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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谣言风险及对策

2010-02-09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谣言

马 凌

(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上海 200433)

风险社会中的谣言风险及对策

马 凌

(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上海 200433)

新闻与传媒 (主持人:童兵)

本期推出二篇论文。《风险社会中的谣言风险及对策》指出,谣言具有“社群共享”性质和非理性的一面,但它也反映着社会精神状态,是一种表面扭曲但底层真实的民意表达。《新闻媒介的功能及其演变》认为,新闻媒介的功能由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规定,它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的增生、小众到大众普及的发展,也经历着由大众到分众、由时空有限到无限的细化和嬗变,以及现实与虚拟的并举。

期待学者们不断为本栏目提供有学术见解和分析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论文。

谣言盛行,每每催生或伴生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是为风险社会中的谣言风险。在某种意义上,谣言成为风险社会的重要风险源。谣言具有“社群共享”性质和“非理性”的一面,但是谣言也反映着社会精神状态,是一种表面扭曲但是底层真实的民意表达。近年来,高风险的领域也正是谣言的多发地带,这一契合性体现出大众对风险的感知和不安情绪。风险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媒介化特点使谣言的传播形态有所改变,为公共治理设置了难度和挑战。“辟谣”只是应急机制,积极培养公众对于谣言的“理性的怀疑意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风险社会;谣言;舆论;公共管理

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震荡使人们认识到,我们已经进入了理论家早已宣示的“全球风险社会”,社会的偶然性、矛盾性、不确定性越来越大,民众的不安全感、迷惑感、危机感越来越强。当此际,学术界亟待重新审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所指出的,传统的经济决定论有其偏颇之处,当代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治乃是一切制度的核心。客观而言,政府政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是人类的必然选择,“责任政府”概念将取代昔日关于“大政府”与“小政府”的争议,而执政能力被视为能否保证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执政能力的角度考虑,执政党能不能在遵循社会发展道路和新闻传播规律的前提下有效使用大众传媒预警风险、应对风险和化解风险,成为衡量其执政能力高低优劣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在于谣言盛行,每每催生或伴生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是为风险社会中的谣言风险。在汶川地震系列事件、瓮安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市民事件、拉萨“3·14”事件、邓玉娇事件、杭州车祸“70码 ”事件、石首事件、韶关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中,均能发现谣言的强大影响力。在某种意义上,谣言成为风险社会的重要风险源。

(一)

在现代汉语中,“谣言”一直是个贬义词,具有“不实”之意。悖论的是,谣言只可能在事后证实为“不实”,可是在传播过程中,每个传播者都是“信以为真”的。所以,对应着“谣言”的英语“rumor”,其概念是中性的,除了谣言,也可以被译为“传闻”和“流言”。换言之,“rumor”所传达的信息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就中文的语源来说,“谣”亦有民间流传之意。根据《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的定义,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传统上认为,只要权威方面——比如官方——加以公开辟谣,谣言就会应声消散。但是在更加民主的社会中,权力的博弈更加经常,对权威的信任度大减,所以“官方”不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正是因此,西方出现了较新的定义: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谣言的主要特点在于:1.来源——非官方;2.传播过程——连续、快速、人际传播为主;3.内容——民间新闻、与当前的某个事件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真实性”不属于它的定义范畴,另一方面,“从政治的角度看,谣言的本质即官方发言之外的发言。它是一种反权力”。[1]

就谣言的来源而言,不排除有个人和团体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布谎言的情况,但是总体上看,谣言是社会自发的产物,它是一个民间的集体行动。正因为如此,从主观动机来区分谣言和流言的做法一向费力而不讨好,无论是否有人故意造谣,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公众的广泛传布。因此,陈力丹教授认为,“应当把流言视为公众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表达的意见或情绪倾向。”[2]

