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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警用武器装备建设顶层设计的几点思考

2010-02-09黄守龙

关键词:警用公安装备

黄守龙

(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浙江宁波 315801)

0 引言

警用装备建设是公安战斗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执法行动中,用于自卫、防护、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警用武器装备,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警察自身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执法战斗的胜败以及胜败的程度。

警用武器装备建设是建立并不断完善警用武器装备体系的过程,它包括两个转变过程,一是通过综合论证,提出发展设想,选择系统方案和技术途径,经过研制、定型、生产等环节,使提出的设想物化为满足警察需求的装备;二是武器装备通过公安实战部门的训练、使用和保障,将武器装备的潜在能力转化为现实公安战斗力。

长期以来,我国警用武器装备的发展,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和健全的管理体制,装备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发展的主要途径是直接选购军用装备和民用市场的“现货”,基层公安机关对装备的选型、采购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不能有效使用有限的经费,形成了目前警用武器装备总体水平落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体系结构不合理,品种、数量、性能、质量不能满足警察实战需求的格局。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始组织研制和选用一些适合警察执法行动特点的武器装备,对改善装备总体结构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要进一步推进警用武器装备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进行总体谋划。

1 装备现状及主要差距

对警察执法行动失败案例的研究表明,现有的警用武器装备形成战斗力的程度低,一方面是因为武器装备的潜在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训练、使用和保障方面的缺陷,导致武器装备从潜在能力向现实战斗力转化的链路上出现了十分突出的问题,而后者的部分原因又归结为前者。目前,我国警用武器装备的发展水平与公安机关承担的艰巨使命还存在较大差距,装备体系结构不合理和技术水平不高并存,特别是种类和数量不足而导致的总体架构的结构缺陷,使警察在瞬息万变的执法场景和各种对抗强度的执法战斗中,缺乏主动进攻和积极防控所需的多种先进手段。现有的市场上虽有不少性能先进的产品,但缺少中国警察买得起、用得起,适合警察执法特点的武器装备。总体上我国警用装备的发展与现代化水平有较大差距。

(1)在打击手段方面,以传统的防暴武器和军用武器为主,缺少能迅速制服对手的非致命武器和全天候精确打击能力。缺少符合警察作战特点的致命武器,特别是夜战和观瞄能力差;防暴武器的数量还很不足,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有待提高。

(2)在个人防护装备方面,缺乏高性能的基础性防护材料,产品设计缺乏系统性,缺少具有良好综合性能(成本低、穿戴舒适、机动灵活和一定防护能力)的个人防护产品,配备数量严重不足且穿着率低。

(3)在机动平台方面,缺少快速反应所需的必要数量的水上、陆地和空中运载工具,特别是符合公安勤务要求的警用巡逻车、具有一定火力与防护能力的防暴车和警用直升机。

(4)在反机动能力方面,缺乏能够安全有效地阻止人员和交通工具运行的装备,特别是操作便捷、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阻截器材。

(5)在排险器材方面,配备数量有限,特别是缺少探测与排除各种危险物的先进手段。

(6)在信息系统方面,夜视和通信器材的数量很有限,缺少对目标的跟踪、识别及定位的先进手段。

2 发展构想

2.1 战略目标

建立一个实时、全天候、准确而安全的信息系统和一系列更加安全、快速、准确的处置手段,全面提升民警主动进攻和有效防控的能力,使指挥员和警员能够在各种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捕获、交换和利用信息,充分掌握态势,灵活选择战术,制定和执行作战计划,及时消除隐患、制止对抗、控制态势。为此,警用武器装备应具备下列五种核心能力:低风险、高效能的打击能力;个人防护能力;快速机动和反机动能力;排险能力;信息收集、处理和分发能力。基于上述五种核心能力的警用武器装备体系应该包括致命武器、反人员非致命武器、个人防护装备、机动平台、反机动装备、排险器材和信息系统等。

2.2 基本思路

目标体系应是中国警察买得起、用得起和愿意用的,整体效能优化的综合配套体系。警用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应分阶段重点发展,尽快消除结构缺陷,逐步优化总体架构。

采用新装备研制与选购现有产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研制符合警察执法特点的武器装备,选购军品和民品中通用产品为“基本型”,发展“派生型”,实现多功能和系列化。

以警方为主导,加强需求论证,立足国内,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和社会各界资源,将产品研制与生产的主体工作依托于国防技术力量和社会力量,警方则致力于建立一个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警方技术力量对承制方的研制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程序和规范,据此对警用装备建设进行决策、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3 建设重点

