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的注疏特色
2010-01-17倪淑娟
倪淑娟
摘要:从形式上来说,唐代的注疏之学,是在南北朝的义疏之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至唐初孔颖达注疏《周易正义》时,受了南北朝义疏的影响,即以一家之注为底本,兼采诸经、诸家之说。而从内容方面来说,《周易正义)则以儒为宗,兼采老庄之说,并掺杂佛风,同时。重义理而不废象数,是儒家思想主导下儒、释、道三家合流、象散与义理互融的结果,在学术上显示了兼容并包的盛唐气象。
关键词:义疏;注疏;以儒为宗;儒释道合流;南北朝易学
中田分类号:1324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82(2010)05—0063—04
孔颖达等人奉唐太宗之命编纂《五经正义》,此著作以后便成为经学注疏的定本、科举考试的标准。其《周易正义》,对魏晋南北朝以来各家各派的注经成果,进行了一次大整合。孔颖达于《周易正义》疏王弼《周易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周易》的内容,但更多的变化则发生在注解《周易》的方式上。
从形式上来说,唐代的注疏之学,是在南北朝的义疏之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南北朝的义疏源于汉朝的经说,只是经说体裁发生了改变,反映出各自学术风气的不同。至唐初孔颖达注疏《周易正义》时,受了南北朝义疏的影响,即以一家之注为底本。兼采诸经、诸家之说。而从内容方面来说,《周易正义》则以儒为宗,兼采老庄之说,并掺杂佛风,同时,重义理而不废象数,是儒家思想主导下儒、释、道三家合流、象数与义理互融的结果,在学术上显示了兼容并包的盛唐气象。
1.以一家之注为底本
孔颖达虽然在内容方面贬斥南北朝义疏,认为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但却接受了义疏这种形式。大概因为义疏这种形式便于融合吸收诸家之成果。可见,唐代的注疏之学确实体现了一种学术上开放的心态。
注疏之学有一个原则。就是要以一家之注作为底本。那么,注疏《周易》应该采用哪种底本呢?孔颖达在《周易正义·序》中声称,“必以仲尼为宗”。据此,显然应找儒家的注作为底本,可实际上却选取了大玄学家王弼的《周易注》为底本。这是为什么呢?孔颖达说,自“十翼”以来,“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但“非有绝伦”,唯有“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周易正义·序》)。秦世“焚书坑儒”,唯《易》乃述卜筮之旨,独得不焚,仅使《周易》得以保存而已;汉世传《易》者,则以发明象数为宗旨,义理方面则“非有绝伦”。对义理之阐述,唯“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尽管王弼《易注》义属玄学,但在义理方面仍属当时可见的最好著作,故《周易正义》仍选取王弼《易注》作为底本。
对于《系辞上传》、《系辞下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王弼并未作注。《易传》的这四种五篇后来由晋韩康伯加以补注,合为《周易王韩注》。因王注不全的部分是由韩康伯注补全的,所以,《周易正义》在选择这四种五篇之注的底本时,自然选取了韩康伯注。当然,孔疏在选取底本时,应该也不全因韩注是王注的补全本,大概也是包含对其注价值的肯定与判断的。至唐初为止,从义理角度注解《系辞传》等篇较好的著作大概也非韩注莫属。此外,韩注与王注一样,也属玄学易,在学派与风格上比较一致。还有,王弼虽未直接注过《系辞传》,但却作有《周易略例》和《大衍义》,而王弼的这两部著作都与《系辞传》的思想与内容有很密切的关系,韩康伯在补注《系辞传》时,也吸收了不少这两部著作的内容,使得韩注与王注在思想上更为贴近。以上这些大概才是孔疏选取韩注作为补全底本的真正原因。
2.引诸经作为参证
尽管《周易正义》选取了王弼本作为底本,但并不等于《正义》对王弼易就采取了一概肯定的态度。王弼立足于老庄玄学,主张贵无贱有,而《正义》则立足于有的世界,关注儒家之纲常名教与事功。因此,孔颖达说,对待王弼易,要“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周易正义·序》)。“去其华”就是去其玄虚;“信而有征”就是立足于实有。那么,这个实有又是什么呢?孔氏《正义·序》说:“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所以这个实有即是儒家所提倡之事,即儒家之纲常名教与事功。当然也有一些是不涉价值判断的自然与社会中的一般事类。
儒家是最关注生活本身的,儒家要解决的就是人如何面对现实的社会生活的问题。因此,儒家之纲常名教及自然与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事类,在儒家经典之中都有比较集中的体现。故《周易正义》在疏解《周易》时,既然特别注重实证,就必然要引《诗经》、《尚书》、《周礼》、《礼记》、《春秋传》、《左传》等经来证所注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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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疏《讼·九二》注“三百户”时即引《札记》与《周礼·小司徒》来诠解:
正义曰:……“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又郑注《周礼·小司徒》云:“方
十里为成,九百夫之地,沟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余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
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户”者,一成之地也。郑注云:“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种;
再易之地,休二岁乃种。”言至薄也。苟自藏隐,不敢与五相敌,则无眚灾。
再如解《震》卦辞的“匕”引《诗·小雅·大东》毛诗的内容来解释:
王注:威震惊乎百里,则是可以不丧匕鬯矣。匕,所以栽鼎实;鬯,香酒,奉宗庙之盛也。
正义曰:……《诗》云:“有抹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义。祭祀之礼,先烹牢于镬,既纳
诸鼎而加幂焉。将荐乃举幂,而以匕出之,升于组上,故曰“匕所以载鼎实”也。
又如释《蛊》卦初六象曰的“考”时,则引用《尚书·康诰》的主张来解说:
王注: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正义曰:释“干父之蛊”义。凡堪干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削宜以意承考而巳。
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干父
之文,故变云“考也”。
可见,《正义》孔疏确实大量引用了儒家诸经来作为参证。
3.融合南北朝易学
孔颖达《周易正义》承继的是南学王弼《易注》。南学主要是承继的王弼义理易,北学承继的则主要是郑玄象数易。虽说孔颖达从总体上认为北学罕有及于王弼南学者,但其对北学也不是一概排斥。恰恰相反,一方面,由于王弼扫象过甚,其注不免有流于虚玄、空疏或简略的弊端,需要加以实证,另一方面,由于易学是一门象数与义理合一的学问,故而也需要吸收象数易学的合理因素来补充王弼易注。故在疏解王注时,对以北学即郑易为代表的象数学派的易注,《正义》电时有吸收。如在疏复卦卦辞“七曰来复”之王注“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曰”时,《正义》即引《易纬》和郑易的“六曰七分”之说为证。
而南学除了王学以外,还有诸多江南义疏。孔氏对江南义疏的评价是:“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涎。”(《周易正义·序》)总体上是倾向于否定的。但在局部或个别问题上,也仍有取于南学义疏之内容,显示了实事求是、兼容并包的态度。
