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英美烟公司劳资冲突研究
2018-09-26杨在军
摘 要:就英美烟公司两次典型劳资冲突而言,无论罢工还是停业,劳方、资方与政府博弈过程均具有集体谈判性质,这一时期劳方、资方与政府间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劳资关系体系。其中,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考虑更偏向劳方,这有助于劳资关系体系整体均衡;劳方与资方的诉求更多是自身经济利益。相对于资方,劳方得到更多企业之外的支持,说明劳方阶级认同仍然存在,并可能蕴含国家认同。除南京国民政府、劳资双方外,英国政府和共产党的影响相对有限。
关键词:英美烟公司;劳资冲突;政府;劳方;资方
中图分类号:F2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7-0139-09
作者简介:杨在军,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就近代中国劳资关系的研究,曾长期从革命史、政治史、劳工史角度展开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关注劳资关系本身,但更多还是传统研究范式的延续。劳资关系的重要拓展——劳资关系体系(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②并未引起国内学术界足够重视,即便十多年前就有大陆学者倡导劳资关系体系史研究③。劳资关系体系奠基人邓洛普认为劳方、资方与政府均是劳资关系主体,并将三者关系作为一个体系考虑④。本文尝试利用这一框架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英美烟公司两次典型劳资冲突进行研究。
自1902年到上海建厂,英美烟公司在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卷烟市场处于举足轻重地位,五卅运动前市场占有率高达70%到80%。此后,受国货运动、统税等影响,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到太平洋战争前一直在60%左右,仍然保持绝对优势。市场之外,其在技术、管理、产业链、市场网络,甚至广告等方面都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因此其成为中国近代企业史研究的常用案例之一。
遗憾的是,目前就英美烟公司劳资冲突的专题研究非常有限。就本文所论及的1934年停业而引起的劳资冲突笔者尚未见专题研究。即便1927年9月到1928年1月的罢工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持续时间最长的大规模罢工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编写组编:《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1页。,亦鲜有专题论及。作者仅见彭贵珍、张在兴的研究彭贵珍、张在兴:《政治博弈与劳资冲突:1927年上海英美烟厂罢工》,《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但其将罢工视作国民党政府与英美烟公司政治博弈工具,有以偏概全之嫌,至少工人罢工之初政府并未介入,是工人先求助于国民党党政1927年11月19日英美烟公司罢工备忘录认为罢工的起因是共产党。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03页。。除以上因素外,选择这两次劳资冲突还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英美烟公司是典型的外资企业,而此前近代劳资个案的典型研究,基本限于华资企业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冲突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高超群:《科学管理改革与劳资关系——以申新三厂和民生公司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二是这两次劳资冲突,分别由劳方罢工和资方停业诱发;三是两次劳资冲突均与劳资关系的核心——工资待遇和雇佣关系有关,且分别发生在南京国民政府的系列劳资政策出台前后。
一、1927年9月到1928年初罢工诱发的冲突