发展并配备一线民警急需的执勤装备和反恐防暴装备,适时安排有关项目。

(1)致命武器。总体要求是适应警察执法行动特点,提高各种复杂条件下的观瞄和精确打击能力。其发展途径是,以警察现装备的或先进的军用武器为“基本型”,发展“派生型”,对现装备加装先进的观瞄器材,以适应警察执法行动特点。

(2)反人员非致命武器。总体要求是提供低风险、高效能的处置手段,提高民警在瞬息万变的执法场景和各种强度的执法对抗中主动进攻和有效防控的能力。

(3)个人防护装备。总体要求是通过对防护性能、人机工效和经济性等因素的综合优化,发展中国警察用得起和愿意用的防护装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在“基本型”基础上,根据任务不同,组装或发展“派生型”。

(4)机动平台。总体要求是充分考虑全寿命费用,立足国内,装备适当数量的警用车辆、船艇和航空器,实现快速机动,为巡逻、侦察、救援和指挥提供机动平台,并具备一定的火力及基本的防护能力。

(5)反机动装备。总体要求是为警察部门拦截交通工具提供安全有效的手段,提高警方控制现场态势的能力。

(6)排险器材。总体要求是为专业队伍及安检部门提供必要数量的对危险物的探测、排除及销毁等器材。

(7)信息系统。总体要求是重点发展对目标的探测、识别、定位系统和夜视器材,提高对执法环境信息的全天候收集和处理能力。

3 管理体制

武器装备的发展受需求、经济、科技等条件的制约,执法需求是动力,先进技术是前提,经济投入是保障。从宏观上看,中国的科技力量,特别是国防科技工业结构和不断增强的国家总体经济实力,为警用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长期以来,制约警用武器装备现代化进程的两个瓶颈是经济投入严重不足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必须加快相关方面的基础建设。

3.1 建立装备经费保障机制

中国警用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速度和水平取决于经济持续投入力度。对于中国警用武器装备现状与现代化水平的差距以及实现现代化所需的经费投入,中国的国力不可能使其在近期内全面实现现代化,因此,中国警用武器装备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对于一个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大国,如能统筹安排经费,分阶段重点发展急需的、对提高战斗力起倍增器作用的装备,尽快消除体系结构中的薄弱环节,使中国警察的整体战斗能力在近期内提升一个很高的台阶,这是完全有能力做到的。问题是从什么渠道获取和如何有效地使用经费,为此,必须建立警用武器装备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装备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多种渠道获取,法律制度保障。

3.2 完善装备管理体制

装备管理的重要任务是提出科学合理的需求,并使需求得以实现。然而,公安部门作为警用武器装备的基本用户,如何通过科学的论证分析,提出发展设想,通过与研制、生产部门签订合同,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实施监督,使提出的设想物化为满足警察要求的装备,最终将警察配备的武器装备的潜在能力转化为现实战斗力。这一系列管理活动所需的健全的管理体制,包括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应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是目前公安部门所欠缺的,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1)完善装备管理体制的指导原则

加强统一领导,突出警方在装备发展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能够充分利用军队、国防科技工业和其他各方科技资源,适应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并纳入法制化。

(2)成立警用武器装备定型委员会

全面领导全国警用武器装备产品的定型工作。

(3)建立并完善警用武器装备发展管理的组织机构

从开展论证研究、提出发展设想、组织研制生产,到最终获得满足公安需求的武器装备等一系列事件,除了要有研制生产部门的管理机构,还必须有警方的相应机构(或者能够代表警方的机构),完成有关技术层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论证、试验、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及产品的检验验收等。

(4)加强公安实战单位装备保障力量的建设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实战单位装备保障力量的建设,注重武器装备的科学编配、合理使用、保管维修、退役报废和技术革新等环节,着重提高装备技术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的使用训练水平,加强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实现人与武器装备的最佳结合,使武器装备的潜在能力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公安战斗力。

3.3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警用武器装备的预测论证、发展决策、规划计划、研制生产、试验定型、采购使用、维护修理以及退役报废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作为警方为发展武器装备进行决策、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4 结语

警用武器装备是公安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执法战斗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民警察在与执法对象的对抗中,特别是在防控型的执法对抗中,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地位。全面提升民警的主动进攻和有效防控能力,是警用武器装备建设的关键。迄今,我国警用武器装备的发展水平与公安机关承担的艰巨使命还存在较大差距,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迫切需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进行总体谋划,加快现代化建设。为构建整体效能优化的综合配套的警用武器装备体系,本文从战略目标、基本思路和建设重点等三方面提出了警用武器装备的发展构想;并从经费保障、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等方面,对体制与机制上的改革进行了谋划,这些设计可为警用武器装备建设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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