从舆论学的发硎期开始,理论家就强调舆论 (包括谣言)的“社群共享”性质和“非理性”的一面,比如哲学家皮尔斯认为,“舆论就是我们所谓的真相 (truth)。”真相是由社群的判断来决定的。而李普曼的《舆论学》更是将非理性的概念引进了政治过程的分析,主张考虑偏颇、偏见和情感的重要性,以及人们试图借此把握事实和现实的观念。[3]考夫卡的行为环境论和勒温的生活空间论,也都把心理因素注入到客观环境的作用过程中去,强调无论是行为环境还是生活空间都是由心理和环境两种因素构成的主 -客混合环境。

从大众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都荷载着一定的思想、观点、形象和信念,而这些思想、观点、形象和信念往往是从“道听途说”那里获得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少去证实得到的消息的真伪,比如说老师的知识、专家的见解、商品广告、权威媒体的报道。同时,人们囿于专业知识的局限,也无法去证实某些理论的真伪,比如复杂的经济理论、高深的科学实验、玄奥的天文假说。就这个层面来说,信息的真实性首先是“约定俗成”和“委托核实”的结果,人们相信那些周围的人所相信的东西,人们委托专家、权威、“信得过的人”去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相信与否”取决于“别人相信与否”,“相信什么”取决于“由谁来说”,这里有巨大的羊群效应。

就谣言来看,它往往通过人际关系的网络来传播,谣言不是来自陌生人,恰恰相反,谣言来自亲朋好友各种“熟人”,人们之所以相信谣言,是因为相信传播谣言的人。简而言之,造就谣言这种“社会精神现象”的,并非信源,而是公众。法国学者卡赞普雷指出:谣言提醒了我们一个明显的事实: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知识是真实的、有根据的或被证实的便相信它们。比较起来,情况正相反:因为我们相信它们,它们才是真实的。谣言再一次证明,如果有必要的话,任何可靠性都是社会性的:我们隶属的那个社会群体认为是真实的东西才是真实的。社会是建筑在相信而不是证据的基础上的。

谣言的“社群共享”性质的另一个体现,是人们传播谣言的心理动机。常人皆有新闻欲和传播癖,那些异乎寻常的、荒诞和罕见的消息,往往会使人感兴趣、吃惊甚或激动,以至于要急急地传播它,与人分享这种兴奋。社会心理学家 G·奥尔波特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社交谈话包含着谣传,各种有根据或无根据的小道消息,往往是向对话者表达一种含糊的友好感觉。[4]交换谣言是维系人际关系的一种方式、是完成社会联系的绝好纽带、甚至是一种大众娱乐方式。而在危机时刻,人心浮动,人们在恐慌或愤怒的情绪下,更易捕风捉影、添油加醋。同时,在“沉默的螺旋”效应下,谣言具有强大的趋同效应。所谓的“街谈巷议”既是互通信息的需要、也是就共同关心的问题结成情绪和观点的共同体的要求。

谣言的“社群共享”性质的最后一个体现,在于它既是一种信息的扩散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解释和评论的过程。通过对信息的增减、强调和同化,每一次对谣言的“加工”都可能更进一步地将社群的恐惧、希望、刻板印象表达出来。传播越广、卷入人群越多的谣言,越是一个“集体想象”。如果某类谣言永恒地循环出现,证明它是一个深藏在集体意识中的地下阐释系统,在特定的群体心理氛围下具有极大的顽固性。

总体而言,首先应该在观念上破除的对谣言的浓厚敌意,因为在非理性的形态之下,谣言反映着社会精神状态,是一种表面扭曲但是底层真实的民意表达。

(二)