1927年9月英美烟公司陆家嘴厂叶子车间增加工资时有违惯例,部分工作时间较短工人工资有所增加,而大部分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却没有增加,遂引起工人普遍不满,成为罢工直接诱因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翻译的1928年1月21日《北华捷报》载罢工是由于浦东厂300童工罢工得不到解决并不可信。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5页。。1927年9月30日陆家嘴厂叶子车间工人率先发难,并到浦东厂叶子车间动员,进而得到支持,两厂叶子车间工人到工会,要求工会向厂方交涉,平等对待工人刘明逵、唐玉良:《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八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808页。。随即,工会向国民党军方控制的工统会、劳资调解委员会1927年8月成立的由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政府,以及劳方、资方等各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资纠纷。呈文,请求出面调解。工统会和劳资调解委员会马上向英美烟公司陆家嘴厂大班口头建议,但遭到资方拒绝。由于资方没有积极响应,工人罢工由叶子间扩大到所有工种另据1927年10月3日《民国日报》一二厂的印花间、铜匠间、栈房间工人照常工作。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4页。,导致工厂停产。有鉴于此,工统会遂于1927年10月4日召集全体罢工工人开会,公开支持劳方诉求,从调解者变为罢工领导者。次日,在国民党党政部门支持下,英美烟公司工会执行委员李长贵等发起组织罢工救济委员会,除设置交际、交通、文书、宣传四股外,还组建临时维持队工统会还得到警备司令部的帮助,维持秩序。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00页。,开展诸多实质性活动。于是,出现上海市党政部门与劳方共同对付资方的情境,且党政部门不是口头支持,而是直接参与、组织领导工人罢工,这在劳资关系史上实属少見。
10月8日韬朋路厂工人也支持一厂二厂工人而全员罢工,上海三厂遂陷入全面停产状态。罢工人数为男工3300人,女工4000人,童工2000人,合计9300人。资方千方百计阻挠,但于事无补。上海市党政领导的劳方将烟税纳入谈判议题,并有优于复工倾向。资方则通过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巴顿调兵200余人从浦东登陆,进驻英美烟公司,在厂房房顶架枪威胁工人,企图复工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0页。。江苏外交专员郭泰琪就此向英国领事提出抗议,要求其撤退,并强调中国警察完全掌握局势,领事擅自调兵是侵略行为,还可能引起工人误会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00-1201页。。
工人罢工影响资方产品供应,资方被迫与劳方于10月12日进行第二次谈判虽然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十七年罢工统计报告》的第二次调解时间是10月8日,但考慮到该报告于1929年才完成,应不准确,根据当时报纸等佐证本文认为应是10月12日。。但此劳方绝非其他罢工事件的劳方,除英美烟公司工会代表李长贵外,尚有交涉公署郭秘书、工统会委员袁正道、市党部代表吴家泽,以及劳资调解委员会朱文樑,直接出自工人的竟然只有1人,国民党党政系统有4人,也导致资方以谈判的劳方代表不是真正代表工人为由资方指出谈判对象应该是公司工会和工人代表,绝不是独立于企业却控制公司劳方者。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5-1196页。,坚决不接受谈判条件。
除上海市党政部门外,工人罢工还得到上海其他兄弟工会的积极支持,其中尤以当时最为健全的工会之一商务印书馆工会为典型。商务印书馆工会于10月15日,电告国民政府,汇报罢工原因及英美烟资方的“阴谋”。10月2日到10月17日间,国民党党政机关先后四次出面调解劳资冲突,均没有结果。10月19日的第五次,“劳方”提出的条件包括会权、经费、工资、待遇、复工、附则六章限于篇幅,本文不详细介绍其内容,具体条款参见上海特别市社会局《上海特别市十七年罢工统计报告》,1929年。。这些条件提出后由政府交涉署负责与资方谈判,而不是劳方与资方直接谈判。劳方提出的条件具有“乌托邦”性质,客观上反映了劳方对自身利益的理想化期望,也部分折射出处于革命与执政过渡期的国民党党政维护劳方利益的初期理想。这种理想化也与国民党党部和政府借力使资方就范烟草税收的因素有关,也和共产党维护工人利益的“左倾”有些类似。资方认为劳方目的是“为了不能取得同意”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196页。而表示“万难接受”。资方虽然提出会权、工会、工资和待遇的解决方案原文来源于《北华捷报》1927年10月15日。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98-1200页。,但与劳方诉求差距较大而不欢而散。
