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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访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

2010-02-13李建章

中国水利 2010年24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水利

2010年,水政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接受了本刊专访。

中国水利:水利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撑与保障。水利政策法规建设历来是水利工作的重点之一。请问2010年水政工作取得了哪些新进展?呈现哪些新特点?

赵伟:2010年,水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水利立法持续推进,依法治水的制度基础不断夯实。水土保持法(修订)于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已完成第一次审议,有望在12月第二次审议时通过。《太湖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完成了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和咨询论证等工作,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分别以部令第39号、第40号、第41号公布施行,完善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和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三项水行政许可制度,为实施相关管理提供了依据。

完成了《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水法规的起草和审查工作,待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或颁布实施。

《节约用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等一批水法规的起草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地下水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立法的前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立法项目储备充实。

地方水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出台法规数量大幅度增长。湖南出台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的空白。山东出台的《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化,适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部规章的全面清理和部规范性文件的第一次系统清理。清理后继续有效规章52件,规范性文件127件。清理结果经部务会议审议后将向社会公布,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二是水行政执法全面加强,执法效能稳步提高。水利部颁布了 《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了未来5年水政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的措施和要求,对于加强全国水政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强化专职执法机构建设,全国水政监察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比例和专职化程度明显提高。水利综合执法继续深化。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注重学用结合,提高培训质量,执法人员素质稳步上升。在继续推进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地方基层执法装备的支持力度,各地也多渠道、多层次加大投入,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各地普遍实行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案卷评查制等执法制度,促进了执法职责的有效落实和规范行使。

执法成效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和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取水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行动,纠正或查处了一批违规、违法行为,促进了水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重视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黄委在山东、河南两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黄河下游沿线建立了黄河公安派出所,形成了水政监察与黄河公安协同执法的水行政执法新格局。山东、天津、河南等一些地方建立了水利警务室等机构,执法力度显著增大。

三是水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调处已发生的水事纠纷。在陈雷部长、周英副部长亲自部署和指导下,妥善调处了清漳河泽城西安水电站建设水事纠纷。2010年全国共调处水事纠纷近8000起。调处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立足双赢,保障各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和用水的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完成了全国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当前急需通过规划解决矛盾纠纷的地区,提出了补充规划任务书。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行政复议救济功能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切实加强。2010年水利部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9件。针对涉水行政争议多发频发趋势和申请人群体化、案情复杂化、案件类型多样化特点,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审查相结合的原则,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有关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水利系统依法行政。

五是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妥善处理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要切实保证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水行政管理职责不削弱。积极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取消“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1项行政许可。各地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为高效,程序更为透明,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大幅度提高。

六是水利政策研究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政策研究有力推进。颁布了《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水利政策研究管理职责,对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实施、研究项目的执行、成果管理和应用提出了具体措施,完善了政策研究工作机制,对于加强部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政策研究对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规划为指导,突出重大问题研究,合理安排政策研究项目,取得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决策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组织各地、各流域开展了现行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掌握了水法规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为深入推进水法规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政策研究工作,为促进科学决策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是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精神广泛弘扬。全面完成水利“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通过了普法验收。

3月22日,水利部与浙江省政府在浙江萧山举行了纪念2010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活动暨中国水利博物馆开馆仪式,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水文化,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各地在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时,采取了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营造了水利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中国水利:如何看待水利政策法规工作面对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1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有哪些新的打算?

赵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对“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1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0月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落实措施。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大发展大跨越的新机遇。水政工作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保障水利科学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水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速推进水利法治进程。

按照陈雷部长、周英副部长在2010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水利立法。以推进民生水利、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利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水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审议和《太湖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的审查工作。积极推进节约用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农村水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加快规章制定步伐,做好《取水权转让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审查工作。在立法储备较为充实的情况下,努力争取更多的立法资源,加强部门协调,使一些水利改革与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能够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及时出台。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答复和复核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水行政管理职能有效履行。加强对地方水事立法工作的指导。

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实行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实施情况后评估,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继续推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对水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执法保障能力。出台水政监察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制定水行政执法行为准则。编制全国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完成水利部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出台“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逐步实现执法工作由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在全国开展水资源管理等专项执法活动。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查处和制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加强流域与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活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使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进一步提高,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逐渐减少,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三是积极预防,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加快重点水事矛盾地区水利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省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大已发生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救济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创新复议工作机制,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争将涉水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加强对水利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继续完善水利政策研究管理机制,完善水利政策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对水利发展战略、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管理制度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政策研究质量,推进成果转化。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加强对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转让等制度实施的调查研究与指导。

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编制并实施“六五”水利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水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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