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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听会:人大搭台 公众唱戏

2010-01-03■林

浙江人大 2010年10期
关键词:公听会听证会执法检查

■林 盛 吴 昊

一直以来,如何对现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积极探索的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就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举行了“公听会”。这一新举措,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引发了多方关注。

公听会:人大搭台 公众唱戏

■林 盛 吴 昊

火爆公听会上的民主气息

“杭州有4000多辆教练车,至少有7000名教练员。这些教练员施教能力良莠不齐,并且许多教练员只是根据学员的练车时间而非实际驾驶能力来确定其是否参加考试,造成了许多学员拿到驾照之后成为了‘马路杀手’,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我建议在驾校设置考前测验制度,在考试之前对学员的实际驾驶能力进行测验。”

2010年9月6日下午,在杭州新侨饭店举行的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听会上,作为驾校教练的陈述人葛世雄第一个发言,就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听会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举办,涉及的公听事项除了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之外,还有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对“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对全省建立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的情况等内容。

执法工作公听会在省内虽为首次举行,但发言人的积极性与现场的民主气息并不亚于以往任何一次听证会。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主办方严格规定了发言时间:每个陈述人发言8分钟,旁听者发言3分钟,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3分钟。

“的确,现在的驾校普遍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许多教练员在培训学员的时候往往会让其记住某几个角度,以便顺利通过考试。”许五一是来自衢州的一位私营企业主,联系自己的学车经历,深有体会地表示,“驾校和教练员在学员的培训过程中不仅要授之以‘技’,更要授之以‘理’,驾驶技能和驾驶素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如果说第一个公听事项为整个公听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那么第二个公听事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便是将整个公听会推向了高潮。

“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连续4年攀升,2009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共5434起、死亡798人。”这是公听会前的视频短片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介绍。正是这个小小的电动车,由于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和争议。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与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增长有较大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来自浙江省自行车协会的陈建荣对视频短片中提到的数据有着自己的分析和理解。

老陈认为,目前市面上存在着这么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其症结在于国家标准的滞后,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例如限速每小时20公里,现如今的杭州城与1999年相比几乎扩大了一倍,如果还是以每小时20公里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那能否让杭州城回到1999年呢?”

“陈建荣同志的发言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还是要唱反调,在我看来,电动自行车就是要严管严查!”紧接着发言的原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陈亚璋开门见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陈亚璋谈到,现在大家看到的统计数据,都是统计死亡人数,基本上都是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事实上,还有许多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碰撞的事故,只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这个事故数量肯定要多得多,交警部门根本无法统计。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比,电动自行车是弱者。但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和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又是强者。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我们难道不该对其严格限速,从而保障其他人的安全吗?”陈亚璋质问道。

随后的两个公听事项,虽然少了前一阶段的“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但也不失高涨的热情,陈述人各抒己见、纷纷献计献策。4项陈述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到了20—30分钟自由发言阶段。

“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就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像今天这样的公听会办得很好,给了我们向政府提意见的机会,希望以后能够一直办下去……”原杭州机床集团公司的退休工人崔盐生的发言声若洪钟。众多旁听人争先恐后,就公听会有关事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也有旁听者几次没有被点到,急着站了起来。在主持人宣布公民陈述结束时,依然有不少旁听人员举手示意,要求发言。

在公听会的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表示:“今天大家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对提高人大的执法监督实效有深远的意义。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公听会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再加以研究落实。”

工作细节影响民主成效

虽然执法工作公听会“首演”只有几个小时,但这一场旨在提高人大执法监督实效的创新“攻坚战”在几个月前便已打响。

2010年3月23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布,计划中明确提出:“委托内务司法委员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常委会11月份例会审议。”

“这次执法检查包括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内容都是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的,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作为基层一线发出的声音显得尤为重要,举办公听会便是出于这种理念。”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表示。