第五次谈判失败后,上海市党部召集工统会,以及英美烟工会等众多民间团体组成罢工后援委员会。由于针对的是外国资方,后援会有中国资方团体乃至卷烟同业公会亦正常。罢工后援会直接从经济上援助罢工工人,以维持其生活。中央党部代表萧同亲自到上海调查罢工真相,出席罢工后援会,宣布中央党部工人部拨款30万元维持罢工工人生活另有资料显示,谈判失败后,英美烟公司工会电呈中央,劳工局长马超俊旋即与萧同到上海调查、指导,返回南京后向中央及国民政府报告罢工情况,并请政府令外交部严重交涉。但因当时劳方所提条件以工会法会权为基础,资方则以中国没有工会法为借口而拖延。参见(台)中国工人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第二册,(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729页。。此后,劳方与后援会组织抵制英美烟公司产品,党政机关则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除政府拨款外,还动员社会各界,尤其企业、政府官员捐款,解决罢工后顾之忧。因此,这次罢工也被称作“一场由政府出钱的罢工”[美]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工统会、劳资调解委员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劳方:提出援助办法,罢工团体分工负责等方案;劳资调解委员会召集华商烟厂资本家,商量接纳工人办法;通告与英美烟公司有连带关系的工会,与英美烟公司断绝关系;将罢工及与资方谈判决裂等情况上呈国民党党部、上海卫戍司令部,市政府,并请查办英美烟公司抗税之罪;向新闻界报告情形,请其援助。此外,工统会还通过其它渠道震慑资方。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劳方多次干涉资方恢复生产。资方雇佣新工人工作,原来停歇的部分工人被资方“分裂”据1927年11月19日英美烟公司的罢工备忘录,此前有两三次,部分工人即便面对罢工委员会等的威胁也尝试复工。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03页。个人被分裂的典型是:王大及其继子王阿二由韬朋路厂工会骨干而退出工会,并回厂复工,进而受到书信和口头恐吓,再遇袭受伤身亡。早期大陆研究者认为这是国民党所为,似无凭证,有待商榷。资方认为这是政府没有设置警察所致,资方的看法来自资方与领事的函,更为可信。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页;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08页。而复工,尤其资方武力强制工人复工,均多次遭到劳方武力抵制,双方均有人受伤,甚至毙命。比如,“十一月十九日厂方藉英国驻军之力,强迫工友上工,工友不愿,英军遂以枪棍对工友殴击,各工友因手无寸铁,无法抵抗,当被打死一名,打伤多名,由是工潮更趋恶化。罢工工人乃组织纠察队,检查各经售烟商,拒售英美烟公司出品,此点打击厂方,最为实际”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中国劳工运动史》二册,(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729页。。
国民党党政支持劳方的同时,英美烟公司求助于其领事。11月18日英美烟公司康德拜会英国总领事的备忘录显示,英国总领事“最近”和中国外交部长、部长秘书,以及上海市长讨论多次,并提醒中国当局者不结束工人“骚乱”,局势可能恶化,进而谴责中国政府将工会作为反对公司的工具。中国当局予以否认,并表示愿意解决骚乱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1页。。11月29日,在中国当局建议下,劳资双方在英国总领事馆谈判。此次谈判,工会仍然把厂方承认烟税作为复工先决条件。英国总领事则强调除非中国当局限制工会活动,压制工人恐吓活动,才能摆脱劳资纠纷;工人复工,公司会以同情方式讨论经济问题。资方代表莫逸士表示可以在米贴、产假等方面做出让步。这次谈判同样以失败而告终。
