上占 40% (但工人实际技术能力较强),发出问卷 400份,回收 380份。
问卷统计发现:70%以上被访谈人员认为自己社会地位偏低,收入偏少,与自己的学历、能力和贡献不相称;90%人员认为自己是迫于生存压力、生计需要而打工,且被迫长期、过多的加班;对于现职业是否利于个人长远发展,能否据此实现其人生发展目标,90%以上人员持否定态度,只有不足 10%的高水平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表示对企业有归属感,受到股东的重视和尊重,能够实现其发展目标。
研究人员从在问卷上非选择题中认真填写了个人情况、感受、想法的人员中,挑选了 5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了 80%以上。访谈方法是多样的,在下班或周末时间,大多把单个受访者约请至公司或厂区外聊天,数次约请受访者聚餐,注意访谈者与受访者的平等、访谈气氛的融洽。因访谈内容多围绕其感受、想法等主观内容,问题是半结构化的、开放性的,不重复问卷上已匿名回答的、旨在测量具体事实的问题,不涉及与所属企业的利害关系,故受访者比较随意放松,愿意说心里话。总体上看,这些学历较高、技能较强的人员,90%以上认为自己是在谋生,迫于生计而接受自己不满意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因就业难度大,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委曲求全服从严格的、生硬的管理措施;自己在企业内部与外部均缺乏权益表达机制,企业内部缺乏民主参与的制度化平台;劳动报酬以外的非物质性激励很少,效用较低;普遍缺乏稳定感、安全感、归属感,对未来预期较为悲观。2010年春夏,在深圳富士康企业、南海本田公司所发生的劳动关系重大事件,也直接证明了 80后、90后的产业工人在总体上是基于基本生存的需要,而接受过于严苛、显著失衡的劳动关系安排。
研究人员也以朋友聚会等方式,对不同层次、规模的企业投资人作了访谈,发现:小企业、小股东大多是基于生存的低端需要,而冒较大风险、承受较大压力,实施投资;其他投资者则属于较高社会阶层,是为了发展的需要、享受的需要,即“自我实现的需要”。①对于雇主及其需要的分层研究,也十分必要。可以合理推断:小型、微型企业的雇主,其需要层次和顺序与劳动者的距离较小,大中型企业的雇主的需要,则与劳动者差异较大;企业的规模、实力和劳资需要差异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对此,需要数学、统计学的模型、数据加以证明。
概言之,劳动关系中的 90%以上劳方当事人是基于自己和家人的生存需要,而被迫接受自己认为不公平的劳动契约,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尊严感;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和实现价值目标的比例,不足 5%。相反,资方当事人的投资动机,大多数是赚取更多的钱、更好地生活或享受、更有地位和尊荣,包括很富有的时候做些公益慈善事业、以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等。
上述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的实证性研究,虽然是小范围的,其问卷测量的变量和指标是比较合理准确的,其问卷上的主观问题回答与访谈问题回答,是较准确、深入的。总体上看,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当然,更有信度和效度的调查,可以选择珠三角这一“当今全球劳动关系博物馆”,①“中国珠三角是当今全球劳动关系博物馆”是本文初步提出的观点。基础性变量、宏观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层次;劳动力市场范围和供求状况,劳动力阶层状况;投资者的财产规模、权利意识和制度素养;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政策、法律制度,制度绩效等。如果以此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珠三角的跨度极大:产业从高端到低端,劳工从金领、白领到蓝领、农民工,从相对公平到较为野蛮的劳动条件,从法治意识较强的"君子雇主"到肆意违法侵权的"小人雇主",等等,具备了近代以来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各种类型。受地方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长三角的低端产业、小人雇主、劳资冲突问题似乎缓和一些。因此,珠三角是当今中国乃至全球劳动关系、产业关系的实验场和博物馆,是全球实证性研究的最佳区域之一,中国相关问题之热,即源于此。适度放大抽样框,对劳动关系作类型划分、劳动力市场作市场细分、劳动者作阶层划分,进行分层抽样 (stratified sampling),实施更准确的观察、测量和分析。
三、需要层次差异和劳动关系非对等性 (与民商事关系对比)
需要的类型界定、层次划分,是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问题。较为成熟而普遍应用的理论范式,仍然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 (Abraham 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该理论具有霍桑实验、泰勒激励实验等实验心理学依据,认为:人是有需要的动物,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能够影响其行为;多种需要之间有轻重缓急之分,在基础层次的需要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才出现。该理论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或层级,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或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或归属的需要;尊重或爱的需要;充分发展或自我实现的需要。前二者是低级需要,后三者是社会需要、高级需要。该些需要的地位和关系,呈现为金字塔形结构。[7](P200-208)