“在确定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议题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的选题。”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军介绍,对“一法一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检查不仅是人大的职责所在,更是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补充。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负责此次公听会的筹备工作。据他介绍,公听事项的选择既要考虑社会关注度,也要考虑可操作性,“我们主要还是根据民意,通过对日常工作中一些代表以及公众提到较多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且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中媒体经常报道和曝光的热点问题,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多方商讨,最终敲定了这4个公听事项。”

在公听会之后,不少发言人和旁听者都表示这几个公听事项切合民生,“既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又与我们老百姓密切相关,让我们能够就这些话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也谈到,公听会中发言人和旁听人积极踊跃的态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听事项的选择还是较为成功的。

在公听会筹备过程中,陈述人的选择也费了不少心思。“陈述人代表性必须具备,如果陈述人没有代表性,那么公听会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甚至达不到预期目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如是说。

“在8月13日正式发布公听会的消息之后,报名电话就响个不停。”负责处理报名工作的同志对当时的报名情况记忆犹新,他表示,报名工作除了接收公众的相关材料之外,更重要的一点便是初步的审核与分类,“这是对陈述人进行选择的前期工作”。

在初步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有51人。然而,如何在51个报名人中选择出16位陈述人呢?

“主要是从报名人的年龄、行业、居住地、知识结构以及观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同志介绍,“每位报名者都进行了认真沟通,比如,有位租住在杭州朝晖社区的报名者,因没有留下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我们本来要上门去沟通,后通过写信联系到对方,通知其参加公听会。”

“几百人的会议,涉及公听人、陈述人、政府职能部门,会场如何布置,秘书处是动足了脑筋。为了扩大宣传声势,新闻宣传处召集了省内外38家媒体参加报道。这阵势也是前所未有。”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的同志说,公听会搞得比较成功是各部门群策群力的结果,光靠一个处室是很难完成的。

民主要在实践中推进

公听会是一次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探索。过去,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通常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实地调查等形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民主性略显不足,进而影响了执法检查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09年底,省人大内司委邀请省人大办公厅、研究室的两位领导参加务虚会,讨论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民主化的课题。会上有领导提出开展公听会提高监督实效的建议。在今年的秘办会议,正式确立了公听会的形式。

“执法工作的‘终端’便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执法工作的效果,广大的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郑军表示,通过与公众面对面的交流,人大相关部门能够从多个角度观察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有效地规避“盲人摸象”的尴尬局面,从而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公听会作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平台,在此之上能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民众监督充分结合起来,‘三效合一’,真正提高执法监督实效。”

公听会作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新举措,在引起公众与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带来了疑惑:“公听会与以往的立法听证会、价格听证会有何不同?”

对此,卢群星做了解释:“一般来说,听证会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譬如价格听证会;另一类是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即立法听证会。公听会与听证会比较接近,本次开展的公听会,涵盖的内容是执法监督工作。拿人大熟悉的立法听证会来比较,如果说立法听证会要争辩的是制度如何设定的问题,那么公听会所要讨论的便是制度设立之后执行效果如何。”

卢群星还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立法听证会就是讨论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每小时还是120公里每小时,而公听会关心的则是高速公路限速100(或120)公里每小时之后大家有没有超速。”

另外,由于公听会还没有相关的制度规定,所以其组织形式与程序上的创新空间很大。例如,在此次公听会正式开始之前,会场的大屏幕播放了有关4个公听事项的背景影像材料,一下子让在场的所有人员的注意力都聚焦到了公听会的核心主题当中。“会前播放相关短片的做法很有新意,我参加了不少听证会,这种方式还是第一次见到,对大家就相关内容的启发很有帮助。”一位在场人员表示。

不过,存在较大的创新空间并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创制,而是意味着有更多的地方需要探索与完善。“公听会给了我们一个表达民意的渠道,不过感觉时间上有点仓促,其实大家还有许多意见想提。”来自金华的陈述人倪捷在会后谈到,虽然未表达的意见和建议也已交到省人大相关工作人员手上,但如果能在会上提出来,更能激发起他人的思考。参加了公听会的人员大都感觉时间太短,意犹未尽。

人散曲未终,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洪建新表示:“公听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工作科学性、有效性的新探索,形式是好的,接下来是总结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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