这次罢工早期有共产党的身影,其向工人揭露国民党为烟税牺牲工人利益之“阴谋”,并号召烟厂工友打倒国民党御用工会。在浦东区委的亲自组织和参与下,工人曾反抗,但最终失败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总工会编:《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71-72页。。12月1日国民党逮捕工会执行委员会李长贵等6名工会会员,除李长贵外还有共产党员朱静保、叶惠炳,英美烟厂女工魏云春。从政治的角度可以理解为执政党不能容许在野党的“革命企图”。可能正是因为有共产党参与,这次劳资冲突被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编写组界定为“工人运动”,而1934年5月到7月的冲突则没有被纳入“工人运动”范畴。抛开阶级斗争因素,国民党党政为工人争取利益,甚至直接资金支持的同时,争取烟税自主,并无可厚非。国民党掀起的关税自主等正是以英美烟公司为突破口,就中央政府而言,与罢工捆绑,并较好维护工人利益相对理性而合理。共产党的行为,主要还是从革命党的角度出发,从政治出发,也无可厚非。
1927年12月10日中国外长约见英国总领事,就罢工和捐税问题交换意见,希望达成协议。不过,这次谈判由于代表劳方和中国政府的中国外交部和代表英美烟公司的英国总领事意见相左而搁浅。持续的罢工不但导致英美烟公司上海三厂停产,而且其在全国都受到抵制,市场有被其它产品替代的危险,还要应付劳方及中国政府,资方自然苦不堪言;劳方的工人则没有工作,没有工资,政府的有限支持只能勉强维持暂时生计,前途未卜;就政府而言,多个部门卷入其中暂且不说,北伐尚未完成,资金紧张而缺乏税收支持,还要额外拨经费支持罢工,尤其政府若不能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其国际、国内形象。因此,三方都不愿意罢工延续。
但这次罢工之所以迟迟悬而不决,政局不稳是一个重要因素。资方处于观望状态,国民党政府统治没有巩固,而中国共产党的介入也与政局不稳有关,种种因素导致罢工复杂化、持久化,这也是此前北洋政府时期罢工较多,冲突更为激烈的重要原因。多年后的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就此有较为客观地评述:“此际劳方所组之纠察队,将上海华界所有纸烟店内英美烟厂出品之香烟,一律封存,不准出售,且由各店具结不再进英美烟厂之货。又将英美烟厂在上海华界之广告牌一律拆除;并于车站、轮埠各进出口地方,检查偷运英美烟厂出品,予以没收。凡此种种激烈办法,资方虽已大起恐慌,但资方因北伐军暂仍止于江左,我中枢政局,尚未巩固,总意存观望,不愿接受劳方条件。”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中国劳工运动史》第三册上,(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775页。一旦政局稳定,劳资冲突解决只是时间问题。1928年1月4日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务,改组政府,为解决罢工冲突奠定了政治基础。国民党政府改组后,宋子文出任财政部长,面对财政窘迫状况,亲自与英美烟公司谈判,力促于12日就烟草统税达成协议,随后被当月底颁布的《征收卷烟统税条例》制度化。烟草统税协定的结果虽然没有实现南京国民政府最初主张,但还是比原有的税率高得多。至于一些学者认为国民党没有达到目标,牺牲国家利益似乎有些牵强,因为政府客观上有高税收的需要,而考虑到当时英美烟公司及其母国在华的强势,谈判之初故意高报税率是理性的,然后在与西方博弈下削减,并不悖于理。再者,当时国民党政府迫切需要资金,内忧外患之时,能够在统税上先达成一致,再复工已经是较优选择。
随即在宋子文调解下,劳资双方经过1月15日和16日的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罢工得以解决。数十年后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对此描述:“迨至我革命军统帅蒋总司令业经复职,声威重振,英美烟厂乃不敢忽视,遂于本年一月十六日,接受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之调解。”中国劳动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中国劳工运动史》第三册上,(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775页。这佐证了政局对劳资冲突的影响,相对稳定的政府能给各方带来稳定的预期。最终劳资双方签署协议十二条,承认工会代表工人利益的合法性;不得无故开除工人,厂方开办学校,降低米贴基准价格,女工产假及调养费,生病住院费用由厂方负责。因病死亡,厂方酌量抚恤;因公死亡或者残废,统一抚恤标准为1500元;不扣当年罢工期间花红;未尽事宜按照旧章惯例,等國民政府的劳工法颁布后,再遵照执行。除书面协议外,资方还口头承诺保护罢工工人利益的四点复工措施详细内容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13-1214页。。这比1927年9月30日劳方最初所提出的内容要丰富得多,但又不及1927年10月交涉署提出的条件,但很难判断劳方或者资方谁获胜,因为情境在变。罢工之初劳方无法预见到罢工持续时间,而交涉署代表劳方提出的条件前文已经提及有理想化色彩。此外,最后的谈判仅仅两天,政府又告知劳资很快会有相应法规出台,协议条款简洁似在情理之中。