如果分析近年的众多谣言现象,当能发现风起于青萍之末,一个地方的小案件,却能引发骚乱,影响波辐射全国。究其竟不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而是事件触动了大众的敏感点,这些敏感点亦是风险社会的焦点,所谓的“重要性”在此。近年来,几个非正常死亡案引发群体性事件,颇为引人关注,而无论是瓮安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市民事件、还是杭州车祸“70码”事件、石首事件,在事件刚刚发生时,都曾有“死因纠纷”,也都有谣言风行,而这些谣言的内容经常事关当事人的社会身份,通常将死者归类为弱势群体,将对方贴上“富、贵、黑”的标签。比如瓮安事件中落水少女李树芬的男友、杭州车祸“70码”事件中的肇事司机胡斌,事件刚发生之际,都有关于他们是“恶少”和“阔少”的谣言。在哈尔滨警察打死市民事件中,谣言数度转向,关于死者林松岭的特殊身份谣传是:“其父林吉利在哈尔滨市经营大房产开发公司、其亲舅舅是原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现哈尔滨政协主席邹新生、其继母鹿庆红的哥哥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这子虚乌有却又言之凿凿的编排使林松岭的身份从事件一开始的无辜“大学生”转变为飞扬跋扈的“衙内”。[5]不难看到,大众对社会事件的阐释和理解,遵循着某些程式化的解释框架,而正是这些“思维定势”和“刻板印象”,可以视为深层的舆论。以这些事关“富、贵、黑”身份的谣言来说,其实体现的是社会的贫富分化、官民对立、黑恶势力猖獗等现象在大众心理中所形成的投射,流露的是大众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正是因此,如果政府的“辟谣”以揭示单一事件的“真相”为目标,经常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有时过于细枝末节的解释,貌似在消减信息的含糊性,却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瓮安李树芬之死,其男友在桥上做俯卧撑的细节被官方正式披露后,俯卧撑的姿势却呼应了民间对李树芬被强奸的想象,随后,大众文化以“俯卧撑”这个流行语来表达对官方解释的不信任。所以,政府要善于倾听谣言之下的真实呼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丁元竹领导的课题组编写的报告,题为《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应对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社会风险:1.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2.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的问题;3.群体性事件逐渐扩大化的问题;4.社会治安不断恶化的问题;5.性别比例失衡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等等。(二)政治风险:6.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对我国主权独立所造成的威胁;7.领土完整的问题;8.国家统一的问题;9.民族分裂主义的问题;10.恐怖主义的问题;11.邪教的问题;12.腐败的问题;13.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等等。(三)经济风险:14.不良债权和财政赤字问题;15.就业压力问题;16.社会保障问题;17.战略物资短缺问题;18.金融安全问题;19.别国贸易保护主义所造成的问题;20.三农问题;21.垄断问题,等等。(四)科技风险:22.创新不足的问题;23.知识产权的问题;24.大型工程的安全性问题;25.核问题;26.药物和食品安全问题,等等。(五)生态风险:27.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问题;28.可持续发展的问题;29.污染的问题;30.沙漠化的问题,等等。——不幸而被言中,近年来的公共议题果然在围绕着这些风险范畴打转,高风险的领域也正是谣言的多发地带,体现出大众对风险的感知和不安情绪。

例如,近年一个“有毒”谣言不定期、不定地点地爆发,先是2007年海南岛“吃香蕉会致癌”的谣言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传播,导致蕉农损失惨重。2008年“橘子内有虫子”的消息从新闻演变为谣言,也给各地果农带来严重损失。除此以外,在真实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之外,“大闸蟹有毒”、“宁波海鲜有毒”、“猪肉有毒”、“可口可乐有毒”、“外国奶粉有毒”等真真假假的消息此消彼长。而谣言为何屡屡能够得逞?归根到底是我国长期以来累积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根本解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既缺乏起码的知情权又缺乏正确的知识判断。食品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因其重要,每当谣言爆发,大众经常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也就助长了谣言的泛滥。

