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碳税与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
2010-01-04朱启荣言英杰蓝美丽
朱启荣 言英杰 蓝美丽
(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试析碳税与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
朱启荣 言英杰 蓝美丽
(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峻挑战,探求有效的碳减排方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对碳税与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并从互利双赢的角度,分析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对减少全球碳排放的重要性。
碳排放;碳税;碳减排;有效途径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气候变化已深度触及了粮食、水资源、生态等方面的安全,而煤、石油、天然气等石化燃料燃烧产生的大量 CO2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1]。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的研究表明,CO2所产生的增温效应占全部温室气体总增温效应的 71%。因此,如何有效减少碳排放已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为减少 CO2对气候的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采用碳税或正在酝酿碳关税的方法来减少 CO2排放。本文将对碳税和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减少全球碳排放的途径。
二、碳税与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
(一)碳税的内涵及其作用机制
所谓“碳税”是指对二氧化碳的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一般是根据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石化燃料的碳排放量而对其征收的一种税收。[2]其目的是提高高碳排放行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以抑制消费者对高耗能与高碳排放行业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一国的碳排放量。
征收碳税实际上是对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的一种纠正方法。图 1说明了碳税政策的作用机制。对排污企业而言,如果它无须为碳排放付出成本,或者仅为碳排放行为付出很小的成本,其碳排放成本主要由社会承担,则排污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 (MC)低于边际社会成本 (MSC)(见图1)。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当市场价格为 P1时,企业将会按照边际收益(P1)等于私人边际成本所决定的产量 q1来生产。由于排污企业的边际私人成本低于边际社会成本,该产量 (q1)要高于边际社会成本(MSC)所对应的产量 (q2)。因此,企业生产 q1产量产生的碳排放也会多于生产 q2时的碳排放。假设MSC=MC+ME,或者ME=MSC-MC,政府通过对碳排放企业征收数量为ME的碳税,就可以使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 (即MSC= MC),使得企业在价格为 P1时的产量减少到 q2,进而减少其碳排放。目前,碳税政策的作用已经受到一些国家的重视。例如,芬兰、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已经开始采用碳税政策来促进本国的碳减排。
图 1 碳税政策的作用机制
图 2 税碳政策对一国福利的影响
(二)碳税政策的局限性
虽然碳税政策能够减少碳排放,但是,碳税政策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说:
1.实施碳税政策会降低本国的福利水平。其原因是,对一种商品征税,既会提高该商品需求者支付的价格,又会降低其供给者的价格,导致征税商品的需求和供给数量减少,影响社会的福利。如图 2所示,征收碳税后,消费者对商品的支付价格由 P1上升至 Pd,商品生产者得到的价格由 P1下降至 Ps,产品的均衡数量从Q1减少到Q2。虽然征收碳税使该国政府的税收增加了 a+c,但是,其消费者剩余减少了 a+b,生产者剩余减少了 c+d,结果导致该国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为 b+d。也就是说,一国征收碳税会使其社会净福利减少。
2.实施碳税政策还可能产生“碳逃逸”现象。由于控制碳排放会增加本国的生产成本,影响其经济利益,而促进经济发展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的首要目标。再者,发达国家是全球碳排放的主体,造成全球变暖的二氧化碳的 90%都是发达国家过去几百年工业化过程中积存的结果。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历史还很短,同时,还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条件及其应对能力和发展的需要,《京都议定书》中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此外,减少碳排放不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影响经济发展,而且还需要专门技术,这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担心,他们实施碳税政策不但会影响其自身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能会导致国际高碳产业向环境管制较轻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进而产生“碳逃逸”现象。具体说,“碳逃逸”主要通过以下 3种渠道实现。
一是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碳逃逸”。减排国家的碳税政策会导致这些国家减少对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碳密集型石化燃料的需求,从而造成上述石化燃料国际价格的下跌,而石化燃料价格的下降又会刺激非减排国家对石化燃料需求的增加,最终会增加非减排国家的碳排放。
二是通过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碳逃逸”。一国实施碳税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碳排放,但是,又会增加碳密集型产品(如钢铁、水泥等)的生产成本,降低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会使得不采取减排行动国家的同类商品具有低成本的竞争优势。进而,国际市场对碳密集型产品的需求会转向非减排国家,导致非减排国家高碳产品出口增加,从而增加非减排国家的碳排放。
三是碳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产生“碳逃逸”。一国为了减少碳排放,而征收碳税,会大幅增加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等高碳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成本。减排国家的企业及跨国公司为了追求成本最小化与利润最大化目标,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将上述高碳密度产业转移到非减排的发展中国家,进而会增加非减排国家的碳排放。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与碳减排技术水平等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国际高碳排放产业的转移与高碳排放行业产品贸易流向的变化所产生的“碳逃逸”可能导致全球碳排放量不减反增。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的研究表明,一些高碳排放产业正在向非附件国家①《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控制义务,后者通常被称之为“非附件国家”。转移,并导致了5%~20%碳排放增量。[4]
(三)碳关税政策的局限性
由于一国单方面实施碳税政策不但不能够有效减少全球碳排放问题,而且还会使实施碳税政策国家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防止“碳逃逸”现象的出现与维护本国利益,一些发达国家正在考虑对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如,美国众议院已于 2009年 6月通过了“边界调节税”法案,将从 2020年开始,对来自不承担碳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虽然从理论上说,碳关税政策能够有效地维护承担碳减排法律义务国家的利益和减少“碳逃逸”现象的发生,但是,碳关税政策不但存在较大的负面作用,而且其合法性也受到质疑。[5]下文将对之作进一步的分析。
1.碳关税政策的负面影响