由于协议签署是春节前,资方担心工人接受协议只是权宜之计,遂要求领事继续保留厂内英国军队。不过,英国军方已决定1月21日撤走军队,同时告知中国政府撤走军队的计划,要求中国政府担负起保护英美烟公司财产的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14-1215页。。
这次罢工持续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是国民党党政的支持,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外,1927年10月12日劳方与资方谈判失败,资方不退让后,工人就主张另谋工作,唯一要求是要资方限期发还储蓄金,罢工之初的要求几乎全被放弃。此外,国民党政府在罢工后给予劳方精神财政部长宋子文颁给工人匾额一块。尤其货币的长期奖励。1940年颐中烟厂英美烟公司上海厂1934年为应对中国人抵制外货而改名为颐中烟厂。工人代表《致汪伪江浙皖卷烟统税局局长邵函》及可能同期的《卷烟业务委员会致汪伪财政部署函》,均提到罢工结束后税务部门每月拨1726.5元作为英美烟公司工会办理工人子弟教育及因“争税”罢工而导致失业工人的救济费,历十年未中断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7-1218页。。1933年浦东厂厂长里迪克的秘密报告也提到类似情况,虽然其经费数量及分配方式与劳方所述略有不同,但佐证了劳方确实长期得到政府力度不小的奖励。
二、1934年5月到7月停业引发的劳资冲突
(一)停业背景分析
综合各种因素,此次资方停业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早有苗头。就其滥觞过程,多年后的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归纳如下:“上海英美烟公司因市面不景,于上年十月一度减工为每星期工作五天,曾引起工人反感,经党政机关调处解决。本年四月十日又宣布减工,每星期工作五日,每日再减少一小时,老厂(即第一厂)工人,乃一致仍照五时放工出厂,以示坚持,并以厂方如无答复,决全体怠工。厂方对老厂工人,认为不服从命令,不能继续工作,即于五月十二日,宣布将老厂停业,对该厂工人二千五百余名,均发给工资及抚恤金遣散。老厂工人即呈请党政机关救济,社会局召集调解无效,该公司新厂(即第二厂)工人,同情老厂工友之失业,先以怠工表示向资方抗议仍无效,乃于五月二十四日宣布罢工,以为援助。”中国工人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第三册(下),(台北)中国劳工福利出版社1959年版,第1197页。事实上,1933年四、五月上海英美烟三个工厂劳方就曾联合罢工以反对减工最初罢工是由地下党支部的第三厂发起反对减工、减资和任意扣罚工资,后争取到第一、二厂的支持。。其间,中国共产党还一度主导罢工,在厂内共产党组织被破坏后,经过上海市社会局两度调解罢工才平息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编写组:《上海卷烟厂工人运动史》,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82-88页。。可以说,生产合理化后,资方减工,劳方抗议与社会局调解的循环互动成为常态。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20世纪30年代英美烟公司实施生产合理化运动。生产合理化运动带来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而产品需求变化不大20世纪30年代初,英美烟公司东北市场在“九一八”以后消失,华北市场萎缩,其它市场受到民族卷烟企业的挑战,产品需求不可能有明显增加。,作为被生产合理化所替代的工人,重要性明顯降低,需求量减少。这种情况下,若保留同样工人,支付同样工资,那么必然导致生产合理化与工人劳动不足带来的双重成本,对资方显然大为不利。在劳资关系中相对有利的资方自然可能采取减工、降薪、裁员等措施,虽然从管理的角度讲,减工、降薪似乎又与生产合理化的初衷相悖,但在早期资方还是惮于劳方组织的力量,采取了减工的方式,而这必然意味着实际工资的明显降低。而物价上涨,又使工人实际收入降低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危及经济条件脆弱的劳方生存,劳方难以接受,联合自保成为理性选择,才有上一年的四月至五月三厂工人联合罢工反对减工,十一月工人不同寻常的反感以致要党政调解,停业前的老厂工人违抗资方命令,以及停业后未停业两厂工人对停业老厂工人的罢工声援。
