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与受害者走过的37天

2009-12-30郝劲松

法律与生活 2009年22期
关键词:简易程序张军大队

郝劲松

“张军、孙中界案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这就是我为张军、孙中界提供法律援助的原因。”

拒走简易程序

2009年9月23日晚,我接到来自上海的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上海“钓鱼执法”案的受害者张军(化名)。他问我,是否知道上海“钓鱼执法案”?我告诉他从网上看到过。他在电话中进一步向我介绍了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并表示准备起诉闵行建交委,问我能否提供法律援助?我回答可以。24日,我和同事刘海滨律师共同探讨该案,在要求张军用快递寄来委托书的同时,我们写了行政诉讼状。

接连几天,我和刘律师数次对该案进行法律分析。我们认为,闵行交通队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充满了引诱、欺诈、暴力和胁迫,对我的当事人张军暴力拘禁,非法、野蛮搜身,严重侵犯了张军作为纳税人的人身权利和宪法权利。

9月28日,按照事先约定,我乘车抵达上海。张军来接我,我对他的第一印象是文质彬彬,书生气较浓。我们在一个饭馆吃过早饭,简单地交流了案情,张军便开着他那辆曾被“钓鱼执法”的车带着我找上海闵行法院,不好找,问了三个人才找到,闵行法院的建筑从远处看有点像白宫。

我们经过安检,从后门进入,递交材料,法官表示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9月30日,我离开上海。10月9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也是立案的最后一天,上午10点多,我接到闵行法院张法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张军诉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正式立案。 我立即电话告知张军去交诉讼费,拿立案通知书。又过了两天,法院告知我们该案走简易程序,定于11月2日开庭。

我和张军商量后,决定拒绝简易程序,要求走普通程序,以便于庭前交换证据。因为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原告在诉状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只在开庭时出示证据,根本不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而张军诉上海市闵行交通执法大队一案存在执法黑幕,案情极其复杂,整个执法过程悬疑重重,背景扑朔迷离,张军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持严重异议。被告闵行交通队一方的“倒钩”证人证言、“倒钩”证人在车上与张军谈话的录音,以及闵行交通执法大队的现场执法录像等关键证据,都需要提前交给原告方进行充分仔细的研究,以发现“倒钩”录音和执法录像是否有人为剪接或伪造的痕迹,以及调查“倒钩”证人的特殊身份等这些都需要时间。

随后,有媒体对立案的事进行了报道。

由于怀疑“钓鱼执法”背后可能是利益驱动,也为了搞清楚“钓鱼执法”的巨额罚款走向,10月18日,我向上海19个区县的交通大队申请信息公开,邮了19封快递。

我们认为,早在几年前,“钓鱼执法”这种模式在上海及全国各地就普遍存在,这几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在“钓鱼执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链条。

执法机关雇佣无业人员假扮“乘客”搭车,“乘客”引诱司机收费并把车引入执法人员设好的埋伏圈,从派出钓饵、设套、埋伏到抓人、扣车、罚款,一气呵成,一辆车少则罚1万元,多则2万~3万元。

以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为例,两年时间处罚5000辆所谓的“黑车”,罚款5000多万元,巨大的罚款金额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状态,而有些真正的黑车却在向交通执法部门定期交付保护费以后,公开运营。

早前中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钓鱼执法”的相关惩处规定,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争相“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执法机关与被处罚车主常常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阻力重重的“认错”

10月18日,一个关注此案的朋友给我发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而该意见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讨制定的,这让我们感觉异常奇怪,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这起案件中,被告却成了法院的座上客。

10月20日,我收到另一起“钓鱼执法”案断指青年孙中界发来的情况介绍后,我们也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个青年为自证清白不惜断指明志,我们希望能帮助他洗清冤屈。 10月26日上午11点,上海市浦东区组成的调查组向社会正式公布详细调查结果,承认使用不正当手段取证,向社会公开道歉。而在此前一个小时,我作为孙中界的代理人刚和浦东行政执法局以及一些官员商讨了孙中界案件的处理意见。

10月26日下午4点,我接到张军电话说,闵行法院的法官已到他公司,让我过来。我随后带记者赶往张军的公司。在公司大门口,我看到了只在电视上见过的闵行交通大队刘建强队长,刘队长带着自己的律师来给张军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军收到后在回执上签字。该决定书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撤销其对张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张军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罚没款退款手续。

4点15分,站在公司大门外的我突然听到门内有人大吼:“张军,你要听话!你回来!不能走!”

我迅速冲进大门,看到一个40多岁穿便装的男子正在对张军大吼,正用手指着张军,准备冲过去,中间相隔5米。张军满脸愤怒,我迅速上去截住这名陌生男子问,你是什么人?哪个单位的?该男子回答,我是法官,我又问,你是哪儿的法官,该男子回答,我是闵行法院行政庭的法官。

据张军称,此闵行法院法官到张军的公司,置公司领导及前台几次劝告不顾,执意要求在张军所在公司占用会议室,与张军“谈一谈”。张军答应可以谈,但请不要在公司里谈,因为和公司无关,可以到外面谈,但该法官执意不肯走。

10月24日,上海浦东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14孙中界断指事件”作出调查结论,整个事件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与“钓钩人员”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孙中界并扣留车辆。同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也承认在“张军涉嫌非法运营案件”中存在非法取证手段即“钓鱼式”栽赃陷害执法。

掀开庞大产业链的黑幕

张军和孙中界被栽赃陷害仅仅揭露了冰山一角。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所栽赃陷害的车辆有数千辆。在上海,黑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金额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从2009年1月到9月,上海市18个区县共查处黑车16000辆,处罚金额近2亿元,这其中,又有多少人是被“钓鱼执法”?

自上海“钓鱼执法”被媒体揭露后,我每天都收到上海大量车主的来信和电话,反映自己被“钓鱼执法”的情况。目前,我和我的同事正在做这方面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其实,认定“钓鱼执法”并不困难,只需通过查找上海18个市区的交通执法案卷,认定案件的举报人或者领取奖金的人有多次举报、领奖纪录,就可证明这属于“倒钩”。张军和孙中界事件最后的调查和认定,就是通过这一点。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量众多的“钩子”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十分严重,已涉嫌诈骗罪。

10月28日,我用信件向上海市公安局邮寄了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举报函。

10月29日,我已陪同张军领取了退款。

10月30日,我离开上海返回北京。

10月31日,孙中界到停车厂取回了被原南汇区执法大队扣留了17天的面包车。接下来将是索赔谈判。

我对张军说,该案一定要拿到判决书,因为这对以前上海各区县类似的“钓鱼执法”案能起到纠正作用,对以后全国类似的“钓鱼执法”起到指导作用,所以该案的判决至关重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

猜你喜欢

简易程序张军大队
世上没有卑微的工作
张军的牙
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索赔未果
A Commentary 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Sho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ocumentary Translation
驱猴大队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思考
海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介评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浅议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大队委员也有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