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际”的语义和概念指向
2009-12-17段红伟
摘要:“实际”的语义在生活中有不同的理解,要把握实际的科学内涵就要把实际放在理论领域来理解。首先要区分“实际”与“实事”、“事实”、“实践”等词语的差别,从差别中把握实际的内在规定性:即实际作为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它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和人们的实践活动两种。其次,从学理上分析实际的存在状态、分类和特性。最后,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分析实际的概念指向。
关键词:实际 理论 含义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命题,也是在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强调的主要理念。然而,命题中的“实际”一词在人们的使用中被赋予了很多内涵;不仅如此,在学术专著和教科书中“实际”一词也没有明确的指向,这就给如何科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造成了一些困难,甚至使这一科学命题流于口号式的话语。因此,有必要对“实际”这一概念作词义上的辨析和学理上的解析。
一、 “实际”概念的语义辨析
关于“实际”,通常有日常用语中的词义和理论语境中的词义。日常用语词义,是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某一词语时所自发赋予该词的含义,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使用。[1]在日常用语中,“实际”相对于虚、空或无意思而言,是指现实有用、利益等意思,比如“来点实际的”、“某人太过实际”等。由此而言,日常语义中的“实际”由于人们的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的差异,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含义。科学的理解应将实际放在理论的语境中去理解。在理论语境中,就需要把“实际”的概念与“实事”、“事实”和“实践”等概念区别开来。
首先,“实事”是指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就是客观存在、实际情况,并且其中有着其本身固有而不是捏造的规律性,这些规律又是可以去“求”,即去“研究”的。 [2]由此可见, “实事”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同时还与周围事物存在联系。所以,要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去把握“实事”,并且“实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化的,具有整体性、历史性等特点。
其次,“事实”一词在《词源》中的解释是: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是对事物的实际情况的一种说明,即断定,是人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或其情况的一种判断,是关于事物(及其情况)的一种经验知识亦即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某种判断的内容,而不单单是客观事物本身,它是客观存在性和主观认识性的统一。[3]
再次,“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定义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它包含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任何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質和形式。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活动。[4](p36)
最后,“实际”就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实,这种理解仅从客体出发来理解“实际”,把实际等同于客观事物,这种泛义的理解扩大了实际所确指的对象范围;另一种说法是将实际等同于社会的现实和情况,显然这个观点又缩小了实际的外延。[5]这两种看法,都是脱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内涵去思考实际。从理论和实际的辩证关系出发,“实际”是指主体能够把握的,关于理论赖以产生的条件和理论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一切真实情况和问题,以及主体能够据以论证、完善、发展理论的客观事物或情况。《辞海》解释:“实际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真实的情况;也指人们的行动即实践。”[6]由此看来,实际的含义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所谓客观存在,就是指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事物。实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际指的是主体之外的一切事物,包括高山大川、社会现象、人们的思想等等;狭义的实际是指对实践主体的思想行为有直接影响和制约作用的诸多因素的总和。我们一般所指的实际,就是狭义的实际。
二是人们的实践活动,这里涉及到对“实际”与“实践”的辨析。“实际”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客观的事物或状态,是一种静态,“实践”是指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动态。 [7] 实践与实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二者揭示事物的侧重点不同:实际侧重于解释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实践则侧重于揭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实际揭示的是对认识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有影响的诸多要素的总和,范围涉及自然、社会和思想认识领域,而实践则是指主体活动本身,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也是实际的重要方面。
二、“实际”概念的学理解析
实际可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和人们的实践活动。客观存在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概分来看,有五种基本的存在状态(1)实物状态,指的是世界上客观存在着的已被人们打上认识和实践印记的千差万别的具体的物质实体。例如山川、河流等等;(2)关系状态,是指客观存在着的各种现实关系,如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等都是实际作为关系状态存在的具体形式;(3)知识状态,包括初级形态的经验知识和高级形态的理论知识;(4)心理状态,具体表现为个人的千差万别的性格、气质等;(5)行为状态,指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行为的规模、层次和效果。[5]
实际的分类:从实际所涉及的广度来看,可以分为宏观实际、中观实际和微观实际;从时间层面来分,可分为历史实际、现实实际和未来实际;而以空间视角来分,可分为本国实际和外国实际;从社会层面来分析,实际又可分为经济实际、政治实际和文化实际。