作为公共部门的社会局调解劳资冲突是份内之事,普通劳资冲突不会明显增加成本,但就劳方和资方无疑会感受到劳资冲突的切肤之痛,因此劳资两方必然为了自身利益而针锋相对。客观而言,作为劳资关系微观组织企业的创建者、组织者资方在劳资关系体系中相对于劳方有更多的主动性,由于生产合理化是有成本且不可逆的,而市场需求又没有也不大可能明显增加,资方自然选择从劳方入手,而南京国民政府出台的《工厂法》等客观上给资方停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事实上,停业发生后,国民党党政调解时面对合法合规停业的资方与陷入绝境而联合罢工的劳方而两难,这也导致这次冲突延续时间较长。资方之所以选择老厂停业:就管理而言,与老厂时间长,工会组织发达,工人富有斗争经验,斗争性强1963年浦东老厂工人马珠兰回忆,老厂工人斗争性很强,常常怠工,有一年达83次。老厂关闭数年后,英国工厂还不愿要英美烟公司工人;1958年浦东老厂工人张永生回忆,资方常说:“你们好好地做工,不然的话,我们要关厂了”。但工人不理会,所以后来资方决定关掉老厂。停业后新厂、三厂及花旗公司一律不要老厂工人。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42-1243页。,停业可以削弱劳方联合斗争,震慑二厂、三厂工人有关;从经济上考虑,继续营业的两厂开办时间晚,设备更先进,管理更“科学”,效率更高至于停产解雇工资相对较高的老工人,将来新开业雇佣新工人降低工资只是老厂工人的猜测,老厂此后并未重新开业佐证了这一点。。老厂工人也确实违抗4月10日资方的减工命令,成为停业的导火索。
(二)停业引发的劳资冲突经过
这次因停业而引发的劳资冲突直接源于1934年5月12日资方宣布浦东陆家嘴老厂关闭。因为是周六,工人不上班,尚不知消息,工会率先闻讯后,认为资方停工应该事先呈请党政机关核准但据1934年5月30日上海市政府致行政院函:5月11日英美烟公司给政府呈报,称工人不服指挥,定于5月14日依照《工厂法》第27条、30条及社会局批准的公司常规办理歇业,政府劝告工厂再行考虑,但无效。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6-1237页。并告知工会,遂召集紧急理监事会商量对策。工会同时发出紧急通告,让工人静候处理结果。但五天后,党政部门没有明确表态。于是,浦东新厂工会召开紧急大会,怠工以支持老厂,并决定如资方一周内不解决,则由怠工转为罢工。工会还选举出39名委员,若停业持续就改为罢工委员会,并致函公司董事会,同时发表告各界书。工会函告公司董事会的内容有:老厂是英美烟公司在华工厂鼻祖,所获丰厚利润均有工人贡献,但公司此前屡次减工与中国相关法规冲突,即便如此工人为维持良好劳资关系,仍坚持工作。这次资方更不经党政机关批准及工会许可而歇业,甚而污蔑工人不听指挥。此外,还指出资方所持经营不善的停业理由站不住脚。告各界书则主要说明资方歇业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程序违法,尤其外来的资方公然藐视违反中国法令。告各界书还指出资方歇业目的是原来工人工价过高,工作时间长,关闭工厂可以赖掉抚恤金,将来复厂雇新工,可减少工价。英美烟公司一旦开此恶例,英美在华各厂会竞相效仿,劳方会普遍陷入困境。最后,工会表明领导工人与厂共存亡的决心,强调该厂工人三十年的努力,不仅有功于资方,还曾对争回国税有贡献。
随后,工会于5月22日推举代表到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及党部请愿,希望其向公司交涉,但政府交涉无果。于是工会按照最初计划,于5月23日下午召开新老两厂代表大会,由陈培德报告怠工情况,并向党政请愿,做出七项决议主要内容有:按原计划将复厂运动委员会改为罢工委员会;罢工委员呈报上级备案;通告新厂全体工人24日罢工;通过告各界宣言;通过罢工纪律;推定罢委会各科职务;组织罢工维持队等。。
5月24日的罢工,除普通工人外,还动员新厂各部间及栈房华籍职员300多人,导致英美烟公司浦东各厂栈全部停工。工会还函请海员工会停运货物,以逼资方就范。次日,罢工继续,因引擎间与炉子间生火和机件管理需要保持连续性,资方不得不另雇30多名白俄人顶替罢工工人,以维持运转,并称一直优待工人,否认将另雇低工资工人的传言。
罢工委员会组织女工宣传队和工人维持队,以便持久,并通告28日起办理各间厂登记。罢工委员会于5月26日、27日向蒋介石通电:罢工虽然违禁,但事出有因,即资方4月开始借口营业清淡,一个月内竟然减工三次,最初工作时间由6天减为5天,5天又改为每周40小时,最后减为36小时,而且资方不听上海市党政部门的调解,拒绝执行主管官署的命令;强调公司素来藐视中国政令,工人则为国家做出了相应贡献尤其1927年9月30日到1928年1月16日的罢工,让英美烟公司就范烟草统税,支持了北伐。;政府曾通令劳方不准罢工,资方不准停厂,外国资本家尤其应该遵守合作,但公司却变本加厉压迫工人,工潮扩大的责任全在资方等刘明逵、唐玉良:《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九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598-599页。。蒋介石虽然对此进行了批复,转政府查核办理,但无进展。