尽管马斯洛理论对于不同需要之间的关系、需要的变动机理等复杂问题论证不足,但它简单明确、逻辑性强,特别是对需要的划分、类型化较为合理、严谨,具有创造性,使人们对“需要”这一模糊事物形成较清晰的认识。需要层级与顺序,对人的行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相关理论具有较强的、普遍性的解释力。该理论及其“变种”,被管理学、经济学应用于行为激励机制和制度模型的讨论。[8]
把相关理论引入劳动关系领域,可发现劳资当事人对于劳动关系能否、如何缔结和履行,基于需要的层次差异而形成了显著不同的地位和禀赋。“权力差异”甚为明显,自然其行为趋向、模式具有重大差异。劳资当事人在需要层次、顺序方面的差异,对于劳动关系的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以及对等性、平衡性均有决定性影响。
受制于需要层次和顺序,劳资主体及其行为趋向,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力市场上等待就业、缔结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寻找合适劳动者的资方,二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需要通过谈判形成合意,缔结劳动关系;二是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是否、如何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内容,在生产过程与要素组合系统中如何行为。
在第一种情形中,劳资双方是潜在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不同的需要层次,而希望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工资报酬,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存,满足的第一层次的需要。马克斯·韦伯也揭示了劳动者需求层次之低,认为迫于饥饿的鞭策、以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的无产阶级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大量的形式上自愿、而事实上必须去出卖自己劳动的工人,被迫接受资方拟定的劳动契约。②参见前注韦伯《世界经济史纲》。韦伯的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启发,学术传承和谱系较为清晰。资方需要获得合适的劳动力,把其劳动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组合到资方投资促成并组织管理的生产系统中去,实现生产经营的目的,即资产、财产的保值增殖,满足的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事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使资方已经处于投资运营的动态循环中,须承担物质风险和各种成本,但其对劳动关系的需要层次仍居于最高端,与劳方形成了金字塔塔尖与塔基的反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可能改变资本和劳动的相对稀缺度以及资方或立法的要价能力,但不能改变双方需要的差距。
在第二种情形中,对于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劳方当事人试图改变其内容,通常会利于自己、增加资方的成本,则需要与资方提出协商请求。劳动力市场机制通常导致劳动 (力)的可替代性高于资本,因而劳方当事人处于相对被动、弱势。如果资方不同意变更劳动关系内容,劳方须接受现状;如果辞职,则立即面对生存压力和失业风险。如果资方变更劳动关系内容,是否需要与劳方平等协商,如何处理劳资主体平等与资方用工自主权的关系,如何形成生产过程的主导与参与机制,在理论上尚有争论,因而在实践上更是资方主导的模式,劳方居于被组织、被使用、被管理的地位。
劳资当事人的需要层次,与民商事主体、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需要层次,可以对比研究。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意志自治,不只是规范意义的、逻辑意义的,也是实证性的、经验性的。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总体上也是平等、自由的。其根本原因在于需求层次无巨大差异,供求双方对民商事关系的依赖度相同或近似。某些商事关系可能因财产实力、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当不力等原因而存在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但通过法律干预、机制设置或者较充分的竞争关系,基本上实现了良好的调整效果和制度绩效。主体或当事人的需要层次及市场供求、竞争关系、交换机制,是两类高度相关的、决定性的变量。①参见【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 --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 2000年 11月第 1版,第 8章“竞争动力学”。劳动关系与民商事关系在这些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一般情况下,劳方的需要是生存,资方的需要是发展,二者形成了需要层次的最大化反差。需要的反差、资源分配的不平等、雇佣关系的固有逻辑,导致了劳资利益的对立性;冲突理论深入、系统地进行了研究。②参见【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等译,华夏出版社 2006年版,第 8章。马克思和韦伯、齐美尔等社会学大家对劳资关系的冲突根源均有所研究。这种反差,促成和强化了劳资双方的“依赖度差异”、“权力差异”、“地位、能力差异”。这些反差、差异,是结构性的、逻辑性的,内嵌于劳动关系之中,是劳动关系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交易状况,不足以影响这种结构和逻辑。
上述结构和逻辑可以概括为:需要的反差,导致双方对是否缔结、是否履行劳动关系形成明显不同的依赖度,进而形成显著的“权力差异”、“地位、能力差异”。这些差异与劳动的组织、过程和管理控制因素,共同形成、强化了劳动关系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其中,需要反差导致的依赖度差异,是经常被忽视的因素。