再例如,“都市传奇”(urban legend)的流行。所谓都市传奇,是指一种民间故事,通过口头、传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无止境地流传下去,有些故事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但是更多的故事在经过无数次重述之后已经面目全非。学者指出,这类的都市传奇展现的是一个自发的创作过程和复杂的操纵的混合体[6]。比如盗卖婴儿器官的故事、上海高架路的“龙柱”故事、艾滋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故事、新疆籍小偷故事等等,这些故事中有恐慌成分,有迷信成分,有恶搞成分,有歧视成分,既是风险源地、也是大众风险感所在,正是这种二元一体的张力结构,加上半真半假、可真可假、亦真亦假的特性,使谣言与风险处于复杂的互动关系之中。

(三)

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 G·奥尔波特 (Gordon W.Allport)和 L·波斯特曼 (Leo Postman)在D·麦格雷戈 (DouglasMcGregor)关于影响判断的诸因素分析的学说基础上,提出了谣言心理学的著名公式:R(Rumor,谣言的广度强度)=i(I mportance,重要度)×a(Ambiguity,模糊度)。[7]后来,学者对此公式进行了修正,加入了传播者的因素,增加了公众的批判能力 (Critical Ability)一项,表述为:R≈ (i×a)/C,即:公众越认为重要的信息、同时越感到模糊不清的信息,传布得越快,造成的影响也越强。而公众的批判识别能力越强,则谣言的影响能力越小。另有学者指出,“重要度”难以判断,但是公众对相关事件的关注程度非常重要,[8]关注程度又取决于事件的反常程度,于是有了另一个公式:R=a×a′×a″。其中,R=谣言 (rumor),a=关注度 (attention),a′=模糊度 (ambiguity),a″=反常度 (abnor mality)。

值得注意的是,21世纪的谣言传播与上个世纪有了很大的不同。当代社会不仅是风险社会,也是信息化社会、网络化社会和媒介化社会。按照贝克的观念,“风险就是知识中的风险”[9],在某种意义上,社会风险问题往往并不是单纯对客观状况的反映,而是社会建构 (social construction)的产物。何者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成为社会问题,并被列入社会的议事日程,其中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界定和博弈过程。传统的“社会竞技场”(social arena)模式逐渐让位于“知识政治”(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模式。[10]而风险的“知识依赖”特点,使得风险在知识中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削减、隐匿,简而言之,极易为知识政治所左右。[11]同时,在网络社会中人类的活动与交往方式表现为一种“行动的网络结构”[12],这就注定人的行动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具有自反性、牵连性和扩散性,导致“飞去来器效应”(boomerang effect)、“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雪崩效应”,恐惧感和不信任感能够沿着网络结构升级扩散,造成恐慌心理大面积爆发。最后,媒介化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媒介影响力对于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人的媒介化、人与人关系的媒介化,在媒介化时代,信息插上了网络和手机的翅膀,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不负责任感大增,也使得局部的、个体化的风险公开化、扩大化,并进一步政治化和社会化。正如英国学者尼克·史蒂文森 (Nick Stevenson)所指出的:随着社会的媒介化程度日益加深,传媒能制造出强大的“信息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相关的事件自动集合成一个冲量,可能导致无心插柳的结果和无法预测的结局。[13]

在这个大背景之上,谣言传播也有“与时俱进”的变化。首先,在采用传统的人际传播之余,增添了大众传播的一翼,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匿名特点,使得以往对信息“可信度”的追求逐渐让位于对信息“反常度”的追求,越是具有反常特征的信息越能受人关注,而谣言越是离奇古怪,关注的人反而越多,体现出娱乐化的特点。其次,谣言在非主流媒体上流传后,往往形成压力,迫使主流媒体进行跟进报道,而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已经大不如前,如果主流媒体上的主持人、时评人等新闻工作者和专家教授不迎合大众心理,经常遭到攻击,反而迎合受众心理、甚至比受众更激进的舆论则更受欢迎,长此以往,理性的声音往往被非理性的声音所抑制。第三,官方的“辟谣”固然重要,而中立的“第三方”的见证和努力也常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谣言起于民间,而辟谣的力量同样来自民间,比如民间的“反 CNN”活动,在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时期的谣言特点无疑给政府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挑战,目前管控的主要方式大约有以下三点:首先,抢占先机、及时发布,以准确的信息对抗模糊的信息,此举着力点在于“模糊度”(ambiguity),所谓“谣言止于公开”、“让真相走在谣言的前面。”其次,强力监控,用技术手段防堵谣言的网络扩散和手机短信扩散,此举着力点在于加强“把关人”的功能。第三,运用法律手段惩治造谣惑众者,此举着力点在于通过“震慑”起到警示作用。这些策略自然是必要的,但是还远远不够,因为无法对抗“反常度”和“关注度”。在此,不妨提出一个综合前人经验之后的谣言影响公式:R=(a×a′×a″)/C。

