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T 36—2009 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续完)
2010-01-01
说明:WH/T 36—2009《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由文化部于2009年3月6日发布,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5.9 台面缝隙
5.9.1 升降台之间、升降台与固定地板之间的水平缝隙不应大于12 mm。
5.9.2 车台之间、车台与固定地板之间、转台之间、转台与固定地板之间的水平缝隙不应大于14 mm。
5.10 避难空间
在经常需要进入检查的升降台下部,当设备在最低位置时,应有净空高度不小于0.8 m、面积不小于0.8 m×1.5 m的避难空间。
5.11 检修平台
在经常需要人工检修的区域宜设有检修平台和相应的攀爬设施。
5.12 基坑防水及排水
设备基坑内应具备有效的防水和排水设施,保证基坑内无积水和湿潮现象。
5.13 危险标志
设备运行的危险区域应设置危险标志,危险标志应符合GB 18209.1-2000的要求。
5.14 灯光信号及照明指示灯
5.14.1 在不影响观众观看演出的情况下,应设置必要的设备运行指示灯和可以关闭的蜂鸣器。
5.14.2 紧急停车按钮处应设置指示灯。
6 电气与控制
6.1 总则
WH/T 28 第4章适用于本标准。
6.2 电气装置
6.2.1 电力恢复(如主电源故障排除、主接触开关更换、紧急停机解锁等)后,设备不应自行启动。
6.2.2 当控制回路中有不同电压时,应按最高电压设计绝缘。
6.2.3 线路的连接,应使用安装于固定箱内的接线端子,如接线板、接线盒、开关柜和控制盘等。
6.2.4 超程限位开关
6.2.4.1 超程限位开关作用后只能强制复位。
6.2.4.2 用于主回路的超程限位开关,应能直接切断相应驱动机的电源。
6.2.4.3 用于控制回路的超程限位开关,应能切断相应驱动机的电源。
6.2.5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应保证不会因电气设备失效(硬件或软件故障、供电中断、过电压或欠电压、线路中断或导线接触故障、接地失效、短路、接触器或继电器开合失效等)而产生危险的工作状态。
6.2.6 遇到缺相的情况,运行设备应自动停机,并不能重新自行启动。
6.2.7 主开关应能在载荷状况下断开所有电源;主开关只有0位和1位两个位置。
6.2.8 不间断供电电源(UPS)应装有独立的主开关。
6.2.9 维修开关
6.2.9.1 设备应设有紧邻该设备驱动机且便于操作的维修开关。
6.2.9.2 维修开关动作后应能防止设备的意外启动;维修开关只有0位和1位两个位置。
6.2.10 电力驱动设备配置的手动机构,在手轮或手柄结合时,应能切断主驱动机电源。
6.2.11 设有电动备用驱动机时,主驱动机与备用驱动机应互锁。
6.3 控制系统
6.3.1 所有设备的运动指令均由控制系统发出,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设备非预想和非授权的运行。
6.3.2 操作台宜设在能使操作者对设备运行的危险区域进行安全监控的地方。也可使用移动式操作设备来实现安全监控。有多个控制装置时,它们之间应有主从和互锁关系。
6.3.3 控制系统应能对单台设备进行控制,也能对成组设备进行控制。
6.3.4 控制系统的显示装置应能对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适时显示。
6.3.5 台下设备运行模式的控制
6.3.5.1 异步关联运行
设备运动顺序或联锁关系的打乱将导致设备损坏,当组内任一设备的运动顺序不符合联锁关系或产生故障时,系统应能停止组内所有设备的运行。
6.3.5.2 异步自由运行
当组内任一设备的速度或位移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或任一设备的安全装置动作时,系统应能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3.5.3 位移同步运行
运行中因设备间的速度或位置偏差,将导致场景倾翻、扭曲等危险的发生。控制系统应能高速监控组内设备的速度和位置,使组内设备的运动在允许的同步误差之内,当任一设备的速度或位置超出允许偏差时,或任一安全装置动作时,应能停止组内所有设备的运行。
6.3.5.4 时间同步运行
当组内任一设备设定的行程被超出时,应能停止组内所有设备的运行。
6.3.5.5 台上、台下设备的联合运行
当升降台与相应部位的台上设备(吊杆或单点吊机)均布置有场景时,应输入场景的高度参数,控制升降台和台上设备的运动行程,实现无干涉的运动。
6.3.6 控制系统的安全功能
6.3.6.1 控制系统的主要安全功能有:程序暂停;过载保护;速度偏差保护;超程保护;联锁保护;紧急停机;报警等。
6.3.6.2 过载保护
在有载荷检测装置的情况下,超过额定载荷值1.2倍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止。此时,设备只允许反方向运动。
6.3.6.3 速度偏差保护
设备的速度与设定速度的偏差达到20%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止。
6.3.6.4 超程保护
设备运行超过规定行程时设备应能立即自动停止。
6.3.6.5 联锁保护
具有联锁关系的设备或部件,不应存在超越联锁条件的运动。
6.3.7 紧急停机系统
6.3.7.1 控制系统中应设紧急停机系统,当电气装置或机械设备可能发生对人员或设备伤害的危险时,系统应能切断全部或者部分机械设备的电源,实现紧急停机。
6.3.7.2 有多个操作位置时,每个操作位置上都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
6.3.7.3 现场紧急停机按钮应设置在设备附近,且应在易观察、可以安全接近的位置。在需避难的空间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6.3.7.4 紧急状态下的停止应达到0类停机或者作为1类停机。
6.3.7.5 紧急停机按钮应是强制打开、人工复位带锁定装置的按键,宜采用红色蘑菇头状开关,且应设置在不易被误操作的位置。
7 使用信息
7.1 设备标牌
每台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装设永久性的铭牌。铭牌应标明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制造厂及制造日期等内容。
7.2 备用驱动标识
在备用驱动连接处,应标明与设备运动方向一致的指示箭头,并用文字注明对应的台面运行方向。
附录A 参考文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