需要的反差,导致劳方当事人必须迅速就业,尽快与资方缔结劳动关系。这种迫切性使资方获得了谈判优势,成为博弈过程中的“镇定者”,而劳方则沦为“不镇定者”甚至“恐慌者”。③博弈过程中的镇定者与不镇定者的角色分化,取决于多个因素,其中需要、需求的紧迫性是决定性因素。关于镇定者如何占对方的便宜的行为模型,参见【美】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吴坚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7月第 1版,第34页。双方对劳动关系是否、何时缔结,依赖和期待程度显著不同。这种心理性因素与资源稀缺性差异、制度赋权程度差异等因素形成叠加、共振相应,进一步凸显和强化了依赖度差异。
对于依赖度,实证性研究所获得的经验性依据可以证明。上文所述的实证性研究,就清晰地表明不同层次的劳方当事人,均比资方更依赖劳动关系的形成和维系,处于明显的心理弱势和行动弱势,进而强化了资强劳弱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另一方面,从契约理论、博弈论等也给出了较为精致的分析。
四、矫治之道 (代结语)
劳资主体或当事人因需要的层次及紧迫度之间的重大差异,决定了对劳动关系依赖度的差异,进而促成和强化了劳动关系资强劳弱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其间的因果关系、影响机理和事理逻辑是重要的、清晰的。需要的层次和紧迫度,与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分化和社会结构直接相关,因而是内嵌于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中的结构性变量;它对劳动关系非对等性、不平衡性的影响,是直接的、决定性的。
需要层次的差异及其所促成、强化的劳动关系非对等性,有促进劳资产权合作、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正向功能,也有促进社会分化、断裂的负面功能。
在劳资产权分立将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合理的治道是使这种非对等性处于可控制、可矫治、可柔化的限度。矫治之道的形成,应当深入到劳资主体或当事人的需要层次差距的层面,通过集体谈判机制强化劳方的心理能量与谈判能力,通过合理的社会保障帮助劳方克服生存危机,使劳方对劳动关系的期待和依赖是基于自由、尊严和发展等较高层次的需要。根本性的治理,是大力发展教育、全面提升人力资本,促进资本与人力要素在同一主体中统一,减少甚至消除基于需要层次差异而形成的劳资当事人之间的产权分立、利益冲突。如果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得以普遍、稳固地形成,则包括企业组织、用工模式、分配原则和机制在内的经济制度体系,必然会有重大创新。由此,也有助于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劳动与人的解放的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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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乔纳森·H.特纳 .邱泽奇,等译 .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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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德】柯武刚,史漫飞 .韩朝华译 .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The Influence of Hierarchy of Needs on the Non-equivalent of Labor Relations
Chen Bulei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Beijing100048,China)
The hierarchyof needs and its urgency influence the roles,status and ability of the processof game.In labormarket and labor relations,in general,labor is based on the needs of existence and,capital is based on the needs of sufficient development and self realization.We should promote the value of human capital,reduce the property division of labor and capital,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set up th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and promote the knowledge economy so as to make most of laborers expect and depend on labor relations on higher hierarchy of needs based on freedom,dignity and development,and strengthen the equivalent and fairness of labor relations.
hierarchy of needs;dependence;property division;labor relations
F249.26
A
1673-2375(2010)05-0024-06
2010-08-10
陈步雷 (1967—),男,安徽灵璧人,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简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