如在释《恒》卦卦辞时,就采用了南朝粱褚仲都的意见。对《恒》卦卦辞,王弼注云:
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关于王注所言“三事”,《正义》疏曰:
褚氏云:“三事,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再如,关于《系辞上传》与《系辞下传》章节的分法,则采用了南朝粱周弘正的说法:
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
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
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
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
孔颖达注疏《周易正义》所继承的体例为南北朝注疏之体,其在解经时所用的亦是“疏不破注”的原则,遇到与底本有矛盾之时,博采众家之说,并为之判辨。这种特殊发展出来的注疏形式,为传统经典提供了一种诠释的方法,对后代易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在易学思想史及经学发展史上,也彰显出其独特的学术价值。
4.以儒为宗,兼采老庄之说
前已述《周易正义》“必以仲尼为宗”,但由于王弼《易注》本身就是儒道兼宗,故其必然会融人老庄之内容,对老庄之学会有所吸收。
如王弼注《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之文,就用了《老子》“贵柔不争”的思想。孔颖达则加以诠释认同:
王注:体夫柔弱以顺于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
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
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正义曰:“食旧德”者,六三以阴柔顺从上九,不为上九侵夺,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旧曰之德
禄位。“贞厉”者,贞,正也;厉,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故须贞正自危厉,故曰“贞厉”。然
六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终吉”也。“或从王事无成”者,三应于上。上则壮而又胜,故六三或从上丸之王事,不敢触忤,无敢先成,故云“无成”。
再如王弼注《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引用了《老子》的“自然无为”的重要观念,来解说《坤·六二》的直方大的优良德性,此释同样得到孔氏的认同:
王注: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
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板地之关,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
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
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又如王弼注《睽》卦上九爻辞时,化用了《庄子·齐物论》的内容:
王注: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己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
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而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
以上王注中的“恢诡谲怪,道将为一”即化用于《庄子·齐物论》。对于以上王注,孔疏则曰:
正义曰:“恢诡谲怪道将为一”者,《庄子·内篇·齐物论》曰:“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举霆
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郭象注云:“夫霆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
齐形状,同规矩哉。举纵横好丑,恢诡谲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虽万殊,而性本得同,故
曰‘道通为一也。”庄子所言以明齐物,故举恢诡谲怪至异之物,道通为一,得性则同。王辅嗣用此
文而改“通”为“将”字者,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有似引诗断章,不必与本义同也。由孔疏可见,孔氏认为王弼化用《庄子》之文,只是“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非用《庄子》齐物之本义,与儒家思想并无冲突。
老庄思想深深影响着魏晋南北朝解《易》的学思,作为继南北朝易学而起的《周易正义》,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因此,《周易正义》中融入老庄思想并不奇怪。但这些思想只是作为《正义》思想的补充,有机融入其积极有为、以德为尚的思想体系中,整体上并没有淹没其儒家思想之宗旨。
5.掺杂佛风
佛学盛行于南北朝,对儒家经学注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首先,儒经的注疏这一形式本身就受到佛学义疏的影响。现存最早的义疏是东晋法崇的《法华义疏》。而道安则是东晋义疏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道安之前,虽有注经,然注疏创始,用功最勤,影响最重者,仍推晋之道安。”正是在佛家典籍义疏的基础上,产生了儒家经典注疏这一解经模式。《周易》最早的义疏大概是在南朝出现的,所谓“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可见,在唐以前,义疏形式的著作已相当流行。正是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五经正义”这样的义疏类著述,并将这种形式的著述发展到颠峰。
其次,在注疏的内容上也难免受到佛学思想的影响。
如《周易正义》在疏《序卦传》时说:
周氏就《序卦》以六门往摄,第一天遭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
第六相病门。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
《比》等,是人事门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遁》极反《壮》,动竞
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也。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
等,是相病门也。孔颖达在此例明显是取法于佛门,反映出《周易正义》掺杂佛风的特性。但是对于佛家崇尚空虚的主旨,《周易正义》又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因此,《周易正义》对佛家虽然有所吸收,但其宗儒的根本宗旨又是不变的。
综上所述,孔颖达注疏《周易正义》的特色,除了采一家之注为底本、以儒为宗之外,尚有引诸经为证、融合南北朝易学、兼采老庄之说、掺杂佛风等特色,在深化与创新中,保有义疏创作的精神,使各家学说得到融通与归纳,使经学内容更加丰富,也为后代易学发展开拓了较为自由的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