图 3反映了大国征收碳关税对出口国与进口国福利的影响情况。进口国A征收碳关税,其政府收入增加了 h所示的面积部分,同时,使得相关产品的进口价格由 PE上升至 PT。进口价格上升导致进口国国内供给由原来的 QAS1增加到QAS2,其生产者剩余增加了 g的面积部分,但是,由于价格的上升又造成其需求由原来的 QAD1下降到QAD2,使得消费者剩余减少 f+g+h+m,结果导致该国的净福利损失为 g+m。
图 3 碳关税政策对进出口国家福利的影响
对出口国的影响方面,由于进口国征收碳关税使得出口国出口减少,国内供给增加,导致该产品的价格由 PE下降到 PT*,造成该国国内的需求由原来的QBD1增加到QBD2,其消费者剩余增加了 d+e,但是,其产品价格的下降又导致出口国国内的供给由原来的QBS1减少到 QBS2,其生产者剩余减少 a+b+c+d+e,结果使得出口国的净福利损失为 a+b+c。由此可见,碳关税政策是一种“既损人,又害己”的政策。
2.碳关税政策的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
(1)碳关税违反了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虽然WTO将环境保护列为自由贸易的例外(为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可以成为适用自由贸易规则的例外),但同时,要求这类措施必须是在具有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下采取的,而根据WTO最惠国待遇的原则,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由于各国的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存在较大差异,若征收“碳关税”,其对各国产品征收的税额将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2)碳关税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悖。WTO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相关的贸易领域承担非对等的义务,享受优惠的、非互惠的特殊待遇,而且《京都议定书》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问题上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所以,实施碳关税政策违背了WTO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是减少全球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已达到较高水平,这些国家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与减少碳排放的成本相对较高。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碳减排工作仍然处于起始阶段,其碳减排的成本较低。据荷兰环境评价局 (MNP)预测,2007年,日本减少 1吨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为 54美元,美国为 43美元,欧洲为 68美元,发展中国家平均仅为十几美元。另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努力向工业化国家迈进,其温室气体排放呈现迅速增长态势。据荷兰环境评价局(MNP)预测, 2008年发展中国家的 CO2排放量已占全球 CO2排放量的 45%。[5]因此,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减少碳排放的行动也十分重要。
由于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具有全球性,因此,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碳减排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作用是一样的。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具有较大的资金与技术优势。如果发达国家能够给予广大发展中国家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不但能够有效减少全球的碳排放,而且能够减少自身碳减排的成本,实现全球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的“双赢”目标。
虽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寄予厚望,而且发达国家承诺拿出资金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例如,欧盟说,每年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欧元资金援助)。但是,十分遗憾的是,目前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一点在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大会上已表现得淋漓尽致。一些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大会仅承诺,从现在起到 2012年每年向贫穷国家提供 100亿美元紧急基金。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而言,简直是“杯水车薪”。巴西总统卢拉曾经批评道,“100亿美元听起来很多,但是,平分到每个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头上还不到 2美元,这实在太少了”。
四、结论
一国实行碳税政策虽然能够减少本国的碳排放,但是,这不但会降低本国的福利水平,而且还会削弱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可能产生“碳逃逸”现象。所以,一国单方面实施碳税政策不但不能解决全球的碳排放问题,还会对实行碳税政策国家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虽然碳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碳逃逸”现象的出现与维护公平竞争,但是,碳关税政策无论对出口国,还是对进口国都有负面作用,而且其合法性也受到了质疑。显而易见,无论是碳税政策,还是碳关税政策都有其局限性。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不但是实现全球碳减排的最有效途径,而且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利双赢的选择。
[1]毕旗凯.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中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D].上海外国语大学学位论文,2009.
[2]梁建忠.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税研究[D].西南林学院位论文,2008.
[3]鲍芳艳.征收碳税的可行性分析 [J].时代经贸, 2008,6(111):58-59.
[4]仲经.关税手段限制碳排放引争议 [N].中国改革报,2009-11-26(004).Kuik,O.,Gerlagh,R.Trade
[5]Kuik,Q.,Gerlagh,R.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carbon leakage[J].The Energy Journal,2003,24(3).
An Analysis on the Defects of Carbon Taxes and Carbon Tariffs
Zhu Q irong Yan Yingjie Lan M eil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Shandong University of Econom ics,Jinan Shandong250014)
Globalwarming has brought severe challenges to human society,so seeking for effective methods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has become a concer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defects of carbon taxes and carbon tariffs,and the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tual benefit,analyses the importance of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for reducing global carbon emission.
carbon emission;carbon taxes;red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effective methods
F810.422
A
1008-2670(2010)04-0077-03
2010-06-26
朱启荣,男,安徽巢湖人,山东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贸易与环境;言英杰,男,山东潍坊人,山东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蓝美丽,女,山东海阳人,山东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贸易与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