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调查
2010-01-13龚敏芳
龚敏芳
(温州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调查
龚敏芳
(温州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近年来,温州私营企业劳资纠纷不断上升。主要问题有:工人实际月收入低;工资发放不及时;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女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招工中存在年龄、性别歧视;劳动合同不规范;工会职能错位。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促进温州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对策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劳资纠纷也不断上升。2007年,温州市私营企业有50317户,从业人数 91.04 万人。[1]154从业人数比 2006 年的50.59万人增长了40.45万人,将近一倍。从业人数的逐年增多,致使温州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更加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是逐年上升。2006年温州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13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2722名。[2]2007年温州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17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 3668 名。[3]2482007 年温州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比2006年的2313件增加了4.5%。为了及时掌握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我们发出调查问卷215份,收回有效问卷193份。
一、问卷样本说明
问卷对象是温州地区私营企业员工,分别对他们的个人情况、实际月收入、工资发放、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女职工权利保障、所在企业工会组建等情况设计了42个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对象中,男93人,占48%;女100人,占52%。年龄分布为:20岁以下7人,占3.63%;20-27岁91人,占47.15%;28-35岁21人,占 10.88%;36-43岁25人,占12.95%;44-50岁 37人,占19.17%;50岁以上12人,占6.22%。调查数据显示本次被调查者主要以青年为主,35岁以下占61.66%。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我们的调查对象包括一般员工、一般管理人员(科室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般员工占52.85%,一般管理人员占36.27%,中高级管理人员占10.88%。一般员工占一半多一点,各类管理人员占一半差一点,分布较为合理。
二、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温州私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结合本次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主要存在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一)实际月收入低
表1 实际月收入
表2 企业采取工资形式
工资水平是劳资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温州工人的实际月收入相对比较低,结合他们的职位与实际月收入情况来看,作为一般员工的月收入大部分为2000元以下,只有少数一部分人的月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其次是一般管理人员的收入,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收入差别较大,2000元至5000元不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则较为稳定,均在5000元以上。温州私营企业主要采取计时工资的形式,被调查者所在企业采取计时工资形式占76.17%,采取计件工资形式占23.83%。他们的实际月收入中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作为一般员工每月拿1000-2000元多,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日夜赶工或是没有休息日。
据温州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温州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33元,增长16%。平均每个月的支出将近1800元。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普通的工人,工资必须达到1800元,才能维持一般水平的生活。可实际情况是,他们均来自偏远贫困地区,且大多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工资除了日常开销外,还必须有部分钱寄回家,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为了节约一些,他们有病了不敢上医院,只是在药店里随便买些药对付一下,在吃、穿、住、行上更是能省则省。因此,他们的生活境况是十分艰苦的。
(二)工资发放不及时
表3 月工资发放情况
表4 所在企业有无拖欠工资情况
工资的及时发放是保证工人正常生活的最基本保障,也是维持工人稳定的重要基础。而一些私营企业并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以货款没有及时到位、工厂资金周转困难等各种理由扣押、拖欠工人的工资,以避免工人外流。从表4中的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所在企业能够及时发放工资的占54.40%,次月发的占37.82%,两个月以后发的占7.77%。从拖欠工资的情况来看,有46.11%的打工者所在的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结合两组数据分析,54%的企业能及时的发放工资,但是还是有46%的企业没能及时发放工资,这个比例是很大的。这就意味着将近50%的工人都无法按时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想要辞职,就不得不在工厂里多工作半个月甚至是一个月才能拿到工资。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劳资纠纷的增加。有许多工人为了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但也有一些工人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如跳楼讨薪、暴力讨薪等,不仅给讨薪者的家庭带来痛苦,而且对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
(三)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表5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
表6 双休日休息
表7 加班情况
温州的私营企业大多为家庭工厂扩大而形成的,生产资本相对其他的集体企业、合资企业来说比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他们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只能从雇工的身上获取,最为常见的方式是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
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所在企业有48.19%采取的是三班制,在这种劳动班次里基本上是8小时工作制,有51.81%的所在企业是单班制,在这种劳动班次里的劳动时间往往是超过了8小时。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工作时间低于8小时的占30.57%(主要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余的占70%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均超过8小时。双休日休息两天及以上的占37.82%,剩下的将近64%的工人只休息一天或是根本不能休息。按照工人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一周工作6天来计算,每周的工作时间达到60小时。根据国务院1995年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有64%的工人都是超负荷的工作。这样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对工人身心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可是很多工人对《劳动法》知之甚少,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结合以上几组数据分析,大部分私营企业的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一般都比较低,还有将近1/3的企业没有给工人加班费,甚至在一些企业中,企业主还采取强制加班的手段,在被调查的工人中38.34%的工人表示如果不想加班,将会受到隐性惩罚。这不仅使工人工资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身心健康遭受侵害,而且还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参加社会保险率低
表8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表9 在工伤、疗养及看病期间是否正常发放工资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工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这对于规模相对偏小的温州私营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可对于工人来说,却是他们的基本保障。在此次调查中,53.37%的人缴纳了养老保险,27.98%的人缴纳了失业保险,52.85%的人缴纳了医疗保险,26.94%缴纳了工伤保险,2.6%的人没有缴纳任何保险。企业为了节约开支,只给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保险,对于一般员工只缴纳一两项,或是根本没有缴纳任何保险。有些工厂,则把工人的医疗费按每月5元、7元不等的金额加入工资中发放。工人生病时,能忍则忍,根本不敢上医院。在调查中33.16%的人表示在工伤、疗养及看病期间不正常发放工资,甚至按旷工处理,这就使得工人的境况雪上加霜,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劳资纠纷上升。
(五)女职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表10 所在企业女职工是否有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特殊照顾
表11 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是否正常发放工资