实际的特性:(1)实际的历时性,实际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具有历时性,实际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相联系,把握三者的因果联系有助于我们从当下的实际出发。因此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既往变化,及与当前状况的关系,更要考虑实际的未来指向与最可能的状态;[8](2)实际的主次性,实际的各个层次、方面、要素或矛盾方面,对于规定实际系统或实际统一体的作用并不相同。我们需要重点把握占据主导地位的层次、方面、要素或矛盾方面,并认识他们对实际整体的根本性的规定;(3)实际的综合性与分析性,我们面对的世界首先是一个系统,它包括多个层面和多种要素,其次,实际还是一个矛盾体,它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两种趋向;(4)实际的本位与现象性,认识实际首先认识的是实际的现象,然而现象只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本质才是实际的内在规定性,是必然的联系,它是恒定的;[8](5)实际的系统性和元素的独立性,全部的实际是由每个相对独立的元素性实际聚合而成的。独立的元素性实际既构成整体实际,属于实际的一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实际和理论相联系起来才是辩证客观的“实际”,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际”,理论联系实际要求我们正确地对待实际,一是要尊重实际,反对一切从理论原则出发,照搬照抄的本本主义;二是要注意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实际”不是一成不变的,凭过去的“实际经验”或者被过去的实际所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去套发展变化了的新的实际情况,也是本本主义的表现;三是要“深入”实际,全面地把握实际问题的各个方面。
三、与理论相关联的“实际”概念的指向辨析
理论联系实际,人们以不同的思维方式把握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以“本体论”把握,“实际”为客观事物。“理论联系实际”即从物质世界、事物出发。此观点具有偏隘性,它将“实际”仅仅局限为物质世界,抹杀了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主体-—人的自觉能动性[9]。以一般认识论把握“理论联系实际”中的“实际”,“实际”是比物质更广泛的客体,“理论联系实际”即从客体出发。此观点虽然扩大了“实际”所涵盖的范围,但依然忽视了作为现实世界对立面存在的——人的主观能动性,仍具有片面性,以实践思维方式把握“理论联系实际”中的“实际”,才是对实际的科学把握。
理论联系实际要讲究方式方法。1942年3月在中共中央学习组所做的一次关于《如何研究中共党史》的讲话中,毛泽东提出了一种学习和研究方法,就是弄清所研究的问题发生的一定时间和一定的空间,把问题当作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过程去研究。[9]所谓“古今”,就是历史和当前的实际,所谓“中外”,就是中国和外国,就是己方和彼方,也就是“古今中外法”。
理论联系实际需要一个过程,首先要把理论弄懂,掌握理论的精神实质之后,才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联系实际。在理论学习中,要联系的实际就是现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10]因为客观实际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要想使我们的思想符合实际情况,就必须密切关注实际的新发展,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实际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是新理论的生长点。惟有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我们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学风和行动准则,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学风、怎样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展开了一系列的实践与研讨,[11]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做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才叫做理论和实际相联系。”[12](P820)邓小平在伟大的改革开放肇始阶段就讲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它包含兩个方面,一方面叫普遍真理,另一方面叫结合本国实际。我们历来认为丢开任何一面都不行。”[13](P258-259)江泽民在谈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时,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决不能采取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态度,而应该采取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坚持一切从变化着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科学。”[14](p332)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品质。” [15]
总的来讲,理论联系实际是一个不断深入、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过程。这是因为,一方面,理论本身是多方面和不断发展的,另一方面,世界也是复杂的和不断发展的,要把这两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成功不等于以后次次都能成功,新的成功有待于新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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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秀林,王于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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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曙龙.对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发展的历史回顾及现实思考[J].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12]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0
[13]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8-259
[14]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37
[15] 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段红伟:河南师范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