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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途径

2009-12-25钱应武

学理论·下 2009年11期
关键词:主要途径

钱应武

摘要: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主要从领导重视、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法规制度和健全维权司法机制五个方面对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法规制度;涉法问题;主要途径

中图分类号:E0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9—0032—02

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新时期部队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建设的难题之一。认真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依法维护官兵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既是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的涉法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重点要从领导重视、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法规制度和健全维权司法机制五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关键在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法治意识

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军营和谐氛围的具体行动。一方面,要充分认清妥善解决涉法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全局意识,充分认识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对于稳定部队、凝聚军心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基层官兵排忧解难。另一方面,要讲法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部队与外部的很多联系,都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对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案情,组织出面协调,依法妥善解决。

领导干部对于解决部队涉法问题处于关键性的地位。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需要对涉法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对策进行总体把握,需要对经费投入、人员安排和重大事件的有效处理进行统筹规划。可以说,只有领导干部切实发挥出其“统揽全局”的作用,部队涉法问题才能真正得到及时解决。发挥领导干部“统揽全局”的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部队涉法问题中的“依法”意识。实践证明,法律不完善、维权机制不健全,部队涉法问题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但是,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有了健全的维权机制,如果束之高阁,思想上不重视,法治意识淡薄,在思想工作上强调军人的高风亮节,在处理问题时靠军地之间的“关系”,那么各种法律法规就会形同虚设,解决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可见,领导干部能否具有“依靠法律”的法治意识,这是正确解决部队涉法问题的前提。

二、必须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素质

开展法制教育,是解决部队涉法问题的基本途径。自1986年起,全军先后实施了 “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官兵的法律素质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距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需要还有不少差距。现在部队的事故、案件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官兵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遇到矛盾和纠纷不能依法处理和解决。

部队的法制教育必须以提高官兵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科学组织,系统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一是要着眼全面增强官兵的法律素质,系统安排教育内容。法制教育要把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服务和为官兵提供法律帮助有机结合起来,把强调遵纪守法和提高整体法律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法、守法、用法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着眼官兵的特点和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员,在教育的内容安排和组织方法上要区分侧重点,体现针对性。三是要教育官兵克服特殊思想,大力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动的观念。要教育官兵正确对待涉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对处理公正的涉法问题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处理不公的问题,要引导官兵依法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始终把涉法问题的解决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规范内。

三、必须大力加强军队法律服务工作,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指导

为官兵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新时期解决涉法问题,维护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在帮助部队和官兵解决涉法问题中,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发挥了主要渠道和主体力量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已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法规所确认。当前,全军广泛开展了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军队中的师(旅)级以上机关都编配了律师,全军法律顾问处达27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依法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各级法律服务组织要根据部队的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切实履行好帮助官兵提高法律素质、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职能。要认真抓好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使官兵学会处理一般涉法问题的方式和办法,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本领。要及时解答官兵咨询的法律问题,要采取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网络为官兵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随时解答官兵提出的涉法问题。要采取多种途径帮助官兵及其亲属解决涉法问题。对官兵的一般涉法问题,要积极与地方人武部门联系,依靠军地“维权”机制解决。对重要的涉法问题,要组织力量到地方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指派专职律师为受害官兵及其亲属代理诉讼。

在当前部队涉法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努力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目前,部队法律服务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在今后的政工经费项目中,应增设“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以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办公需要。

四、必须完善国家和军队解决涉法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实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是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的涉法问题,首先要有法可依。现在,部队和官兵的许多特殊权利义务未能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规定和划分,使得一些涉法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亟需国家和军队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比如军人非战时的失踪问题,目前部队中军人失踪的现象较多,家属向部队要人,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部队不知该怎么处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一些法规未能充分考虑军人的特殊性和法规的具体操作性,使得一些问题虽有规定,但得不到落实。比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都有规定,但由于是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落实,不同地区士兵受益情况差别很大。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优待金的数量高一些,落实的情况好一些,内地经济不发达地区优待金数量要低得多,有的根本就没兑现。要使这类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大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的立法力度,尽快研究制定《动员法》;要完善军人社会地位、基本权益和福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如制定《军官转业安置法》、《军人权益保障法》、《伤病残军人处理办法》、《军人失踪处理办法》等法规条例。

另外,还要解决好处理涉军案件和纠纷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使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也应该看到,虽然有关法规对军地双方处理涉军案件和纠纷的管辖权限、协作方式、权利义务、工作机制、协调办法等进行了规定和规范,但缺少相适应、相补充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够强,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要妥善解决涉军案件和纠纷,必须从完善法规、细化制度入手,解决好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五、必须健全军地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的维权司法机制

从司法制度上形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是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权”工作新途径,拓展“维权”工作新领域,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努力从组织上、程序上、制度上保证“维权”工作的正常运行。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政治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省军区系统要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和案件。2007年5月,总政治部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在全军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的协作机制。各省军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其他部队解决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涉法问题。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军地联合颁发涉军维权工作文件,建立健全“一组、一庭、一站”的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工作机制,即:在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建立领导小组,在人民法院建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在省军区系统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站,为解决涉法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各级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200余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500余件。

新形势下部队和官兵的涉法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军队内部的。为维护改革开放中的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国家对军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授权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从而为军事法院解决军内纠纷和案件,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军事法院开始审理军队内部包括合同、婚姻家庭、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申请军人失踪或死亡等在内的民事案件,履行军队内部民事审判职能。

参考文献:

[1]国防大学军队政工教研室.新形势下部队与官兵涉法问题研究[M].海潮出版社,2003.

[2]西安政治学院训练部编.新世纪·新视野·新探索[M].2003.

[3]西安政治学院训练部编.军队政治工作基本法规[M].2004.

[4]丛文胜主编.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八十年[M].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

[5]陈学来主编.军队政治机关工作[M].解放军出版社,2003.

[6]济南陆军学院编著.军队基层政治工作[M].红河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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