调查数据显示,有1/3的私营企业对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不给予特殊照顾或正常发放工资;33.16%的工人所在的企业在工人工伤、疗养及看病期间没有正常发放工资。他们所采取的措施是一旦女职工怀孕就直接开除,从而逃避其责任。也有一些企业,在与女职工签合同时,直接要求对方以不生孩子为承诺。一些女职工为了维持目前的工作,不得不推迟怀孕或是终止妊娠。女职工在这种特殊时期本身就处于弱势,急需企业和社会的帮助,可她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也无法与企业对峙,只能选择认命。
(六)在招工中遭遇年龄、性别歧视
表12 公司招工是否有年龄、性别方面的歧视
一方面,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劳动力供过于求,尤其是近年来的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力供求双方力量不均衡的现象,从而使得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3]另一方面,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温州私营企业受到巨大冲击,就业市场一度紧缩,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许多劳动者无法找到工作,于是一些企业在招工时,以此大做文章,在年龄、性别方面设置障碍,提高门槛,或者故意降低工资。调查数据显示,46.11%的被调查者所在的公司在招工时存在年龄性别方面的歧视。
(七)劳动合同不规范
表13 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近两年由于新《劳动法》出台和工人法律意识的增强,私营企业主迫于压力,不得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被调查者中仍然还有28.5%没有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签订的合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方面倾向于雇主的利益,或违法的条款大量存在,使雇工的合法权益受损。由于劳动合同的不规范,劳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有很大的随意性。雇主可以以各种理由随时解除合约,而工人想辞职,就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八)工会职能错位
表14 建立工会情况及作用
表15 对工会处理劳资纠纷的满意度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调节劳资纠纷。温州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增长很快,有63.7%的被调查者所在的企业均成立了工会。但加入工会的雇工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例低,只有44.04%被调查者有加入工会。在问及工会是否发挥作用时,51.3%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会没有发挥作用。对于工会在处理劳资纠纷的满意度调节的调查显示,比较满意和十分满意的只占21%。甚至有些私营企业工会的主席由私营企业主安排,工会流于形式,不但没有维护工人的权益,反而成为维护私营企业主利益的工具。
温州的私营企业大多由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规模小,资金投入少,分布不均,且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企业主们只能通过压低、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等方法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同时,企业主和工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工会形同虚设,职工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温州私营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私营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已迫在眉睫。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对策
和谐劳资关系是指以劳资合作为基础,劳资双方以企业发展为己任,各尽所能、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互让互谅的新型劳资关系。[4]这种和谐的新型劳资关系的特征是: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会作用不断增大;企业发展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目标;三方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针对温州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出现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 加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深入贯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产生劳资纠纷的深层因素。加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从雇工方面来说,应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课堂,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从私营企业主方面来说,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守法。尽量避免不懂法或知法而犯法的情况发生。劳资双方通过法律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并化解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 加强工会建设,建立工会联合体。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稳定劳资关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工会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首先,私营企业主应转变观念。工会不是只给工人谋福利的平台,而是协调好与工人的关系的平台,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因素。雇主们应把权利交给工人代表,切实从工人利益出发,协调纠纷。不要让工会流于形式,致使本可以在内部解决的纠纷激化,上升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再者,工人要充分意识到工会的作用。工会是劳动者权利、权益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积极参加工会,参与企业的共同决策和管理,从而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近几年温州商会发展迅速,在全世界范围内影响日渐扩大,温州商人通过商会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州私营企业的工人应发挥优势,把这种行会形式予以借鉴,建立相关行业的工会联合体,通过商定行业合同,与雇主行业协会协商,从而降低本行业的劳资纠纷。
(三) 推进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变,积极探寻企业发展的创新之路。温州私营企业是从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许多工厂在治理模式上仍然采用传统家族式的管理,是以血缘关系和亲朋关系为纽带的控制,没有一套规范的员工管理制度。在制定一些管理制度时,大多数是企业主说了算,没有征求工人的意见,导致很多制度不合理。其中,奖惩制度不合理是导致劳资纠纷的直接导火索。在调查当中,有34.7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的奖惩制度不合理。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赖,极易引发劳资冲突和矛盾。
温州的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从雇工身上取得更多的利润是较为常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存在弊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长期的发展问题。企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获得长远的发展,从而实现更多的利润回报。
(四) 转换政府职能,推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温州政府在2003年联合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协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温州政府在此基础上应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拓宽劳动者的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预防重大劳资纠纷,避免因此导致的社会冲突事件的发生。
[1]温州年鉴 2008[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温州年鉴 2007[M].北京:中华书局,2008:284.
[3]赵曙明,李诚,等.国际与比较雇佣关系[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244.
[4]邸敏学.我国私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可能性[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4):22-26.
Survey on Private Enterprises Labor Relations in Wenzhou
Gong Minfang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Zhejiang 325035)
In recent years,labor disputes of Wenzhou private enterprise are rising constantly.The main problems are including actual monthly income of workers is low, long working time and high intensity,the low rate of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insurance,women workers rights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 protected,recruitment discrimination on age and sex,labor contracts are not standardized,and dislocation of trade union functions. Properly re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build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can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in Wenzhou.
Wenzhou;private enterprise;labor relations;problems;countermeasures
C91
A
1672-3708(2010)01-0027-05
2009-12-13
龚敏芳(1980- ),女,福建宁德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