不要忽视培养公众的批判能力和“理性的怀疑意识”。控制和反击谣言,从根本上讲,必须从认知框架着手。所谓“谣言止于智者”,使公众意识到谣言的生发机制和大众心理机制,既是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改变公众认知框架的可行方案。

综上所述,我们既要看到谣言所带来的危害性和风险性、看到谣言在信息化、网络化和媒介化时代的新形式新特点,更应看到在谣言后面所体现出来的大众的心理趋向、执政的信任危机、主流媒体公信力的衰减——如果说谣言频仍是风险社会的显性形态,那么后者才是风险社会的隐性风险。总体而言,不妨将谣言视为一种以非理性形式体现出来的民意表达,一种畸变的舆论形态,一种社会精神现象,不能一味封堵,需要认真研究和合理应对。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辟谣”只是应急机制,积极培养公众对于谣言的“理性的怀疑意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让·诺埃尔·卡赞普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5-16.

[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102-103.

[3]汉诺·哈特.传播学批判研究:美国的传播、历史和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6-57.

[4]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1.

[5]正义网:聚焦哈尔滨 6名警察打人致死案 [EB/OL].(2008-10-18)[2009-11-17].http://www.jcrb.com/zhuanti/shzt/jcdsxs/.

[6]芭芭拉·亚当,乌尔里希·贝克,约斯特·房·龙.风险社会及其超越 [M].赵延东,马缨,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217.

[7]G ORDON W,ALLPORT,LEO POST MAN.The psychology of rumor[M].Frontmatter.Henry Holt and Company,1947:502.

[8]RALPH L,ROSNOW,ER IC K.FOSTER.Rumor and Gossip Research[J/OL].Psychological Science Agenda,2005(19):4.[2009-11-17].http://www.apa.org/science/psa/apr05gossip.html.

[9]贝克.风险社会 [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64.

[10]成伯清.“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 [J].南京大学学报,2007(2):131-137.[11]王小钢.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启示[J].河北法学,2007(1):8-12.

[12]张锋.高科技风险与社会责任[J].自然辩证法,2006(12):58-61.

[13]尼克·史蒂文森.媒介的转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56.

The Rumor Risk in the Risk Society and its Solutions

MA Ling
(School of Journalism,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Rumors always cause social unrest,panic and riots.This is the rumor risk in the risk society.In amanner,rumors have become the root of risk in the risk society.Rumors can be shared among the communities although theywere unreasonable.They can be distorted facts.However,theymay be the true feelings from the majority of people.In the past years,rumors frequentlyoccurred in the high risk areasof the society.It reflects thatpeople have the sense on the risk and panic.The flow of information,the Internet and new media changed the way in which rumors spread.Thismakes the public security difficult and challenging.Refuting rumors is only an emergent solution.Itwill be a long term and challenging task to educate people to rationally judge rumors.

risk society;rumor;public opinions;public management

G206.3

A

10091505(2010)01004405

2009-09-15

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新形势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08AXW003)

马凌,女,湖北武汉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科学创新基地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政治传播、外国新闻传播史研究。(责任编辑 陶舒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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