这次罢工得到广泛支持。浦东五区烟草工会外的11个工会于5月28日发表援助宣言,谴责英美烟公司资方,支持英美烟公司工人。浦东各团体、上海报界工会、派报工会也发表类似宣言。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于5月29日召开调解会议,因资方没派代表出席而夭折。
劳方的抗议,资方的置之不理,尤其劳资双方都有理有据,协调的国民党政府相对尴尬,这从5月30日上海市政府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函可见一斑。该函指出,英美烟公司3月间已有减工,由每星期工作六天减到五天。厂方又于4月9日继续减工,每天工作8小时。劳方感觉困难,遂由政府出面质询双方。但该厂营业清淡,存货过多,最终双方同意每周工作40小时。但执行不久,5月10日资方又改为每周工作4天,每天9小时,虽向社会局做了报告,但社会局呈报给政府正核办时,资方又于5月11日呈请老厂依法停业。由于该厂停业有法可依,政府只能劝告。公司第二厂已开始怠工,工潮或将扩大。资方停业确有不当之处,但又依法,不好干涉。蒋介石此前曾电令上海市政府等能否设法调处,但对于英美等国在上海经营事业,党政也应保护,加之其关闭工厂合法合规,因此上海市政府只能督促主管各部門保护该厂并会同党部设法调处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6-1237页。。
资方临时雇佣的白俄雇工虽能维持个别车间生产,但仍损失惨重,于是资方于6月4日从浦西杨树浦雇工数百名,派轮拖及驳船运到浦东工厂。罢工委员会获悉后,派全体维持队及宣传队600多人,在码头及新厂四周监视、阻止,资方遂未得逞。随后,资方又用英美小火轮二艘,载工人400多人到浦东,罢工工人群情激昂,前往阻止,资方派西方职员和白俄工人50多人带木棒接应,工人反被打伤多人。随后,工会于6月6日到市政府请愿,提出三点要求,即要求政府令公司给付受伤工人医药费,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命令公司向工会道歉。
英美烟公司劳资冲突引起南京党政当局的高度关注,中央党部曾派王涤文,实业部派唐健飞到上海调查。工会则于6月14日派陈培德、董敖生、肖庚生赴南京请愿《英美烟厂工人提议停工》,《劳动季报》1934年第2期。。然而政府并没有出面调解,当局更多表示爱莫能助。
国民党政府为此也是焦头烂额,这从1934年6月21日时任行政院长汪精卫给实业部的密令可见一斑。该密令指出工潮源于第一厂的原因有三:一是一厂在中国地界,资方有意逃避中国政府管辖;二是一厂机器陈旧,不适合生产合理化,资方有意根本改造;三是一厂工会组织健全,历史悠久,资方不好对付,停工有利消灭工会势力。而劳方则因为停工严重影响工人生活,甚至陷入绝境,坚决要求开工,确实可怜。资方则宁愿遵守中国工厂法,支付约40万解雇金,也不开工。劳资双方各走极端,相持不下,政府调解异常艰难。上海市政府和党部还因所处位置不同而态度有所差异,因此行政院拟召集中央民运会、财政部、上海市政府及实业部,商议办法,再由上海市政府执行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8-1239页。。
6月27日罢工委员会借青年会名义招待社会各界商定成立“上海市各界捐助英美烟厂工友委员会”(即罢工后援会),推举褚慧僧、王晓籁等25人为委员。7月4日的第一次会议形成决议:警告公司董事会,并呈请市政府收回撤销维持队的命令。致董事会函谴责资方不合理做法,并强调罢工后援会与公司没有关系,只代表正义立场。最后强调,只要开诚布公,劳资纠纷并不难解决。
罢工后援会虽然成立,但没有切实救济工人。罢工委员会乃于7月3日派140多人向政府请愿,但无进展。社会各界领袖又于7月15日致函上海市长吴铁城,请求其解决,其函虽简短,但此后冲突迅速解决,该函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全文转述社会各界致吴铁城函:“径启者,溯自英美停厂纠纷发生以来,讫将2月,虽迭经党政机关,及各方之奔走斡旋,终以各走其端,难于解决,惟以天时酷暑,失业痛苦,自不待言,长此以往,殊非劳资双方之福,亦非地方之幸。量才等目击时艰,抑且受总工会暨各工团之请托,为特具函钧座,务请速秉权衡,讯予解决。不特此数千工人受此赐,地方治安,实利赖之,专此奉呈,顺颂公绥。史量才、杜镛、王晓籁、林康候、俞佐延,敬启。”随后在上海市政府调解下,制定五条办法,并令双方接受。
五条办法是老厂工人终止工作契约办法,公司给予三个月工资,这相比之于工厂法增加了两个月工资增加的两月工资是上海市政府饬令而得。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英美烟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8-1239页。,并依法发给储蓄金和年赏金,已停工老厂如将来开工时应先以原薪雇佣原解雇工人;新厂罢工期内工人救济由政府负责,每人代垫6个银元,复工后一周发清,新厂工人复工,公司不得无故开除工人。原有勞资契约,继续有效的,由政府再行核办。此外,罢工工人组织的所有纠察队或维持队,应立即解散。工人随即于7月23日复工,维持队撤退,罢工委员会及后援会宣告结束。吴铁城于当日发表谈话对工人识大体顾大局予以肯定,也对英美资方能够尊重中国给予赞许。
