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急诊护士自身素质及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
2010-02-10秦慧玲吴胜霞
秦慧玲 吴胜霞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3)
加强急诊护士自身素质及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
秦慧玲 吴胜霞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23)
目的 加强急诊护士自身素质及法律意识,防范护理纠纷。方法 找出护理纠纷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结果 改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急救业务基础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加强法制教育。结论 有效的保障护理安全,防范护理纠纷。
加强 法律意识 防范 护理纠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观念、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护理人员法律教育相对不足,缺乏证据意识,因而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呈上升趋势。急诊科既是医院的服务窗口,又是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之地,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法律知识及沟通技巧,才能预防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1 护理纠纷发生的原因
(1)护患交流信息量过少。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环境和工作人员的不熟悉、对治疗过程的不了解,对疾病预后的不确定以及面对失去亲人生命的威胁,会感到无助、害怕,因而焦虑增加。当家属出现焦虑、无助、恐惧、和情感沮丧时,他们的需求得不到重视。而护士只专注于病人生命的护理,忙于监测病人身心状况,维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不容易确实评估其需求,较难迅速满足其需求和减轻焦虑;又因抢救紧张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如忽略这些交流,容易产生交流障碍,造成患者误解和不满。(2)专业技术不精湛而致的不信任。在抢救治疗过程中,操作技术不熟练,表现出忙乱不稳重,对患者家属的疑问解释含糊其词,也引起他们的不信任,甚至反感,以致工作中一点小小的不当也不能得到谅解,产生不满甚至投诉。(3)语言失度、解释工作不到位。缺乏沟通技巧,急诊病人或家属情绪焦虑,如护士在操作或解释工作时不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不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感受,很容易造成他们的误解,甚至对有些讲话断章取义。(4)法律意识缺乏,职业安全培训欠缺。由于护士缺乏证据意识,护理记录缺乏科学性、真实性和护理缺失等问题是护理文书存在的纠纷隐患,也是诉讼案例中涉及护理证据缺陷的主要问题。
2 加强护士自身素质,防范护理纠纷
2.1 改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护理作为关怀照顾人的一门科学,“服务意识”则是这门科学的“灵魂”。要改变护士“仅仅是医生的助手,只要执行医嘱就行了”的被动角色,要着重培养护士在关怀照顾病人过程中的决策和实践能力[2]。护士只有理解和了解家属的优先的重要需求,才能更准确地回答和解释病人家属的问题,更有利于传递权威和负责任的信息,提高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
2.2 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
急诊病人处于生命的特殊阶段,身体遭受疾病的折磨,因而心理上易出现恐惧、焦虑和不安,情绪不稳定,情感脆弱,语言过激等。护士在与患者交谈时应尊重患者,态度要和蔼、诚恳、温和、有时可配合必要的体态语言,更能表达谈话者的态度,增加谈话的效果[3]。
3 加强急救业务基础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3.1 急救药品器材定点定位放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组织急救仪器的操作考核,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理论学习,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减少因业务技术问题引发的护理纠纷。
3.2 加强规范管理,护理文书记录到位
(1)急诊抢救病人要求准确记录就诊时间、抢救时间、病情好转时间、死亡时间。对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变化、治疗护理等每一项都要详细记录,不得马虎。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护理文件具有法律依据的重要性,要规范各种护理文书书写制度。急诊留观病人必须认真书写留观护理病例及交班报告,详细记录抢救过程,治疗护理和病人转归请况,所有护理记录字迹要工整、整洁无涂改。
4 加强法制教育,保障护理安全,防范护理纠纷
(1)护理管理者要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依据《护士条例》规范护理行为。如:以保障证据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调整、完善护理文书检查,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
(2)护理证据主要包括护理文书、护理用物和职业合法性等方面。护理文书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护理证据是患者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患者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记载和客观反映,也是医疗机构完成举证责任、得到公正判决的关键。护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具有证据学的法律后果。
(3)学法守法是护士应尽的义务,也是依法维权的前提。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安全意识,应作为护士继续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护士要做到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加强职业自律和素质培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将保障护理安全落到实处。
5 结语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是当务之急。通过依法管理、规范护士行为,达到减少护理风险、保障护理安全和促进患者健康的目的[4]。
[1]卢岩,朱延力,高玲玲,等.中华护理杂志,2004,7(39):538.
[2]许以蓝.中华护理杂志[J].2004,8(39):624.
[3]马丽.中国实用护理杂志[J].2010,2(26):69.
[4]杜淑英,张秋红,王全虹.中华护理杂志[J],2009,12(44):11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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