结 语
两次典型劳资冲突,第一次由罢工而起,第二次由停业而生。劳资冲突发生的基本场所是在当时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产业等更具有西方近代特色的外资企业——英美烟公司,其典型的劳资冲突具有时代意义。
两次劳资冲突,无论劳方、资方还是政府,都力图通过谈判、调解,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一思路贯穿劳资争议处理的始终,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现了中国劳资关系的近代转型,这在1934年因资方停业而引发的劳资冲突中体现得更为明显。1934年劳资冲突肇始于老厂停业,没有共产党的参与,无论被停业的老厂还是支持老厂工人的二厂、三厂的工会都体现出组织性,在劳资冲突中无论与国民党党政部门还是资方的博弈过程中,都能相对有条不紊,没有明显过激行为,保持了相对独立性。这次冲突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近代劳资体系,加上对上海等地政治、经济控制的加强,工会没有体现出北洋政府后期的政治化或者泛政治化特征,而更多考虑工人自身经济利益。冲突中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都始终积极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甚至最后由政府给予二厂、三厂罢工工人补贴,政府并没有偏向资方,而是有偏向劳方倾向。这与政府维持经济社会整体稳定的目标一致,也反映出早期劳资关系体系中劳方相对弱势,需要政府支持以实现劳资关系体系的均衡。事实上,早期各国《工厂法》等法律也更多是限制创建企业的资方,庇护相对弱势的劳方,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这次冲突虽然源于资方主动停业,但资方在当时情境下的选择符合经济理性,而且合法合规,最终在国民党党政调节下,还额外给予劳方两月工资。
即便是1927年9月到次年初的劳资冲突,国民党政权尚立足未稳,处于军政时期,国民党政府劳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甚至英国军队直接开进工厂,但整个过程基本是抗议与协商,没有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不可否认,国民党政府确实曾对部分工人采用暴力,甚至逮捕,个别人还可能被国民党恐吓、暗杀,但这其中政治因素、阶级因素恐怕超越了传统的劳资关系。其间,曾推动工人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将烟税与劳资捆绑的是共产党,其可能更多是出于革命目的。就资方而言,符合徐思彦的研究结论,即便其讨论的资方是中国资本家,资方秉承劳资合作或者劳资协调,鲜有例外,其初衷是维护其经济利益,当自身利益遭遇损害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徐思彦:《合作与冲突:劳资冲突中的资本家阶级》,《安徽史学》2007年第6期。。可能由于是外资企业,两次劳资冲突英美烟公司资方单独与劳方及中国政府博弈,说明外国资本家缺乏三友实业社等民族资方的阶级认同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冲突的个案分析》,《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当然,这并不否认英资企业其背后有英国政府的支持。就劳方而言,两次冲突均得到工厂外劳方团体等的支持,说明这一时期劳方的阶级认同仍然存在,背后应还蕴含部分国家、民族认同。
整体而言,各方在劳资关系体系中都表现得相对慎重,没有一方明显占据优势,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劳资关系体系。当然,20世纪30年代中国劳资关系近代转型基本完成后也尚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其中,国家元首(蒋介石)和政府首脑(汪精卫)均牵涉其中,既说明国民党党政积极的劳资角色,又说明调解劳资冲突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无论率先罢工的劳方,还是主动停业的资方都有太多的无奈,被卷入长达数月的劳资冲突对双方都是极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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